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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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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为处理多年来本省在实施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愈加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 3月2日至29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绍兴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疑难问题研讨会,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教授库相关教授及各市消防支队建审业务骨干参与了会议。会议就本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碰到经典问题及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现形成研讨会纪要以下: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一)建筑类别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和屋脊平均高度。对于台阶式地坪,当在不一样高程地坪上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要

2、求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不然,应按消防车抵达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2. 住宅建筑层数应按实施。3. 半地下汽车库参考半地下室要求确定。半地下汽车库规范未明确消防设计内容按地下汽车库要求实施。4. 学生公寓楼、宿舍楼应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确定,应符合规范相关公共建筑要求;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上述用房均不得和其它功效用房共用疏散楼梯。5. 工业建筑内有部分楼层设置办公用房时,该建筑应定性为工业建筑,但办

3、公用房部分应按民用建筑进行消防设计。6. 电子厂房是指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工业建筑。7. 木器厂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生产、加工各类木质板材、家俱、构配件、工艺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车间。8. 和中”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类似用途劳动密集型丙类厂房应参考”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消防设计要求实施。9. 丁、戊类储存物品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1/2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10.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内设置配套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出100小卖部除外)应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配套用房和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处于不一样防火分

4、区且疏散独立或处于不一样防火分区、不一样楼层时,可按其实际功效进行消防设计。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计算最大容纳人数时,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连接厅室公共走道面积不计入在内。11. 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稚园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专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学前儿童活动场所。12. GB 50016条款中出现”关键公共建筑”可参考(GB 50156)附录C相关关键公共建筑物认定标准来界定。13. 餐饮场所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含厨房面积。14. 鉴于监狱医院综合楼建筑特殊性,如(GB50016 )和(建标1139 )在相关要求中出现不一致情况,可按(建标1139 )实施。15.

5、对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烟花爆竹工程建筑内部工艺和部署、危险品储存和运输等设计内容可不予审核,且应该实施现行国家标准(GB 50089)和(GB 50161)。上述标准中相关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建筑外部消防设计要求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要求时,应参考要求实施。16. 裙房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和主体相连建筑高度小于24m隶属建筑;高层商住楼、办公综合楼下部隶属建筑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裙房进行消防设计:(1)隶属建筑和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小于24m;(2)隶属建筑和主体塔楼之间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分隔,消防电梯井除外。(3)隶属建筑和主体塔楼疏

6、散完全独立,消防电梯除外。(4)隶属建筑和主体塔楼相接处设置大于1.2m窗槛墙。17. 超出24m单层甲类厂房可不按高层厂房考虑。18. 摩托车库、电动汽车库应按内燃机驱动汽车库消防设计要求实施。(二)建筑耐火等级19.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小于300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20. 除一级耐火等级建筑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多层丙类厂房屋顶承重构件和下列建筑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取无防火保护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保护方法:设

7、置自动灭火系统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二、总平面部署(一)消防车道21. 高层厂(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22. 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高层建筑,可沿建筑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23. 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车道距离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30m,按规范要求不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建筑消防车道距离每个关键出入口不应大于60m。24. 高层、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大于12m、9m,可采取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25. 消防车道净宽以车

8、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和车道4m净空高度内两侧突出物最近距离处进行计算,以最小宽度确定;消防车道净高以消防车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突出物进行计算,突出物和车道垂直高度;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能够利用场地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26. 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压力。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应采取硬质铺装面层。27.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28. 高层建筑应最少沿一个长边或周围长度1/4且大于一个长边长度底边连续部署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9、。每段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大于15m,间隔距离小于30m,且该范围内裙房、雨蓬等进深小于4m时,可视作连续部署;场地长度大于15m,场地离建筑两端距离小于15 m,且该范围内裙房、雨蓬等进深小于4m时,也可视作连续部署。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对于建筑高度小于50m建筑,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建筑,场地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29.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应能保护居住建筑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侧每个消防救援口。30. 建筑物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

10、应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入口,入口能够为通往楼梯间门厅、走道。3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证实文件,并确保登高场地范围无高乔木行道树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障碍物。(三)灭火救援32.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窗口。消防救援口应便于抵达公共区域。消防救援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显著标志。(四)防火间距33. 汽车库不应和托儿所、幼稚园、中小学校教学楼、老

