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省 衡阳市
XX堤防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200 年5月
一、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协议文件;
1.1.2 ×××堤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L239—1999
1.1.3 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1.4 ×××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计划;
1.2 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适用于×××整改工程堤防工程项目标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含: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程序等专业。
1.3 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整改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
1.4 适用×××整改工程堤防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下:
1.4.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l23—88
1.4.2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l7—78
1.4.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1996
1.4.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
1.4.5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SL239 —99
1.4.6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60—98
1.4.7 《土工试验规程》SDl28—84
1.4.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
1.4.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1.5 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以下条件
1.5.1 足够施工用地
1.5.2 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
1.5.3 经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适应工程等级测量基准点(包含高程和坐标点)
1.5.4 按协议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
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2.1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 监理部应在施工协议约定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立即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2.1.2 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项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说明工程项目标准备情况,包含人员、技术支持、工艺工法、设备材料、工期安排等方面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参考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3 承包人还应向监理部报送和工程相关报验申请表
1、现场组织机构及关键人员报审表 规范表号CB06;
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范表号CB08;
3、施工放样报验单 规范表号CBll;
4、施工测量结果报验单 规范表号CBl3
5、依据不一样工程性质和需要增设其它报验文件;
2.1.4 监理部经过对承包人上报文件及报验单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检验,确定各方面施工准备工作全部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安排开工。
2.2 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2.1 承包人接到工程项目开工令后,可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内容包含用于该分部工程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分部工程施工方法、安排计划及其它开工条件准备情况,经监理部核查、确定符合开工条件后即签发该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2.2.2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可白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上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证实方可开工。
2.2.3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三、质量要求和质量控制内容、方法和方法
3.1 依据在堤防工程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协议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要求,监理部将对全部施工质量活动及和质量活动相关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经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步骤、控制工程质量。
3.1.1 建立健全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提议发包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足发挥职能作用。
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司机、电工、焊工、架工、木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对应工程等级要求并经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关键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严禁在本工程中工作。
3.1.3 对于工程中使用材料、构配件须按相关要求和施工协议约定 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实和产品合格证。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应立即运离工地或作出对应处理。实施程序为承包人上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
3.1.4 工程中使用施工设备、应严格按协议约定立即进场、旧设备进场前应出具检修合格证,不合格者或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应增加或撤换。
3.1.5 承包人应在和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基础上制订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或和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结果报验单经监理人审核签认。
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础控制点、平面位置许可误差为±30mm一±50mm,高程许可误差为±30mm。
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依据不一样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置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ra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出总测点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和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
3、承包人须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和承包人联合测量确定施工放样结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
3.1.6 堤防基线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需牢靠,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立即检验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3.1.7 承包人要配置有对应资质工地试验室,如无试验设备及人员能力,应委托省市有对应检测资质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全部检测试验活动包含检测仪器、人员、方法批量和频次等均应按GBl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去作。
l、承包人应依据复杂地基处理、堤身不一样部位、不一样土质填筑需要,作出土料及碾压等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待监理人审核认可后严格按此进行,并上报碾压试验汇报、确定出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土料含水率,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土块直径、渗透系数、土料干密度和砂料相对密度等参数,经监理签认后严格依据实施。
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或设计给定料场进行核查,包含料场位置、开采范围,条件、厚度、储量等,对料场水文、地质、交通条件及采料时受水位变动影响情况及土料天然含水量进行复查,在核查土料特征后,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相对密度等试验。料场土料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1.5倍,经复查合格可行料场应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设置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要求保护范围内取土。
3.1.8 监理人将依据工程需要和项目划分对堤身填筑、坡式护岸、及堤防观察设施等分部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其它工程部位将实施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相结合方法进行质量管理。
3.3 施工过程质量要求
3.3.1 堤基施工
1、堤基地质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或无现行规范可遵照时,应进行必需技术论证,并经过现场试验取得相关数据。
2、堤基冻结后有显著冰夹层和冻涨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
3、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多种情况应立即具体统计,经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施工。若不能立即转序施工,应作好基面保护,复工时应再作检验,必需时须重新清理。
4、基坑积水应立即抽排,对泉眼应分析其成因和对堤防影响后再作封堵或引导处理,开挖较深堤基时,应预防滑坡。
5、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含堤身、铺盖、压载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0m一500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清除弃土等,必需清除运到指定场地堆放,堤基范围内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3.3.2 堤身填筑和砌筑
