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措施石油质字第140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要求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章程,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安全生产工作,包含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三部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建立并不停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全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股份企业所属各企业、院。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股份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是股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2、。专业企业、地域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处,地域企业所属厂(企业、矿)安全(安全环境保护)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专业企业及地域企业安全部门,应由企业行政正职领导或其授权副职领导主管,地域企业所属厂(企业、矿)及其以下安全部门应由行政正职领导主管。 第七条 各级安全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应含有较丰富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勇于坚持标准,含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八条 相关键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基层单位(车间、大队)应配置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 安全专职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安全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 第十条 专业企业、地域企业及地域企业所属厂(企业、矿)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应由本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担任,组员由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责任人担任。安委会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考评目标和奖惩方案,定时(企业级单位每六个月一次,厂级单位每三个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单位)相关落实落实国家及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决议、指示和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应采取方法。 第十一条 各级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在组织生产经营
4、同时,应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股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其关键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行政正职 1.各级行政正职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方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业绩考评中安全生产指标。 3.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 4.定时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立即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5.定时向上级汇报或向本单位职员公布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提议,接收监督。 二、行政副职 1.根据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对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5、负有领导责任。 2.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工作,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 3.立即协调处理分管单位安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各级技术责任人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编制、审查、制订安全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审批安全技术方法。 3.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标安全“三同时”工作。 4.抓好安全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结果和新产品。 第十三条 基层职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能阻止她人违章行为,主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其安全职责是:
6、一、班组长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实施各项操作规程,坚持标准,监督本班职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阻止违章作业,对本班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搞好新、老职员和实习培训人员岗位安全教育。 3.督促、检验本班职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搞好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掌握各岗位安全生产动态,发觉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应采取防范方法,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5.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方法,预防事态扩大,应主动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二、岗位职员 1.掌握本岗位存在危险原因和防范方法。 2.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遵守劳动纪律。 3.上岗时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正确维护和保养岗位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保持其完好、齐全、灵敏、有效。 4.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按要求巡回检验,立即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5.有权阻止、纠正她人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实施违章作业指令并可越级汇报。 6.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活动,生产中应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人事教育、计划、财务、生产、技术、机动、物资供给、基建等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国家、地方和股份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标准。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全部职员全部要接收安全教育培训。建
8、立基层岗位职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基层岗位职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各级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要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国家要求应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建设项目,应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并须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评价单位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八条 危险性较大作业,在作业前应编制安全应急计划,并报上一级安全部门立案。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情况改变立即对安全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九条 对工业动火、厂区内动土、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工业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作
9、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 对物探、钻井、炼化装置检维修、油气管道安装、防火工程设施维修等风险性较大作业承包商实施投标前安全资格审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毒气检测器、呼吸器等报警、防护器材实施准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股份企业相关要求、标准给职员发放必需劳动防护用具、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依据特殊要求和需要,配发对应防护用具,发给保健费。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所需安全技术方法经费,在编制生产、财务预算同时,由单位统一纳入预算。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
10、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将防火安全责任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 第二十五条 交通安全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署。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车队和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十六条 浅海石油作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作业认可和作业许可制度。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要求立即汇报、正确统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承包商发生事故,也应根据相关要求统计上报。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督检验是实现安全生产一项关键方法,应制订并坚持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制度和违章处罚制度。
11、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含: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 2.职员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检验、维修、使用等情况; 5.职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安全技术方法(含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制订和实施情况; 7.承包商承包协议中安全生产条款推行情况; 8.劳动防护用具采购、发放工作; 9.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配置情况; 10.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其它必需监督检验项目。 第三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时,含有以
12、下权力: 1.要求被监督检验单位汇报相关安全情况,回复相关安全问题; 2.要求被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图表及证书; 3.必需时,可提议被监督检验单位对作业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 4.在发觉有危及职员人身安全紧急险情时,要求被监督检验单位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第三十一条 被监督检验单位应为安全监督人员提供帮助和方便。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事故虚报、瞒报、迟报行为,全部职员全部有权举报。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三十三条 股份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优异单位。股份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在评选年度组织考评,评选出安全生产优异单位,授予股份企业安全生产优异单位称号并给奖励。 第三十四条 各地域企业应对所属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在年度工资总额中列支。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地域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措施由股份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