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条款第一章 通常条款 甲方: 乙方: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性质承包范围二、 同意单位同意文号业主或主管单位三、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四、 质量等级五、 承包方法六、 协议价款第二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一、 协议文件组成和解释次序1、 本协议条款;2、 本协议条件;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协议权利义务纪要、协议等文书。4、5、6、7、二、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三条 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
2、、标准和适使用方法 专业技术职称)根据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职责:1、 甲方代表可委派相关具体管理人员负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2、 甲方代表指令、通知、意见、同意、回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书面确定,乙方对甲方代表指令应予实施。甲方代表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甲代表在乙方提出确定要求后 天内不予回复,即视为其确定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
3、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即实施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乙方应予实施。因指令错误所发生费用和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延期对应顺延。3、 甲方代表按协议约定立即向乙方提供所需指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推行其它约定义不然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由和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给予回复,即视为其确定、同意、同意,由甲方负担由因发生支出,顺延所以延误工期,赔偿所以造成乙方损失。二、 实施社会监理工程,甲方应将总监
4、理工程师行使权利、推行义务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实施职务。三、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通知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负担前任应负责任(协议文件约定义务及其职权内承诺)。第六条 乙方代表一、 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 (职务 业技术职称 )根据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职责:1、 乙方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甲方代表联络情况下,可采取确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紧急
5、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汇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负担由此发生支出,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担费用。二、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担前任应负责任(协议文件约定义务及其职权内承诺)。第七条 甲方工作一、 甲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其中: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至约定地点,并确保期间需要。其中:3、 开通施工场地和火车站、码头、城镇公共
6、道路通道,和施工现场内关键交通干道并给予保养,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其中:4、 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确保数据真实正确。5、 办理施工所需多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申报同意等手续,和相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协议。要求甲方6、 在 前,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 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并负担相关费用。9、 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
7、程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确保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要求。10、 协调施工现场上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立即处理相关问题。二、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推行以上义务,则负担由此造成费用支出,赔偿所以造成乙方损失,延误工期给予对应顺延。三、 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负担所发生经济支出给付乙方对应费用。第八条 乙方工作一、 乙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约定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在其设计资格书许可范围内,按甲方代表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配套设计或施工需要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
8、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相关统计报表。3、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维修。乙方未推行上述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负担责任。4、 按约定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5、 采取有效方法实施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污染不能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应由甲方会同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以上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罚款除外。6、 已完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甲方提前用或私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
9、甲方负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单位工程部位和对应经济支出:7、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要求乙方:8、 确保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协议条件要求,负担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协议签署后颁发要求和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和罚款除外。二、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推行上述义务,负担由此造成费用支出,赔偿甲方所以遭受经济损失。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一、 甲方在缔结协议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纲领及“供给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相关要求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10、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二、 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是否,应在 给予回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协议文件,应共同遵照。三、 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代表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和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提出改善方法,提交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重大施工技术方法,乙方应报请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甲方负担特殊
11、施工技术方法费。第十条 延期开工一、 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开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准期开工,应约定开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已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二、 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取得甲方代表同意,完工日期不予顺延。三、 乙方因为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取得甲方代表同意,或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负担乙方所以付出费用损失,对应顺延工期。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一、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需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暂停要求
12、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经同意后继续施工。二、 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未予回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所以无法进行,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三、 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负担相关支出,对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一、 对以下情况造成完工日期推迟 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定,工期对应顺延。1、 工程改变或设计变更;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顺延工期其它情况。二、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内容和所以发生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汇报,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汇报 天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13、,逾期未予回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汇报给予同意。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一、 施工中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完工日期能够提前。“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1、 提前时间;2、 乙方采取赶工方法;3、 甲方为赶工提供条件;4、 赶工方法经济支出和负担;5、 提前完工收益分享。二、 乙方按“提前完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同意。第四章 质量和验收第十四条 检验和返工一、 乙方应按对应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取标准、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
14、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要求进行返工、修改,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发返工、修改经济支出,由甲方负担,工期对应顺延。二、 以上检验合格后,又发觉由乙方原因引发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担责任。三、 以上检验检验应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施工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验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所以发生费用则由甲方负担,对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一、 工程质量应达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要求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成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二
15、、 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部分,甲方代表一给发觉,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负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成约定条件,乙方负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三、 因为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成约定质量条件,乙方给予返工、修改经济支出由甲方负担,工期对应顺延。乙方无力给予修改,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四、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 需要进行中间验收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便利条件:二、 工程含有覆盖、掩
16、盖条件或达成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统计。通知包含乙方自检统计、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三、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二十四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同意,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一、 工程含有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开启及完工验收规程等要求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方法,提交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甲
17、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日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同意。二、 乙方在分部试运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与,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与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她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情况不得推迟。三、 分部试运调整试验统计,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统计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开启依据。四、 因为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五、 甲方代表未参与分部试行且未委托她人代理,或参与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二十四小时后试运统计自行生效,甲方应给予认可,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
18、据以办理相关手续。六、 经分部试运合格设备和系统,因为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七、 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均由甲方负担。八、 因为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妥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和责任方结算,延误工期给予对应顺延。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一、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含有验收条件应如约给予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与验收。通知包含验收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统计。二、 甲方代
19、表不能按时参与验收可书面委托她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出两天。不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认可其验收统计有效。三、 不管甲方代表是否参与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负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也予顺延。第五章 协议价款和付第十九条 协议价款及调整一、 甲乙双方在签署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二、 协议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措施等要求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作调整。1、
20、 甲方代表确定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代表同意工程量消减,2、 甲方代表确定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4、 协议约定其它增减或调整,三、 协议价款可调整范围;四、 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大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给予同意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回复则视为甲方代表给予同意,应据以结算付款。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一、 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百分比 逐次扣回。二、 甲方未按二十条
21、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滞纳金。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核实确定一、 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申请确定。甲66 代表在乙方提交汇报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定(简称计量),逾期未给予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汇报中开列工程量已经确定,亦作为工工程款支付依据。二、 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与,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与计量,甲方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与计
