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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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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 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 聘用 2 第四章 工作方法、内容和汇报 4 第五章 考评和薪酬 5 第六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 附则 7 附件一: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任命书 8 附表二:直属控股企业监事会决议议案审核表 9 附表三: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解聘书 10 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监事,依据《企业法》、《上市企业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外派监事是指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提名并代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监事职员。 第三条 外派监事根据是否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外派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外派监事。 第四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机械院/集团,“院/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北京总部,“控股子企业”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经过外派监事对控股子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监事应该严格推行其职责。外派监事职责包含: (1) 参与检验控股子企业财务,并立即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控股子企业财务现实状况; (2) 参与监督控股子企业董事、经营层组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正当合规,当控股子企业董事、经营层组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给予纠正,并立即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 (3)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给予其它职责。 第六条 外派监事在推行职责时,应该享受对应权利。外派监事权利包含: (1) 获知控股子企业各类经营管理信息权利; (2) 获知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相关其任职控股子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权利; (3) 列席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相关其任职控股子企业经营管理决议会议权利; (4) 出席控股子企业监事会权利; (5) 在控股子企业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权利; (6) 列席控股子企业董事会权利; (7) 提议召开控股子企业董事会权利; (8) 提议召开控股子企业临时股东大会权利; (9)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给予其它权利。 第七条 外派监事在推行职责时,应该表现对应义务。外派监事基础义务包含: (1) 遵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忠实推行职务,维护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不得利用监事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 不得利用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财产; (3) 不得泄露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秘密; (4) 作为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对控股子企业经营管理监督者,在控股子企业监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 (5) 外派监事不得同所任职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第三章 聘用 第八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选派和任命外派监事时,要遵照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标准。 第九条 外派监事基础任职资格包含: (1)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含有担任企业监事资格; (2) 认可并信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承诺依据企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推行职责; (3) 含有现代企业治理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4) 含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含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含研究分析能力、问题处理能力、表示能力等; (5) 年富力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推行其应尽职责。 第十条 外派监事选拔和任命步骤以下: (1) 机械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依据控股子企业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委派外派监事需求计划; (2) 人力资源部依据外派监事需求计划,根据外派监事人员基础要求,组织初步选拔,依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最少多于实际外派人数,条件许可是应根据实际外派人数2—3倍进行提名); (3) 分管人事院领导/集团董事会董事对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4) 院/集团分管领导/董事同意后,由院领导办公会/集团董事会对其进行审议,形成院/集团相关外派监事决议(决议中监事人数等于拟外派监事人数); (5) 在控股子企业股东大会上对外派监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 (6) 外派监事提名议案经过控股子企业股东大会表决经过以后,由机械院/集团董事长签发外派监事任命书(参看附件一《机械院/集团外派监事任命书》); (7) 外派监事收到外派监事任命书以后正式就职。 第十一条 外派监事既能够是专职监事,也能够是兼职监事。 第十二条 外派监事应该要确保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来切实推行其职责,专职监事最多能够同时在不超出4家控股子企业担任外派监事,兼职监事最多能够同时在不超出2家控股子企业担任外派监事。 第四章 工作方法、内容和汇报 第十三条 兼职外派监事日常办公地点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第十四条 专职外派监事日常办公地点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能够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办公,也能够在控股子企业办公。 第十五条 外派监事假如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办公,应该遵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日常管理制度,假如在控股子企业办公,应该遵守控股子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外派监事应该根据控股子企业监事会会议通知按时出席监事会,假如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出席监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其它外派监事代为投票,并立即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 第十七条 外派监事在出席控股子企业监事会之前,要做好充足准备工作,包含: (1) 主动向控股子企业其它监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监事会议题相关信息; (2) 对监事会拟审议议题,外派监事之间要立即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足沟通基础上提出初步决议议案,立即把决议议案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相关领导汇报并听取指示; (3) 外派监事应该大力配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相关领导对拟审议议题进行审议和决议,必需时列席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领导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外派监事依据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决议,代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控股子企业监事会上进行表决,并立即把表决结果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十九条 外派监事在控股子企业监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需遵照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决议。 