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港口1)编号: 港口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一、协议协议书 甲方 为兴建 程,接收了乙方 对本工程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本协议书中名词和用语均和下文提到协议条款中要求含义相同。 下列文件组成整个协议不可分割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约定补充协议或协议期内经双方签署备忘录; ()协议协议书; ()双方签署协议谈判备忘录; ()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和本协议相关其它文件。 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本协议工程施工
2、期为 个月(天),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在此立约:确保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担和推行各自全部责任和义务。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协议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协议终止。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络电话:联络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3、二、协议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含有本条所指定含义: 甲方:指由协议约定含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推行协议和作出决定代表人。 乙方:指由协议约定含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收承建本协议工程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推行本协议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含有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负责本协议施工监理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
4、门授权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负担本协议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指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协议范围内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临时工程和保修期内对工程缺点进行处理修复工程。 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同意,用以施工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 协议期: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协议价款时止整个期间,包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期限。需阶段验收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施工期。 保修期:指自本工程完工之日起算本协议约定保修期限。 协议价款:
5、指按协议约定方法、方法计算,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协议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价款总额。 保修金:指为本协议保修期内完成协议范围内任何施工缺点修复,按协议中约定百分比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款额。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爆炸和火灾,和协议中约定等级以上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自然灾难。 完工验收:乙方按协议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验收。需阶段交工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协议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验收。 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书面形式:指对多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取手写、打字或印刷表述方法,包含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
6、条协议文件 协议文件:协议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下: ()双方约定补充协议或协议期内经双方签署备忘录; ()协议协议书; ()双方签署协议谈判备忘录; ()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和本协议相关其它文件。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条中约定措施处理。 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天内根据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它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协议中约定部分
7、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协议约定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点修复,甲方可在协议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收并实施。 第三条协议范围 协议范围:本协议所要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使用:本协议工程施工,实施交通部颁发技术标准和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替换:若交通部颁发技术标准中还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它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汉字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对应技术标
8、按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对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络方法 语言:协议文件书写或解释和双方来往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法规:本协议适用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相关规章和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法规。 联络方法: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工程相关各方一切联络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说,但应在事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定。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负担下述责任。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
9、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水电和交通条件:负责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和施工场地间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多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申报手续。帮助处理对乙方施工有干扰外部条件。 提供技术资料: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汇报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
10、其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了解和应用负责。 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协议协议书签署后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甲方权力,负责推行协议约定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付款: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措施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公布工程指令:按本协议约定,立即向乙方公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定工程进度报表,检验隐蔽工程并办理多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完工验收:按本协议约定立即组织完工验收,办理完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负担下述责任。 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部署和临时设施施工,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11、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汇报。按协议约定时间、规格和数量立即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提交汇报及报表:依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指令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汇报、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及工程事故汇报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确保体系。 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负责工程保护和保修:对已完工建筑物和已安装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给予修复。若因
12、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在协议约定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缺点,乙方应无偿修复。 任命乙方代表:在协议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含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推行本协议约定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协议工程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提前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各项法令和规章,尤其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法令和规章。 接收工程监理:接收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协议对施工监督和管理,实施监理工程师公布工程指令,参与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工程会议
13、。 临时停泊设施:自行处理施工船舶临时停泊设施,并按相关部门同意位置和方法停放。 淹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方法,预防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淹没。若发生淹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它部门正常作业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汇报,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收监理。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协议,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一切行为,
14、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能够任命一定数量人员帮助其工作,并授权这类人员推行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这类任命和授权,但这类任命、授权和撤回应提前天汇报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开工:乙方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汇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内公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日期内开工。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汇报,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汇报后天内作出回复。若监理工程师在天内未予回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完工日期对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
15、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完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取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所以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完工日期对应顺延。 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定并报甲方同意,施工期能够延长。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改变造成工程延误;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天内就延误内容、天数和所以发生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汇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天内报甲方确定并给予回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回复
16、,则可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甲方确定。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暂停施工:在确有必需时,监理工程师能够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为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由此影响施工期对应延长。 提前完工:甲方如期望工程提前完工,可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假如在本协议实施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完工,应和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
17、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乙方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内容应包含: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步骤及说明、材料供给和检验、施工场地平面部署、施工质量确保方法、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置和施工安全方法及施工对环境影响保护方法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网络图关键线路或关键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含每个月估计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天
18、内给予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汇报,监理工程师确定后,乙方应按确定后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同意。 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同意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确保工程在协议约定施工期内完成具体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材料和设备: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给外,均由乙方根据设计
19、和技术标准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全部用于工程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含有由含有对应资质等级材料检验单位出具材质证书或试验汇报。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与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和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验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需帮助。若检验发觉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施工期对应延长。 甲方供给材
20、料、设备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质量自检:本协议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费用自行负担,延误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汇报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关键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收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步骤操作检验,并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
21、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施工期对应延长。 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统计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统计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验,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
