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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07820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7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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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惩罚实行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安全、质量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合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 对违背关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有关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解决;对违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制定和实行根据 1、政府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原则和关于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JGJ59-99)、《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原则》及《住宅工程构造实体检查和质量分户验收实行细则》等有关规范。 3、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公司管理办法。 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等文献。 4、凡涉及基本管理关于内容,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 集团公司技术、物资采购部和项目主管工程公司为实行本细则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检查和对违章行为解决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寻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行惩罚。 公司质安巡逻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行惩罚。 第五条 对违背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行为,任何人均有劝阻和控告权利。 二、惩罚形式 第六条 由检查单位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形式收缴。 三、惩罚原则 第七条 安全管理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0~5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订立安全生产目的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合同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解决不及时,在社会上导致恶劣影响; 6、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原则规定,被停工整治并予以通报批评; 7、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级别被本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0~0 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治; 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 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其她不合格材料搭设; 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重伤且性质严重; 5、违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6、项目部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订立安全生产目的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合同书; 7、有分包工程项目,项目部未及时告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0元: 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原则规定,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治后才符合规定; 2、未按规定配备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按人数计); 3、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允许证或未告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而项目部擅自开工; 4、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 5、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 6、按规定规定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 7、未依照施工现场实际状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8、对公司出具安全整治告知书内容拒不整治; 9、对公司组织安全生产教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 10、未制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目的,未进行安全责任目的分解,无责任目的考核规定; 11、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安全监督管理; 12、起重机械、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用加强办法仍在使用。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按人数计); 2、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诲;教诲者及被教诲者没有本人签名或三级安全教诲不符规定; 3、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 4、对公司出具安全整治告知书内容未准时整治完毕; 5、浮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用紧急应对办法,而导致事故扩大; 6、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行签字手续; 7、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立单独存储场合,且未进行有效管理; 8、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9、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规定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设备台数计); 10、项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未配备或配备不齐全。 (五)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安全目的管理考核办法未贯彻或贯彻不好; 2、现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上墙; 4、项目部未按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制及目的考核,或考核无记录; 5、公司检查时出具整治告知书未准时书面回答。 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规定或围档不符合规定; 2、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3、无消防办法、制度或无灭火器材; 4、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规定; 5、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6、食堂、小卖店不符合卫生规定,无卫生允许证经营; 7、未制定施工现场保健急救办法,未配备足量急救药物、器材; 8、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9、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施工现场公司形象; 10、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11、用易燃材料搭设暂时设施或工棚。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1000元: 1、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立车辆冲洗设施; 2、作业区与生活区没有进行分隔,作业区与生活区主干道没有进行砼硬化; 3、现场不平整、排水不畅,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堵塞排水通道办法; 4、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危险品未分类存储; 5、宿舍卫生脏乱,不符合规定; 6、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合吸烟,或动用明火没有通过审批; 7、灭火器材配备位置不合理、数量局限性; 8、宿舍无防暑降温、保暖、防蚊虫叮咬办法; 7、施工现场未按公司VI手册布置或布置不全; 8、现场无大门或无门卫值班室; 9、食堂、小卖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10、高层建筑未按规定设立便溺设施; 1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立学习和娱乐场合; 1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 13、治安防范办法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 14、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资; 15、无防尘、防噪音办法; 16、未建立施工不扰民办法。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 1、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戴胸卡; 2、现场厕所、浴室设立不符合规定 3、施工现场无防尘、防噪音办法,现场焚烧垃圾; 4、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记牌;施工过程未做到工完场清; 5、现场没有卫生保健药箱,无急救人员,未开展卫生防病宣教; 6、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立专用容器。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300元: 1、大门不符合规定或门头无公司“形象标志”; 2、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 3、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 4、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按个计) 5、宿舍无卫生制度和值日牌; 6、无门卫值日制度; 7、现场没有设宣传栏、阅报栏、黑板报; 8、施工场地内随处大、小便(按处计)。 第九条 基坑支护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深度超过4米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4米但地质状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基坑(槽)开挖、支护、运土方案不能指引施工; 2、高切坡(岩质边坡超过30或土质边坡超过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引施工; 3、开挖深度超过2M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办法; 4、基坑施工未设立有效排水办法或深基本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办法; 5、坑边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边距离不符合规定; 6、施工机械、机具工作位置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又无办法; 7、坑槽开挖设立边坡不符合安全规定;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用办法调节。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1000元: 1、基坑临边及其她防护不符合规定; 2、基坑无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3、挖土司机无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程序挖土、超挖; 4、挖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机作业半径内有人员进入; 5、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变形及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沉降进行监测; 6、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办法。