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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防火强条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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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防火设计 一、民用项目 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5.1.1、5.1.2、5.1.3、5.1.6、5.1.7、5.1.8、5.1.9、 5.1.10、5.1.11、5.1.12、5.1.13、5.1.15、5.2.1、5.3.1、5.3.2、5.3.3、5.3.4、5.3.5、5.3.6、5.3.8、 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2、5.4.3、5.4.4、5.4.5、5.4.6、6.0.1、 6.0.4、6.0.6、6.0.7(3、4)、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 7.2.3、7.2.4、7.2.5、7.2.7、7.2.9、7.2.10、7.2.11、7.3.5、7.4.1(1、4、5、6)、7.4.2(1、2、3、4)、 7.4.3、7.4.4、7.4.10、7.4.12、7.5.2、7.5.3、7.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 3.0.1、3.0.2、3.0.8、4.1.2、4.1.3、4.1.5A、4.1.5A(1、2、3、4、5、6)、4.1.5B(1、2、3、4、5、6)、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6.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 一、依照建筑物类型和特性拟定合用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如下简称《建规》)依照建筑物使用性质,将其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如下简称《高规》)依照建筑物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高规》表3.0.1。图纸阐明中应明确建筑物分类,工业建筑还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建规》表3.1.1、表3.1.3。 (一)高层与非高层界定,住宅根据层数,公建根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高度。 1.9层及9层如下住宅和高度不大于24m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10层以上住宅和高度不不大于24m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界定 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高档住宅,19层和19层以上普通住宅; (2)重要公建,涉及医院、高档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办公、科研、档案楼; (3)省(含筹划单列市)级以上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4)高度超过50m普通公建; (5)每层面积超过1000m²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6)每层面积超过1500m²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档、重要是指建筑原则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建筑。 (三)小朋友、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人群使用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规定。 (四)人员密集公共场合,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等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²,其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0.5人/m²;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体相似,可按0.85人/m²计算。 (五)汽车库由于同步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规定稍有放宽。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Ⅱ、Ⅲ、Ⅳ类,应分别执行不同防火设计原则。 I类,300辆 Ⅱ类151-300辆 Ⅲ类51-150辆 Ⅳ类《50辆 (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界定,根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防火规定基本相似。地下、半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都比地上建筑困难得多,因此防火设计原则也高得多。地下室埋深,在室外地面下l0m以上和如下有不同设计原则。 应注意问题: 1.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商住楼为一类高层建筑,不应判断为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十八层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未超过50m,但24m以上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均应为一类建筑。 2. 高层住宅应按自然层数计算拟定建筑分类,十八层跃十九层应为一类建筑。 3. 工业建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危险性级别生产时,只要火灾危险性较大占总车间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超过5%,就应按较大火灾危险性拟定车间火灾危险性分类。 4 工业建筑中虽然生产所需材料、零部件和产品自身均为丁、戊类,但其可燃包装物重量不不大于物品自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二、建筑物耐火级别 (一)建筑物耐火级别按其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同分为4级。新建永久建筑物耐火级别普通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级别民用建筑关于防火规定。 (二)一、二级耐火级别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别的所有应为非燃烧体。 (三)钢材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要增长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 (四)钢筋混凝土构造构件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长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较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减少。 (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耐火级别应为一级,其她建筑可为二级。 