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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的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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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 四建施字()第162号 签发人: ★ 相关印发企业《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 甲指分包管理要求》通知 企业所属各单位: 现将企业《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管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落实实施。 附件: 1、总包配合协议书 2、专业承包、甲指分包进场通知书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专题词:印发 总包 专业分包 管理要求 通知 抄送:企业各部室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办公室 9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 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1. 为确保整体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划分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交叉作业有序进行,使整体工程顺利交工,同时也为建设方提供愈加好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2. 进入总包现场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生产活动,和对其实施地监督管理,适用本要求。 3. 鉴于专业承包是非总包单位直接分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选定无参与权或决定权,总包单位只是作为对建设单位服务来对进入总包现场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代建设单位管理;但对专业承包单位出现多种劳务用工问题及违反国家、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等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问题,总包单位会被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负有管理责任,所以对专业承包单位管理必需严格纳入总包管理;而任何形式甲指分包总包全部负有管理责任,所以甲指分包也一样严格纳入总包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思想认识,加大对其管理力度。 4. 全部专业承包、甲指分包企业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前,认真学习本管理要求,并组织对工人教育,严格实施本要求各项条款。 5. 使用总包临设(包含宿舍、库房、办公室、食堂及在总包管辖区内自建食堂)、机械设备时必需遵守本管理要求和总包单位专题管理要求。 6. 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需和总包单位签署多种专题协议(安全、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劳务管理、道路交通、临时用电)。 7. 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必需遵守本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不然不得进场施工。 A.报送符合施工内容资信资料(经过年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报送总包单位拟用管理人员上岗证件(承包工程责任人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 C.已和总包单位签署各专题管理协议。 D.缴纳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配合费; E.缴纳总包管理费:建设单位已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甲指分包工程总包管理费; F.无须缴纳履约确保金。 G.经过总包单位审核,并取得总包单位签发进场通知书(见附表)。 第二章 费用划分(对在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协议中无约定相关费用应计取对应费用)(本章不适用)。 1. 总包配合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配合费,必需按不低于所施工工程总造价(包含设备费)2%缴纳总包配合费。配合费用包含现场已经含有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道路使用费、已含有脚手架使用费等费用,配合工程验收、多种检验而发生费用,指导技术资料搜集整理、交档等而发生费用。 2. 总包管理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管理费,承、分包单位必需向总包单位缴纳不低于该项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2%总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包含对专业承包单位、甲指分包单位相关生产进度协调、现场内多单位之间协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完工验收协调管理、政策法规落实等,为使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工程顺利开展和确保总体目标实现而进行相关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步骤建设等管理活动而发生费用。 3. 工程税金:甲指分包在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工程税金时,甲指分包单位必需缴纳工程税金,服从总包代扣代缴工程税金制度。 4. 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临时设施费,承包单位不能自行处理临时设施,需要进驻或使用总包生活区内宿舍、食堂(包含使用甲方食堂或在总包辖区内自建食堂)和使用总包库房、办公室时,双方另行签署各项设施租赁或转让协议,按使用条件、时间、规模另行约定缴纳费用,进驻后必需服从管理。发生设施短缺、丢失、损坏、污染等接收总包方处罚并按物品原值双倍进行赔偿。 5. 水电费:施工用水、用电必需取得总包方同意后方可接驳,建设单位未向总包单位支付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施工水电费,在总包提供接驳点上接入水电表,双方定时统计确定用量,按建设方或社会主管部门收取总包单位电费单价计取,并负担使用期间摊耗。 