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丶
1总则(1)
2术语(2)
3机房分级和性能要求(6)
3.1机房分级(6)
3.2性能要求(6)
4机房位置及设备部署(7)
4.1机房位置选择(7)
4.2机房组成(7)
4.3设备部署(8)
5环境要求(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建筑和结构(1 o)
6.1通常要求(1 o)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
6.3防火和疏散(1 1)
6.4室内装修(1 1)
7空气调整(1 3)
7.1通常要求(1 3)
7.2负荷计算(1 3)
7.3气流组织(1 4)
7.4系统设计(1 4)
7.5设备选择(1 6)
8电气(1 7)
8.1供配电(1 7)
8.2照明(1 8)
8.3静电防护(2 0)
8.4防雷和接地(2 0)
9电磁屏蔽(2 2)
9.1通常要求(2 2)
9.2结构型式(2 2)
9.3屏蔽件(2 3)
10机房布线(2 4)
11机房监控和安全防范(2 6)
11.1通常要求(2 6)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
12给水排水(2 8)
12.1通常要求(2 8)
12.2管道敷设(2 8)
13消防(2 9)
13.1通常要求(2 9)
13.2消防设施(2 9)
13.3安全方法(3 0)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 8)
附:条文说明(3 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境保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应遵照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计划协调一致标准。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 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组成,根据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放、传输、检索等处理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关键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场所,能够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一部分,包含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关键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放、交换和传输设备安装和运行建筑空间。包含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放机房等功效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场所,包含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需技术作业场所,包含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用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场所,包含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降低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语衰减或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 cut-off waveguide vent
截止波导和通风口结合为一体装置,该装置既许可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电磁波。
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 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根据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含有可拆卸结构电磁屏蔽室。
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 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取现场焊接方法建造含有固定结构电磁屏蔽室。
2.0.14 冗余 Redundancy
冗余是反复配置系统部分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部件介入并负担故障部件工作,由此降低系统故障时间。
2.0.15 N-基础需求 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础需求,没有冗余。
2.0.16 N+X 冗余 N+X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础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任何X 个单元、模块或路径故障或维护不会造成系统运行中止。(X=1~N)
2.0.17 容错 fault tolerant
容错系统是含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系统,在同一时刻,最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场地设备,最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运行。
2.0.18 列头柜 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设备,通常在一列机柜端头。
2.0.19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 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
采取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系统。
2.0.20 信息点(TO)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信息插座模块。
2.0.21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lut
配线设备和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连接点。
2.0.22 水平配线设备(HD) horizontal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它布线字系统缆线配线设备。
2.0.23 CP链路 cp link
配线设备和CP 之间,包含各端连接器件在内永久性链路。
2.0.24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和配线设备之间传输线路。它不包含工作区敛线和连接配线设备设备缆线、跳线;但能够包含一个CP链路。
2.0.25 静态条件 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未安装,室内没有些人员情况。
2.0.26 停机条件 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情况。
2.0.27 静电泄放 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静电电荷经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路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现象。
2.0.28 体积电阻 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正确两个表面上放置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和流过两个电极间稳态电流之商。
2.0.29 保护性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标接地。
2.0.30 功效性接地 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确保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效接地。
2.0.31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聚集排至接地极连接导体。
2.0.32 等电位联结带 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金属外科、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金属带。
2.0.33 等电位联结导体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聚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导体。
3 机 房 分 级 标 准
3.1 机房分级
3.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 、B 、C三级。设计时应依据机房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关键性确定所属等级。
3.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止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止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止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止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 不属于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
3.1.5 在异地建立备份机房,设计时应和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3.1.6 同一个机房内不一样部分能够依据实际需求,根据不一样标准进行设计。
3.2性能要求
3.2.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止、维护和检修而造成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止。
3.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造成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止。
3.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场地设施应按基础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止。
4 机 房 位 置 及 设 备 布 置
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和生产或贮存含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3 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
4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取机房专用空调主机房,应含有安装室外机建筑条件。
