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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债权转让协议模板-财产权信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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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年月日【待填入转让方名称】作为转让方与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之物业费债权转让协议目录第一条 定义3第二条 基础资产的转让和后续服务4第三条 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5第四条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5第五条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8第六条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承诺9第七条 交易费用10第八条 违约责任10第九条 不可抗力11第十条 保密义务12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第十二条 其他12签署页14附件一 物业项目清单15附件二 回收报告格式1619物业费债权转让协议本物业费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年月日在签订:转让方:【待填入转让方名称】住所:【】邮编:

2、【】法定代表人:【】受让方: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xx邮编:【】法定代表人:xx本协议中,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并称“双方”。本协议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本协议相关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定义:(1) 特定期间:就任一笔基础资产而言,系指自【】年【】月【】日(不含该日)至下述较早日期止(含该日):(a)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基础协议到期之日或终止之日;(b)【】年【】月【】日。(2) 基础协议:系指本协议附件一物业项目清单中所列示的各物业项目项下的全部物业合同。为避免疑义,包括对该等物业合同的续展、更新以及重新签订,以及转让方就附件一所列物业

3、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管理服务和各业主和/或业主委员会和/或其他授权人士所不时签订、续展、更新的任何的法律文件。(3) 基础资产:系指在特定期间内,转让方在基础协议项下对基础协议相对方所形成的物业费债权和与前述债权相关的其他附属权利(如有),包括基础协议项下的物业服务费用、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如有)、逾期缴纳滞纳金(如有)、违约金(如有),损害赔偿金(如有),以及其他基础协议项下应由基础协议相对方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为避免疑义,非特定期间内转让方在基础协议项下对基础协议相对方所形成的债权不作为基础资产。(4)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5) 法律:系

4、指适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宪法性规定、条约、公约、法律、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通知、准则、行业自律协会规则、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6) 元:系指人民币元。第二条 基础资产的转让和后续服务2.1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基础资产,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受让基础资产。2.2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转让其自【】年【】月【】日(不含该日)起,在基础资产项下的所有权利、权属和权益,以使得基础资产的完整权利被转让给受让方。为避免疑义,无论受让方是否已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双方确认受让方自【】年【】月【】日(不含该日)起即

5、享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利、权属和权益。2.3 为避免疑义,转让方确认本协议仅转让基础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并不向受让方转让转让方在基础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虽有本条项下的转让,转让方将继续承担其在基础协议项下或与之有关的所有义务。2.4 尽管有上述第2.3款的约定,受让方全权委托转让方代为行使债权人职责,管理及维护基础资产的全部权益,其管理和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基础资产项下的任何款项等;办理与基础资产相关的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等事宜;在每个信托服务机构报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人出具与基础资产有关的回收报告(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二);保管与基础资产有关的记录、凭证以及证明文件

6、,以及根据受让方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任何与基础资产有关的文件和信息。2.5 转让方在确认或得知以下事宜时,应在确认或得知以下事宜发生后立即就该等事宜向受让方进行书面通知:(i) 转让方发现或应该发现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以及付款义务人发生任何违反基础协议的情形;(ii) 转让方发现或应该发现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iii)发生其他任何对本协议及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iv)转让方与基础协议项下的相对方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或基础协议到期或终止的;(v)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涉及基础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2.6 转让方在此承诺,其将应受让方的要

7、求配合受让方完成权利完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权利完善通知授权书以及发送权利完善通知等。2.7 转让方在此承诺,其将根据受让方要求以受让方通知的支付频率和支付金额(书面或邮件通知)向受让方指定账户划转基础资产项下的现金流回款。2.8 如转让方的收款账户被司法冻结、扣划的,应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相当于涉及基础资产已冻结、扣划的相应现金流回款金额根据受让方的要求划付至指定账户,并立即开立新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以下简称“新账户”)取代上述被冻结、扣划的账户,转让方应在新账户开立完成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所有基础协议项下各相对方以及付款义务人该新账户的基本情况,并指示各相对方以及付款义

8、务人将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所有基础资产项下的现金流回款付至新账户。2.9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完毕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由转让方或受让方其中一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第三条 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3.1双方同意,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3.2双方同意,基础资产转让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第四条 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4.1转让方对自身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就自身向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要方面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转让

9、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享有独立决策的能力与经营自主权,具有拥有其财产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权力和授权。(2) 权力、授权和没有违法。转让方承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转让方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独立经营、决策权力范围内的,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中国法律的规定、判决、裁定、命令、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转让方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转让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

10、)不会导致在转让方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转让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3) 可强制执行和对抗效力。(i)本协议已经由转让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对转让方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在转让方破产、丧失清偿能力、重整、清算、和解时对其强制执行会影响到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利益;(ii)转让方根据本协议转让基础资产给受让方,构成对基础资产正当有效的转让,受让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对抗转让方的任何债权人。(4) 对转让方的诉讼。不存在任何针对转让方且单独或总体地对转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