特殊构件(或部位)耐火极限 1 防火门、防火窗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为:甲级1.20h、乙级0.90h、丙级0.60h。 2 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为3.00h.防火墙上原则上不开设洞口。当必要开设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在设立防火墙确有困难场合,可采用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3 设在高层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1.50h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4 地下室内存储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²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线井,其井壁耐火极限应为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井壁上检查口应设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层处用相称于楼板耐火极限不燃烧体作为防火分隔。 6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门、窗应设自行关闭乙级防火门窗。 7 与中庭相通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不大于3.00h防火卷帘分隔。 三、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建筑长度 (一)除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观众厅、展览厅长度和面积可以依照需要拟定外,普通非高层民用建筑(涉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建筑中与主体之间有防火分隔裙房)一种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建筑面积为2500m²,长度不超过150m。 (二)一类高层建筑一种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建筑面积为1000m²。 (三)二类高层建筑一种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建筑面积为1500m²。 (四)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一种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建筑面积为500m2;人防工程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畴内划分。 (五)地下或高层汽车库一种防火分区最大容许建筑面积为m²。 (六)以上各类建筑内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容许建筑面积可以增长一倍;局部设立时,增长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七)高层建筑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并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地上某些防火分区容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某些为m2。 (八)地下观众厅防火分区容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不不大于1000m²,自动灭火时不得增长。 (九)人防工程中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房间以及溜冰馆冰场、游泳馆游泳池、射击馆靶道区、保龄球馆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十)楼层间上下层连通时(如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应作为一种防火分区计算。 无论与否高层建筑中庭,如果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不大于3h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此条限制。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 (十一)高层建筑裙房某些如果与高层主体某些之间设有可靠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与非高层建筑原则相似。 (十二)需设排烟设施走道及净高不大于6m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不大于0.5m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适当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四.安全疏散及楼梯应注意问题: 1) 小型托幼﹑医院﹑疗养院建筑﹑小朋友活动场合﹑老年人建筑楼内只设立一部疏散楼梯;多层局部升高两层部位,人数之和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m²,设立一部疏散楼梯,均不符合《建规》5.3.2条规定。 2) 两个安全出口近来边沿距离不应不大于5.0m。 3) 疏散通道在楼层或顶层被大空间用房﹙如会议室、展室、报告厅、活动室等﹚所阻断,不满足安全疏散规定。 4) 疏散楼梯在某层转换位置(超高层建筑通向避难层楼梯除外),不能持续疏散。不符合《高规》6.2.6条规定。 5) 设剪刀楼梯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在首层仅有一种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疏散规定。 6) 不符合《建规》7.4.5条规定室外楼梯不能作为应急疏散第二安全疏散出口。 7) 房间或管线井门不应开向楼梯间或前室。 8) 袋形疏散走道距离超限,不符合安全疏散规定。 9) 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不够,不符合规范散规定。 10) 疏散楼梯外墙窗或幕墙应与其他部位有防火分隔办法并应满足规范规定。 11) 变形缝处不适当设防火门,无法避免时应设立在楼层较多一侧且门开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12) 高层建筑房间面积不不大于60m²设立一种疏散门、尽端房间面积不不大于75m²设立一种疏散门、托幼建筑等班级用房面积不不大于120m²只设一种疏散门、游乐场合房间面积不不大于50m²设立一种疏散门均不符合安全疏散规定。 13)人员密集场合﹙如影剧院、商场、展馆等﹚疏散宽度计算。 五 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数量进行。 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3) 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立。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通过长度不超过30m通道通向室外。 4) 消防电梯井、机房应与其他部位隔开且隔墙耐火极限不不大于2.0h。 5) 消防电梯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运营时间不超过60s计算拟定。 