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要求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
本规范所指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为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参与爆破器材配送或/和爆破工程施工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
本规范适适用于省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固定或/和临时储存爆破器材。
2 引用文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80098-1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爆炸力学。
3 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分类
爆破器材储存分设施储存和无设施存放两大类。
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分为地面仓库、小型仓库、临时仓库和作业保管箱四类。
一类为地面仓库。凡爆破器材日最大使用量达成1吨以上且作业时间3年以上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只要符合地面仓库建库条件,均可建造地面仓库。
一类为小型仓库。凡爆破器材日最大使用量达成1吨以下且作业时间3年以上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只要符合小型仓库建库条件,均可建造小型仓库。
一类为临时仓库。凡爆破器材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土石方爆破工程,只要符合临时仓库建库条件,均可建造临时仓库。对爆破器材日使用量达几吨以上且运输不便土石方爆破工程,如在海岛爆破开挖,深山老林大型水库施工等,可参考建造地面仓库。
一类为作业保管箱。在爆破作业现场,雷管和零碎炸药、导火索必需置于不一样作业保管箱内。
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分别指利用爆炸物品开发经营性、非经营性矿山资源行为。
无设施存放分为露天存放、井下存放、硐室存放等。
4 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建设标准
4.1 通常要求
仓库不应设在易受山洪、滑坡、台风和潮水侵害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
仓库内部、外部安全距离满足相关要求;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置治安保卫人员和保管员;
仓库墙体和围墙密实、坚固、完整;
仓库内无强、弱电接入,自然透光、通风;
仓库内无杂物,爆破器材符合堆放要求;
仓库关键出入口安装一般防盗报警设施;
库区周围、内部整齐、平整,符合消防管理要求;
符合民爆信息系统运行所需条件。
4.2 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
4.2.1仓库内部安全距离
炸药库之间内部距离以炸药库间不殉爆为标准,雷管库和炸药库之间安全距离由雷管储存量确定。
确定内部距离时,能够考虑仓库间防护土堤影响。
防护土堤结构为:顶部宽度大于80厘米,高度大于180厘米,长度大于雷管库房最近墙壁面长度立体梯形。
鉴于爆破器材使用单位仓库普遍为一个炸药库(含索类)和一个雷管库结构,且雷管库储量不大,所以,表1给出是雷管储量小于500万发情况下仓库和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安全距离。雷管储量大于500万发内部安全距离参见《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对于一个炸药库(含索类)一个雷管库结构仓库,应限制仓库中雷管存放数量。仓库中雷管数量可由仓库中炸药数量确定。通常情况下,按1千克炸药∶1发雷管百分比核定雷管数量。
表2给出是爆破器材使用单位仓库有多个炸药库情况下内部安全距离。大于30吨炸药库间内部安全距离参见《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表1 雷管库和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安全距离
雷管数量N/万发
50<N≤500
5<N≤50
0.5<N≤5
N≤0.5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20.0
15.0
10.0
5.0
有土堤地面库/m
18.0
12.0
8.0
5.0
注:雷管和导爆索按其装药量计算存药量。雷管包含工业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每发雷管按1克TNT炸药量计。
硝铵类炸药指粉状铵锑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震源药柱等。
表2 导爆索、硝铵类炸药仓库之间安全距离
存药量Q /t
30≥Q>20
20≥Q>10
10≥Q>5
5≥Q>3
3≥Q>1
Q≤1
仓库类型
无土堤地面库、药堆/m
26
20
18
16
12
10
有土堤地面库/m
20
18
16
13
10
8
注1:本表适适用于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
注2:硝铵类炸药指铵锑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震源药柱等。
4.2.2仓库外部安全距离
外部安全距离起算点是仓库外墙墙根、药堆边缘。
确定外部安全距离时,可不考虑炸药性质和仓库有没有土堤,但应考虑周围地形影响。
库区内有一个以上仓库或药堆时,应按每个仓库或药堆分别核定外部距离。
每个仓库至小型工矿企业围墙或100户-200户村庄边缘距离,应大于表3要求。
每个仓库至其它保护对象许可距离,应先按表4确定各该保护对象防护等级系数,并以要求系数乘以表3要求距离来确定。
