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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核心技术基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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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暖通空调 微信号 hvac1971 功效介绍 《暖通空调》杂志社创办信息公布平台。 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最终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很关注新标准具体内容将对以后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公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部分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好友反馈。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尤其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应比较集中部分问题进行了再梳理,期望有利于大家对标准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是,不管是李老师在“百问”中解读,还是本文“释疑”,全部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教授回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书面回复和当地消防局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 当独立前室或适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取全敞开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一样朝向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大于 2.0㎡ ,适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大于 3.0㎡ 。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楼梯间也能够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2款 当独立前室、适用前室及共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可采取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楼梯间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时,不管楼梯间是否含有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疏散门门口。分别图: 相关剪刀楼梯间 标准/规范原文 3.1.5第2款 当采取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释疑:在“百问(1)”中,笔者曾回复:“只要是剪刀楼梯,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全部要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不管楼梯间、前室是否含有自然通风条件。” 笔者在交流会上曾和规范编制组教授交流过这个问题,教授给出回复也是,只要是剪刀楼梯间,均设送风系统。 此条反馈意见很多,影响较大,笔者又仔细研读规范条文,得出结论是,此条仍和旧规范一致,即仅限于三合一前室,即新标准所说“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适用”情况下,剪刀楼梯间两部楼梯及其三合一前室需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而剪刀楼梯间分设前室、或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而消防电梯独立设置前室、或剪刀楼梯一侧设置独立前室、另一侧设置适用前室情况下,剪刀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适用前室均能够自然通风。 标准/规范原文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适用前室(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适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取自然通风系统。 释疑:此条中独立前室、共用前室、适用前室是完全并列,而“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适用”情况即“三合一前室”是例外。“三合一前室”明确要求,不能采取自然通风。 如按“当采取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字面了解,则不存在共用前室自然通风这一做法。 相关地下楼梯间 1 地下楼梯间自然通风问题标准/规范原文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取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封闭楼梯间不和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大于 1.2㎡ 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疏散门。 3.2.1 采取自然通风方法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大于1.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5 层内设置总面积大于 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部署间隔小于3 层。 释疑:此两条关键焦点在于,地下楼梯间是否仍可采取自然通风。 第3.1.6条界定在封闭楼梯间,结合《建规》GB50016-第6.4.4条对地下楼梯间要求: 第3.1.6条应了解为:不能满足自然通风、不和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地下封闭楼梯间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大于1.2㎡ 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疏散门。 