11、年人建筑、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地下;(2)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楼板完全分隔;(3)汽车库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4)除楼梯间外开口部位和上述建筑外墙之间应保持6m水平距离。34. 屋顶停车场汽车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和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间距按地面停车场和建筑防火间距确定;屋面雨水排水管应独立设置,并采取金属管。地面机械式车位应按汽车库控制防火间距。35. 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氧气储罐和明火或散发怒花地点防火间距:湿式氧气储罐总容积)V1000m3时,防火间距25m;1000V50000m3时,

12、防火间距30m;V50000m3,防火间距35m。36.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液氧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总容积不宜大于20m3;相邻储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直径0.75倍。医用液氧储罐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751要求。37.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和除办公室、休息室外其它建筑贴邻。当丙、丁、戊类厂房和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厂房间防火间距要求。38. 和明火散发地点防火间距应按产生明火固定点进行控制;相邻两座高度相同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建筑高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和相邻建筑防火

13、间距,当符合规范许可减小条件时,仍不应减小。相邻建筑经过连廊、天桥或底部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要求;连接物封闭时,应设置预防火灾蔓延方法。39. 丙类液体埋地储罐可在建筑不一样侧设置,但每侧储量不得超出15m3,总储量不得超出30m3。总容量小于15m3室外丙类液体埋地储罐和多层民用建筑及高层裙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厂房和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3直埋地下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防火间距可降低50%。甲乙类厂(库)房和民用建筑及明火散发地点防火间距不能够缩小。40. 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两翼属于不一样防火分区时

14、,其内转角两侧墙上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回字形民用建筑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两翼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面外端应和相正确两个窗最外边平齐。41. 住宅内天井应设置成U型,并应符合单元间墙和分户墙要求,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面外端应和相正确两个窗最外边平齐。三、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一)建筑墙体结构42. 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对应耐火极限要求。43. 建筑高度大于100m民用建筑,其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总建筑面积大于

15、 0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和其它楼层分隔楼板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楼板。44.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耐火极限。工业建筑中,当采取钢框架、钢梁支撑防火墙时,钢框架、钢梁防火保护方法宜采取不燃烧体包覆。45. 除规范另有要求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体高度不应小于1.2m或应设置挑出宽度大于1.0m、长度大于开口宽度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墙体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建筑外窗应采取乙级防火窗。住宅建筑外墙上户和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

16、设置突出外墙大于0.6m隔板。防火挑檐和隔板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对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要求。46. 18层以下单元式高层住宅,当设有竖向及横向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其挑檐宽度大于0.6m,在单元墙两侧防火挑檐宽度大于1.0m,且垂直方向挑檐应上下连通,横向挑檐长度大于开口宽度两边各加0.3m时,每个单元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47. 当建筑未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外墙体时,双层幕墙中靠室内侧幕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可开启外窗应采取乙级防火窗。 48.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小于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

17、30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1/3,且不应大于20m。中庭回廊和中庭间防火卷帘,在中庭无可燃物情况下,沿中庭区域可不采取按背火面温升判定条件测试防火卷帘,且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49. 单层地下自行车库直通室外自用坡道可不设防火门。50. 住宅底层楼梯不经过门厅直通室外时,其直通室外楼梯门最小有效净宽(不含门框)可按0.9m控制。51. 医院中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当在洁净手术室设乙级防火门有困难时,可在洁净手术部设置乙级防火门。52. 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不燃烧体封堵。 (二)防火分区53. 汽车库内设备用房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符合

18、下列要求时,可将设备用房计入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出5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出1000;设备用房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和停车区域分隔。54. 地下商业和汽车库之间应采取防火墙分隔,若有连通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55. 地下车库单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0时,应分隔成若干个停车区,停车区之间应采取防火墙分隔,在主车道处可利用防火隔间相连,防火隔间两端可为特级防火卷帘。地下车库单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0时,应设置泡沫喷淋系统。且满足GB50151- 要求。56.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

19、内设有甲级防火门水泵房、消防风机房和桑拿浴室洗浴部分、厕所、盥洗间、室内游泳池、消防水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其适用前室、设置有防火门封闭楼梯间;敞开连廊(验收规范)。厂房内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内。57. 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含地下或半地下室)最大许可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仓库最大许可占地面积。58.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冷库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不得增加。59. 银行地下金库防火分区面积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为1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银行地下

20、金库可设一个疏散出口。四、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60. 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设置在集贸市场内。当必需设置时,招待所(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应和集贸市场内采取防火分隔方法,且其出口应和市场出口分开设置。61. 餐厅应明确餐厨部署,其疏散人数应按餐厅面积1.3/人或座位数1.1倍计算取较大值。录像厅、放映厅疏散人数,应依据厅、室建筑面积按1.0人/计算;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人数,应依据厅、室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有固定座位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平均座位数且大于

