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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项目步骤图(通常程序)
发觉违法行为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调查、检验、制作现场笔录、调查问询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接人写出调查汇报。
审核:分管领导组织职能科室对案件进行评议会审,形成书面意见,并上报局长审核。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
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
1、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下同)罚款;2、对非经营活动中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3、对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4、对经营活动中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5、暂扣、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以上行为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举行听证会
评议: 分管领导(重大案件由局长)组织职能科室对当事人意见进行评议,做出决定。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制作听证汇报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民法院实施
当事人推行
处罚决定
应诉
归档
结案
行政处罚项目步骤图
(简易程序)
发觉违法事实
出示执法证,并进行调查取证。
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陈说、申辩进行审核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
当事人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当事人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实施和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
归档
结 案
注: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项目步骤图
(听证程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下同)罚款;
2、对非经营活动中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
3、对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4、对经营活动中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行为处以100000元以上罚款;
5、暂扣、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
通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当事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或超出法定时限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不举行听证,直接进入行政处罚通常程序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听证申请
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收到案卷五日内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并于举行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制
作
听证笔录
举行听证:
1、宣告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2、查对身份;
3、通知当事人听证中权利、义务;
4、问询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员陈说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说、申辩并质证;
7、听证主持人问询当事人;
8、调查人、当事人作最终陈说。
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查对听证笔录并签字,听证结束。
听证主持人制作听证汇报书
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行政复议步骤图(对上)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向泉州市建设局或市政府提起复议。
提交行政复议回复书(10日内)
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改变或撤销行政处罚
法院诉讼程序
过失责任追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未起诉
结 案
归档
当事人不上诉
当事人上诉
法院一审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法院一审改变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应诉答辩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步骤图
法院二审改变或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二审维持处罚决定
归档
胜诉
结 案
败诉
上诉
过失责任追究
不上诉
行政执法检验步骤图
进入受检现场
依据职权确定检验人员、内容、方法和时间
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通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验
未发觉违法行为
发觉违法行为
发觉以后难以取得证据
依法应该责令更正行为
应该进行行政处罚行为
制作检验笔录
制作检验笔录
请求报批
保留证据
责令更正
根据要求日期进行复查
按要求整改
未按要求整改
归档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检验结束
查封取缔步骤图
收到相关部门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汇报或组织检验中发觉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
执法大队组织调查,认为确需查封取缔(法制科参与)
(业务、法制)分管领导审核
上报泉州市建设局
泉州建设局下文委托本局进行查封取缔
查封取缔
行政复议步骤图(对下)
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
(当面、邮寄、传真)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条件:
1、 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2、 申请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具体复议请求理由
4、 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5、 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6、 属于复议机构职责范围
7、 其它机关还未受理
符合复议法要求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或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
除此之外,自接到之日起即为受理,7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及提出回复通知书
可决定对具休行政行为是否停止实施
受理
审理
符合复议法要求但不属本机关受理,通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请或按要求转送
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及提出回复通知后10内提交回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
复议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正当性及合适性进行审理
发觉有同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其它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
材料不齐或表述不清,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符合和解条件,许可和解
出现需要中止行政复议情形,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
出现需要终止行政复议情形,行政复议终止
符合调解条件,许可调解,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未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继续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议决定
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要求有权处理,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对复议法第七条要求有权处理作出决定
维持
变更
撤销
确定违法
可作出赔偿内容决定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推行法定职责
驳回(上级机关可责令恢复审理)
可作出赔偿内容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认定评标无效步骤图
检验发觉、移交或受理投诉
经查,无法律法规要求评标无效情形
属投诉件,业务科室提出回复意见
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组建及其评审活动进行调查(法制科参与)
业务科室提出评标无效意见
(业务、法制)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关键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回复
对应予行政处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责令依法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认定招标无效步骤图
属投诉件,业务科室提出回复意见
有法律法规要求违法情节,尚不组成情节严重,业务科室提出责令限期更正意见
有法律法规要求违法情节且组成情节严重,建筑业科提出招标无效意见
经查,无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无效情形
业务科室组织对招标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法制科参与)
检验发觉、移交或受理投诉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关键领导审批。
责令招标人重新招标
(业务、法制)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关键领导审批。
对应予行政处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回复
认定中标无效步骤图
检验发觉、移交或受理投诉
经查,无法律法规要求中标无效情形
组织对招标活动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法制科参与)
业务科室提出中标无效意见
(业务、法制)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关键领导审批。
责令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对应予行政处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属投诉件,业务科室提出回复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回复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步骤图
收到相关部门相关安全事故快报
执法大队组织调查,确定事故类型,认为应该暂扣安全许可证(法制科参与)
(业务、法制)分管领导审核
上报泉州市建设局
如属责任事故,上级主管部门下文委托本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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