当地下楼梯间满足3.2.1条时,封闭楼梯间也是能够自然通风。也就是小于10m时,最高部位设置面积大于1.0㎡可开启外窗;大于10m时,设置大于2.0㎡可开启外窗、且不能全部设置在顶层。 两条矛盾之处于于,仅地下一层楼梯间需设1.2㎡外窗,大于一层小于10m地下楼梯间时,反而设置1.0㎡外窗即可。笔者了解,3.1.6条关键是直通室外疏散门可作为自然通风口。 至于地下楼梯间可开启外窗形式,一是一些楼梯间可在地下部分梯段处开设外窗;二是窗井形式。规范并未排斥窗井形式,只要窗井开窗面积、开启装置高度等满足要求,笔者认为窗井自然通风未尝不可。 2 相关地上地下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标准/规范原文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本规范第 3.4.5 条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  应采取有效方法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送风量要求。 那么,对于住宅来说,住宅投影部分地下通常是储藏室,其周围是车库,是否满足本条要求,能够地上地下共用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住宅储藏室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当地下为商业、餐饮、娱乐等功效性房间时,地下部分楼梯间应采取单独送风方法。 加压送风口形式 1 前室应每层设置常闭风口,计算加压送风量时,按开启3层计算,假如前室只有1~2层,怎样计算? 释疑:按实际对应楼层数计算。 2 对于地下只有1~3层,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前室或适用前室,是否可采取常开风口? 释疑:采取常开风口,即使风量分配上没有问题,但常闭风口含有手动开启、远程开启、自动开启等开启方法,开启信号传至消控室显示。阀门开启,同时联动送风机开启。如采取常开风口,则仅含有风口送风功效,常闭风口含有功效就丧失了。 3 楼梯间可否采取自垂百叶风口 释疑:不提议采取自垂百叶风口。自垂百叶也属于常开风口,因送风系统开启时风口不需要电信号开启,仅需经过送风系统气流吹开。但自垂百叶损失了风机压头,平时其关闭并不严密,无法起到预防烟囱效应作用;另外,自垂百叶无法进行风量调整。 提议楼梯间采取双层百叶风口或单层百叶带调整阀风口。 4 首层扩大前室是否也要设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释疑:从防火机理上来说,前室是人员自房间、走廊向疏散楼梯逃生中间缓冲通道,设置防烟系统,是为了确保人员疏散安全。首层扩大前室,是人员从楼梯间向室外疏散通道,外门不是防火门,此处设置加压送风,也难以维持应有压力。所以,首层扩大前室没必需设置加压送风口。 5 计算送风口风速时,是否考虑风口有效面积系数,怎样考虑? 释疑:可不考虑。 防排烟风机设置 1 “送风机进风口应直通室外”指什么? 释疑:当机房外墙设百叶风口,送风机应采取风管和百叶风口接驳,不得自机房内吸风。 2 当进风口和排烟口不在一个面上时,是否还有距离要求? 释疑:当设在不一样朝向墙面上,且进风口设在该地域主导风向上风侧时,能够没有距离要求。 3 进风管道可否和平时通风系统适用吸风管道? 释疑:加压送风系统进风管道宜单独设置,不宜和平时通风系统进风管道适用。 4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许可和补风机房、空调机房适用? 释疑:专用机房指满足《建规》第6.2.7条: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1.5h楼板、采取甲级防火门。 送风机能够和补风机、空调机组、平时通风机适用机房,机房必需满足上述要求。严禁和排烟风机适用机房。 5 排烟风机可否和送排风机房、空调机房适用? 释疑:能够。排烟风机房严禁和加压送风机房、补风机房适用。 6 加压送风机是否还能够设置在屋顶,设置在屋顶时,是否需要设置在专用机房?机房设置要求和室内是一样吗? 释疑: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下部,当条件不含有时,还是能够设置在屋顶。 当设置在屋顶时,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这关键是预防长久风吹日晒,风机及其电器装置老化、失效。 依据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层高2.2m及以上算全方面积,层高2.2m以下算1/2面积。 所以,即使屋顶风机房层高不足2.2m也要计入建筑面积;另外,屋顶设备机房面积不应超出屋顶面积25%,不然,要计入建筑层数。以后设备专业在报规前就要给建筑专业提屋顶风机房了!! 防排烟风管设置 1 新标准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补风系统、排烟系统风管均提出了不一样耐火极限要求,应采取什么材质风管? 释疑:依据GB/T 17428—《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测试方法,0.5h后试验炉温度已经达成850℃左右,而一般钢材500℃即发生变形,不能确保风管完整性。请参考笔者微信号“木子暖通”汉字章“风管系统选择和安装(三)相关钢板风管耐火极限”。 市场上部分复合风管(如玻镁风管),据现在厂家资料,其排烟风管仅进行了燃烧性能试验,满足GB 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即整体不燃A级要求,但未见耐火试验汇报。在见到汇报前,笔者认为其不满足新标准对应耐火极限要求。 依据现在资料,符合耐火极限要求防排烟管道只能采取防火风管。 GB 50243—《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2.2条,相关防火风管条文说明: 防火风管关键应用于建筑中安全救生系统,是指建筑物局部起火后,仍能维持一定时间正常功效风管。它们关键应用于火灾时排烟和正压送风救生保障系统,通常可分为1h,2h,4h等不一样要求等级。我们把应用于预防排烟系统高温引发电气线缆及其它易燃物次生火灾风管称为排烟防火风管,把用于避难空间和安全通道送风系统、能满足设计和消防耐火极限时间风管称为正压送风防火风管。 国家标准图集《07K103-2 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择和安装》附录,给出了一个防火风管——火克(Hawk)纤维增强硅酸盐板,耐火极限能够达成2h,3h。有自撑式、钢板风管包覆两种制作方法。 另一个防火板——波特板,耐火极限1~4h,其材料成份中60%以上和花岗岩关键成份相同,厚度6~15mm。 