1.土料碾压筑堤
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为1:5。
②分层作业面最小作业长度不应小于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合适减短。
③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置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④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二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时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
⑤相邻施工段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和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
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取1:3~1:5,高差大时宜采取缓坡。并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6.8.2要求。
⑥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合适洒水湿润。用光面碾磙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十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⑦若发觉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⑧施工过程中应确保观察设备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正常运行;并保护观察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⑨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需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察点,依据观察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
⑩对占压堤身断面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和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1)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成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要求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和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杂质应予清理除;
②土料或砾质土可采取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合均匀;
③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宜经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考表2.3.4.2要求取值。
表2.3.4.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
压实功效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T~15T平碾
20~25
≤5
中型
12T~15T平碾
斗容1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25~30
≤10
重型
斗容>7m3。铲运机
10T~16T振动碾
加载气胎碾
30~50
≤15
④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为10cm,机铺料为30cm。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成设计干密度值,具体试验方法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及方法进行。若已经有相同条件碾压经验也可参改使用。
②分段填筑,关键应设定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③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流碾压,相邻作业面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O.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取进退错距法,碾通搭压宽度应大于10 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取轮通排压法,轮通应搭压轮宽1/3。
④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出下列要求为宜:平碾为2km;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挡。
⑤机械碾压下列岸边角不规则部位,应辅以夯具扎实,扎实时应采取连环套大法,夯通双向碾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扎实时,夯通搭压宽度应大于1/3夯径。
⑥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量20%~40%;中细砂压实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施工宜用履带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式气压碾。
2、在土堤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含水量,边刨平,边铺土,边压实;
3)垂直堤轴线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大于3.0m:
3、土堤和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混凝土防渗墙等)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围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达成设计强度50%~70%情况下施工:
2)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铺螺柱等)宜割除,必需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3)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除泥浆,边铺土,边扎实,涂浆高度应和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3mm~5mm,并应和下部涂料层衔接,严禁泥浆平固后再铺土、扎实;
4)制备泥浆应采取塑料性指数Ip大于17粘土,泥浆浓度可用1:2.5~1:3.0(土水重量比)
5)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扎实,铺土层厚度宜为15cm~20cm。
3.3.5 两天和低温时施工
1、碾压土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立即压实作业面,并作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凉晒,复压处理,必需时应对表面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立即复工;
3)填土中不得夹冰雪。
3.3.7 管理设施施工
1、观察设备埋设安装
1)堤防沉降、位移观察基点和河道、水文观察、水准点埋设及渗流测压管安装,均应按设计要求和堤防施工进度亲密配合;
2)埋设前,全部埋设设备均应经检验率定合格,并编号存放备用;
3)埋设安装时,应确保施工质量,若发觉设备损坏,应立即更换,并做好统计;
4)埋设安装后,应由施工单位按SL60一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观察统计,待完工后移交管理单位。
2、交通、通信设施施工
1)上堤道路、堤顶路面等交通设施施工,应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通信设施安装架设,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通信,建筑行业标淮要求;
3)通信设施安装架设图纸和施工统计应立即整理并在完工验收时移交给管理单位。
3、其它管理设施施工,包含堤防防汛抢险设施、里程碑石,管理段标志及关键堤段照明设施及堤防管理单位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设施施工,应符合各自对应行业标淮要求。
3.7 质量控制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包含内部质量和外观质量。
3.7.1 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1、应依据堤基处理方法对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量检验项目和方法。
2、技术性较复杂堤基处理,应检验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和施工试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3.7.2 堤身填筑和砌筑质量控制
l、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和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土料、砾质土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砂料和砂砾料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3)压实质量检测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 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取灌沙法或灌水法测试。
若采取《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方法以外新测试技术时,应有未作论证资料,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后实施。
4)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取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分布均匀,不得随意排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②应在压实层厚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应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统计压实层厚度。
5)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检测施工作业面,不宜太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m。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300m3;
②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lOOm3~150m。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白检量1/3,但最少应有3个;
③尤其狭长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20m~30m内取样一个;
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取样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6)在压实质量可疑和堤身特点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应视具体情况定,但检测结果仅作为质量检验参数,不作为碾压质量评定统计资料。