6. 为方便计算和管理,经双方协商也可将配合费、临设使用费、水电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一定百分比收取,但不得低于该工程总价(含设备费)4%计取。 7. 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需要另行使用总包单位多种机械设备(包含大型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设备、脚手架、电动吊蓝等)、材料和需要总包提供劳动力支持时,双方另行约定计取费用。因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原因造成料具、设备和人员延迟退场,按当初市场租赁价格双倍赔偿总包单位。 8. 因为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出现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给总包和其它参建单位造成损失按双倍进行赔偿(包含现场停工误工,机械设备停滞、总包设施损坏)。因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总包形象受损,按以下标准分别接收处罚,罚款在履约确保金中扣除。 A. 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批评通报,罚款5000元 B. 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经济处罚,按处罚双倍进行罚款。 C. 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罚款2万元。 D. 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按处罚双倍进行罚款。 E. 社会多种媒体曝光(报纸、电视和网站公布转贴),罚款4万至10万元。 F. 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根据每一标准要求处罚额累计进行处罚。 9. 因为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总包方和其它参建单位施工进度、施工工序受到影响,发生场地占用延时,返工,成品、半成品破坏和材料增加使用等情况,必需按总包单位主张和其它参建单位向总包单位主张,进行赔偿。 第三章 履约确保金(本章不适用)。 1. 缴纳履约确保金,做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和调整手段和方法,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必需遵守实施。发生违反本要求之任何一款,或符合本要求之任何一款罚责,必需接收抵扣履约确保金处理。 2. 专业承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向必需向总包方缴纳履约确保金,如不缴纳履约确保金则严禁入场。不缴纳履约确保金进场施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进场施工,视为强行进场,总包单位不提供任何配合和服务(材料场地、施工机械、水、电源接驳点、电动吊蓝、脚手架等)。对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行政事件等亦不负任何责任。给总包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负完全责任。 3. 履约确保金按承、分包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5%进行缴纳, 如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议还未办理完成,则按预估工程造价5%缴纳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最低不得少于5万元。 4. 总包单位依据承包单位施工过程和完成情况,依据承包工程安生生产、文明施工;进度;质量;资料管理、移交质量和时效;交叉施工中对其它单位影响和给总包造成损失和影响等原因,对履约确保金进行扣减,资料移交齐全整体工程完工经过验收后15日内退还未扣余额。 5. 还未完成施工或未经过验收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工程,履约确保金已经抵扣完成或不够抵扣,专业承包或甲指分包单位必需根据履约确保金缴纳标准,重新缴纳,不然总包单位中止一切配合和服务。 6. 本要求施工管理抵押金为不计息操作。 第四章 内业资料管理 1. 进场前报送总包单位有效年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承包协议(复印件)。协议还未办理完成,延迟至协议办理完成后7日内报送。 2. 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交易立案注册证书》(专业承包协议立案);花名册(建委注册);专业承包企业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外阜劳务企业,另需报送《外地施工队伍来京立案通知书》。 3. 进场前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项目经理);加盖公章复印件。 4. 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企业本身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 5. 进场前提供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6. 进场前提供全部进场人员工伤、医疗保险办理完成、全部签署劳动协议和进行完安全教育考评证实文件,证实文件必需加盖公章,并每个月10日前逐月报送总包单位。 7. 凡有些人员改变,要求立即和总包单位联络,新进场人员要在进场前通知总包单位劳务管理员,并将新入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协议及立案花名册报总包单位。 8. 进场前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已经过监理单位审批施工方案。 9. 对违反上述内业资料管理要求或延迟报送资料,每项资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因为协议立案和人员立案拖延,使总包受到建委处罚,总包单位双倍处罚责任单位。 第五章 劳务用工管理 1. 实施现行国家和北京市对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管理要求。违反单位自行负担一切责任,赔偿总包单位所以受到损失,同时总包按情节轻重处罚1000至10000元。 2. 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所用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必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手续,并持暂住手续接收总包单位检验。 3. 