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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初 稿)
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一、 目与合用范畴:
为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合用于吉星公司内各车间、处室以及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任何与安全生产关于活动单位和个人。
二、 职责
行政部负责我司内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管理。
各车间、处室负责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和管理。
三、 考核办法
按照职责范畴内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或综合检查,检查成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办法:所扣分从每月个人所得分中扣除。
四、 考核细则
检查考核规定
检查考核办法
(一)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
安全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要齐全、完好、可靠。
防护用品管理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必要按照规定执行
1、 设计、采购安装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设备考核扣
5分。
2、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不齐全或不完好考核扣10分。
3、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不敏捷或不可靠考核扣10分。
4、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维护保养差或卫生差考核扣5分。
5、电器车间对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设施、联锁装置、声光报报警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不检测或无检查记录考核扣10分。
6、仪表车间对温度、压力、安全联锁、声光报警装置不检查或不记录考核扣10分。
7、不经批准停用、开封、拆除、挪用安全装置、安全附件考核扣20分。
8、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浮现问题未及时发现,不及时联系或不及时修复考核扣20分。
1、乱放防护用品或用后不及时复原考核扣5分。
2、防护用品不完好或用后不及时报告考核扣5分。
3、封存防护用品、无端开封或橱具卫生差考核扣5分。
4、无端损坏、丢失防护用品考核扣20分。
5、不穿工作服上班考核扣5分。
6、从事检修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考核扣10分。
7、管理人员进入检修现场,不戴安全帽考核扣10分。
8、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不戴特殊劳保用品考核扣10分。
9、头发过肩、穿高跟鞋上班扣10分。
(二)安全教诲
车间、班组、厂级对新职工进行三教诲,并进行全员寻常教诲培训。
1、上岗前不进行安全教诲考核扣5分。
2、不经常进行寻常安全教诲考核扣5分。
3、危险作业时不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4、不及时传达、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她文献和规定考核扣10分。
5、岗位不设立或提示性安全警句和标志考核扣10分。
6、班组安全考试卷成绩不报行政部考核扣5分。
7、不认真组织参加安全教诲和活动考核扣5分。
8、安全教诲活动时迟到早退,不遵守纪律考核扣10分。
9、不参加教诲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考核扣5分。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
车间、班组按规定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1、对查出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治,不及时、不整治考核扣20分。
2、在整治当中弄虚作假考核扣20分。
3、隐患整治完后,不及时返回隐患告知回执单考核扣20分。
4、不能及时整治,又不贯彻办法或列入筹划考核扣20分。
5、限期整治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治,每拖一天考核扣10分。
6、整治不力发生事故,当事者考核扣30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安全作业证管理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操作资格规定,职工在一定学习时间必要办理安全作业证
1、不持证上岗考核扣10分。
2、不及时出示或收存安全作业证考核扣10分。
3、安全作业证丢失考核扣20分。
4、安全作业证不当善保管、乱写、乱画,无照片或无端弄脏考核扣10分。
5、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无关于资格证件考核扣10分。
6、存储安全作业证台板卫生差考核扣5分。
7、安全作业证丢失,不到行政部换补发考核扣10分。
8、不按规定佩戴关于牌、证考核扣10分。
(五)抽堵盲板作业
抽堵盲板时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未办理抽堵盲板允许证考核扣20分。
2、抽堵时不进行有效解决和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20分。
3、不按规定原则进行抽堵盲板作业考核扣20分。
4、抽堵盲板不进行编号考核扣10分。
5、易燃、易爆场合不贯彻防火防爆、防中毒办法考核扣20分。
6、不及时收挂盲板牌考核扣10分。
7、变动损坏盲板和盲板标志牌考核扣10分。
(七)电气焊作业
电焊作业必要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电焊作业规程
1、电焊必要有具备承认资格证书,无证考核扣20分(学徒工例外,无证从事电焊作业要经车间批准)。
2、电气焊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用品考核扣10分。
3、无劳保用品考核扣10分。
4、电焊器具、设备不完好考核扣10分。
5、氧气、乙炔、火源距离不符合规定考核扣10分。
6、电焊机、电源线破损裸露考核扣5分。
7、特种焊接不贯彻关于防范办法考核扣5分。
8、乱搭、乱放二次线考核扣5分。
9、电气焊作业时不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七)拆除及动土作业
拆除作业时,必要经关于部门批准并贯彻好安全办法
1、不经批准擅自拆除考核扣20分。
2、拆除时不制定拆除方案并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3、拆除作业现场影响安全生产考核扣5分。
4、拆除现场卫生差考核扣5分。
5、危险物件未按指定地点存储考核扣10分。
6、未经关于领导批准擅自报废考核扣10分。
动土作业必要办理动土允许证并加强安全办法
1、动土作业未办理作业允许证考核扣10分。
2、不按动土作业规定和规定进行施工考核扣10分。
3、不贯彻动土作业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4、动土作业无专人负责考核扣5分。
(八)剧毒及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
剧毒物品采购贮存、使用要符合关于规定和规定
1、违背采购原则考核扣10分。
2、违背贮存安全规定扣10分。
3、违背使用规定考核扣10分。
4、不贯彻负责人考核扣10分。
5、暂时存储、使用不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6、生产区擅自携带、存储、使用剧毒危险品考核扣20分。
(九)消防管理