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可建造少许施工单位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须离仓库150米外。
表3 地面爆破器材库至村庄(100户~200户)边缘安全许可距离
存药量Q/t
100≥Q>50
50≥Q>30
30≥Q>20
20≥Q>10
10≥Q>5
Q≤5
安全许可距离a/m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a 表中距离适适用于平坦地形,碰到下列多个特定地形时,其数值可合适增减: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20m~30m高山脚下部署,山坡度为10°~25°,爆破器材库和山背后建筑物之间距离,和平坦地形相比,可合适降低10%~30%。
——当危险建筑物紧靠30m~80m高山脚下部署,山坡度为25°~35°,爆破器材库和山背后建筑物之间距离,和平坦地形相比,可合适减小30%~50%;
——在一个山谷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0°,沟宽100m左右,沟内两山坡脚下爆破器材库直对部署建筑物之间距离,和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在一个山谷中,一侧山高为30m~60m,坡度10°~25°,另侧山高30m~80m,坡度25°~35°,沟宽40m~100m,沟纵坡4%~10%,爆破器材库沿沟纵深和沟出口方向建筑物之间距离,和平坦地形相比,应合适增加10%~40%。
表4 多种保护对象防护等级系数
被保护对象
防护等级系数
≤10户零碎住户
0.5
10户~50户零碎住户
0.6
50户~100户村庄
0.8
100户~200户村庄,小型工矿企业围墙
1.0
乡、镇计划边缘
1.2
县城计划边缘,大、中型工矿企业围墙
2.0
大于10万人城市计划边缘
3.0
Ⅰ级铁路线
Ⅱ级铁路线
Ⅲ级铁路线
0.8
0.6
0.5
高速公路
Ⅰ级公路
Ⅱ、Ⅲ公路
Ⅳ级公路
0.8
0.6
0.5
0.4
通航船舶河流航道
0.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输电线路
110kv输电线路
220kv输电线路
330kv输电线路
500kv输电线路
0.4
0.5
1.8
1.9
2.0
油库
0.6
4.3 地面仓库建设标准
地面仓库除需满足4.1所需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仓库门应向外开,且有两层,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一样保管员保管;
含有合格防雷设施;
仓库外部100m距离内设置消防水池,其储水量应在50m3以上;
库区内值班室距离炸药仓库应大于50m,并能观看整个库区情况;
值班室不得使用明火。
4.4 小型仓库建设标准
小型仓库是指库区内只有一个炸药库房和一个雷管库房简单结构。其储存爆破器材最大量见表5。
表5 小型仓库最大储存量
爆破器材名称
单 位
最大贮存量
硝铵类炸药
kg
3000
雷 管
发
0
导火索
m
30000
导爆索
m
30000
塑料导爆管
m
60000
小型仓库除需满足4.1所需要求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仓库门应向外开,且有两层,外层门应为防火门,内层门应为通风门,内外门分别安装门锁,钥匙由不一样保管员保管;
含有合格防雷设施;
消防水池储水量在15m3以上;
库区内值班室距离炸药仓库应大于20m,并能观看整个库区情况;
值班室不得使用明火。
4.5 临时仓库建设标准
临时仓库是专为临时性土石方爆破工程而设置爆破器材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能够略小于(提议为90%)表1、表2和表3要求。
临时仓库最大储存量为:炸药10吨,雷管2万枚,索类1万米。
许可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多种房屋、土窑等作为临时仓库。
临时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库房宜为单层结构;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板窗、门;
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大于2 m,和临时库房距离大于5米;
库内应有足够移动或固定消防器材;
库内应设置独立发放间,面积大于9㎡;
雷管库房和其它爆破器材库房隔离。
4.6 作业保管箱
作业保管箱是爆破器材使用现场用以存放雷管和零碎(非整包)炸药设施。雷管和零碎炸药应分别存放于不一样作业保管箱内。
作业期间,作业保管箱由爆破员或安全员保管或监管。
存放炸药和导火索作业保管箱尺寸以大于一包炸药尺寸为宜,存放雷管作业保管箱以置放一盒火雷管或20发非电导爆管大小为宜。
作业保管箱材质应采取铝合金、铜、木头等抗静电材料。
作业保管箱应加单锁。
作业保管箱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制造。
作业保管箱也可作为爆破器材退库凭证。
4.7 露天无设施存放
爆破器材使用现场周围,能够露天存放当日使用整箱整包炸药,但应有防雨、防晒且保持通风简单方法。炸药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并由安全员监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靠近。
对于爆破器材用量较大,当日装药难以完成,确需在使用现场存放爆破器材过夜,必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存放。
存放场地应选择在安全地方,炸药堆和置放雷管作业保管箱间距应大于25米,炸药堆周围应清除杂草、杂物,严禁烟火。炸药堆外部应覆盖防静电物品或搭简易帐篷,并必需设置显著警戒标志,落实足够监管人员,实现不间断看管。
4.8 车辆、船只存放爆破器材
见《爆破安全规程》中7.4.5.4、7.4.5.5等章节。
4.9 井下、硐室储存爆破器材
见《爆破安全规程》中6.5.3和6.5.4等章节。
4.10 外部电源和电爆网路安全许可距离
见《爆破安全规程》中6.7章节。
4.11 爆破器材同库储存要求