7)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8)土堤质量评定按单元工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单元工程划分:筑薪堤宜按工段内每200m~500m堤长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老堤加高培厚可按填筑量为50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对单元堤段内全部填土质量总体评价,由单元内分层检测干密度结果累加统计得出其合格率,样本总数应不少于20个;
③检测干密度值大于设计干密度值为合格样。
9)碾压土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总体评价合格标,应按表3.7.2-1要求实施
表3.7.2—1 碾压土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堤 型
筑堤材料
干密度值合格率(%)
1.2级土堤
3级土堤
均质堤
新筑堤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90
≥85
老堤加高培厚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85
≥80
非均质堤
防渗体
粘性土
≥90
≥85
非防渗体
少粘性土
≥85
≥80
①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96%;
②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局部范围内;
10)土堤完工后外观质量合格标准应按表3.7.2—2要求实施
表3.7.2-2 碾压土堤外观质量合格标准
检验项目
许可偏差(c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堤轴线偏差
一+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经纬仪测
高程
堤顶
0~+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水准仪测
平台顶
一10~+15
宽度
堤顶
一5~+15
每200延米测4点
用皮尺量
平台项
一10~+15
边坡
堤顶
不可超于设计值
每200延米测4点
用水准仪测
和用皮尺量
平台项
目测平顺
注:可疑处必测。
3.8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8.1 堤基清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堤基清理范围应包含堤身、戗台、铺盖、压载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0.3~0.5m。老堤加高培厚、其清理范围尚应包含堤顶及堤坡。
2、堤基表层淤泥、腐植土、泥炭等不合格土及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杂物必需清除。
3、堤基内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穴巢,应按堤身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4、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新老堤结合部清理、创毛、应符合SL260一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3.8.2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表3.8.2-l要求。
3.8.3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表3.8.3—1要求。
表3.8.2—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1
基面清理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
2
通常堤基处理
堤基上坑塘,洞穴已按要求处理
3
堤基平整压实
表面无显著凸凹,无粘土,弹簧土
表3.8.3—1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1
堤基清理范围
清理边线超出设计基面边线0.3一O.5m
2
堤基表层压实
符合设计要求
3.8.4 堤基清理范围应依据堤防工程等级,按施工堤线长度每20—50m测量一次,压实质量检测取样按清基面积平均每400—800m2取样一个。
3.8.5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格标准:检验项目达成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大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大于80%。
2.优良标准:检验项目达成标准,清理范围和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大于90%。
3.8.6 土料碾压筑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上堤土料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和碾压试验确定要求;
2.填筑作业应按水平层次铺筑,不得顺坡填筑。分更作业面最小长度,机械作业不应小于lOOm,人工作业不应小于50m,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严禁出现界沟。当相邻作业面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按SL260—98要求施工。
3.堤身土必需分层筑。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应符合表2.3.4—2要求。
4.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等于堤轴线,相邻作业面碾迹必需搭接。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于小应1.5m。机械碾压不到部位应采取人工或机械扎实,夯击应连环套打,双向套压,夯迹搭压宽度不应小于1/3夯径。
5.土料压实指标应依据试验结果和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设计压实度要求,确定设计干密度值进行控制,砂料和砂砾料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3.8.7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表3.8.7—1要求。
表3.8.7—1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l
上堤土料土质,含水率
土料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宜过大或过小
2
作业工段划分,搭接
符合本细则3.8.6第2、4款要求
3
土块粒径
符合本细则3.8.6第3款要求
4
碾压作业程序
符合本细则3.8.6第4款要求
3.8.8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表3.8.8一l要求
表3.8.8一l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1
铺料厚度
许可偏差O一5cm
2
填筑边线
许可偏差:人工作业+10一20cm
机械作业+10一+30cm
3
压实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
3.8.9 铺料厚度检测应按作业面积大小每1oo-200m2取一个测点,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一50m取一个测点。压实质量检测工具,方法和检测部位应符合SL260—98要求。每层取样数量:白检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m。取样一个。堤防加固狭长作业面。取样可按每20一30m取样一个。
3.8.10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按表3.8.10一1要求实施。
表3.8.10一l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项次
填筑类型
筑堤材料
压实干密度压实合格率下限(%)
1.2级土堤
3级土堤
1
新填筑堤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90
85
2
老堤加高培厚
粘性土
85
80
少粘性土
85
80
注:1.不合格样土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96%。
2.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3.8.11 堤身土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格标准:检验项目达成标准,铺料厚度和铺料边线偏差合格率大于7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达成本细则表3.8.10—1要求。
2.优良标准:检验项目达成标准,铺料厚度和铺料边线偏差合格率大于9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出本细则表3.8.10—l数值5%以上。
3.8.17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迎水坡和堤顶填筑应选择粘性土;背水坡包边土应符合设计要
2.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应在按分区设计尺寸整形削坡,按厚度均匀铺料,土堤色边可随主体填筑一并完成。
3.分边土料应分层填筑,压实,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干密度指标。
3.8.18 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关键是检验所填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8.19 砂质土堤堤坡,堤项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18.19一l要求。
表3.18.19—1 砂层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1
铺土厚度
许可偏差O一-5cm
2
铺土宽度
许可偏差O一+lOcm
3
压实干密度
符合设计要求
3.8.20 砂质土堤土堤坡堤顶填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铺土厚度、宽度及压实质量测点数量为:沿堤轴线每20—30m取一个测点;盖顶每200—400m2取一个测点。
3.8.21 砂质土堤堤坡、堤项、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格标准:检验项目达成标准,铺筑厚度、宽度检测合格率大于70%,压实干密度合格率大于表3.8.10要求。
2.优良标准:检验项目达成标:准,铺筑厚度宽度检测合格率大于90%,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出表3.8.10一1要求5%以上。
3.8.22 护坡垫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护坡垫层材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料粒径、级配、坚硬度、渗逶系数、土工合在材料保土、透水、防堵性能及抗拉强度,干填石料块径、强度和粘土土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削坡应符合设计要求,护坡垫层施工方法和程序均应符合相关规范施工要求。
3.8.23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表3.8.23—1要求。
表3.8.23—1 垫层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
1
垫层基面
符合设计要求
2
垫层材料
符合设计要求
3
垫层施工方法和材料
符合设计要求
3.8.24 护坡垫层单元工程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表3.8.24—1要求。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1
垫层厚度
每层厚度偏小值小于设计值15%
3.9 施工质量评定
3.9.1 质量评定组织和管理
1.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根据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其它相关标准实施。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核定,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B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3、关键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质量监督、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评定其质量等级,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前应进行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评定标准见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C。外观质量评定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含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代表共同进行,参与人员总数不宜少于5人。