加强消防安全教诲,对的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1、不进行防火宣教考核扣10分。
2、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停用考核扣20分。
3、擅自变化消防设施用途考核扣10分。
4、擅自动用、挪用消防器材考核扣20分。
5、灭火器无端损坏考核扣20分。
6、灭火器过期未更换考核扣10分。
7、不准擅自封锁生产岗位门窗,考核扣10分。
加强消防管理,严格工艺指标,消除违章行为
1、车间安全通道停放障碍物考核扣5分。
2、易燃易爆厂房内不使用防爆型灯具考核扣10分。
3、禁止系统超温、超压、超负荷,考核扣10分。
4、浮现泄露事故或异常现象不及时报告考核扣20分
5、生产岗位不使用汽油、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考核扣10分。
6、生产设备和电器设备上不准烘烤衣物,考核扣10分。
7、在生产区内吸烟考核扣20分(烟头也算)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严格电气作业规程,采用有效办法,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1、电源线老化、裸露,考核扣10分.
2、私设电器设备,乱接乱拉,考核扣20分。
3、闸刀盖不完整、少盖或少丝帽,考核扣10分。
4、运营电工停电时不办理停电作业票,考核扣10分。
5、设备检修时不进行挂牌警告,考核扣10分。
6、电工作业不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7、车间照明灯坏,不及时联系检修,考核扣5分。
8、配电室穿线孔不进行封闭,考核扣5分。
9、移动电动设备未按触电保护器,考核扣10分。
10、不服从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指挥,考核扣10分。
(十)动火作业
严格动手续,加强管理
1、禁火区内焊接、切割、喷灯、电铝、砂轮等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证,考核扣10分。
2、禁火区内未经批准不准用火,考核扣10分。
3、动火设备不隔绝、置换合格或清洗后进行动火,考核扣10分。
4、不贯彻安全消防,考核扣10分。
5、不办理动火证,考核扣10分。
6、不彻底清除周边易燃物质或不按规定分析,考核扣10分。
7、代签动火证,考核扣10分。
8、不坚持动火证属地管理,考核扣10分。
9、在动火证上乱写乱画,或涂改、撕毁、弄脏,考核扣10分。
10、动火签发,不按项目签字,考核扣5分。
11、无监火人监护,考核扣10分。
12、浮现异常状况,当班值班长或岗位组长不及时告知停止动火,考核扣10分。
13、动火作业时未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14、动火结束后不进行全面检查,留下隐患,考核扣10分。
(十一)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严格登高作手续,落办法,明责任。
1、未办登高作业证就进行登高作业,考核扣10分。
2、不按规定,代办登高作业证,考核扣5分。
3、登高作业时不戴安全带,考核扣10分,不带安全帽,扣5分。
4、登高作业无防坠落办法,考核扣5分。
5、无人监护,考核扣5分。
6、登高作业人员身体不好进行作业,考核扣5分。(领导人)
7、监护人不坚守岗位,考核扣10分。
8、负责人不交待注意事项,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考核扣10分。
严格起规程,保障安全办法
1、起重时未办理吊装证,考核扣10分。
2、起重时无专人指挥,考核扣10分。
3、起重设备、工具不完好,考核扣10分。
4、不贯彻安全办法,不进行隔离,警示,考核扣10分。
5、无专人监护,考核扣5分。
6、起重现场无专人负责,考核扣5分。
(十二)设备检修作业
严格检规程,贯彻可靠办法
1、不是自己分管设备,擅自动用,考核扣10分。
2、无设备检修作业证,考核扣10分。
3、设备检修先后不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扣10分。
4、无专人负责,考核扣5分。
5、不按检修规程进行检修考核扣10分
6、检修后人走场不净,考核扣5分。
(十三)设备内作业
严格受限设备内作业手续
1、未办理进入受限设备内作业证考核扣10分。
2、岗位负责人、检修负责人不到现场审查、签批,考核扣10分。
3、不按程序申请、填写、签批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考核扣10分。
安全作业严格检修规程
1、设备内作业,不进行置换合格,有效隔绝,有效通风,考核扣10分。
2、无安全照明和防火办法,考核扣5分。
3、多层次交叉作业,不按规定,不贯彻安全办法,考核扣10分。
4、不按规定分析,监测,考核扣10分。
5、检修竣工后设备内留有异物,考核扣10分。
加强防护
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考核扣5分。
2、器外无人监护,或监护人不坚守岗位,考核扣10
分。
3、不贯彻急救后备办法考核扣5分。
(十四)事故解决
普通及普通以上责任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解决,普通如下责任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解决,车间、部门负责解决事故,行政部不作双重解决。
1、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规定进行组织和参加事故分析、调查和解决考核扣10分。
2、发生事故24小时内不报,考核扣10分,重大事故12小时内不报或迟延上报考核扣10分。
3、隐瞒事故真相,影响和防碍事故调查和解决考核扣20分。
4、发生事故导致重大损失岗位负
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考核扣15分。
5、因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考核扣20分。
6、发生事故触犯法律依法追究责任。
7、不按规定和规定书写、填报事故报告书考核扣10分。
8、事故档案不当善保管考核扣10分。
9、未建立事故档案考核扣10分。
(十五)劳动纪律
严格请销假制度
1、职工有事请假,但领导批准权限超过,考核扣10分。
2、未经批准不上班,按旷工解决外,考核扣20分。
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或生产厂区,考核扣10分。
4、超哺乳期或超时限回家喂小孩,考核扣10分。
加强违纪行为管理
1、上班时间睡岗、脱岗、干私活,干与生产无关事,考核扣10分。
2、带入小孩进入岗位考核扣10分(值班长考核扣5分)
3、在班前或班上喝酒考核扣10分。
4、上班时间戏闹、打骂,考核扣10分,不听劝阻制止,考核扣20分。
5、影响妨碍生产秩序行为,考核扣10分。
严格工艺操作,消除违章作业
1、不召开或不参加班先后会,考核扣10分。
2、不认真进行交接班,考核扣10分。
3、工作中不进行巡回检查或不准时点检考核扣10分。
4、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考核扣10分。
5、违章指挥作业,考核扣20分。
6、不认真填写岗位记录,考核扣10分。
7、岗位记录弄虚作假,考核扣10分。
文明
生产
1、 非生产机车驶入生产区,或乱停乱放,考核扣10
分。
2、生产区内存储自行车,考核扣10分。
2、 不按规定地点存储自行车,考核扣10分。
(十六)现场管理
地面
卫生
1、正常状况下,生产区道路或地面上存有积水、积雪,考核扣5分。
2、地沟盖板不完好考核扣5分。无端严重损坏,考核扣10分。
3、地面有垃圾、杂草、油污、闲散设备和物料,考核扣5分。
4、地沟内杂物多,或向排水沟内扫倒垃圾,考核扣10分。
5、气温零度如下用水拖洗地面或楼梯,考核扣5分。
加强设备维护和使用
1、用水冲洗设备考核扣10分。
2、设备管道上有杂物或旧铁丝头一处,考核扣10分。
3、生产区内存储设备、用品不定量整洁摆放,考核扣10分。
4、设备漏油影响地面卫生,考核扣5分。
5、设备上下内外卫生差,考核扣5分。
生产岗位操作室、接班室、维修间要门窗明亮干净,墙壁、地面整洁卫生,做到文明、舒畅。
1、门窗不完好或玻璃损坏一块,考核扣5分。
2、门窗卫生、玻璃卫生差,考核扣5分。
3、墙壁不干净,有蜘蛛网或上墙图板不干净,考核扣5分。
4、未经批准在墙上乱写乱画,考核扣5分。
5、设立安全标记牌、卫生不干净,考核扣5分。
6、洗手池、吊扇、工作服、工具橱、桌、椅卫生差,考核扣5分。
7、上班时间洗衣物、晾晒衣服,考核扣5分。
8、办公室、维修间、接班室、人走灯亮、电扇转,考核扣5分。
(十七)环保管理
加强对废水污染管理、严格国家排