六 建筑防火构造 1)防火细节设计:依照工程详细状况,对照《建规》7.1条:防火墙;7.2条:建筑构件和管道井;7.3条:屋顶和建筑缝隙;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7.5条: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进行进行防火细节设计。 2) 对《高规》中5.2条(防火墙、隔墙和楼板)、5.3条电梯井、管道井)、5.4条(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条(屋顶承重构件和变形缝)也应遵守。 七 装修设计防火规定 建筑普通装修宜采用A级、B1级装修材料,个别部位如门窗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应加强对《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5 )中强制性条文审查。 八、总图布置 (一)防火间距 1.一、二级耐火级别普通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6m,与三、四级耐火级别建筑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 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不大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不大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不大于6m。 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如下范畴内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3.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适当不大于4m。 4.数座成组布置6层如下住宅,总占地面积不不不大于2500m²时,组内建筑间距不不大于4m。 5.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l0m。 6.停车场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适当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不大于6m。 (二)消防车道 1.街区内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间距不不不大于160m。建筑物沿街长度不不大于l50m或总长不不大于220m时,底层应设穿过建筑物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过门洞处宽高不不大于4mx4m,门垛净距不不大于3.5m。 3.沿街建筑连通内院人行道间距不不不大于80m(可以是楼梯间)。 4.不不大于3000座体育馆、不不大于座会堂、占地不不大于3000m²展览馆等,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5.封闭内院当短边不不大于24m时宜设进院消防车道。 6.高层建筑周边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至少沿两长边设立。消防车道靠建筑—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绿化、架空管线等。 7.普通消防车道宽不应不大于3.5m,上空净高不应不大于4m;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宽度不应不大于4m,上空净高不应不大于4m,车道边距高层建筑外墙宜不不大于5m。 8.环形消防车道与其她车道连通不少于2处,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普通不适当不大于15mxl5m,大型消防车需18mXl8m。消防车道可运用交通道路。 9,供消防车取水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立消防车道。 (三)其她总图规定 1,人员密集公共场合室外疏散小巷宽度不应不大于3m。 2,高层主体底部至少有一长边或1/4周长不应布置高5m以上、深4m以上裙房,且此范畴内必要设有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出口。 五、建筑布置 (一)托幼小朋友用房及小朋友游乐厅等小朋友活动场合不应设在4层及4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合应设在首层和二、三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立在袋形走道两侧和尽端;当设于地下时,不应在地下二层及其如下,且其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不不大于10m,一种厅室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²,并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三)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合应设在一、二、三层;当必要设在其她楼层时,一种厅室建筑面积不适当超过400m²,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幕布、窗帘应采用经阻燃解决织物,并必要设立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四)地下商店不适当设立在地下三层及其如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商品,应有防、排烟设施;本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不不大于0m²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五)消防控制室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和1.5h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并应邻近直通地面安全出入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立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 (六)高层建筑内设立燃油、燃气锅炉房或油浸变压器室时,其锅炉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此类设施不应与人员密集场合贴邻,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和1.5h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隔墙上门用甲级防火门;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立宽度不不大于1m防火挑檐;变压器下应设事故储油设施,油浸电路设备室应设防止油品流散设施;应设立自动报警、灭火系统;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立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她油浸电气设备。 (七)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和1.5h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并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其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房隔开,并设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总储油量不应超过8h需要量;人防工程内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储油间、水泵房、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 (八)地下人防工程内禁止存储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不大于60°C液体作燃料;不得设立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她油浸电器设备;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储油间、水泵房、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靠人防工程外侧部位,储油间储油量不适当不不大于1m³或8h需要量;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储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和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隔墙上门应采用常闭甲级防火门。 (九)民用建筑内禁止设立存储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十)住宅底层商业网点与住宅间应做防火分隔,其安全出口必要与住宅某些隔开。 (十一)当人防工程设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立避难走道。避难走道是设有防烟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疏散走道,通向避难走道疏散出口可视为安全出口。避难走道设立规定: 1.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设在不同方向。 3.避难走道净宽不不大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种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4.装修材料必要A级,即为不燃材料。 5.应考虑防烟,设立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十二)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防火分隔时,病房楼地下可设立汽车库。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立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汽车库贴邻其她建筑物时,必要采用防火墙隔开。 (十三)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多层、高层以及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立甲级防火门等办法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地下汽车库设备用房应设独立防火分区。 (十四)汽车库外墙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立防火挑檐。外墙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不大于1.2m。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 (十五) 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规定《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有一种长边或周长1/4暴露在外,此范畴内若有附房,其宽度不应不不大于4.00m,高度不应不不大于5.00m。 二、工业项目 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第 3.1.2、3.2.1、3.2.2、3.2.7、3.2.8、3.3.1 、 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 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 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 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 1 在设计阐明中阐明车间火灾危险性类别、车间卫生特性、构造形式、有干净规定应注明干净级别、有爆炸危险应写明防(抗)爆或泄爆办法。 2 无论什么类别车间,均应设立安全疏散门,只有卷帘门或推拉大门车间不符合安全疏散规定。 3 应依照《建规》表3.3.1划分防火分区。 4 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上钢构造车间应对其重要承重构件(如柱、梁等)采用防火保护办法。 三、某些问题分析与建议 1、按《高规》6.2.5.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但《住建规》9.4.3.4条中规定,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立在防烟楼梯前室时,可采用丙级防火门。此种检修门与否可以开设,应如何掌握? 分析阐明;《高规》6.2.5.1条中所说门、窗洞口应理解为常规门、窗洞口,非指电缆井和管道井检修门洞口。在6.1.3条中强调,当高层住宅分户门在确有困难状况下,可某些开向前室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而《住建规》9.4.3条第4款中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立在防烟楼梯前室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规定来源于《高规》5.3.2条规定,目在于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此规定仅合用于住宅并且规定电缆井、管道井层层封堵。在火灾时竖井危害性很大,对火灾蔓延起推波助澜作用,因此在普通状况下应尽量避免将竖井设在前室内。作为消防问题应以《高规》6.2.5.1条规定为重要根据。 建议:鉴于高层住宅公共部位面积较小,可以将电缆井和管道井布置在防烟前室内,但应层层做防火分隔,竖井检修门采用丙级防火门,否则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遇到强条中“不适当”问题应当如何把握。如:《建规》5.3.14条中,不超过6层单元住宅,一侧设栏杆,最小净宽不适当不大于1m,而《住宅设计规范》4.1.2条,则是不应不大于1m。应当如何把握? 再如:《无障碍规范》中5.2.1条注: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无障碍住房,这又该如何把握? 分析阐明:严格来说,强制性条文正面用词应采用“应”, 反面用词应采用“不应”或“不得”。但在修编过程中,强制性条文是最后拟定,条文仅改用了黑体字,而漏改用词状况时有发生。故在执行强条时,不能因条文中浮现了“宜”“不适当”,就以为容许稍有选取。 建议:既然是强条就无选取余地,“宜”按“应”、“不适当”按“不应”执行。 3、设计中经常遇到临街一二层商店建筑,平面将一栋建筑划分若干独立单元,单元间互不连通以便于出售。如每栋每层不超过2500m2,这种状况是按一种防火分区对待还是按若干防火分区对待? 分析阐明:一种防火分区内可以再进行空间或房间划分,分隔后与否变成若干个防火分区,由房间功能或使用性质决定。 建议:按一种防火分区认定。但每个单元应满足安全疏散规定。 4、关于安全疏散《住宅建筑规范》9.5.1.3中规定19层及19层以上住宅,每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而《高规》6.1.1.2规定18层以上通过阳台连通……。可设一种安全出口,以上两个都属于强条,该执行哪条? 分析阐明:“19层及19层以上”和“18层以上”在层数.规定上是一致,都指单元住宅。