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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作业流程及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71762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2.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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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步骤 一、工程项现在期手续搜集、核实 二、地质灾难易发区项目地质灾难评定汇报及填报审批表 三、办理项目否压覆关键矿床证实材料或项目压覆关键矿床(如有)评定汇报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汇报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赔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确实定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九、征地审查(核)、报批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赔偿安置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征地工作细则 一、工程项现在期手续搜集、核实 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搜集。需搜集前期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同意文件、可行性汇报同意文件 (3)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计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汇报 2、对前期手续核实关键 (1)多种前期手续是否含有,是否齐全、完善; (2)多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地质灾难易发区项目地质灾难评定汇报及填报审批表 对项目在地质灾难易发区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难评定汇报,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难危险性评定汇报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难评定汇报并在区国土资源局立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关键矿床证实材料或项目压覆关键矿床(如有) 评定汇报 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关键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实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征地单位应该提交经由含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依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措施》及京国土房管储字[]1056号)评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定汇报》。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汇报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计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改变,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署委托书面协议。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 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开启会,会议内容: (1) 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础情况; (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责任人员及联络方法; (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立即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 (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依据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政府土地科责任人、村集体责任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定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2)国有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国有土地产权人提供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单位约请产权人和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定征地范围。 4、勘测单位编制占地勘测定界汇报,提交勘测定界结果资料 5、组织勘测汇报结果审核 征地单位组织各镇土地科、国有土地产权人、勘测定界单位对土地勘测定界结果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如存在争议可由用地单位、镇土地科责任人、村集体责任人、国有土地产权人共同进行现场核实。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1、使用林地申请 征地单位需要征用集体林地或占用国有林地,需经镇林业工作站现场勘查,取得林地全部权单位同意,填写《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各林地产权单位一式三份,由镇林业工作站及国有林地产权人填写,由林地产权人、镇林业工作站、镇政府、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签字、盖章。 2、委托有资质调查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 (1)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调查设计单位,签署委托协议。 (2)征地单位依据计划定桩批复放线后,组织区园林绿化局林业站、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调查设计单位进场勘察。 勘察中要严格依据计划红线确定林地范围,由区园林绿化局、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共同确定产权分界和范围。 (3)调查设计单位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地产权单位依据权属、面积、蓄积统计表向区园林绿化局填报树木伐移申请报表。 4、办理权属证实材料 林地权属证实由镇林业站出具林地权属证实,由村集体(国有林地产权人)、镇林业站、镇政府确定、盖章。 权属证实要写明林地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说明。 5、和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署林地、林木赔偿及安置补助协议书。 协议书由征地单位和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署,要写明土地及树木赔偿金额。 6、申报征占用林地申请、树木伐移申请、树木现实状况图、绿化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图纸。 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同意立项单位及编号、计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写明征占用林地位置、面积等。 树木伐移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同意立项单位及编号、计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后附林木采伐申请表。 树木现实状况图:依据施工图纸在道路红线内注明树木所在位置,由征地单位盖章确定。 绿化方案:由征地单位将道路绿化工程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简图盖章报批。 7、林地征占用审批 征地单位将工程立项批复(一式两份)、计划意见书及附图(一式两份)、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一式两份)、征用林地申请(一式两份)、《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三份)、林地权属证实(一式两份)、树木伐移申请(一式两份)、绿化方案及图纸(一式两份)、林地赔偿协议(一式两份)、树木赔偿协议(一式两份)报区园林绿化局初审,经区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8、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征地单位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须根据国家要求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才能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植被恢复。 9、拨交林地 已经同意征占用林地,由林地使用权或全部权单位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面积、“四至”界定范围向征占用林地单位拨交林地。 