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300元: 1、挖土机进场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验收; 2、人员上下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 3、光线局限性未设立足够照明。 第十条 模板工程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 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跨度超过18米或高度超过8米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引施工; 2、施工总荷载≥10KN/m2或集中线荷载≥15KN/m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不能指引施工;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间距不符合专项方案规定; 4、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 5、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专项方案规定。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时,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2、使用商砼时,未依照混凝土输送办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办法; 3、模板支撑系统立柱材料不符合规定或立柱底部无垫板、用砖垫高或不按规定设立纵横向支撑;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匀,模板存储不符合规定; 5、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办法或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办法。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300元: 1、项目部未配备钢管、扣件检测工具;(力矩扳手、游标卡尺、电子秤,缺一件罚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进行申请、审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立警戒线且无人监护;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悬空模板; 5、浇混凝土无走道垫板; 6、拆模前无砼强度报告或砼强度未到提前拆模。 第十一条 脚手架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罢手续使用; 2、脚手架上荷载超过规定; 3、未按规范规定设立连墙件; 4、吊篮脚手架制作组装不符合规定; 5、吊篮脚手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符合使用条件而使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计算不符合规定;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系统不符合规定;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装置不符合规定;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保险装置不符合规定; 11、脚手架直接架设在在建工程主体楼板、阳台、雨棚等上面,而未进行相应荷载安全性计算。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1000元: 1、脚手架立杆基本不符合规定; 2、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立不符合规定; 3、脚手板不满铺、不固定,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规定; 4、脚手架外侧安全网绑扎不严密,施工层防护栏杆和档脚板未设立; 5、架体未按规范规定隔离,架体端口未封闭; 6、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或搭设不符合规定或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7、落地式架体不设立上下通道(按幢数计); 8、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规定; 9、脚手架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按处计); 10、悬挑梁安装、固定不牢固;挑架立杆与悬挑梁未固定; 11、吊篮脚手架作业时不能保证架体稳定,未与建筑构造拉牢; 12、脚手架装拆时未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警戒; 13、架子未跟上主体高度或主体二层尚未搭设架子且无安全防护设施; 14、架体檐口防护高度不符合规定。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 1、连墙件设立构造形式不符合规定(按处计); 2、小横杆设立不符合规定; 3、杆件搭接不符合规定; 4、纵横扫地杆设立不符合规定; 5、架子钢管未经防腐解决; 6、钢管和扣件无三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8、转角1M或封顶80CM范畴内或首步连墙件设立未到位; 9、基本未加垫板或未进行砼硬化解决。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200元: 1、卸料平台未挂限载牌; 2、架体上下通道设立不符合规定; 3、基本未设立排水沟; 4、脚手片未按规定进行四角绑扎; 5、斜道未设立防滑条或防滑条设立不符规定。 第十二条 “三宝”“四口”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购买、使用无生产允许证、产品合格证、LA认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在建工程脚手架未使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规定; 4、安全网未获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现场未戴安全帽(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2、未及时挂设安全网;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规定(按违规人数每人罚款50元); 4、楼层及阳台周边防护不到位; 5、屋面周边防护不到位; 6、脚手架内侧大开间按规范规定需要设立内侧防护设施而未设立。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 1、现场有10人以上未佩戴原则劳动防护用品; 2、通道口未搭防护棚 (按个计) ; 3、安全帽无使用发放记录或记录不齐全。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200元: 1、安全网绑扎不符规定; 2、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分色戴安全帽或无公司标志; 3、楼梯口无防护 (按每跑楼梯计) ; 4、电梯井口无防护,或虽有防护但不符规定;电梯井内未按规范封闭隔离 (按每个电梯井计) ; 5、预留洞口、坑井口、深基本边无防护(按个计); 6、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不符规定(按个计)。 第十三条 施工用电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暂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引现场配电施工; 2、外电防护不大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办法;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如下安全电压;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规定(按个计); 9、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办法不符合规定;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规定; 3、专用保护零线设立不符合规定;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规定或穿过道无防护;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规定;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 9、熔断器用其她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定。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立违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电箱无标记,线路设立混乱;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 4、采用非原则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规定;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 4、无电阻测试记录。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视实际状况给以惩罚1000~元:(下列状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当场惩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允许证]不全;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罢手续或验收单相应负责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准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规定; 8、租赁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阐明书等有关设备证明文献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9、擅自调节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原则;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营;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营;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有效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 17、租用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1000元(下列状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立不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立不符合规定;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立不符合规定; 4、设备运营时联系信号、监控系统设立不符合规定; 5、卷扬机操作棚设立不符合规定;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规定; 7、起重机械架体设立不符合规定;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办法;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负责人签字盖章不全;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不大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办法;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规定,无漏电保护装置; 15、起重机械设备基本或架体与基本连接不符合设计规定。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下列状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规定;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立不符合规定; 4、避雷设立不符合规定;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缆风绳、钢丝绳绳卡局限性三只;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按处计); 8、井架四周边网不符合规定或围网破损严重而未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起重吊装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引施工;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4、吊点设立不合理;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规定、使用前未试吊。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阐明书规定;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 3、高处作业时,构造吊装未设立防坠装置;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规定;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规定。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 3、构件堆放不符合规定;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第十六条 施工机具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立;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3、气瓶存储、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规定;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背操作规程; 5、打桩作业方案不能指引施工。