6、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7、工程项目标施工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评定。
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汇报,向工程完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提议。
9、如有工程质量事故,待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根据处理方案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3.9.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按本细则3.8实施。
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按时,必需立即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要求确定。
1)全部返工重作,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判定能达成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认为能基础满足安全和使
用功效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外型尺寸改变或永久性缺点,经项目法人认为基础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3、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验工程现场外,还应对单元工程施工原始统计,质量检验统计等资料进行查验,确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数据,内容真实、完整性,必需时可进行抽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应明确记载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意见。
3.9.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合格标准:①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①单元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成优良,关键单元工程,关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②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2、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时,应对工程原始施工统计,工程质量检验资料进行核实,评定人员必需在质量评定等级评定意见后署名,如有保留心见应明确记载。
3.9.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
1)合格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②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成70%以上:
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2)优良标准:①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成优良,关键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质量事故;②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必需优良;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成85%以上;④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2、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时,应结合其对单位工程质量监督过程,质量抽检及资料检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本细则3.9.4.1要求核定质量等级。
3.9.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以下: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且关键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2、质量监督机构依据上述标准,结合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进行结合评价,提出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由完工验收委员会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四、工程质量缺点和质量事故处理
4.0.1 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部分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立即进行处理工程质量缺点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需以工程质量缺点立案形式进行统计立案。
4.0.2 质量缺点立案内容包含:质量缺点产生部位、原因、对质量缺点是否处理和对建筑物使用影响等。内容要真实,全方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需在质量缺点立案表上签字,有不一样意见应明确记载。
4.0.3 质量缺点立案资料必需根据完工验收标准制备,作为完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点立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编写。
4.0.4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需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点立案资料。
4.0.5 工程质量事故,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要求实施。
4.0.6 质量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l、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要求立即提交事故汇报。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汇报,同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必需应急方法并保护现场,做好对应统计。
2、监理机构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根据同意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方法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五、通知和联络
5.0.1 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和承包人和其它人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协议约定立即给予书面确定。
5.0.2 监理机构发出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5.0.3 监理机构发出文件应做好签发统计,并依据文件类别和要求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络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络人签收。
5.0.4 监理机构对全部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协议约定期限立即发出或回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5.0.5 监理机构收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文件,均应按要求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5.0.6 在监理协议约定时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事宜给予书面回复;超出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书面回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5.0.7 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定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回复,过期未回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六、监理日志和监理汇报
6.0.1 监理人员应立即、认真地根据要求格式和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时检验。
6.0.2 监理月报、专题汇报、各阶段验收监理汇报内容频次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
七、工程验收和移交
7.1 工程验收
7.1.1 堤防工程验收包含: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
7.1.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验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并对资料中存在问题提醒承包人补充修正。
2、分部中验收条件是:分部工程中全部单元工程已经建完且质量全部合格,内业资料齐全。
3、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每个单位不超出两人。
4.分部工程验收关键工作是:
1)判定工程是否达成设计标准。
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分部工程验收图纸、资料和结果是完工验收资料组成部分,必需按完工验收标准制备。
6、分部工程验收结果是:“分部工程验收判定书”其格式见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E,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管,完工验收后,分发相关单位。
7.1.3 阶段验收
1.依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成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时,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准备工作。
2.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与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汇报和相关资料。
3.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汇报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汇报和资料存在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阶段验收由完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相关上级主管单位等组成,必需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
5.阶段验收关键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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