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前办理人员进出场证件,并凭证件进出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和生活管辖区。对无证件进场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对无理取闹强行进入,每人次罚款500元。 4. 施工现场和总包生活区内严禁留宿家眷及和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每发觉一次罚款200元。 5. 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对有危害作业提前做好安全危害通知,职业病防治等事宜,出现事故及危害,承、分包单位自行负责。赔偿总包单位所以受到损失和影响。 6. 对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实施建委劳动用工标准,严禁使用零碎工、童工、年纪在55周岁以上人员、女工、残疾人员,发觉后将对所在单位按2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并清出现场。 第六章 材料料具管理 1. 材料、料具进场必需取得总包单位生产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场,并必需在进场时和总包单位门卫做好登记立案工作,凡出场材料、机具和进场登记不符或无总包单位开具出门条,一律不得出场。 2. 专业承包单位材料进场,自行负责保管和防护,总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分承包方材料、半成品、工机具和隶属和防护设施短缺、丢失、损坏、污染全部自行负担。 3. 材料、料具进场不得随意占用总包现场场地,必需服从总包单位材料部门指挥和安排,且材料、料具必需码放整齐,废弃材料及包装物必需立即清理回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现场,不然按每次1000元处罚。 4. 材料进场计划应依据施工进度和施工人员需要而进场,严禁材料到场后长时间不使用,占用施工场地。施工用剩下材料亦必需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一经发觉未取得总包单位同意长时间占用场地情况,罚款1000元,同时勒令其限期清运,勒令后仍不清运,罚款按占用场地物品价值二分之一进行处罚。 5. 借用总包单位材料必需办理借用手续,如不归还,则必需支付对应款项;使用总包单位周转材料必需立即拆除,并运至能装车地点码放整齐,方便总包单位归还租赁站,如不立即拆除或不运至指定地点,总包单位将安排人员拆除和运输,该部分人工费用由使用分包单位支付,而且该批周转材料同期租赁费由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周转材料,如不清理、修理、保养,则以租赁站收取相关费用进行双倍罚款;如造成周转材料报废、丢失,则以周转材料原值进行双倍罚款。 6. 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使用和破坏总包单位现场堆放材料、料具,一经发觉按丢失或损坏材料、料具原值双倍进行赔偿。同时按每发觉一次罚款500元。如确需使用,必需到总包单位材料部门办理调拨手续,付款后准许使用。在组成工程实体材料周围施工,没有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到位而损坏,以被损坏材料价款2至5倍进行罚款。 7. 对施工中随意损坏总包单位(改短、电气焊、打孔、弯曲等均为损坏)钢管、扣件、卡子模板(包含大模板及其配件)、脚手板、安全网等周转材料,以被损坏材料价款5至10倍进行罚款;任意摔、砸、扔总包单位建筑材料而造成损坏,以被损坏材料价款10倍以上进行罚款。 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 1. 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需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对其管理只是作为为建设单位服务内容之一,并不对其安全负有责任,专业承包和甲指分包单位对本身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和本身原因给总包和其它分包、承包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负全责。 2. 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必需符合国家、地方(北京市)现行安全规范、标准、规程相关要求。违反单位自行负担一切责任,赔偿总包单位所以受到损失,同时按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10000元罚款。 3. 专业承包单位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负担法律责任,并负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一切损失。 4. 施工过程中必需采取安全防范方法,配置多种安全防护设备和器具,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中毒及火灾事故发生。 5. 进场前同总包单位签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负责本身施工全部安全防护和有毒有害作业防护,并负担其所引发全部安全责任。 6. 施工作业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认可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凡进入施工现场电、气焊工、防水工及电工要持证上岗,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需请示总包方,并由总包方开具用火证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清除周围易燃物,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专职看火人。施工现场内未签发用火证严禁使用明火。违反上述要求者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 7.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要有专员负责,妥善管理。一经发觉该物品随意乱堆乱放或无人看管,每发觉一次处以500元处罚。 8. 凡使用化工材料和有毒有害材料作业时,作业场区必需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违者按每次500元处罚。 9. 施工作业前要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是作业中可能存在高危和有毒有害工种,掌握职员作业所需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 发生事故时,必需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现场责任人,并立即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方便相关部门进行勘察、判定,伤亡事故定性后由责任方负担全部责任。发生机械设备人身事故时,事故处理完成且添加安全防护方法后方可再次使用该设备。 