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规定,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 第十七条 民工权益管理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项目部未组织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项目部由于工资问题被工人投诉到公司(按次计)。 3、项目部工资未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本人,无工资发放签字记录(按人计)。 第十八条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惩罚原则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治一次。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安全技术办法未组织贯彻; 2、未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安全教诲、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4、现场未按目的规定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边未按规定设立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解决;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有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管理规定受到惩罚(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治一次。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技术方面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规定整治,或未做好整治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引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用办法;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端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贯彻安全技术办法; 3、安排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诲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治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端不参加现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事故隐患未依照整治意见贯彻办法。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与安全技术办法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事故隐患按“三定”规定整治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规定; 8、夜间未经允许进行施工受到通报;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惩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规定督促整治,或未对整治状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状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治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办法在实行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引; 4、未参加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立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治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惩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送、储存未按制度实行、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材料、物资不符合原则规定; 2、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洁、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状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惩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所有接受安全教诲;三级安全教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构成员无端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状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惩罚时。 第十九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如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对的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安全办法和防护装置状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立文明工地规定和规定,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如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对的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她违章违纪行为。 质量管理方面: 第二十一条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发生如下状况之一者惩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解决不得当,给公司导致重大影响;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治或通报批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二)发生如下状况之一者惩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解决得当,未给公司导致重大影响;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如下或重伤2人如下普通质量事故; 3、施工过程中,因违背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关于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有关监管单位行政惩罚或通报批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治或通报批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因素,导致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导致人员伤亡;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8、工程持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本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构造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 (三)发生如下状况之一者惩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如下普通质量事故;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 5、由于项目部自身因素,导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整治不力;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记录达不到规定。 (四)发生如下状况之一者惩罚500-1000元: 1、进场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 2、检查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构造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规定,经解决后仍未达到设计规定; 4、主体构造未经验收先行粉刷。 第二十二条 分某些项工程违章行为惩罚原则 (一)土方工程: 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规定,一经使用每惩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 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规定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3、灰土必要过筛、配比精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当,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 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惩罚款100元; 3、组砌办法不对的,每惩罚款100元; 4、砌筑不按规范规定留斜搓,留直搓者每惩罚款1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清水砖墙用缩口灰砌筑,每惩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 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 7、墙垂直度偏差不不大于15mm者,每惩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 8、运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惩罚款500~1000元; 9、木砖不做防腐解决,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20元; 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 11、配备砂浆没有配合比告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配备砂浆计量但是磅,外加剂无精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 13、不不大于30mm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惩罚款100元; 14、超过30cm宽预留洞口未设立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惩罚款50元。 (三)钢筋工程: 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 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规定,如主筋锚固长度局限性,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0抗震规定,平直段局限性10d者,每发现一种罚款20元; 3、构造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惩罚款20元; 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 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浮现明显弯折每根罚款50元; 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对的,搭接倍数不够,一惩罚款50元; 7、绑扎后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惩罚款100元; 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惩罚款20元; 9、绑扎后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惩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10、绑扎好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要搭设施工走道,否则浮现钢筋踩乱变形一惩罚款100~500元,并规定整治; 11、钢筋绑扎必要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治并罚款100元; 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惩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 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要对柱脚清理干净,发现一惩罚款50元; 2、支模堵洞禁止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惩罚款50元; 3、支模找平找正必要拉通线,发现做“眼活”一次罚款50元; 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者每发现一惩罚款200元; 5、支模办法必要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浮现崩模、踏模等状况,每发现一惩罚款500~1000元; 6、支模架钢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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