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电子商务协会高职高专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x省电子商务协会高职分会,英文名称:( ),缩写( )。本协会由xx省内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的各高职院校及合作企业组成。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在“xx省电子商务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xx省电子商务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宗旨:共享资源、共创电商。
第四条 协会职责: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案资源库;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资源库;建立电子商务专家资源库;搭建校校沟通、研讨、人才培养平台;搭建校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平台;共同探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与新方法。
第五条 xx省电子商务协会高职分会办公地点设在(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以下业务:
(一)研究我国信息产业与电子商务产业的方针与政策,研究xx省信息产业与电子商务产业的制度与办法 ,协助xx省电子商务协会开展xx省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法规建立并推动其执行;
(二)协助xx省电子商务协会建立xx省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及时搜集和反馈校、企两类会员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三)定期向xx省电子商务协会提交高职分会有关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趋势方面的报告。
(四)受xx省电子商务协会指派开展专业咨询、政策解读、技术服务、项目研究方面的工作。
(五)定期开展行业动态与人才培养的高端论坛,组建专家组对各会员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各会员学校间实施人才培养的差异化竞争。
(六)共建、共享校企合作战略平台:用于学生实践实训能力培养、学院师资企业实践与锻炼、企业员工规范培训、企业管理人员理论提升。
(七)校企联合编撰教材、学材,分别用于在校生学习与员工培训。
(八)建立学院电子商务类专业人才培养资源库、校企合作企业资源库、电子商务专家资源库,为各院校开展科学育人提供帮助。
(九)加强校校、企企、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产品开拓市场、为院校提供实训资源、为学生成长提供岗位。
(十)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xx省电子商务协会委托进行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拥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协会会员包含以下两类:
(一) 在xx省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 在xx省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具有法人地位的与各高职院校形成校企合作关系,对高等职业教育有充分认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第九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 填写提交《xx省电子商务协会高职高专分会入会申请表》(校、企);
(二)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
(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
(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企);
(五) 法人代表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协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
(三)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按三分之一比例选举产生,理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六)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八)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协会会长负责理事会常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xx省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同意。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省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事业;
(二)在xx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xx省电子商务协会高职高专分会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具有为xx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作作出贡献的愿望和热情;
(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人才培养规律,熟悉企业,有较强的校企合作经验;
(四)有协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经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按规定开展项目研究的拨入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力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xx省电子商务协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xx省电子商务协会批准并注销登记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xx省电子商务协会的代管,并严格用于xx省电子商务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xx省电子商务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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