11. 因专业承包方原因,造成总包方或现场内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专业承包方负担全部责任。赔偿所以受到影响现场内任何参建企业损失。 12. 进入施工现场企业自有机械设备,必需是国家认可合格产品。严禁采取国家明令要求性能落后、安全防护差、能耗高、环境污染大淘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需进行安检,做好安检统计方可投入使用。 13. 进入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必需实施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压力容器必需检测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压力表必需每十二个月检测一次,不得随意调压,要求天天将气罐内杂质放掉,立即填加空压机机油。 14. 电动工具,必需是绝缘性能好,防护罩齐全牢靠,电器装置安全可靠,漏电保护装置有效。操作人员使用电动工具必需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确定安全后方可使用。 15. 施工现场多种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埋、压、破坏。消防通道严禁堆料圈占。 16. 50人以上分包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时在总包消防部门组织下进行消防演练。 17. 施工现场使用锅炉、火炉、电路、大功率照明灯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使用。 18. 严格实施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临时用电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承、分包单位对施工区域内或自行管辖临时用电负全方面管理责任。 19. 确保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多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需使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使用指定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每处次罚款500元,同时清理出场。 20. 总包单位配电箱电源及箱内器件不经同意不得私自拆改。一经发觉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总包或其它分包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承(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该项损失,同时按第二章第8条进行处罚。 21. 电气焊工必需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立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每发觉一次处以1000元处罚,同时清退该人员出场。 22.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和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洁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每发觉一次按500元进行处罚。 23. 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和库房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不准使用超出60瓦以上灯泡,灯头和物品应保持不少于1米距离,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凡发生使用上述电热器具,没收该物品,同时处以500元处罚。 24. 电气焊工不按操作规程施焊,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未备灭火器及水桶等设备,高空作业未进行遮挡和其它易燃易爆工种垂直作业者,每次罚款200元。 25. 电气焊工操作时瓶和瓶间距不足10米,每次罚款200元。 26.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27. 在关键防火部位(油料库房、木工棚、材料库房)周围吸烟者罚款200元。 28. 现场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如有违者将处以罚款200元。如在挪用中造成器材损坏将处以其价格10倍罚款。 29. 打架斗殴者、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害除负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外,情节严重还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30. 偷窃工程内材料、偷窃她人私有财物者将按所窃物品价款5至10倍处以罚款,每人次不低于5000元;偷窃钢管、扣件、模板(包含大模板及其配件)等周转材料,对个人处以被盗材料价款10倍以上(最少不低于元)进行罚款,同时责令此人离开工地,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若继续使用此人,一经发觉,对分包单位一次性罚款5000至10000元。 31. 人员外出如发生扰乱公共秩序被相关部门追究者,总包单位将对所属分包单位进行处罚至10000元。 32. 严禁在总包管辖区内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 33.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罚款100元/次。 34. 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需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额带不然将给50元罚款,并在总包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35. 高空作业人员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具,安全带必需高挂低用,不按要求使用者将给50元罚款。 36. 对不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倒垃圾罚款300元/次,不立即服从总包要求将垃圾运出场外罚款500至1000元/次。 37. 对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和使用材料(含周转材料)罚款1000至10000元/次。 38. 设置门前、栋号三包责任区,由所施工施工队负责材料清运、码放,垃圾清理、洒水降尘,工作面必需做到活完脚下清,达不到罚款200至1000元。 39. 现场各栋号所使用材料必需码放整齐,对拆除工程必需随拆随码,采取降尘方法,做到分类码放,不乱堆放,不然给予1000元处罚。 