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协议书
[合同编号:XX20xxxxxx00x]
201xx年 月 日
甲方:xx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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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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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研发的桌游平台“xx”上开发游戏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1 定义
1.1 xx:本协议中所称“xx”,系指甲方研发的电子桌游平台的名称。
1.2 产品:乙方基于“xx“平台上所研发的机制、程序、形像等产品。
1.3 研发费用:乙方为发行的产品所投入的产品机制研发费用。
1.4 生产成本:乙方所研发产品发行所需的生产费用。
1.5 授权:甲方授予乙方的在“xx”平台上开发产品的权利。
2 授权内容
2.1 本协议的授权内容为 2.1.1
2.1.1 甲方授权乙方在xx平台上开发 1 款产品,分别是《xx1/2》(暂定)。
2.1.2 甲方承诺给乙方的授权期限: 年,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自然年内。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并以上年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协议。在本授权期限内乙方必须在“xx”平台开发不少于三款的产品。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将乙方所设计的平面形象进行模型化生产。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xx的详细资料以便乙方针对平台研发产品。
3.3 甲方负责建立xx的官方网站,提供产品的相关资讯,并在平台上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宣传介绍。
3.4 有新产品推出或产品版本升级,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3.5 甲方负责xx在市场推广活动,并配合乙方完成乙方针对xx发行的产品的相关推广活动。
3.6 甲方自动获得为乙方产品制作周边的权利,由甲方制作的周边,甲方必须按渠道结算价的5%支付给乙方作为版权使用费,根据实际销量按月结算。
3.7 甲方有权在甲方所拥有的网站上对乙方的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如果获得收益,甲方同意将获益的5%支付给乙方,按实际销量按月结算。
3.8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产品及升级开发后的产品。
3.9 甲方同意将乙方产品在“xx”平台上的点卡收益的10%支付给乙方,按实际销量结算。
3.10 甲方负责将乙方的产品进行针对“xx”平台的程序化工作。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产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
4.2 乙方应于 月前研发出 款产品。乙方的产品应具有新颖性,趣味性。应符合市场需求。
4.3 乙方承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将产品授权或转让给其他类似平台。
4.4 乙方承诺在所研发的新产品上市后的三个月内不在其他平台上推出同类游戏。
4.5 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语、海报等)以便甲方宣传使用。
4.6 乙方负责完成产品的规则研发、产品程序化、美工排版设计、后期内容的补充等。
4.7 乙方所负责的规则研发中,包括了游戏的规则研发、游戏平衡性测试、BUG的调整、后续玩法的补充等。
4.8 乙方应自行取得相关的产品版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乙方的产品涉及侵权或争议,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4.9 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所研发产品的费用。
4.10 乙方应对其从甲方获得的产品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该秘密超越本协议范围使用。终止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原物完整的退还甲方,不得保留复印件或资料。
4.11 乙方应遵守甲、乙双方制定的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政策,并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
4.12 乙方负责组织乙方所研发产品市场推广活动,以及和代理商相配合的市场活动,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3 产品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相关支持。
4.14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非法经营活动,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4.15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造成甲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制作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非甲方产品)。
4.16 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配合甲方打击一切与本协议项下所有产品有关的盗版行为。
4.17 乙方可免费获得甲方的各种产品资料,可免费获得甲方的培训。
4.18 乙方免费可获得甲方提供电话和E-mail的技术支持。
5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5.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根据6.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
5.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5.3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政府行政干预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原因,并应尽快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或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未及时告知对方而产生的后果由发生事故一方承担。
5.4 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权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6 违约责任
6.1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6.2 如果有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胜诉方应有权被判定获得合理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3 如因一方之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经对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有效改正,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7 争议解决
7.1 甲、乙双方之间因对本合同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起诉,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 其它
8.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
8.1.1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本协议首页所载之通讯地址;
8.1.2 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发送,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送达时间,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5)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送达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派送时(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送达时间;若以挂号邮件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经过五(5)个营业日即视为送达。
8.2 双方的费用结算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
8.4 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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