22、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定并补办签认手续。 ()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帮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发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影响施工期给予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发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试验和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要求送到含有对应资质等级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立即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需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成本协议约定技术标准要求和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
23、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负担返工和修整费用,并对应延长施工期。 质量监督:本工程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收其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 第十二条协议价款和支付 协议价款计算和支付:本协议工程承包方法、协议价款计算和支付应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措施实施。 协议价款调整: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协议价款可作调整: ()经监理工程师确定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
24、费率调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出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协议约定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给予确定并报经甲方同意回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给予回复,逾期未予回复,可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甲方同意。 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和百分比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协议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抵达日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
25、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利息,并负担违约责任及乙方停工损失。 工程量确定:乙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定。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帮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帮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工程量为准。 进度款支付:甲方依据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间和措施,依据监理工程师确定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协议约定支付日期后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
26、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天后暂停施工,甲方负担延期支付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停工损失。 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署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甲方提出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依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包含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改变,则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乙方提出变更:乙方提出设计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改变,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
27、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本身干扰等原所以提出变更,增加费用由乙方负担。 设计造成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和设计出入较大或其它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负担,延误施工期给予延长。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协议中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按协议已经有单价计算; ()协议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协议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单价时,由甲乙双方约定变更单价; ()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其它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负担费用,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时
28、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协议价款和完工日期;若甲方不一样意乙方提出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天内和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和分包 转让:本协议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分包: ()本协议工程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协议副本提交甲方立案。 ()乙方对本协议所负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和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相关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人员
29、和船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并负担因为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方法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需条件。 安全方法: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同意不能免去乙方应负担安全责任。防护方法费用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因为外部条件改变所发生安全方法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工程保险:本工程
30、“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施工人员、船机设备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自然灾难: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自然灾难也属不可抗力。 损失汇报: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采取方法,尽可能降低损失,并在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和施工期延误汇报。 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负担: ()工程本身损害由甲方负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损坏由乙方负担。 损失赔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
31、由甲方给合理赔偿,但这类赔偿不包含因乙方防范方法不妥而造成损失和由本条第款要求应由乙方负担费用。清理和修复工作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完工验收和结算 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和工程完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完工资料后天内给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完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汇报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完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对工程或完工资料给予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费用和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
32、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内对工程及完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并对应延长施工期。 验收程序: ()甲方依据乙方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和完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各方; ()甲方组织相关单位按协议约定内容,对工程建设各个步骤进行审查,听取相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汇报;审阅工程完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完工验收申请汇报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成完工验收合格工程,其完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日期。 现场清理:
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不然乙方应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完工资料: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完工资料应包含下列关键内容,完工资料提交份数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 ()完工图纸和资料; ()工程质量自评汇报; ()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和检验资料; ()沉降及位移观察资料; ()完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汇报; ()施工汇报; ()完工结算汇报(办理完完工结算后提交)。 完工结算: ()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汇报,办理完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汇报后天内审核确定,
34、并在确定后天内将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汇报后天内未予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结算汇报则视为已被甲方确定。 ()甲方在确定结算汇报后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定结算汇报后第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利息,并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完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十二个月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它工程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保修期从阶段验收完工之日起算。 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工程缺点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因甲方使用不妥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帮助修复,费用由
35、甲方负担。 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修理完成,不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保修金:保修金数额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协议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和赔偿 争议:双方在实施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处理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向有管辖权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全部应继续推行协议,不然视为违约。 违约:任何一
36、方不按协议推行自己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协议,但应提前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立即推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和其它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要求向甲方索赔: ()在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在提出索赔申请后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汇报,具体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统计副本或其它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甲方接到索赔汇报后天内,立即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
37、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天内,甲方应给乙方明确回复。并将确定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汇报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假如甲方未在上述要求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定,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定。 ()若乙方对甲方回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款实施。 ()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协议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要求索赔时限不变。 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措施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奖励:除协议专用条
38、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标准和方法,给乙方奖励。 ()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协议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按甲方要求提前完工。 第二十二条协议中止和终止 协议中止:因为政策改变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视为协议中止。协议中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工程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需条件,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协议中止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协议终止:本协议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完工结算完成后,除相关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终止。保修
39、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是对协议通用条款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协议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了解。 假如协议通用条款和协议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协议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协议文件 协议文件: 协议组成和解释次序补充或更改。 设计文件: ()甲方提供设计文件份数; ()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协议范围 协议范围:列出本协议范围内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尺度,建筑物结构型式,并明确协议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一样专业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替换: 适适用于本
40、工程其它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络方法 语言: 辅助语言。 法规: 其它适使用方法规。 第六条甲方责任 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提供水电和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立即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位置和时间。 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多种技术资料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时间和措施。 第七条乙方责任 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置关键施工船机和设备规格、数量及抵达现场时间。 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
41、期 开工: ()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汇报时限。 ()公布开工令时限。 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能够延长其它情况。 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材料和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清单及供给方法。 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协议价款和支付 协议价款计算和支付: ()本协议承包方法。 ()协议价款计算和支付措施。 协议价款调整: ()对调整情况限制或补充; ()调整具体方法。 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支出时间、金额和方法; ()工程预付款抵扣时间、金额和百分比和方法。 工程量确定: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