40. 分包单位对现场场容、卫生负有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场容、楼内卫生问题,应设专员进行现场清理,如不立即清理将和以经济处罚100至300元/次。 41. 全部露天堆放颗粒料和散装及轻易漂浮造成污染材料,由各分包单位负责苫盖、入库。对在使用中造成遗洒要负责清理。违反上述要求将按相关要求给1000至3000元罚款。 42. 模板、脚手管拆除需书面请示总包单位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拆除(以免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不然发觉一次处以100至500元罚款,拒不整改者,勒令停工。 43. 安全网、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如需拆改应经总包单位安全员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必需旁站监管,事后立即恢复安全网、安全防护设施原貌;使用过程中注意避免损坏、污染,人为恶意破坏,给予罚款,每张安全网100元。 44. 脚手架支搭必需按脚手架支搭方案进行搭设。并经总包单位安全监管部门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不然将罚款1000至10000元,并负担安全事故责任。 45. 脚手架必需常常维护检验,对安全网、脚手板上杂物应立即清理。经书面告之仍不进行清理将对分包单位给1000至3000元罚款。 46. 拆除时不得随意抛掷钢管、卡子、脚手板等物料,对给安全生产和材料损坏造成影响依据情节轻重给500至元罚款。 47. 卸荷用钢丝绳、马牙卡子应全部退还总包单位材料部门,拆除时不得随意割断钢丝绳,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拆改拉接点卸荷。如有违反给予100至1000元罚款/每点。 48. 电梯井、孔洞、临边防护必需立即按要求封闭并加强监管,未立即封闭给予100至10000元罚款或提议开发商责令退场,并负担安全事故责任。 49. 脚手架搭设时不得抛掷卡子、短管等预防落物伤人,全部材料必需手对手传输,违者每次罚款100至500元。 50. 炊事员应配带《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需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不留长指甲、长发,不得戴戒指操作。发觉违反要求每人次罚款100元。 51. 各管道穿越完成墙、地孔洞后,必需封堵、灌浆合格,不然按25元/个罚款;多种预埋在墙体、楼板内箱体、设备等,必需封堵、灌浆合格,不然按50元/个罚款;多种为安装管道、设备等而预留、剔凿孔洞、必需封堵、灌浆合格,不然按100元/个罚款;野蛮剔凿、开孔,按500至1000元/次罚款;严禁私自割断钢筋,不然,按500至1000元/处罚;多种电工开槽必需封堵、灌浆合格,不然按10元/米罚款。 52. 严格实施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或自行管辖临时用电负全方面管理责任。 53. 确保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多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需使用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使用指定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违者将给500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使用产品。 54.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并专员负责,对无证驾驶操作设备或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者,罚款200至500元。机械运转中精力不集中擅离工作岗位,超载作业和任意扩大使用范围,造成通常机械事故者,罚款100至500元,严重事故者200至1000元,并负担维修设备费用及相关一切责任。 55.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规范,做到清洁、润滑到位,紧固调正符合技术要求,机械周围环境洁净利索,无污染,凡经检验和抽查不合格者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 56.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指示、警报、仪表、限位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牌、信号等,不得随意拆卸和损坏,无此装置或失效不得使用,继续使用者罚款50至100元。多种指示标识、限位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牌损坏或丢失,罚款50至100元。 57. 机械设备带有故障或安全危害隐患,应立即排除,带有隐患强行作业,罚款500至1000元。发号命令指示她人违规使用造成重大机械事故或报废,甚至造成人身伤害责任人,要严厉处理并负担刑事责任,双倍赔偿总包主张和现场内其它分包单位向总包主张损失。 第八章 库房管理 1. 库房中设置专职管理员,对本身库内物品负全部责任。 2. 库内物品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要保持一定间距,留有些人行通道,高度不可过梁,门朝外开。一经发觉未达成上述标准,每发觉一次进行500元处罚。 3. 库区内必需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要保持消防通道通畅,水源充足。违反单位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4. 库房和其它建筑物之间要有防火距离,距离不足要有防火墙,库房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易燃物。违者每发觉一次罚款500元。 5. 加强冬季保温材料进货管理工作,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一经发觉没收该批次全部材料,同时处以元处罚。 6. 库房内发觉烟头每个按50元计算处以罚款。 7. 库房内存放油漆、汽油、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易爆物,罚款500元。 第九章 生活区管理 1. 在承住宿舍前,必需和总包单位签署《承住宿舍协议》,根据指定楼号、房间号居住。应服从总包单位监管、调整,每间宿舍定人、定床位,由所在分包单位后勤管理人员按房间统计造册,报总包单位后勤备查。 2. 按指定房间住宿,每间宿舍住人不得超出15人,床铺按要求摆放,不得有连铺、通铺,每张床在要求位置悬挂床头卡。宿舍内应定人、定员,未经总包单位许可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她人。每人次按200元处罚。 3. 宿舍门口不准堆放垃圾,所住宿舍楼道、过道、楼梯、水槽均应在每日早晨八点前,下午两点前清扫洁净。不然日罚款200元。 4. 床单、枕巾、被套由所在施工单位统一购置,床单平整,被子叠好,个人用具摆放整齐。 5. 保持宿舍地面、墙面、门窗洁净,不得乱涂、乱贴、乱画。每发觉一处罚款200元。 6. 