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应依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通常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功效区组成。
4.2.2 主机房使用面积应依据电子信息设备数量、外形尺寸和部署方法确定,并预留以后业务发展需要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情况下,主机房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S (4.2.3-1)
式中 A ―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
K ― 系数,取值为5~7 ;
S ― 电子设备投影面积(㎡)。
2当电子信息设备还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N (4.2.3-2)
K ―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全部设备总台数。
4.2.3 辅助区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0.2~1 倍。
4.2.4 用户工作室可按每人3.5-4㎡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些人长久工作房间,可按每人5~7㎡计算。
4.3 设备
部署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备部署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设备,并宜部署在有隔断单独区域内。
4.3.3 当机柜或机架上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法冷却时,机柜和机架部署宜采取面对面和背对背方法。
4.3.4 主机房内和设备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搬运设备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部署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2m;
3 背对背部署机柜或机架后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l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和机柜、机柜和墙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2m。
5成行排列机柜,其长度超出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距离超出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lm,局部可为0.8m
5 环 境 要 求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根据附录A 要求实施。
5.1.2 A级和B级主机房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 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
5.2.1 有些人值守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噪声值应小于65dB(A)。
5.2.2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OOMHz 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
5.2.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5.2.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5.2.5 主机房和辅助区绝缘体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 建 筑 和 结 构
6.1通常要求
6.1.1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根据附录A要求实施。
6.1.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含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艺要求。
6.1.3 主机房净高应依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6.1.4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5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部署在用水区域垂直下方,不应和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风管和管线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6.1.7改建和扩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依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76相关要求。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和其它功效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
6.2.2 有些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部署。
6.2.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宽度及门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6.2.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每人1~3㎡计算。
6.3 防火和疏散
6.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3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和其它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隔墙上门应采取甲级防火门。
6.3.4 面积大于100㎡主机房,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部署。面积小于100㎡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经过其它相临房间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全部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通畅,并应有显著疏散指示标志。
6.3.5 主机房顶棚、壁板(包含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取有机复合材料。
6.4 室内装修
6.4.1 室内装修设计选择材料燃烧性能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相关要求。
6.4.2 主机房内装修,应选择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在温、湿度改变作用下变形小、含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 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效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降低凹凸面。
6.4.4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效要求:当铺设防静电地板时,活动地板高度应依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Omm。活动地板下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取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如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
活动地板下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取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保温防潮方法,地面垫层宜配筋, 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方法。
6.4.5 技术夹层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取轻质结构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
6.4.6 A级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取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6.4.7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预防水漫溢和渗漏方法。
6.4.8 门窗、墙壁、顶棚、地(楼)面结构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方法。
7 空 气 调 节
7.1通常要求
7.1.1主机房和辅助区中空气调整系统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根据附录A要求实施。
7.1.2 和其它功效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独立空调系统。
7.1.3 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空调参数不一样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7.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整设计规范》(GB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要求。
7.2负荷计算
7.2.1 电子信息设备和其它设备散热量应按产品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7.2.2 机房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机房内设备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传热;
3 经过外窗进入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多种散试湿过程产生潜热。
7.2.3 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含下列内容:
1人体散湿
2新风负荷
7.3 气流组织
7.3.1 主机房空调系统气流组织形式,应依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冷却方法、设备部署方法、部署密度、设备散热量和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7.3.1选择。