第二十条 外派监事在控股子企业监事会闭会期间关键工作内容包含: (1) 了解控股子企业财务现实状况及其存在问题,并立即把相关信息反馈到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2) 监督控股子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实施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各项决议; (3) 检验控股子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经营管理正当性和合规性; (4) 配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审计监察部对控股子企业进行审计; (5)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安排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监事实施工作汇报制度,具体安排以下: (1) 每个月汇报一次,经过列席领导办公会进行汇报; (2) 对重大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时汇报,既能够是单独对总裁进行汇报,也能够列席领导办公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二条 外派监事工作汇报关键内容包含: (1) 汇报期内个人关键工作内容及其取得工作业绩; (2) 汇报期内控股子企业财务现实状况及其存在问题; (3) 汇报期内控股子企业对股东大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4) 汇报期内控股子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问题; (5)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所要求其它汇报内容。 第二十三条 外派监事列席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董事会进行年度述职汇报,年度述职汇报是对外派监事进行考评关键依据。 第二十四条 外派监事工作汇报既要按要求进行当面述职汇报,也要提交书面工作报表,书面工作报表(参看附表二《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监事工作报表》)是对外派监事进行考评关键依据。 第五章 考评和薪酬 第二十五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对外派监事实施定时考评,具体考评措施详见《机械院相关考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实施外派监事补助制度,外派实施监事补助标准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发放,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管理费用列支。 第二十七条 外派监事年度补助标准为XXXXX元,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外派监事每增加一家企业年度补助增加XXXX元。 第二十八条 外派监事补助在监事任期满整年时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二十九条 任期不满整年外派监事假如是正常离任,补助标准按任期月度进行折算;假如是非正常离任,取消当期补助。 第六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 第三十条 外派监事实施任期制,具体任期由其所任职控股子企业依据企业章程确定。 第三十一条 外派监事假如不能胜任工作,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应该立即给予解聘。 第三十二条 外派监事解聘方案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领导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核经过,提交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步骤以下: (1) 人力资源部依据外派监事工作表现和考评结果,对于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外派监事提出解聘方案; (2) 分管人事院领导/集团董事会董事负责对外派监事解聘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 院领导办公会/集团董事会对外派监事解聘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院/集团总部相关外派监事解聘决议; (4) 依据机械院/集团相关外派监事解聘决议,在控股子企业股东大会上对外派监事解聘决议进行表决; (5) 外派监事解聘决议经过控股子企业股东大会表决经过以后,由董事会主席签发外派监事解聘书(参看附件四《机械院/集团外派监事解聘书》)。 第三十三条 外派监事在任期内能够提出辞职,不过辞职申请须经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审核经过以后提交控股子企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步骤以下: (1) 外派董事提出辞职方案; (2) 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对外派董事辞职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3) 分管人事院领导/董事会组员负责审阅辞职方案,并出示意见; (4) 机械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审议辞职方案,并形成院/集团总部相关辞职方案决议; (5) 机械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主席依据院/集团总部决议在控股子企业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6) 人力资源部负责讲结果通知相关各方并将表决后材料存档。 第三十四条 外派监事非正常离任是指被解聘或任期内主动辞职而离任,其它情况均为正常离任。 第三十五条 外派监事离任时,由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派监事离任前要把相关档案材料、正在办理事务及其它遗留问题全部移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人力资源部起草和修订,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任命书 先生(女士): 经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研究,经机械院/集团院长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并由 企业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决定由你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担任 企业监事职务,任期 年。 特此任命。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直属控股企业监事会决议议案审核表 直属控股企业名称 议案提交时间 议案名称 议案关键内容 (附上议案书) 外派监事意见 责任者(署名) 时间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责任者(署名) 时间 分管领导意见 责任者(署名) 时间 院/ 集团总部最终决议 责任者(署名) 时间 附表三: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解聘书 先生(女士): 经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研究,经机械院/集团院长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并由 企业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决定你自 年 月 日起开始不再担任 企业监事职务。 特此通知。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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