不得乱扔乱倒剩饭、剩菜、废水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保持宿舍、楼道、过道环境卫生,各单位应设专员负责保洁清扫。一经发觉按每人次200元进行处罚。 7. 珍惜宿舍、楼道、楼梯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分隔打眼。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 宿舍内严禁存放材料、工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按1000元每次进行处罚。 9. 不得改变宿舍使用性质,宿舍内不得留宿家眷、儿女及非本工地闲杂人员,不得男、女混住。每人次200元罚款,同时清退该人员退场。 10. 不得卧床吸烟,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每个50元处罚。 11. 不得进行赌博,收视淫秽音像制品。总包单位有权没收赌资、赌具。并处以每次元进行处罚。 12. 宿舍内不应存放珍贵物品,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预防偷窃案件发生。 13. 不含有供热条件宿舍,取暖炉安装后,经保卫部门检验合格,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安装,没收该器具,同时处以元罚款。 14. 宿舍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等违反消防要求灶具。一经发觉没收该器具,同时处以元罚款。 15. 宿舍内要安装60瓦以下照明灯,严禁使用高热度照明灯具。做到人走灯灭。违者罚款50元每次。 16. 宿舍区内设置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挪做它用。宿舍区要保持消防通道通畅,以确保安全疏散需要。违者罚款元。 17. 食堂必需根据《食品卫生法》要求,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将其挂在伙房操作间显著处,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18. 炒菜灶应有排烟道,灶上方有排气扇,排气扇口有防蝇网。操作间应有洗菜、洗肉、消毒三个池子。用木制切菜板,不得使用带漆竹胶板。炊具、容器、案板应生熟分开,红字标“熟”,蓝字标“生”。应有菜盆架子,架子腿离地大于10厘米。煤气罐应隔离放置,用硬管连接,软管长度小于2米。蒸饭车应设排气管,开水器水咀伸到操作间外,下边做排水沟。 19. 炊事员应配带《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需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不留长指甲、长发,不得戴戒指操作。违者罚款50元。 20. 饭菜要烧熟煮透,尽可能缩短存放时间,夏天不能吃隔夜饭菜,冬天剩饭要回锅热透。不得制作凉拌菜,不得食用豆角和长芽土豆。发觉一次罚款元。 21. 采购放心食品,妥善保管发票,建立进货台帐,认真查验“QS”安全标识和防伪标识。不得购置熟肉制品和腐烂变质食品。 22. 食堂和周遍环境应天天打扫,保持清洁,不得有剩饭、剩菜和下脚料等杂物。 23. 食堂库房物品应分类码放,隔墙20cm离地20cm,防鼠防潮。 24. 食堂内应配足灭火器材。 25. 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及设备,应按要求安装。 26. 餐厅内应留有必需安全通道。 27. 厨房内易燃气瓶、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需定时检验,发觉易燃气体跑、漏时,要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使用电气设备及明火,并立即修复。 28. 液化气瓶不得用热水,火烤等方法加热及倒置使用,易燃气体瓶应专库存放。 29. 厨房内使用绞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过载运行,预防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30. 操作间内油垢定时清理,油炸食品时,不得脱岗,食油不得放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31. 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厨房全部阀门,切断电源和火源后方能离开。 32. 对总包单位划分卫生责任区域负责,设置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卫生责任区必需根本洁净、整齐。影响环境卫生给处罚,由该承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33. 各分包单位卫生责任区必需派专员清扫。把清扫人员名单报总包单位后勤。清洁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34. 冬季使用炉火应由相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验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00元每人次。 第十章 职业病管理 1. 做好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民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必需遵守实施《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 2. 分包单位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对本分包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责。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4. 油漆料作业现场必需通风良好。通风不良作业场所必需设置有效通风设施。 5. 使用油漆、稀料等有毒物品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没有安全标签、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有毒物品。 6. 要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必需按人按月发放到施工人员手中,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 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8. 按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升职业自我保护意识。 9. 要采取有效方法,主动消除事故隐患,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第十一章 成品保护管理 1. 承包单位已施工完成工程,在整体工程交付前自行负责,凡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和污染等情况,分(承)包方自行组织更换、维修,确保经过验收和交付使用。回此影响整体工程验收,处以每次0元处罚。 2. 