21、该层各厅总座位数20%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俱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范要求值30%确定。62. 当每层疏散总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且任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其安全出口疏散宽度大于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70时,可利用在和之相邻防火分区墙上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且其宽度可计入该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多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该疏散楼梯宽度不能反复计算。63. 下沉式广场消防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室外墙和下沉式广场之间回廊进深不应超出6m,该外墙上疏散门可按安全出口考虑。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可不划分防火分区面积。通往室外楼梯应大于进入该下沉广场计算总宽度15%且大于最

22、大防火分区进入宽度。6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内走道两侧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墙上门可为一般门。当墙上设置一般窗(洞)时(窗台离地1.5m以上高侧窗(洞)除外),其疏散距离应按大开间场所设计,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65. 除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在走道尽端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房间,对于托儿所、幼稚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小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小于75;对于其它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20;(2)在走道尽端房间,建筑面积

23、小于50且疏散门净宽度大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直线距离小于15m、建筑面积小于200且疏散门净宽度大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50且常常停留人数不超出15人厅、室或房间;(4)建筑面积小于200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常常停留人数不超出15人其它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对外或二层直接开门至室外连廊(此连廊经过疏散楼梯通至室外地面)商铺和民用建筑局部夹层空间,可按上述要求实施。66. 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67. 高层综合楼中办公用房,不能和设置在和主体相连副楼或裙房中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场所(不含

24、宾馆)共用疏散出入口。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场所配套办公可和其共用疏散出入口。68. 单元式住宅建筑各单元层数不一样且单元间墙符合防火墙要求(较高单元比相邻较低一单元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无门窗洞口防火墙且较低一单元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大于1h)时,可按各独立单元层数来确定其楼梯间形式、消防电梯设置。69. 汽车坡道可不考虑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汽车停车位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用房、室内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正常使用。地下车库内最远疏散直线距离计算无须考虑车辆对路线阻挡,但应考虑实体墙等障碍物对路线阻挡,地下车库内疏散通道应通畅不受车位影响。70. 高层民用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灭

25、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范要求增加25%。71. 在商业建筑内隶属库房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不燃烧体隔墙分隔,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门时,应采取乙级防火门。在商业建筑内超出500地上和超出200地下隶属库房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一个独立安全出口,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在商业建筑内不超出500地上和200地下隶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对于采取防火分隔开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但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72.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大于1m防护挑檐。73. 红外线感应自动门、旋转门设于安全

26、出口时,该门周围应另设便于人员疏散平开门。74. ”丁”字型内走道上房间门在计算安全疏散距离时,可按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距离要求考虑,其中袋形走道部分长度应加倍计算。75. 除类汽车库外,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全部必需设置两个直通室外人员疏散安全出口。76. 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汽车疏散出口作安全出口。77. 和地下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控中心直通疏散楼梯,可作为其直接对外安全出口。78. 住宅楼梯抵达建筑裙房屋顶后,可经过独立疏散楼梯抵达室外地面,楼梯数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二)疏散楼梯79. 楼梯间及前室围护结构不应采取防火卷帘。80. 疏散楼梯应在首层直通

27、室外,确有困难应设置无功效门厅(和其它功效用房之间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分隔)和安全疏散通道(通道两侧应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防火墙分隔,其它通道确有困难应经过防烟前室进入)直通室外。高层塔楼关键筒疏散楼梯可利用有功效门厅进行疏散,但门厅和其它功效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方法,门厅内任一点至室外距离不得超出30m。81. 当敞开楼梯间和内走道连接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敞开楼梯间和和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不按上下层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82.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除和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楼梯间外,均应采取封闭楼梯间: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设置歌

28、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商店、旅馆、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效建筑; 6层及以上其它建筑。83. 层数不超出4层且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建筑,可将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或等于15m处。84. 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防烟楼梯间要求设置。85. 相关剪刀楼梯间:(1)住宅单元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距离小于10m时,可采取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采取防烟楼梯间,且两个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不宜适用;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防火隔墙;楼梯间前室共用时,前室使用

29、面积不应小于6.0;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适用时,适用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2)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距离小于10m时,可采取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要求: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楼梯间内加压送风系统不应适用。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防火隔墙。(3)商业等建筑用于处理疏散宽度楼梯可采取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