10、采伐或移植树木 征地单位在同意征占用林地范围内,需要采伐或移植树木,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区园林绿化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1)由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地产权单位填报树木伐移申请表报区园林绿化局,需要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上报审批后,区园林绿化局现场查验,检验树种、株树、蓄积等。 (2)由采伐林木单位和个人缴纳育林基金后区园林绿化局批复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征地单位向区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申报相关材料 征地单位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可行性研究汇报或其它立项同意文件 3、计划意见书及附图 4、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 5、建筑用地定桩测量结果汇报书 6、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初步设计图件 7、项目平面部署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汇报书和勘测定界图 9、地质灾难评定汇报及地质灾难审查认定表 10、是否压覆关键矿床证实材料或压覆关键矿床评定汇报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 1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赔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确实定 1、征地调查 区国土资源局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实状况情况,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定。 2、确定征地赔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 在调查确定基础上,本着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标准,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赔偿安置措施》(市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配套要求确定征地赔偿标准,计算征地包含农转非、转非劳动力、征地超转人员数量等需要安置情况,确定征地赔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1、编制“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区国土资源局依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征地赔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和建设项目标相关材料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 2、征地公告及听证 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区国土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赔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给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公告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在征地情况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赔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区国土资源局依相关要求组织听证。 区国土资源局立即汇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赔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并随“一书四方案”等材料上报区政府审核(30个工作日完成)。 3、区政府初步审核 “一书四方案”及征地材料经过区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区政府出具征用土地函,约7个工作日完成)。区政府同时就征地赔偿标准正当性、(人员)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方法出具说明材料;征地公告意见较多、情况较复杂,区政府应该说明采纳意见情况。 九、征地审查(核)、报批 1、市国土局受理区政府上报征地材料 市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赔偿安置措施》(市政府令第148号)相关要求对征地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正当、征地赔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定、区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报请市政府审批。需报国务院同意,由市政府审查(核)后报请国务院同意,市国土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核)。 审批职权说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要求:“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同意:(一)基础农田;(二)基础农田以外耕地超出三十五公顷;(三)其它土地超出七十公顷。征收前款要求以外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立案。 2、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赔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同意文件。 (1)建设单位缴纳费用 耕地开垦费:通常农田27万元/公顷(1.8万元/亩),基础农田33万元/公顷(2.2万元/亩) 耕地占用税:依据《中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元/平方米; 防洪费:《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要求》,20元/平方米;市政道路不征用防洪费 (2)落实征地赔偿安置费监管 由银行出具征地赔偿费资金证实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赔偿安置 1、公布征地公告 区政府自收到征地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同意征地机关、同意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和征地赔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措施、办理征地赔偿期限等。 2、征地赔偿协议书签署、落实 征地公告后,区政府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赔偿安置事宜;监督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同意征收土地方案签署征地赔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赔偿、安置费足额立即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即落实征地转非人员,办理安置手续。 (1)协议关键内容应包含: ①拟征用土地依据(项目同意文件、计划选址文件); ②拟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类及面积; ③征地赔偿方法。属于货币赔偿,应包含赔偿标准和赔偿总金额;属于非货币赔偿,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赔偿安置措施》第十五条要求协商,应该包含非货币赔偿具体内容,并应折合成货币金额。 ④征地赔偿支付方法及期限,属于非货币赔偿应该明确交付期限。 ⑤依法需要转非安置人数、超转人数、转非劳动力人数,转非劳动力安置路径、安置方法。 ⑥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赔偿方法、标准标准。 ⑦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其它相关事宜。 (2)各项赔偿费用拨付方法: ①土地赔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青苗赔偿费和附着物赔偿费,拨付被征地单位。 ②青苗赔偿费和附着物赔偿费由征地单位拨付归青苗和附着物全部者。 ③安置补助费拨付: I、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II、由其它单位安置,拨付给安置单位。 III、不需要统一安置,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保险费用。 (3)被征地块移交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未按期交付土地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征地工作结束后汇总征地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含:征地公告、被征地单位盖章确定征地红线图、征地安置赔偿协议书、丈量土地统计及被征地农户领款签字表格等。档案整理后,由征地单位作原始资料归档保留,报区国土资源分局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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