22、量,甲方自行计量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三、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工程量和因其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一、 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定工程量,依据组成协议价款对应项目标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给予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二、 甲方代表对乙主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因为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偿付应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 利
23、率计取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给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 甲方按其“供给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期限为乙方供给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和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实。二、 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方补修、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三、 甲方供给材料、设备和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要求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 材料、设备单价不符,由甲方负担全部价差。2、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
24、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以后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则由甲方重新采购。3、 材料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负担对应经济支出。4、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点,双方另行约定费用计取、结算措施。5、 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6、 供给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给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出部分运施工现场。7、 供给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四、 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五、 经乙方检验经过以后发
25、觉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甲方仍应负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经济支出。六、 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协议文件要求和清单供给材料、设备,或供给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条、第二十三第五款约定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 乙方依据 ,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实。甲方指定供货单位,乙方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二、 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三、 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
26、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四、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价差调整措施:五、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和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六、 不管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觉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负担发生费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延误工期对应顺延。七、 依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负担发生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第七章 设计变更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一、
27、 乙方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发觉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私自修补,应立即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二、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变更设计申请,应?天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对应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以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不然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三、 乙方根据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1、 增减协议约定工程量;2、 更改相关工程性质、质量、规格;3、 更改相关部分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 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5、 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时间和次序。四
28、、 因以上变更造成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一、 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同意后调整协议价款和完工日期。1、 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协议已经有价格计算,变更协议价款;2、 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基础,用以变更协议价款;3、 协议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由乙方提出合适变更价格。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同意。三、 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一样意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给予评定(假
29、如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给予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八章 完工和结算第二十七条 完工验收一、 工程含有完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交“完工验收汇报”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负担因为本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费用。甲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费用及所以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给予顺延。二、 整套开启试运验收,实施电力建设工程开启及完工验收规程等要求,由甲方负担整套开启试运验收组织工作,全方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问题。乙 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标整套开启
30、调试方案和方法制订,在开启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标维护、检修、消除缺点。三、 乙方参与整套开启试运工日及酬金,四、 完工日期为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汇报”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成完工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五、 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时限最终1天次日起负担工程保管费用。六、 按基础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相关要求,乙方在整套开启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完工图等完整完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七、 工程移交后实施试生产,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净利润八、 因为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部分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开启试运验收统计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九
31、、 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因为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同,则免去其后要求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开启试运验收完成。十、 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关键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完工验收标准,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标乙方负责在整套开启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出6个月。十一、 因为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完工时,双方签订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十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完工验收汇报”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同意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完工验收汇报”经甲方代表同意,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第二十八条 完工结算一、 完工汇报同意后
32、,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措施等相关要求 向甲方代表提交“完工结算汇报”。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汇报后5天内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完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甲方。二、 甲方违反相关要求或约定未如约办理完工结算,或经办银行因为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给予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负担违约责任,并按 利率偿付拖欠工工程款利息。第二十九条 保修一、 实施电力建设工程开启及完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等要求,乙方对完工交付使用工程所存在质量缺点负责维修。二、 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三、 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
33、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1、 建筑保修期:(1) 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工程为1年,其层面防水工程为3年;(2) 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3) 建筑物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4) 室外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2、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3、 其它有特殊要求工程,保修期限四、 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她用。1、 建筑工程按其造价1.5%留存;2、 安装工程按其造价0.51%留存;3、 有特殊保修要求工程五、 保修责任,乙方负
34、责维修因为其本身原因形成质量缺点,所发生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门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抵达现场和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点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乙方未按期抵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抵达,甲方可在不提升工程标准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费用按上述措施支付。因为设计、使用不妥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点,由责任方负担保修责任,乙 方给予维修发生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发质量问题,乙方不予负担责任。六、 乙方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
35、,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给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约定或签署协议,甲方应主动给予发明方便条件。七、 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给予结算,将剩下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条 争议一、 甲乙双方对于协议权益有不一样主张和要求,可经过协商或约定单位,人员调解处理。不愿经过协商、调解处理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据双方协议向有管辖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二、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全部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协议确已无法推行;(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十一条 违约一、 任何一方未推行协议义务、未完全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负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二、 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出违约金,还应付给赔偿金,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不然按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协议价款中扣收。三、 除非协议解除或终止,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推行协议。四、 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
37、赔偿。第三十二条 索赔一、 协议一方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给予给付、赔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1、 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足证据。2、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含索赔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3、 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书面确定,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深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书面回复。4、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回复,视其为确定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回复最终1
38、天起生效。二、 受索赔方在确定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赔偿、归还,不然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经济损失。第十章 其它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一、 实施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相关要求,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方法严防事故。二、 乙方负担本身安全方法不力而出现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由责任方负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相关要求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三、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和临街交通要道周围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方法,经甲方代表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甲方负担。
39、四、 乙方在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相关要求提供对应防护方法,并负担相关经济支出。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提议一、 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对应申请、审批手续,负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相关工作。二、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同意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三、 乙方提出合理化提议包含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换用,应经甲方代表同意。四、 以上发生费用和取得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觉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
40、等价值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汇报相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方法。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保护方法给同意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负担保护方法费用,延误工期对应顺延。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一、 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协议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协议和本协议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可分包工程:二、 分包协议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对应监督管理人员,确保协议推行。分包单位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不适用本款约定。三、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一、 不可抗力包含 级以上地震、 级以上连续 天大风、 以上连续 天大雨 年不遇连续 天高温天气、 年不遇连续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