主机房气流组织、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表7.3.1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 带可调多叶阀格栅风口
2. 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活动地板)
3. 孔板
1. 散流器
2. 带扩散板风口
3. 孔板
4. 百叶风口
5. 格栅风口
1. 百叶风口
2. 格栅风口
回风口
1. 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 ~ 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 ~ 6℃
6 ~ 8℃
7.3.2 对机柜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烧量大或或热负荷大主机房,宜采取活动地板下送风、上回风方法。
7.3.4 在有些人操作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7.4 系统设计
7.4.1 要求有空调房间宜集中部署,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房间,宜相邻部署。
7.4.2 主机房采暖散热器设置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根据附录A要求实施。如设置采暖散热器,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切断阀,漏水时应自动切断给水。且宜装温度调整装置。
7.4.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风管及管道保温、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选择非燃烧材料或难燃B1 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
7.4.4 采取活动地板下送风时,活动地板下空间应考虑线槽及消防管线等所占用空间。
7.4.5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需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动。
7.4.6 空调系统噪音超出本规范5.2.1条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方法。
7.4.7 主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和其它房间、走廊间压差不宜小于5Pa,和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10Pa。
7.4.8 空调系统新风量应取下列二项中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40M3/h 。
2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7.4.9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初或中效两级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初、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
7.4.10 设有新风系统主机房,在确保室内外一定压差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7.4.11 打印室等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房间,对空谈系统应采取预防污染物随气流进入其它房间方法。
7.4.12 分体式空调机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按扎在主机房内。
7.4.13 空调设计应依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采取下列节能方法:
1大
型机房空调系统宜采取冷水机组空调系统
2北方地域采取水冷冷水机组机房,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却塔作为冷源,并应经过热交换器对空调冷冻水进行降温。
3空调系统可采取电制冷和自然冷却相结合方法。
7.5 设备选择
7.5.1 空调和制冷设备选择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7.5.2 空调系统和设备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机房建筑条件、设备发烧量等进行选择,并按本规范附录A要求实施。
7.5.3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单台空调制冷设备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余量。
7.5.4选择机房专用空调机时,空调机宜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要求,显示器宜为汉字显示。
7.5.5空调设备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对应维修空间。
8 电 气 技 术
8.1 供配电
8.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依据机房等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本规范附录A要求实施。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根据本规范附录A 要求实施。
8.1.3 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8.1.4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取架空方法敷设。当户外供电线路采取含有金属外护套电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8.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取干式变压器。
8.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取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8.1.7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基础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基础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1.2P (8.1.7-1)
式中 E--不间断电源系统基础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计算负荷(KW/KVA)。
8.1.8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动力设备和电子信息设备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一样回路配电。
8.1.9 电子信息设备配电应采取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1.10 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置浪涌保护器(SPD)电源监控和报警装置,并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和PE线之间电位差不能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置隔离变压器。
8.1.11电子信息设备电源连接点应和其它设备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分,并应有显著标识。
8.1.12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能够柴油发电机能负担全部负荷需要。
8.1.13 后备柴油发电机容量应包含UPS基础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基础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负荷容量。
8.1.14 并列运行发电机,应含有自动和手动并网功效。
8.1.15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8.1.16 市电和柴油发电机切换应采取含有旁路功效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切换。
8.1.17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低压配电线路应采取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电缆线槽和通信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应敷设在通信线槽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部署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8.1.18 配电线路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8.2 照明
8.2.1 主机房和辅助区通常照明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8.2.1要求,照度标准值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
表8.2.1主机房和辅助区通常照明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照明标准值
( 1x )
统一眩目值
UGR
通常显色指数 Ra
备注
主
服务器机房
500
22
80
网络机房
500
22
存放机房
500
22
进线间
300
25
监控中心
500
19
测试区
500
19
打印室
500
19
备件间
300
22
8.2.2 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照度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OO34)相关要求实施。
8.2.3 主机房内关键照明光源应采取高效节能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谐波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17625.1)相关要求,灯具应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方法。
8.2.4 辅助区宜采取下列方法降低作业面上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 视觉作业不宜处于照明光源和眼睛形成镜面反射角上;
2 宜采取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灯具;
3 视觉作业环境内应采取低光泽表面材料。
8.2.5 工作区域内通常照明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通常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通常照明照度值1/3。
8.2.6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通常照明照度值10% ;有些人值守房间,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通常照明照度值50%;备用照明可为通常照明一部分。