固定窗设置 标准/规范原文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大于1㎡固定窗;靠外墙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大于2㎡固定窗。 1 固定窗作用 释疑: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很好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可破拆固定窗以立即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 2 部分地下楼梯间、建筑下部数层增加疏散楼梯,可能不含有开窗条件,怎样处理? 释疑:只能让建筑修改方案,满足开窗条件。 3 超高层在避难层分区转换楼梯间,怎样设置固定窗? 释疑:只能说,确实是个问题。 标准/规范原文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规范第 4.4.14~4.4.16 条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效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效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 60m 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中庭。 注:当符合本规范 4.4.17 要求场所时,可采取可熔性采光带(窗)替换作固定窗。 4 这些区域不靠外墙或屋顶时,怎样设置固定窗? 释疑:修改建筑方案,使得这些区域含有外墙或屋顶条件。 系统设计风量和计算风量 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风量、排烟系统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1.2倍。系统设计风量是否指风机风量,还是选择风机时在1.2倍基础上再附加漏风系数? 释疑:系统设计风量用来选择风机,就是风机额定风量。 2 计算风道截面、风口尺寸时,按系统设计风量还是计算风量? 释疑:按计算风量。 相关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 标准/规范原文 3.4.2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适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 3.4.8 条要求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 24m 时,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适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和表 3.4.2-1~表 3.4.2-4 值中较大值确定。 1 表3.4.2-1~表 3.4.2-4应用注意事项 释疑: 1)系统高度≤24m时,直接依据计算结果确定风量。 2)不一样系统高度,采取线插法选择风量。 3)表中计算标准是按每层一樘2.0m×1.6m双扇门,当采取单扇门时,查表数值乘以0.75系数。 4)楼梯间设置了一樘疏散门,而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适用前室也全部是只设置了一樘疏散门。 5)楼梯间疏散门开启面积和和之配套前室疏散门开启面积应基础相当。 6)首先要依据第3.4.5~第 3.4.8 条要求计算风量,再和表格数据比较,取其大者,作为计算风量。 2 对于有多个门独立前室、适用前室、共用前室,风量怎样确定? 释疑:依据第3.4.5~第3.4.8 条要求计算风量,再和表格数据比较,取其大者,作为计算风量。 3 住宅通常多个户门直接开向前室,怎样计算送风量? 释疑:对于有多个门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前室门个数计算确定。但住宅按 1 个单扇门面积确定。 4 计算加压送风量时,门洞风速怎样界定,如前室是否包含前室通向楼梯间门? 释疑:楼梯间门洞风速:指通向楼梯间疏散门开启时风速;前室门洞风速:指通向前室疏散门开启时风速。 5 地下楼梯间送风时,设计1层内疏散门开启,取N1=1,是否不用考虑地下层数? 释疑:当地下楼层数多时(≥3层),提议N1=2。 6 计算送风量时,窗缝或电梯门缝怎样考虑? 释疑:楼梯间窗缝或适用前室电梯门缝漏风量,对总送风量影响很小,在工程许可范围内能够忽略不计。 相关防烟分区划分 1  挡烟垂壁高度计算 释疑: 1)有吊顶,且吊顶为封闭吊顶,挡烟垂壁自吊顶算起。 2)有吊顶,且吊顶为格栅式、孔板式等非封闭吊顶(开孔均匀,开孔率>25%),挡烟垂壁自梁底算起。 3)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25%时,挡烟垂壁应自梁底设置,向下穿过吊顶,吊顶下高度应满足4.6.2要求。 4)结构梁作为挡烟垂壁:通常结构梁全部是井字形部署,绝大部分梁高全部是一致,井字形之间面积很小,即使梁高满足挡烟垂壁高度要求,也不能作为挡烟垂壁使用。只有当防烟分区边界有较其它区域突出结构梁、且高度满足4.2.2要求时,方可作为挡烟垂壁使用。 2 敞开楼梯间外窗可否作为走道自然排烟口? 释疑:设置排烟设施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设置挡烟垂壁后,如走道不满足自然排烟条件,就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可开启楼梯间外窗不能作为走道自然排烟口。 3 防烟分区最小面积 释疑:防烟分区面积过小,会使储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邻防烟分区。规范并未要求防烟分区最小面积,笔者认为,防烟分区划分标准为: 1)尽可能靠近最大许可面积; 2)各防烟分区面积尽可能靠近; 3)防烟分区宜形状规则,尽可能避免狭长、曲折防烟分区形状。 新标准4.6.3条条文说明: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 场所,假如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值小于15000 m³/h,按15000 m³/h 取值为宜。 4 逻辑防烟分区 释疑:当室内净高大于9m时,室内仍需划分防烟分区,分区面积要满足本条要求,当防烟分区之间不设置挡烟垂壁等挡烟设施,防烟分区形成了“逻辑防烟分区”。计算排烟量、排烟口、和排烟风机设置均需按已划分好防烟分区进行。 中庭排烟设计 1 “中庭”定义 释疑: 1)新旧建规、高规、新防排烟标准中全部没有“中庭”定义。 2)JGJ 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4.1.8 条,办公建筑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有中庭空间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防火疏散要求。 