11、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转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5) 具有清偿能力。转让方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在可合理预见的未来,不会因基础资产的转让而丧失清偿能力;转让方未采取任何公司行动,也没有他人针对转让方采取其他任何不利步骤,或者开始或即将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以使其解散或就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或收入委任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类似人员;转让方有清偿能力能够支付其任一债务,对其不存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和仲裁)的债务,不会故意迟延支付。(6) 纳税。转让方

12、将及时缴纳本协议项下依法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税收和其他经合法批准的政府收费。(7)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转让方按照本协议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记录、报告、协议以及其他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错误或遗漏。(8) 违法行为。转让方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4.2转让方对基础资产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就相应的基础资产向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要方面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基础资产信息的准确性。转让方向受让方披露的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的任何信息所有重要方面均是真实、

13、准确和完整的。转让方不知道有任何变化、发展或事件会使本协议和其他基础资产文件中所列的任何信息不真实或有误导性。转让方在此承诺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基础协议项下的到期物业费最新一年的缴费率均已到达【85】%,且基础资产不涉及未决的诉讼、仲裁、执行、破产程序或被强制执行司法程序。(2) 合法。(i)基础协议是有效存续的,并且不会被基础协议项下的相对方终止、解除或停止续展;(ii)转让方出售的基础资产是合法有效的,不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他中国法律相冲突;以及(iii)转让方对基础资产享有的请求权是完全的、合法的,亦不能被撤销或宣布无效。(3) 转让方的出售权。转让方(i

14、)是唯一对基础协议项下物业费享有请求权的人;(ii)依据中国法律,转让方完全有权出售、转让和移交基础资产,不存在对基础资产交易本身的限制,且不需要获得基础协议项下的相对方或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4) 没有质押担保或负担。(i)在基础资产转让前,转让方未曾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过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的任何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存在针对基础资产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行政、司法强制措施,并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基础资产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披露的除外);(ii)基础资产上不存在任何债务负担、质权、抵押权、留置权、抵销权或者第三方的其他有效的权利主张。(5) 权利的承继。在基础资产转让后,

15、受让方将成为基础协议项下物业费债权的唯一债权人;该权利将具有对抗除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以及基础协议项下付款义务人以外的所有第三人的效力;为对抗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以及基础协议项下付款义务人,只须采取权利完善措施。(6) 无重大不利变化。基础协议项下相关物业费的可回收性在本协议签订日前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7) 具有约束力。基础资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协议,均构成对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若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违约,受让方可按基础协议的条款对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主张权利。(8) 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的抗辩。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履行基础协议项下义务具有合法依据,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

16、对向转让方支付物业费的有效抗辩权(如有)不会对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 选择权。除基础协议约定的以外,转让方未就其在任何或部分基础资产及相关权益,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对基础资产的可回收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选择权。(10) 除已取得或作出且现行有效的政府机构的批准、许可、授权、备案、登记、记录或其他手续以外,不需要其他政府机构的批准、许可、授权、备案、登记、记录或其他手续,以确保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任何文件的有效性或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第五条 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声明和保证的所有重要方面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正确:(1) 公司存续。受让方是一家按照中

17、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拥有其财产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公司权力和授权。(2) 公司权力,授权和没有违法。受让方承诺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以及受让方作为当事人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协议、承诺及文件的签署、交付和履行,是在其公司经营权力范围内的,得到公司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i)不违反、冲突或有悖于适用于受让方的任何中国法律的规定、判决、裁定、命令或政府规定;(ii)不违反或导致受让方违反其组织性文件或营业执照,或与之冲突;(iii)不违反或导致违反受让方签署的或必须遵守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条件或规定,或与之冲突;(iv)不会导致在受让方财产或资产之上产生或设置任何

18、担保债权或其他索赔,以致严重影响受让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3) 对受让方的诉讼。不存在任何针对受让方且单独或总体地对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或裁定,也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发生的或能够被合理预见的可能向任何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提起的将单独或总体地对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对基础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4) 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已经由受让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对受让方是合法、有效且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对受让方申请强制执行。(5) 违法行为。受让方不存在任何会单独或总体地对其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

19、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承诺6.1转让方的承诺转让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同意并承诺:(1) 公司存续。转让方应履行中国法律所要求的必要的程序和手续使转让方合法存续,持续保有能够影响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基础资产或转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的经营许可或其他特权(如适用)。(2) 合法经营。转让方应遵照一切对其业务经营、资产、其签署的全部合同有约束力、且违反该等法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中国法律。(3) 不得重复转让。转让方根据本协议向受让方转让基础资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再次转让基础资产。(4) 交易瑕疵的补救。对于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基础资

20、产上的瑕疵,尽一切合法合规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补救,以促进交易顺利合法进行。(5) 基础资产项下为受让方的利益提供相关的文件。经受让方合理要求,为进一步证明基础资产已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应立即签署、盖章并向受让方交付受让方要求的必要的文件。(6) 转让方应对基础资产以及相关记录项下的权利或利益提供保护,以使该等权利或利益免受第三方的侵害,而无论该等权利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就已存在或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创设。(7) 除根据本协议将基础资产转让予受让方,转让方不得将基础资产出售、质押、抵押、转让或转移给任何其他主体,不得采取其他行动损害受让方对基础资产及基础资产文件的所有权,不得在基础资产及

