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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质等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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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壹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合用范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下列建筑工程施工:   (1)高度 200 米如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如下构筑物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构造形式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涉及地基与基本、主体构造、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专业职称涉及构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如下且超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畴建筑工程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承担。 资质描述: 一级资质原则   公司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公司重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共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构造专业高档职称;建筑工程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构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公司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 2 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构造单跨 36 米以上)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构造单跨 30-36 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项。 级别: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合用范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施工:   (1)高度 100 米如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如下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如下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如下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构造形式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涉及地基与基本、主体构造、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专业职称涉及构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如下且超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畴建筑工程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承担。 资质描述: 二级资质原则   公司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公司重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共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构造专业高档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构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公司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 2 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构造单跨 24 米以上)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构造单跨 21-24 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项。 级别:叁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合用范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施工:   (1)高度 50 米如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如下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如下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如下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构造形式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涉及地基与基本、主体构造、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专业职称涉及构造、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如下且超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畴建筑工程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承担。 资质描述: 三级资质原则   公司资产公司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公司重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共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构造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有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构造、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毕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原则规定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一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一级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备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构造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档专业技术职称;   (2)公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构造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畴   (一)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获得一级资质公司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可依照自身状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申请三级资质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二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二级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备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构造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公司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构造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畴   (一)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获得二级资质公司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可依照自身状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申请三级资质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级别:叁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三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公司技术负责人具备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具备完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畴   (一)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获得三级资质公司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可依照自身状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申请三级资质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一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工程。   二、一级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不大于3万平方米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具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具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备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毕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档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公司具备从事消防设施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公司专业配备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构造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档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畴   (一)获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涉及: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获得一级资质公司,承担消防设施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只能申请二级,除对“公司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二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消防设施工程。   二、施工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4万平方米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具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备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毕单体建筑面积不不大于2万平方米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档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公司具备从事消防设施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备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备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备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备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公司专业配备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构造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档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畴   (一)获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涉及: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获得二级资质公司,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4万平方米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如下厂房和库房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只能申请二级,除对“公司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一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一级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公司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构造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档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构造类、机械类);   (2)公司具备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构造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构造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加完毕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公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构造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畴   (一)获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幕墙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获得一级资质公司承担建筑幕墙工程规模不受限制;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只能申请二级,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原则(二级) 合用范畴: 资质描述: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司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增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特点,制定本原则;   (二)本原则工程范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原则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公司资质级别根据;   (四)本原则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原则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二级资质原则   1、公司资信   (1)具备独立公司法人资格;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公司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不大于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公司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备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构造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构造类、机械类);   (2)公司具备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构造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构造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加完毕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公司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构造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合;   (2)具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运营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畴   (一)获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公司,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幕墙项目征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获得二级资质公司,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不不大于8000平方米建筑工程。   四、附 则   (一)公司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获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公司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公司只能申请二级,除对“公司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规定外,其她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原则规定;   (四)本原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原则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钢构造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1.1 一级资质原则 21.1.1 公司资产 (1)净资产30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 平方米。 21.1.2 公司重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建筑工程有关专业高档职称;构造、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 21.1.3 公司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2 类钢构造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构造高度80 米以上; (2)钢构造单跨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构造短边边跨跨度70 米以上; (4)单体钢构造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构造工程钢构造重量5000 吨以上。 21.1.4 技术装备 具备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3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3 台; (3)端面铣切或锁口机不少于2 台; (4)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21.2 二级资质原则 21.2.1 公司资产(1)净资产1500 万元以上。 (2)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0 平方米。 21.2.2 公司重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建筑工程有关专业高档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构造、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21.2.3 公司工程业绩 近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2 类钢构造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钢构造高度50 米以上建筑物; (2)钢构造单跨24 米以上建筑物; (3)网壳、网架构造短边边跨跨度30 米以上; (4)单体钢构造建筑面积10000 平方米以上; (5)单体钢构造工程钢构造重量 吨以上。 21.2.4 技术装备具备下列机械设备: (1)切割设备(多头切割机或数控切割机或仿型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或相贯切割机等)1 台; (2)制孔设备(三维数控钻床或平面数控钻床或50mm 以上摇臂钻床等)1 台; (3)超声波探伤仪、漆膜测厚仪(干湿膜)等质量检测设备齐全。 21.3 三级资质原则 21.3.1 公司资产净资产500 万元以上。 21.3.2 公司重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备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构造、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 (3)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毕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原则规定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21.4 承包工程范畴 21.4.1 一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构造工程施工: (1)钢构造高度60 米以上; (2)钢构造单跨跨度30 米以上; (3)网壳、网架构造短边边跨跨度50 米以上; (4)单体钢构造工程钢构造总重量4000 吨以上; (5)单体建筑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 2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构造工程施工: (1)钢构造高度100 米如下;(2)钢构造单跨跨度36 米如下; (3)网壳、网架构造短边边跨跨度75 米如下; (4)单体钢构造工程钢构造总重量6000 吨如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 平方米如下。 2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钢构造工程施工: (1)钢构造高度60 米如下;(2)钢构造单跨跨度30 米如下; (3)网壳、网架构造短边边跨跨度33 米如下; (4)单体钢构造工程钢构造总重量3000 吨如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如下。 注:钢构造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重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方式完毕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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