30、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86. 上部建筑为六层及以下住宅地下汽车库,和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楼梯间,其楼梯最小净宽可和上部住宅楼梯净宽一致。87. 通向仅供一户疏散用楼梯间敞开阳台面积不应小于3,当楼梯间门和户门、窗及开口部位之间最近直线距离大于1m时,该户通至阳台门窗可采取一般门窗,但阳台开向楼梯间应采取乙级防火门。88. 住宅建筑户门开启方向可不限。高层住宅建筑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户门均应用乙级防火门,且开向同一前室户门不应大于3樘。89. 第5.3.11条第1款第2项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中”任一层建

31、筑面积”是指”单元内任一层建筑面积”。90. 住宅套内自用电梯井和疏散楼梯相邻部署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91. 防烟楼梯间及封闭楼梯间内不得设置管道井、电缆井(不设管井电表箱除外),当符合下列条件时,10层、11层住宅楼梯间内及其它建筑消防前室内可设置管道井和电缆井:竖井每层封堵;检修门采取乙级防火门。92. 大开间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93. 除采取敞开楼梯间或采取阳台作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外,其它楼梯间及前室均不得开设一般门窗及洞口。94. 疏散楼梯净宽为梯段一侧扶手中心线或墙面到梯段另一侧扶手中心线或墙面之间最小水平距离。95. 疏散楼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消防

32、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疏散门,可采取一般门。(三)消防电梯、一般电梯、避难层间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9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和汽车库分隔。(报批稿5.5.5,放入)97. 电梯层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7903要求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报批稿6.2.8,放入)98. 需设置消防电梯公共建筑,裙房可不设消防电梯,和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超出24m副楼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宜分别设置在不一样防火分区内,消防电梯应抵达各使用层。99. 消防电梯前室

33、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或适用前室门应采取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100. 避难层设备用房应经过防火隔间进入避难区。101.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 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设施。建筑通向停机坪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机坪其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相关标准要求。102. 直升机停机坪尺寸为直径大于21m,供直升机救助设施尺寸为长、宽分别大于15m、12m。五、消防给水(一)消防水源103. 当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最高点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建筑较高处,且水箱底标高应高于最高楼层消火栓栓口( 停机坪消火栓除外), 喷淋系统按10.3

34、.2条实施。104.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设气压罐增压设施不可替换屋顶消防水箱,规范另有要求除外。105. 在水务部门同意且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生产、生活用水量达成最大且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泵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106. 在火灾情况下,高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考虑补水;适用建筑,当市政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水量。(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107. 用于消防车停靠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108. 建筑高度超出100m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可采取串联或并联供水系统,消防干管压力不应大于2.4MPa。109. 18层以上高层住宅当分别设置两个消火

35、栓箱确有困难时,可在同一个消火栓箱内设置两个栓口,但应分别由两根消防竖管接出。110. 室内消火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非适用前室内,住宅建筑实施确有困难时除外。111. 多层住宅建筑隔间面积大于200商业服务网点和高层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隔间内应设置一个消防软管卷盘,消火栓箱内可不设置水带和水枪,但必需保留消火栓栓口。(三)消防水泵112.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挡水方法;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方法。消防水泵若选择恒压切线泵时,当消防泵扬程小于1.0MPa可不设超压泄压装置。113. 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地坪标高。(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4. 大、中

36、型幼稚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5. 住宅主体下每个防火分区小于500地下室储藏间或自行车库,当该建筑设有喷淋系统时应设自动喷淋系统,当该建筑未设喷淋系统时可不设自动喷淋系统。116. 地下复式汽车库自动喷淋系统应按中危险级级设计,流量参考(给水排水 )相关要求确定。117. 局部设有送回风管(道)集中空气调整系统多层办公建筑,当设置空调系统部分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但空调风管不穿越防火分区、不穿越楼板,或设置空调系统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超出3000时,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18. 湿式报警阀不得设于消防控制室内。在确有困难时,湿

37、式报警阀可设于管道井内,但应便于操作并应设置排水设施。水力警铃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119. 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和无可燃物技术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六)其它灭火系统120. 净高超出12m中庭(办公楼无可燃物中庭除外)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固定消防炮等自动灭火系统。121. 地下汽车库建筑灭火器配置可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设计。地下汽车库汽车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处可不设置防火卷帘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22.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和自动灭火装置联动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

38、油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六、消防电气(一)消防电源123. 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应按规范确定,当地供电部门提供供电负荷等级可为参考依据。124. 在一、二级负荷等级广播电视中心、医院、电厂等建筑内特殊场所,若采取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法会造成较大损失,可采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方法。(二)配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火125. 在建筑物内(变配电室除外)敷设高压供电线路应按消防配电线路要求敷设。防火卷帘126. 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多个防火卷帘,当包含2个以上(不含2个)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放射式供电。防火分区1二层防火分区3防火分区4一层配电箱三层防火分区2防火分区1防火卷帘防火分区3配

