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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业公司章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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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XX实业文件 企业章程 陕西省华业实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保障企业股东正当权益,规范企业内部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实施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标准。股东以其所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企业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担责任。 第三条:企业名称为: 陕西省华业实业 企业住所:西安市南关正街1号泛美大厦B座901室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收相关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第六条:企业宗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信守职业道德,开展灵活经营,生财有道,遵纪遵法,不停改善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5666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汇报。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股东应将其认缴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置企业所在地银行“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入资凭证。 企业成立后,本企业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企业投资人是企业股东,股东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享受权利,负担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一) 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受表决权; (二) 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组员和监事; (四) 根据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六) 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七)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八) 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企业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出资额负担企业债务 (四) 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三条:本企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由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四、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五、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六、 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八、 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四条:企业股东会于每十二个月三月定时召开一次。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或实施董事,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由实施董事主持。实施董事不能推行该项职责,可委托其它股东主持。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应制作会议统计,并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十五条: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作出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对其它事项作出决定,必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股东会行使权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第五章 实施董事和经理 第十八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名。实施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实施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实施董事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 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 确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 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决定其酬劳; (十)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设经理一名。经经理由实施董事兼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理向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债人; (七)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六章 监事 第二十三条:本企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验本企业财务; (二) 实施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 实施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和经理给予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用权职权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人员帮助,聘用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企业监事不推行监事义务,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选举她们机构有权免职其职务。 第七章 股东出资转让 第二十八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金。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时,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八章 注册资本变更、分立、合并 第二十九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购置权。股东认缴新增资本出资,应按设置有限责任企业缴纳出资相关要求实施 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应该在做出降低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 企业降低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由法定验资机构对变更后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验资汇报。 第三十条:企业分立、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据法律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企业应该自作出分立、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对应担保,企业不得分立、合并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制订《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制订和实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公用会计核实采取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应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和相关明细表,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6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款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按以下次序进行分配: 一、 被没收财物损失; 二、 填补企业年度亏损; 三、 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企业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四、 提取10%法定公益金; 五、 提取5%任意公积金; 六、 股东分红。 第三十五条:企业每十二个月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企业可供分配利润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六条:企业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一、 填补企业亏损; 二、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三、 国家另有要求其它用途。 企业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第十章 企业终止、清算 第三十七条:企业决定无营为期限 第三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形时。应该终止: 一、 股东为一人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撤销; 五、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九条:企业终止应进行清算。企业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一、二、三款终止,由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和企业清算相关未了结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资产; 七、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企业清算期间,不得从事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处分企业财产。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一、二、三款终止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觉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汇报,报企业股东确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基础准则,企业股东、实施董事、经理、监事及其它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企业实施董事召集股东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标准作出具体要求或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企业股东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会经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三 企业法人资料 董事长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1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卜小江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各股东、 经股东会选举卜小江同志为该企业董事长,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董事长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 企业经理资料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2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卜小江同志任职决定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各股东、 经董事长提名、股东会表决、聘用卜小江同志为该企业企业经理,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决定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企业经理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 技术责任人资料 财务责任人资料 经营责任人资料 技术责任人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3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 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用 同志为该企业总工程师,任期十二个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技术责任人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责任人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5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 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用 同志(会计师)为该企业总会计师,任期十二个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财务责任人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责任人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6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 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用 同志(高级工程师)任本企业总经济师,任期十二个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经营责任人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 财务统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建筑也企业生产情况表 4 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 4、建筑企业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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