8.2.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照度值疏散照明照度值不低于51x 。其它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51x。
8.2.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不应采取0类灯具,当采取I类灯具时,灯具供电线路应有保护线,保护线应和金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8.2.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8.2.10 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取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8.3 静电防护
8.3.1 主机房和辅助区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方法和接地结构,防静电地板或地面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应为2.5x104次方~1.0×109次方Ω。且应含有防火、环境保护、耐污耐磨性能。
8.3.2 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地板房间,可敷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性能应长久稳定,且不易起尘。
8.3.3 主机房内工作台面材料宜采取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8.3.1要求。
8.3.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全部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需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8.3.5静电接地连接线应有足够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取焊接或压接,当采取导电胶和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厘米。
8.4 接地
8.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要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相关要求。
8.4.2 保护性接地和功效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4.3 对功效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及和其它接地线绝缘;接地线和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8.4.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应依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频率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和规模,确定等电位联结方法,可采取S型、M型或SM混合型。
8.4.5 采取M型或SM型等电位联结方法时,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面应设置等电位联结带,并应经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和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取两根不一样长度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和等电位 联结网格连接。
8.4.6 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取截面积大于25mm2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组成边长为0.6~3m矩形网格。
8.4.7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材料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
8.4.7要求。
表8.4.7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先和等电位联结导体材料和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截面积(25mm2)等电位联结带 铜 50
利用建筑内钢筋做接地线 铁 50
单独设置接地线 铜 &n
等电位联结导(从等电位联结带至接地聚集排或至其它
等电位联结带;各接地聚集排之间) 铜 16
等电位联结导体
(从机房内各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联结带 铜 6
或接地聚集排;从机柜至等电位联结网格)
9 电 磁 屏 蔽
9.1通常要求
9.1.1 对包含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它电磁泄露防护方法,电磁屏蔽室性能指标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实施。
9.1.2 对于环境要求达不到本规范5.2.2和5.2.3条要求要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取有效电磁屏蔽方法。
9.1.3电磁屏蔽室结构形式和相关屏蔽件应依据电磁屏蔽室性能指标和规模选定。
9.1.4 设有电磁屏蔽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要求。
9.1.5 电磁屏蔽室和建筑(结构)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或检修口。
9.1.6 电磁屏蔽室接地宜采取共用接地装置,和单独接地线形式。
9.2 结构形式
9.2.1 用于保密目标电磁屏蔽室,其结构形式分为可拆卸式和焊接式。焊接式又可分为自撑式和直贴式。
9.2.2建筑面积小于50㎡,以后需搬迁电磁屏蔽室,结构形式宜采取可拆卸式。
9.2.3电场屏蔽衰减指标要求大于12OdB、建筑面积大于50㎡屏蔽室,结构形式宜采取自撑式。
9.2.4 电场屏蔽衰减指标要求大于60dB屏蔽室,结构宜采取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镀锌钢板,钢板厚度依据屏蔽性能指标确定。
9.2.5电场屏蔽衰减指标要求大于25dB屏蔽室,结构宜采取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金属丝网,金属丝网目数应依据被屏蔽信号波长确定。
9.3 屏蔽件
9.3.1 屏蔽门、滤波器波导管、截止波导通风窗等屏蔽件,起性能不应低于电磁
屏蔽室性能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
9.3.2 屏蔽门可分为旋转式和移动式。通常情况下,宜采取旋转式屏蔽门。当场地受到限制时,可采取移动式屏蔽门。
9.3.3 全部进入电磁屏蔽室电源线应经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电源滤波器规格、供电方法和数量应依据电磁屏蔽室内设备用点情况确定。
9.3.4 全部进入电磁屏蔽室信号线电缆应经过信号滤波器或进行其它屏蔽处理。
9.3.5 进出电磁屏蔽室网络线宜采取光缆或屏蔽兰县,光缆不应带有金属加强芯。
9.3.6 截止波导通风窗内波导管宜采取等边六角型,通风窗截面积应依据室内换气次数进行计算。
9.3.7 非金属材料穿过屏蔽曾时应采取波导管,波导管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电磁屏蔽性能要求。
10 机房 布 线
10.0.1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应依据功效要求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工作区内信息点数量应依据机房登记和用户需求进行配置。
10.0.2 负担信息业务传输介质应采取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取冗余配置。
10.0.3 当主机房内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或按功效区域划分时,宜在主配线架和机柜之间培植配线列头柜。
10.0.4 A级电子信息系统及房宜采取电子配线设备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10.0.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它对应防护方法:
1 环境要求未达成本规范第5.2.2和5.2.3条要求时;
2 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时;
3 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兵比布线系统和其它系统管线或设备间距要求时。
10.0.6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缆线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要求实施。
10.0.7 机房布线系统和公用电信业务网络互联时,应依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级,在确保网络出口安全前途下,确定接口配线设备端口数量和缆线敷设路由。
10.0.8 缆线采取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高度不宜大雨150mm,线槽或桥架安装位置应和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协调一致。
10.0.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要求。
11 机 房 监 控 和 安 全 防 范
11.1 通常要求
11.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设计应依据机房等级,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和本规范附录A要求实施。
1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取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含有显示、统计、控制、报警、分析和提醒功效。
11.1.3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取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取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运行要求。
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11.2.2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本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关键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要求。
11.2.3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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