该条【条文说明】:大型写字楼、商务办公楼和公寓式、酒店式办公楼对门厅要求更高,在空间上有设置了中庭… 可见,《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通高门厅认为就是中庭。 《中国土木建筑百科辞典》 古希腊住宅中由回廊和房间围绕而成庭院。近现代尤其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成为旅馆中多层室内大厅,后又被广泛地利用在办公楼、购物中心等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中,又称为四季厅或共享大厅。 上海市DGJ08-88-《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有明确定义: 三层或三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大于6m,且连通空间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大容积空间。 2 商场自动扶梯开口算不算中庭,是否需要排烟? 释疑:提议参考上海规程对中庭定义,并和当地消防、审图人员沟通后确定。 3 住宅入口大堂,常常做成2层通高形式,算不算中庭,是否需要排烟? 释疑:当大堂属于首层扩大前室,不用考虑排烟。 当大堂和前室分设,提议按第4.3.3条设置自然排烟窗。注意,新标准明确了电动排烟窗要求,通常场所是无需设置电动排烟窗,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即可。 住宅地下储藏室排烟 释疑:依据《建规》,住宅地下储藏室属于总面积大于200㎡、可燃物较多地下房间,通常没有单个房间大于50㎡情况,每个单元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小于500㎡(设喷淋时小于1000㎡)。划分好储藏室相当于一个个防烟分区,不存在最大防烟分区问题。 排烟系统可实施新标准 标准/规范原文 4.4.12第3款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 50㎡时,可经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 4.6.3 条第 3 款计算。 排烟量按标准4.6.3第3款。 标准/规范原文 4.6.3第3款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 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大于2㎡ 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 2/3。 即计算地下储藏室设置机械排烟时,每个防火分区排烟量满足13000m³/h即可。 如为保险,也可实施标准4.63第1款。 标准/规范原文 4.6.3第1款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 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 即现在通行做法:地下储藏室除满足自然通风房间、关键筒、机房外全部面积数乘以600m³/(㎡·h)作为设计排烟量。此做法是把整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防烟分区处理,数值上,该算法通常会大于按第3款算法。 自然排烟窗设置 标准/规范原文 旧建规:9.2.4 作为自然排烟窗口宜设置在房间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装置。其条文说明:排烟窗口应有方便开启装置,包含手动和自动装置。 旧高规:8.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装置。 释疑: 旧规范要求较为笼统,实际工程中,采取手动开启不多,大多采取电动排烟窗,造价高、控制复杂、故障率高、可靠性低。 新标准对手动开启进行了明确要求,关键点以下: 1)高位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2)手动开启装置距地1.3~1.5m; 3)关键场所要求手动开启装置集中设置,当集中设置于一处确有困难时,可分区、分组集中设置,但应确保任意一个防烟分区内全部自然排烟窗均能统一集中开启,且应设置在人员疏散口周围。 4)关键场所,除了手动开启,还应设置电动排烟窗自动开启。 排烟风管跨防火分区设置 标准/规范原文 当建筑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部署时,每个防火分区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释疑: 机械排烟系统横向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系统,是指风机、风口、风管全部独立设置。 当排烟系统仅负担某个防火分区排烟,但其风管跨越其它防火分区,只要满足风管耐火极限(采取防火风管)即可。 补风系统 1 补风量大于排烟量50%,是补风量下限,请问,有没有上限? 释疑:小于排烟量,提议补风量取60%排烟量。 2 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是否能够和空调、通风机房合并? 释疑:能够。 3 补风系统是否应设置防火阀,采取70℃防烟防火阀还是280℃排烟防火阀? 释疑:穿越机房隔墙等需要设置防火阀部位,补风管道应设置70℃防烟防火阀。 4 补风口可否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不一样房间内,如房间排烟、补风口设在走道内? 释疑:补风口和排烟口应设置在同一空间内,所以,房间排烟、补风口设在走道内做法是不适宜。补风口设置方法以下图。 相关储烟仓 1 储烟仓厚度是自梁底算起还是板底算起? 释疑: 首先看储烟仓定义:在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空间。该空间是聚集并排出烟气区域。 储烟仓厚度也就是挡烟垂壁高度,能够下确定: 当有封闭吊顶时,储烟仓高度自吊顶算起; 有吊顶,且吊顶为格栅式、孔板式等非封闭吊顶时,通常情况下,储烟仓高度自最高梁底算起。 新、旧规范中房间排烟设计对比 新、旧规范中走道排烟设计对比 新、旧规范中中庭排烟设计对比 控制系统和旧规范有何改变 1 旧《建规》、《高规》对加压送风系统控制并无明确要求,其控制应实施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释疑: 新标准及GB 50116中,防排烟风机均应含有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开启、送风口或排烟口联动开启功效。 新标准明确要求,防排烟风机应含有现场手动开启功效,GB 50116无明确要求,经咨询电气工程师,防排烟风机现场均应配置可手动开启控制柜。 