1、无端停开或少开环保设施,考核扣10分。
2、未经批准大量排放超标废水考核扣10分。(情节
严重、影响极大当事者考核扣20分,并追究所在岗
放原则,采用有力办法保护厂内厂外社会污染环境。
位领导责任。)
3、严重泄漏影响环境卫生又不及时解决考核扣10分。
4、应长流水断流或应断流水长流考核扣5分。
5、不准时进行废水检测化验考核扣10分,不报化验成果考核扣10分。
6、检测后果不真实考核扣15分。
7、不进行废水检测考核扣20分。
8、无端损坏树木花草、公共设施考核扣10分。
9、偷拿公私财物按所拿物件2倍以上补偿,并考核扣20分。
10、不准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材料上报考核扣5分。
11、环保档案材料不全考核扣5分。
12、未建立环保档案考核扣10分。
(十八)其他
考核
奖惩
1、对不接受安监、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刁难、妨碍安监、环保人员执行公务或态度恶劣,考核扣20分。情节严重交公司解决。
2、因管理不善,履次发生事故导致损失,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3、对有预见性和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严重事故发生或减少了重大经济损失有功人员,建议公司予以奖励。
五、 考核规定
(一)考核细则作为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扣罚根据。
(二)考核人员要真实、合理。
(三)考核成果每月底汇总上报生产部。
(四)单项扣分从每月个人总分中扣除。
(五)本细则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六)本细则从12月1日起施行。
有限责任公司
二01六年十二月二
借 条
部 门
借用名称
用 途
借用人
借用时间
20 年 月 日
公司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关于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安全生产,适
用本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单位,涉及生产车间、部门和经营活动单位。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
治理方针,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其重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
入,支持、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关于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引督促管辖内职工所有安全生
产活动,贯彻安全生产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公司安所有门指引下,负责职责范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
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运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生
产宣教活动,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指引下,积极改进
安全生产条件。
公司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在改进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获得明显成绩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办法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原则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坚决实行监控和进行整治,保证生产安全运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禁止逼迫
操作(作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职工报告生产中存在问题,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生产操作(作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对的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操作(作业)人员有权回绝执行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劳动,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背安全生产规定和危害操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或者回绝违章指挥、强令超强劳动、强令冒险作业而扣发工资,停职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生产车间、人数较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生产车间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能力,并经关于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公司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要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特殊专业安全培训,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职工享有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权利。公司应当制定职工安全生产教诲培训筹划,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公司制定筹划对职工进行组织教诲培训。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培训档案。职工安全教诲培训状况应进行登记存档。
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不经安全生产教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保障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 公司生产系统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设施必要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报经关于部门审查、验收。
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用下列办法:
(一) 建立巡检制度,对运营状况进行监控。
(二)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
(三)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状态。
