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省XX实业文件
企业章程
陕西省华业实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保障企业股东正当权益,规范企业内部行为,依据《中国企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实施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标准。股东以其所认缴出资额对企业负担责任,企业以企业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担责任。
第三条:企业名称为:
陕西省华业实业
企业住所:西安市南关正街1号泛美大厦B座901室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正当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收相关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第六条:企业宗旨: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信守职业道德,开展灵活经营,生财有道,遵纪遵法,不停改善社会服务工作,努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八条:企业注册资本5666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注册资本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汇报。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股东应将其认缴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置企业所在地银行“专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入资凭证。
企业成立后,本企业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企业投资人是企业股东,股东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享受权利,负担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一) 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受表决权;
(二) 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组员和监事;
(四) 根据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六) 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注册资本;
(七)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
(八) 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企业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三) 依其所认缴出资额负担企业债务
(四) 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三条:本企业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由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实施董事,决定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四、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五、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六、 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八、 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四条:企业股东会于每十二个月三月定时召开一次。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或实施董事,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由实施董事主持。实施董事不能推行该项职责,可委托其它股东主持。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应制作会议统计,并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十五条: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作出决定,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对其它事项作出决定,必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股东会行使权利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第五章 实施董事和经理
第十八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名。实施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实施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实施董事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 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 确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 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决定其酬劳;
(十)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设经理一名。经经理由实施董事兼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理向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债人;
(七)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六章 监事
第二十三条:本企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验本企业财务;
(二) 实施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三) 实施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和经理给予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用权职权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人员帮助,聘用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二十七条:企业监事不推行监事义务,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选举她们机构有权免职其职务。
第七章 股东出资转让
第二十八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金。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时,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出资,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八章 注册资本变更、分立、合并
第二十九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购置权。股东认缴新增资本出资,应按设置有限责任企业缴纳出资相关要求实施
企业降低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应该在做出降低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
企业降低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由法定验资机构对变更后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验资汇报。
第三十条:企业分立、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据法律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企业应该自作出分立、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提供对应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对应担保,企业不得分立、合并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制订《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制订和实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公用会计核实采取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应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和相关明细表,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6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款和其它费用。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按以下次序进行分配:
一、 被没收财物损失;
二、 填补企业年度亏损;
三、 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企业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四、 提取10%法定公益金;
五、 提取5%任意公积金;
六、 股东分红。
第三十五条:企业每十二个月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企业可供分配利润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六条:企业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一、 填补企业亏损;
二、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三、 国家另有要求其它用途。
企业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第十章 企业终止、清算
第三十七条:企业决定无营为期限
第三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形时。应该终止:
一、 股东为一人时;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撤销;
五、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九条:企业终止应进行清算。企业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一、二、三款终止,由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和企业清算相关未了结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资产;
七、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企业清算期间,不得从事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处分企业财产。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订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因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一、二、三款终止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觉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汇报,报企业股东确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基础准则,企业股东、实施董事、经理、监事及其它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企业实施董事召集股东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标准作出具体要求或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企业股东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股东会经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三
企业法人资料
董事长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1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卜小江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各股东、
经股东会选举卜小江同志为该企业董事长,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董事长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
企业经理资料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2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卜小江同志任职决定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各股东、
经董事长提名、股东会表决、聘用卜小江同志为该企业企业经理,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决定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企业经理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
技术责任人资料
财务责任人资料
经营责任人资料
技术责任人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3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 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用 同志为该企业总工程师,任期十二个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技术责任人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财务责任人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5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 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用 同志(会计师)为该企业总会计师,任期十二个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财务责任人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责任人任职文件
陕西省华业实业文件
陕七建发()第06号
陕西省华业实业
相关 同志任职通知
企业各部、各项目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聘用 同志(高级工程师)任本企业总经济师,任期十二个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华业实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专题词;任职、通知
报:董事会
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档:企业办 印10份
经营责任人简历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
财务统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建筑也企业生产情况表
4 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
4、建筑企业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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