21、基础资产文件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担保,且不得主张对基础资产及基础资产文件的所有权。(8) 转让方承诺(i)除非法律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且受让方已收到关于该项变更的书面通知,转让方不会改变其业务的性质,以致可能损害基础协议的履行;(ii)除非法律或主管部门要求变更且受让方已收到关于该项变更的书面通知,未经受让方的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修改、修订或更改基础协议,也不得豁免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以致对基础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iii)转让方不得行使其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从事任何行为,该等权利或行为可能导致基础协议项下相对方行使抵销权或对基础资产的可回收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22、响;(iv)未经受让方的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变更现有的物业费收款账户;和(v)转让方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增加物业费收费结算方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受让方。(9) 转让方不得主动采取任何行为、其他步骤或法律程序,以求解散或为其自身或其全部收益和财产聘请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其他类似人员。(10) 本协议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11) 如果附件一所列的基础协议有任何续展、更新以及重新签订,转让方应立即通知受让方并向受让方提供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6.2受让方的承诺受让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同意并承诺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基础资产的转让价款。第七条 交

23、易费用与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转让有关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有),由各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一般原则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其他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导致本次基础资产转让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8.2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除前述违约赔偿一般原则以外,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因以下事项而遭受的直接损失:(1) 转让方(或其任何授权人员)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转

24、让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存在虚假、错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转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承诺或义务;(3) 因转让方违反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怠于行使或放弃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消灭、遭受损失或不受法律保护。收到受让方根据前款发出的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8.3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除前述违约赔偿一般原则以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以下事项而遭受的直接损失:(1) 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基础资产转让价款;(2) 受让方(或其任何授权管理人员)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以及

25、受让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在做出时是错误的或虚假的;(3) 受让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在收到转让方根据前款发出的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书面通知且无任何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额。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的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9.2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

26、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合同各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合同。9.3不视为违约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不可抗力阻止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而其他方收

27、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第十条 保密义务本协议双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方面的信息及/或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但不包括有证据证明是由经正当授权的第三方收到、披露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不包括与本协议拟议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但以下情况除外:(i)为进行本协议拟议之交易而向投资者披露;(ii)向与本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第三方等披露;(iii)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的要求,向中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及(iv)根据适用

28、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做的披露;但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拟议之交易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11.2 争议解决11.2.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在争议发生后30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受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2 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二条 其他12

29、.1 可分割性本协议的各部分应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承诺、条件或规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12.2 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每一方正式签署始得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 弃权除非经明确的书面弃权或更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不能被放弃或更改。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都不应作为对该权利或任何

30、其他权利的放弃和更改。行使任何权利时有瑕疵或对任何权利的部分行使并不妨碍对该权利以及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任何一方的行为、实施过程或谈判都不会以任何形式妨碍该方行使任何此等权利,亦不构成该等权利的中断或变更。12.4 标题本协议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和解释。12.5完整协议本协议应取代此前转让方及受让方之间关于基础资产转让的任何和所有(书面的或口头的)讨论和协议,并且本协议载有转让方及受让方就本协议拟议之交易达成的唯一、最终和完整的表述和谅解。除非经由转让方及受让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任何变更或修订。12.6文本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31、转让方持有贰份,受让方持有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转让方:【待填入转让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受让方: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附件一 物业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物业费债权金额(单位:万元)123附件二 回收报告格式(报告日:【】年【】月【】日)本报告内容依据【待填入转让方名称】作为转让方以及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签订的物业费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而编制。本报告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计。n 报告期间:

32、至 n 基础资产回收统计(1)期初基础资产按实际发生数:期初应收物业费余额期末应收物业费余额当期收到的现金流回款期初尚未到期的项目数当期终止的项目数期末尚未终止的项目数(2)新增基础资产按实际发生数:期初应收物业费余额期末应收物业费余额当期收到的现金流回款期初尚未终止的项目数当期终止的项目数期末尚未终止的项目数n 现金流回款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当期收到的全部现金流回款当期收到的现金流回款中已划付至资金归集账户中的金额n 期末物业费逾期情况期初物业费余额期末物业费余额占比合同数逾期6-12个月(含)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基础资产不良率注:基础资产不良率计算方法参见信托合同n 逾期12个月以上物

33、业费明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收物业费日应收物业费金额实际回收日实际收回物业费金额逾期原因期末逾期金额n 合同变更明细、终止明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变更(终止)日变更内容变更(终止)原因其他说明n 不合格基础资产的置换被置换基础资产的物业合同委托人名称置换时间A.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购买该等被置换基础资产时对应的物业费债权金额B.至相关被置换基础资产的置换启动日时,已经偿还的物业费债权金额项下已划付至信托专户的金额未偿物业费债权金额(A-B)置换原因置换基础资产的物业合同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物业费债权金额n 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被赎回基础资产的物业合同委托人名称赎回时间A.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购买该等被赎回基础资产时对应的物业费债权金额B.至相关被赎回基础资产的赎回起算日时,已经偿还的物业费债权金额项下已划付至信托专户的金额赎回价格(A-B)赎回原因合计n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应收物业费余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附件:转让方收款银行基础资产物业费进账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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