《住宅建筑规范》9.5.1条第3款规定每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未规定设两个安全疏散楼梯,与《高规》6.1.1.2条规定通过阳台连通也是为使其增长一种出口,故两者并不矛盾。 建议:均可采用。 5、有一栋健身房共五层,高度已超过24m,每层均已超过1000m2,每层功能均为健身设施,按《高规》3.0.1条表3.0.1中规定该建筑应属一类建筑还是二类? 分析阐明:《高规》3.0.1条表3.0.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定为一类建筑。当前,人民生活提高了,某些大中都市为了满足人们健身、健美需要,开设了健身房,也许有人员密度相对比较集中,但解决疏散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建议:按二类高层建筑 6、《建规》5.1.9条规定,建筑内设扶梯,开敞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开口时,防火分区面积应叠加计算。请问住宅中上下跃层防火分区面积与否按户内上下层叠加计算? 分析阐明:《建规》5.1.9条规定,建筑内设扶梯,开敞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开口时,防火分区面积应叠加计算是有道理,这与《建规》5.1.10条规定是一种道理。公共建筑普通来说面积较大,这是火灾时防止火灾蔓延采用办法。但类推到住宅建筑户内跃层没有必要,相反会给使用带来不便。户内面积普通不会太大,分户墙和分户楼板均有防火规定。 建议:按住宅建筑关于防火规定执行。 7、高层住宅下部商业网点楼梯间,与否应按裙房规定设封闭楼梯间? 分析阐明:依照《高规》2.0.17条定义,此商业网点是指设在高层住宅底部,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且与高层住宅完全隔开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它不属于裙房,故网点内楼梯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建议:可不设封闭楼梯间。 8、对商业网点内楼梯如何规定? 分析阐明:工程设计中,商业网点一层都作营业用房,二层有作商业营业用房,也有只作商业服务性辅助用房。当二层作营业性用房时,必要考虑顾客在火灾时安全疏散,应按规范有关条文对小型商业建筑疏散楼梯基本规定认真执行;当二层只作服务性辅助用房时,可按户楼梯设计。 建议:二层做商业用房时,应满足疏散楼梯基本规定:诸如楼梯步高步宽、楼梯净宽、楼梯倾斜角、栏杆扶手高度等都应符合规定。二层只作服务性辅助用房时,可按户内楼梯设计。 9、单元式高层住宅只设一部楼梯时,《高规》6.1.1.2条规定单元之间设防火墙,请问单元墙处窗间墙宽度与否应不不大于2.0m? 分析阐明:《高规》6.1.1.2条已明确规定了单元之间应设防火墙,防火墙处窗间墙宽度则应按《高规》5.2.2条规定不应不大于2.0m。 建议:单元墙为防火墙,单元墙处窗间墙宽度不应不大于2.0m。 10、塔式高层住宅,地下室出入口能否参照建筑防火规范规定,采用钢爬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分析阐明:钢爬梯不能作为安全疏散出口。 建议:设立两个安全疏散出口。 11、高层裙房如面积不大于500m2, 可否只设一部楼梯? 分析阐明:应视详细状况依照规范关于条款拟定。 建议:参照《建规》5.3.2条和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立一种疏散楼梯条件且不低于此条件拟定。 12、消防电梯与否必要下地下室?消防电梯与否每层设站? 分析阐明:消防电梯是在火灾时供消防人员施救用。所有功能使用层都不能排除火灾产生也许,因而消防电梯均应到达地下室和每一种楼层。 建议:消防电梯应到达地下室和每一种楼层。 13、高层商住楼住宅部位与否必要设立两部楼梯? 分析阐明:住宅部位与否设立两部楼梯与建筑高度或层数、单元住宅还是塔式住宅关于系。《住宅建筑规范》9.5.1条和《高规》6.1.1条等有关条文规定都比较明确。 建议:住宅部位与否设立两部楼梯应根据住宅层数(商业某些按其高度除以3m折算层数)拟定。 14、《住宅建筑规范》第9.4.1条规定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立高度不低于0.8米窗槛墙或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宽度不应不大于0.5米,长度不应不大于开口宽度。封闭阳台阳台栏板与否应满足窗槛墙需求? 分析阐明:恰当窗槛墙或防火挑檐是防止火灾垂直蔓延有效办法,本条系参照了《高规》第3.0.8.2条规定。封闭阳台是套房向外延伸和有效使用空间,其阳台栏板也应符合规定规定。 建议:多层住宅可按本条执行,也可按“高规”6.1.1.2条执行。高层住宅按“高规”6.1.1.2条执行。 15、《高规》第6.2.7条规定,除本规范第6.1.1.1条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疏散楼梯不适当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门应向屋顶方向启动。此处屋面与否应按上人屋面考虑? 分析阐明:通向屋顶两座疏散楼梯是紧急疏散时需要。若平时无上人功能规定,可以按非上人屋面设计。 建议:可以按非上人屋面考虑。 16、普通工业(非劳动密集型厂房)人员疏散口与否能按900控制净宽? 分析阐明:厂房安全疏散与车间生产类别、耐火级别、层数关于。计算疏散宽度不能简朴地依照劳动密集型或非劳动密集型来拟定,应按最大生产班制拟定。安全出口位置、宽度、数量应依照计算得出。 建议:根据《建规》3.7节关于条款执行。 17、《住宅建住规范》9.8.3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应设立消防电梯”。如果是一幢从第十一层跃向第十二层十二层复式住宅楼,是不是可以不设消防电梯? 分析阐明:高层住宅建筑按自然层计算层数,第十一层跃向第十二层仍算十二建筑。 建议:设立消防电梯。 18、在计算防火分区面积时,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防烟楼梯间以及封闭楼梯间建筑面积与否可以不计入? 分析阐明: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封闭楼梯间与其所服务空间既互相独立又彼此联系,其分隔墙以及墙上疏散门未按防火墙规定设立。若将其分隔出去,就无法保证该防火分区内有直接疏散口。 建议: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以及封闭楼梯间建筑面积计入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 19、十八层及十八层如下单元式复式(即一跃二)住宅楼套内上、下层之间窗槛墙与否执行《高规》6.1.1.2条中规定窗槛墙高度不不大于1.2m 规定? 分析阐明:套内跃层,室内上下层相通,普通也不作防火分隔,外墙部位采用防火办法 分析阐明:参见《高规》第6.1.2.3条之规定。 建议: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以。 20、“综合楼”与“商住楼”如何界定?两者防火规定有何不同? 分析阐明:《高规》2.0.7条对综合楼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楼层构成公共建筑”。而2.0.8条对商住楼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构成公共建筑”。广义上讲,商住楼也是综合楼一种。但对两者防火设计规定不同,综合楼严于商住楼。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24米以上某些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综合楼属一类高层,而同等条件下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建议:“商住楼” 与“综合楼”应按《高规》2.0.7和2.0.8术语解释界定,按《高规》表3.0.1“建筑分类”拟定耐火级别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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