39、电箱防火分区2127.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128.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应急照明应设置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三级供电负荷可不设。(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9. 除、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外,下列建筑或场所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场所或部位;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大(中)型幼稚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联动防火卷帘下降。七、防、排烟,采暖通风空气调整(15)130. 防烟楼梯间

40、、前室(适用前室)加压系统送风量,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数量应按防火规范相关要求确定。门洞断面风速宜按以下确定: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适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取v=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当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2m/s。131. 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和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加压送风量,共用加压送风系统设计应采取有效方法满足地上、地下送风量要求。132. 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

41、上四层(含)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房间面积50时应设置排烟口,房间面积50时宜设置排烟口;(2)内走道应设置排烟口,且其排烟宜设置成独立排烟系统; (3)当多个相邻房间均设有排烟口时,可依据需要多个房间合并成一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得小于1 m3/h;当房间面积较小(面积50)且未设有排烟口时,房间面积应计入内走道排烟计算面积。(4)当设置机械补风时,系统宜独立设置。内走道和面积较大房间(面积50)应设置补风口,补风口部署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133. 地下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500或分隔成多个隔间使用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

42、00时,应设置排烟设施。134. 对于多层建筑中净高大于12m高大空间(含中庭)排烟,可参考第9.1.3条条文说明设置自然排烟设施。135. 水泵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机组)机房等机电用房,可不设置排烟设施。136. 采取自然通风方法开放式避难层(间),应设有不一样朝向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5%,且每个朝向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137. 楼梯间正压送风,加压送风量和余压二者均应同时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及验收时,均应测余压值。138. 除设置在室外风机,公共建筑(含汽车库)内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置在专

43、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隔墙和1.5h楼板及甲级防火门和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该空间四面围护结构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足够安装维修空间。139. 档案馆内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140. 排烟窗有效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对于悬窗、平开窗、顶开窗等,当开窗角大于等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应按窗开启投影面积计算;()侧拉窗有效排烟面积按可开启最大窗口面积计算;()百叶窗有效排烟面积按窗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其它可开启外窗型式有效面

44、积计算按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141.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下缘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于储烟仓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1/2,并应有方便开启装置。低于储烟仓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1/2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对于楼梯间、前室、适用前室和规范、标准等有特殊要求其它场所除外。142. 建筑高度超出50m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50m以下功效空间符合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可采取自然排烟方法。143. 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件很好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距离不超出30m且自然排烟口面积大于占地面积2%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144.

45、 住宅建筑假如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楼梯间为自然排烟,地下部分楼梯间可不设置机械防烟;楼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其地上部分为自然排烟,地下部分楼梯间前室或适用前室可不设置机械防烟。八、动力专业145. 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机组)和直燃式溴化锂机组机房设计应按实施。146. 锅炉、柴油发电机排烟管不应穿越建筑内防火墙、楼梯间、前室等部位,当必需穿越时,排烟管应采取防火分隔方法。147. 设置于半地下室或首层燃油燃气锅炉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不得超出10t/h,单台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不得大于7MW;设置在地下室或其它层锅炉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

46、蒸发量不得超出4t/h,单台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不得大于2.8MW。九、室内外装修防火148. 在新标准公布前,外墙保温材料应符合(公通字 46号)要求。149.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墙体上。户外广告牌设置不应遮挡建筑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150. 地下室侧壁防水材料保护层或保温层可不参考外墙保温相关消防技术要求实施。十、特殊场所 151. 影厅、法院审判厅等为固定座位时,其厅室面积及相关消防设计应参考观众厅要求实施;四层及以上影厅、法院审判厅等确有困难时,厅室面积可大于400,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 厅室应采取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和其它部位分隔; (2) 厅

47、室应选择适宜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喷头应采取快速响应喷头;(3) 厅室应设置独立机械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4) 厅室座位数不得超出400座;当厅室建筑面积大于600,该厅室座位数和面积比不应大于1/2。四层及以上宴会厅、餐厅、职员食堂、体育比赛、训练用房等可不考虑厅室面积。152.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出2层;采取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部署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部署在首层。153. 一、二级耐火等级菜市场防火分区每层最大许可建筑面积,可按规范要求增加1.0倍,单层敞开式菜市场防火分区最大许可建筑面积不限。一、二级耐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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