(四)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生产车间每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状况,公司每半年向县安监局上报监控状况。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发现生产事故隐患,及时采用办法,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要采用有效安全防范和监控办法,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公司对已构成厂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隐患,要事先告知周边居民,做好宣教,避免受到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生产车间要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按照关于安全规定进行安全分析,并定期将安全分析状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大修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和安全检修办法,拟定专人指挥。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和调度,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操格规程和安全防范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积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标或者行业原则为职工免费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经常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教诲,并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习。生产现场要设有明显安全标志,以示警告所有职工。
第二十五条 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应当符合关于国标规定。生产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查安全防护效果,并定期经关于部门进行检测,保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诲培训,并经常检查作业过程安全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保障外来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经济发展规划。
(二) 认真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
(四)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行应急救援预案。
(五)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 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作出事故解决决定。
(七) 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经费开支。
(八) 法律、法规规定其她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及下属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她负责人对分管内安全生产工作详细负责。
各级负责人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导致重大损失或者对发生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照状况应当进行解决或行政惩罚。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和其她关于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相应当予以经济解决或者行政惩罚,依法作出解决决定。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解决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配备所需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教诲培训、演习,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岗位人员应及时组织急救,并迅速上车间、部门直至公司报告,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最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一切有效办法,防止事故扩大。如事态严重危急,可联系友邻单位求救,公司在组织进行事故急救同步,应尽快把事故发生状况上报到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24小时内、重特大伤亡事故12小时内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时真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延不报。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救援险情排除后,应认真组织调查、对事故发生状况作出解决,并填写事故报告书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事故调查解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关于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解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因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治办法,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解决意见。
第三十七条 生产发生事故后,如有受伤人员,其她人员应立即进行救护,严重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受到伤害人员,在治疗期间费用,公司应所有承担。
第五章 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予以降级、罢免处分或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如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如下罚款。
(一) 未按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
合格;
(三) 未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诲培训;
(四) 特种作业人员未有资格证书独立作业;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单位负责人可处以100元以上300元如下罚款。
(一) 岗位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不善;
(二) 不提供符合国标安全规定防护用品;
(三) 所在岗位重大危险源未采用有效监控;
(四)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第四十一条 生产单位违背本条例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惩罚:
(一) 发生工艺操作事故,导致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处以
扣除半月奖金;导致系统停车8小时以上损失产量较大,处以扣除全月奖金,所在岗位负责人处以扣除30%奖金,单位负责人处以扣除20%奖金。
(二) 发生事故浮现较大伤害,岗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行政、经济惩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但生产经营单位对所发生事故作出最初解决意见后报告于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报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公司关于规定权限决定;关于法律、法规惩罚决定另有规定,从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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