排烟风机含有自动停止功效,对应补风机亦应自动关闭。 加压送风机不含有自动停止功效,这和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给水泵要求是一致。 对建筑专业影响 1. 防排烟竖井 · 面积加大了 释疑:关键表现在:加压送风量大幅度增加;地上、地下风量需叠加计算;部分楼梯间或前室原来能够自然通风,现在需要加压送风;对加压送风和排烟系统竖向分区更明确,超出50m排烟系统需要分区;不许可采取土建风道,必需采取管道送风,且管道应设置在竖井内,风井应预留出风管安装空间。 · 风井应便于风管施工安装 释疑:那种不规则建筑边角区域、过于狭窄竖井,全部没法实现风管安装。 · 排烟系统竖向分区 释疑:建筑高度超出50m 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出100m 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出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出100m。 此条有两种做法影响建筑专业:一个做法在不超出50m中间某层增设排烟机房;二是50m高度以下设置独立排烟竖井,在50m以上将出现两个排烟竖井并列情况。 2. 可开启外窗 · 采取自然通风方法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释疑: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大于1.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大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部署间隔小于3 层。 · 采取自然通风方法避难层(间) 释疑:应设有不一样朝向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2%,且每个朝向面积不应小于2.0㎡。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避难层(间) 释疑: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1%。 · 手动开启装置 释疑: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1.5m 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 风机房 释疑: · 加压送风机、补风机、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 专用机房指满足《建规》第6.2.7条: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1.5h楼板、采取甲级防火门。 · 送风机能够和补风机、空调机组、平时通风机适用机房。 · 送风机、补风机严禁和排烟风机适用机房。 · 屋顶风机也要设在机房内。 ·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下部。有条件时,建筑下部区域需设置送风机房。 · 送风机房和排烟机房尽可能远离。 4. 固定窗 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很好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新标准在一些部位设置可破拆固定窗以立即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 释疑: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大于1㎡固定窗。 靠外墙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 层内设置总面积大于2㎡固定窗。 ·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规范第4.4.14条~第4.4.16条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效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效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 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中庭。 标准/规范原文 5. 自然排烟窗(口) 释疑: ·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面积、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标准/规范原文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 场所,其排烟量不应小于6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大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 6m 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依据场所内热释放速率和本规范第 4.6.6 条~第 4.6.13 条要求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 中数值。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依据表 4.6.3 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和最近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 自然排烟窗(口)设置要求: 标准/规范原文 · 排烟窗手动及自动开启装置 标准/规范原文 6. 挡烟垂壁 释疑: · 当中庭和周围场所未采取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和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 设置排烟设施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7. 风井 释疑:机械加压送风、补风系统、排烟系统管道井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隔墙和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需设置检修门时应采取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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