对总包工程必需珍惜,不得因本身施工,破环、污染总包方和其它业分(承)包方成品、半成品和已完工程,一经发觉有上述行为,负担一切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同时总包单位将对其处以1000至10000元处罚。 第十二章 能源管理 1. 宣传、落实、实施相关城市节能、节水法律、法规、规章,提升全体职员节能、节水意识,做好节能、节水管理工作。 2. 安装使用经国家同意节能、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对耗能、耗水量大旧式或应淘汰用水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3. 食堂、生活区等用电、用水须安表计量,总包单位管理电源线路、总表,私人一律不得私自更动;施工现场配电房由专员管理,负责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4. 公共办公区域及现场分包单位伍生活区域,要加强供电、供水设施管理,做好养护和维修。果断阻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5. 树立节省用水、用电、用气良好社会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离关水。任何人发觉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汇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6. 除了加强日常检验外,每三个月对各责任区进行一次集中巡检。 第十三章 保卫管理 1. 全部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需到安全监管部办理出入证。现场只许可材料运输车进入,进场车辆必需办理车辆出入证。出入大门应主动出示证件,做好登记; 2. 携物出门应接收门卫检验并进行登记; 3. 出入车辆应停车接收检验,运出材料凭材料部门出门条放行; 4. 外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说明事由,经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 5. 专业承包方所用材料、料具,进场时要查对登记。退场时凭出门条方可离场; 6. 出入施工现场人员、车辆要严格遵守管理要求,主动给予配合;对违反要求,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将进行处理。 第十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 1. 专业承包单位和指分包进入现场施工必需符合国家、地方(北京市)现行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条例、措施要求。违反单位自行负担一切责任,赔偿总包单位所以受到损失,同时按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10000元罚款。 2. 进入现场施工必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防治作业时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因上述原因造成周围居民发生群体事件或要求索赔,由产生污染和危害单位负全责,并按第二章第6条进行赔偿和罚款。 3. 因为破环或造成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污染,使总包方受到社会行政部门处罚,和给总包单位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双倍赔偿总方损失。同时处以10000元处罚。 第十五章 其它 1. 进场分包单位要明确治安责任人,帮助总包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防火、治安宣传教育工作。 2. 分包单位人员因事外出时必需遵守《中国治安处罚法》,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及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总包配合协议书 总包单位: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 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度质量,划分总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权力、义务和责任关系,确保施工现场生产有序进行,同时为建设单位提供愈加好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 因专业承包非总包单位直接分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选定无参与权或决定权,总包单位只是作为对建设单位服务来对进入总包现场专业承包单位进行代建设单位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出现多种劳务用工问题及违反国家、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等行为由专业承包单位负担完全责任。 2. 进入总包施工现场专业承包企业,必需服从总包管理和协调。严格实施总包《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管理要求》全部条款,同时接收任何违反该要求或有碍整体工程生产进行罚责,和相关索赔条款。 3. 专业承包、甲指分包单位施工工艺或所使用材料设备存在侵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侵权)等权力瑕疵,由该方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总包单位由此而蒙受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或所使用材料设备相关权利人主张赔偿、工程发包人、总包合作单位向总包单位主张损失)。 4. 专业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协议,必需认真推行协议要求内容,并负担该工程施工所包含一切管理责任,包含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工程本身安全、质量、进度等。 5. 《总包单位对专业承包、甲指分包管理要求》作为本协议附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7. 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甲指分包进场通知书 单位: 类别: 编号: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人 资信资料 经过年检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管理人员证件 法人委托书 □ 项目经理 □ 安 全 员 □ 质 检 员 □ 施 工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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