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桩基础工程施工协议协议名称:江城丽景二期E座预制桩基工程协议编号:四川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企业 甲方: 四川省德阳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乙方:四川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企业根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标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江城丽景二期E座预制桩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 中江县城内凯江桥头 工程内容: 预制桩基工程施工 型号为ZH-30-810 (4500根桩) 建筑面积: 约56000m2 工程单价及计价方法:168.00元/m(包干价,桩基础全部施工内容) (大写:壹佰陆拾捌元每米) (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波动引发原材料涨价由甲方负责差额)。2开
2、工日期: 4月 完工日期: 6月 总日历日期: 60日历天 3质量等级: 合格 4工程造价: 约830万元 第二条、甲方驻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2、行使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被授权范围(假如有): 第三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顺延)4.1、因天灾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4.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施工图而中止施工;4.3、因地质条件改变过大,需设计、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研究方施工;4.4、因施工场地周围居民无理取闹,阻挠施工,造成工地无法施工。第五条、甲方应负责任5.1、开工前,甲方应办齐由建设主管部门签发开工手续,如遇夜间施工
3、,则需同时办理好夜间施工证;5.2、向乙方提供地质资料 1 套,基础平面图纸 1 套,提供水准点,施工图设计标高,建筑物坐标位置参数。5.3、组织设计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技术要求并提供建设区域地下管线铺设和地下隐伏设施资料。5.4、处理好施工用电、用水和运输通道,平整施工场地,负责提供排污点。5.5、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因甲方造成停工、窝工,按( )定额相关要求,另付停工、窝工台班费;造成返工浪费,按实际工作量另付费用。5.6、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验、验收并主动帮助处理施工中出现问题,加紧工程进度,提升工作效率。第六条、乙方负担责任6.1、严
4、格根据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达成设计要求;预制桩单桩承载力500kpa。6.2、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实施质量检验制度。6.3、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订施工技术方法,按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浪费和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6.4、工程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工汇报 3 套。第七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7.1、甲乙双方做好隐蔽工程前检验验收和中间验收工作。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8.1、依据甲方提供资料,该工程预算款为: 830万元。8.2、本协议签定后, 设备进场付总工程款20%,待工程施工完成50%后付总工程款50%,待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1
5、5%,完工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8.3、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金额并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造成乙方停工及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担。第九条、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法律效力。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和该协议具相同法律效率。10.3、本协议完工,工程结算后,全部工程款付清后,该协议自行失效。10.4、本协议一式 2 份, 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协议签订时间: 3月28日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四川省福安建设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德阳市商业银行中江县支行帐号: 帐号: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