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储存。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储存不一样品种爆破器材则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爆破器材同库储存要求
爆破器材名称
雷管类
黑火药
导火索类
硝铵类炸药
导爆索类
雷管类
○
×
×
×
×
黑火药
×
○
×
×
×
导火索类
×
×
○
○
○
硝铵类炸药
×
×
○
○
○
导爆索类
×
×
○
○
○
注1:○表示可同库储存,×表示不应同库储存。
注2:雷管类包含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等。
注3:导爆索类包含多种导爆索、继爆管、爆裂管和导爆管等。
注4:硝铵类炸药,包含以硝酸铵为关键组分多种民用炸药。
4.12库内储存爆破器材要求
库内储存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要求:
库房内爆破器材应堆放稳固整齐,留有搬运通道。
同库贮存多品种爆破器材时,应分别堆放,标志显著。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验、清点爆破器材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
多种炸药、导火索和导爆索应堆放在垫木(板)上,其总高度不应超出1.6m,和墙距离保持在0.2m∽0.4m之间。
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并严禁叠放,其总高度不应超出1.6m,和墙距离保持在0.2m∽0.4m 之间。
爆破器材应保持良好通风,避免受潮湿和高温变质,预防阳光直射。应防动物进入仓库撕咬爆破器材,以免引发意外爆炸。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使用期前后次序堆放。
立即销毁变质、过期等不合格爆破器材。
4.13地面仓库、小型仓库库区平面部署和建筑
4.13.1仓库区总平面部署
依据库房危险等级和存药量结合地形部署。
值班室应部署在库区入口处。
存药量较大库房不宜部署在仓库区出入口周围。
库房不宜长面相对部署。
在仓库区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距离不应小于5m,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方法。
库房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枯草、易燃物,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和竹林。
4.13.2通常要求
各爆破器材库房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GBJ16-87中二级耐火等级各项要求。
各爆破器材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
4.13.3库房建筑结构
各爆破器材库房应为单层建筑。
库房应采取砖墙承重,屋盖宜为砼结构,净高度不宜低于3.0m。
库房门应为二层且均应向外开启,外层门应为铁皮包覆耐火门,里层为铁栅门和金属网。
库房内任一点到门口距离不应超出15m,门宽度不宜小于1.0m,高度不宜小于2.0m,不应采取侧拉门、弹簧门、不应设置门坎。
库房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窗下靠近地面合适部位设置通风孔并配铁栅和金属网。
炸药库房地面应采取不发生火花地面,当以包装箱方法贮存且不在库房内开箱时,库房地面可采取通常地面。
雷管库房地面应保持平整,并铺软垫。
仓库区值班室宜采取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墙四角设结构柱,加强柱和墙之间拉结,窗过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cm。
4.14消防
草原和森林地域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防火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宜小于10.0m,沟渠宽1.0至3.0m,深1.0m。
仓库区设水池等固定消防设施和配置灭火器等流动消防器材。
4.15其它
仓库建立后,如发觉在爆破器材库外部安全距离内修建建(构)筑物,知情单位和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计划部门或建设部门汇报。
严禁电气线路引入、跨越各爆破器材库房。
库房内照明应采取室外投光灯。
仓库区值班室按通常电气场所设计。
库房防雷设施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提议各类仓库安装红外、微波等报警设施和/或图像监控设备。
提议各类仓库喂养看护犬。
进入库区道路基础平整,适合车辆运输。
5 仓库验收
使用单位爆破器材仓库是公安机关颁发相关许可证件关键条件之一,需要有对应评定资质单位进行公共安全评定。由评定单位根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或本规范要求,认定仓库是否为合格仓库。对于合格仓库,且满足其它管理要求,公安机关应开具爆炸物品购置、运输证件,不然,不得开具购置、运输证件。
6 其它
需要利用库房或露天等不一样场所存放爆破器材单位,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订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定时演练。
对于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短少等情况,知情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汇报当地公安部门。
在爆破器材存放地周围,一经发觉可疑人员,应立即劝阻其离开,劝阻无效时,应立即汇报公安部门。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本规范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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