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省商务厅相关印发重新修订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手册》,深入完善本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提升效能建设水平,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相关事项申请和办理,现将重新修订《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商改字[]3号《相关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手册》,依法维护本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相关成品油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2、企业申请汇报。汇报须说明企业基础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汇报)、符合申请条件说明等;
3、可行性研究汇报;
4、和年检合格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署3年以上和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同意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实状况分布示意图;在城区,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实状况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围没有加油站需文字说明);
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7、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本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计划前提下,将取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定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必需条件;
8、当地计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即:当地计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置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镇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等方面意见(见附表二),计划、土地部门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
9、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计划,并注明是哪个计划点。申请标题格式为“相关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
上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中,《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应提交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相关要求
1、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和中石化、中石油签定供油协议必需是和中石化河北石油分企业、中石油河北销售分企业签定协议,和设区市及以下分企业签定协议无效。“两大企业”和年检合格其它社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对和建站申请单位或个人签定供油协议认真管理,统一编号立案,并确保供油协议实施。省商务厅将不定时对供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检验,对签署虚假协议、骗取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行为将给严厉处理。
2、新建加油站站址符合冀商改字 []18号《相关印发河北省-加油站发展计划通知》(以下简称《发展计划》),申请建站地址要和《发展计划》中地址名称相符;因城市改造、新增道路等原因,确需增加新建加油站计划点,属设区市城区新增计划点,需设区市商务、计划部门同意,并报分管市长签批后,报省商务厅同意;其它地域新增计划点,需商务、计划部门同意后报省商务厅同意,以维护《发展计划》严厉性。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完工后,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程序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完工后,由省商务厅或委托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同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填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完工汇报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出具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计划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评定意见书(一式一份),由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到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申请和办理
符合行业发展计划加油站需原址改、扩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对应书面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附表四]一式三份,其它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应该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建申请表》(附表四);
2、企业申请汇报。汇报须说明企业基础情况、符合申请条件说明等;
3、拟原址改、扩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提供本站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实状况分布示意图;在城区,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实状况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围没有加油站需文字说明);
4、《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正、副本;
5、申请汇报。汇报标题格式为“相关XXX加油站申请原址改(扩)建请示”。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
(二)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完工后,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程序
经省商务厅批复同意原址改、扩建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方可营业。
三、加油站迁建申请和办理
属于城市建设或道路改造等原因确需迁移且手续齐全加油站,和新建加油站等同办理。迁往地点必需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计划。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对应书面材料,交回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正、副本。经省商务厅预核准迁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完工后,由省商务厅组织或委托省石油成品油行业管理协会会同设区市商务局或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填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完工汇报表》(附表三,一式三份),出具省商务厅预核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计划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和环境保护评定意见书(一式一份),到省商务厅领取新《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到所在地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等部门办理营业手续。
四、办理相关程序
1、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或成品油零售企业迁建、原址改、扩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预核准或批复。
2、省商务厅同意预核准事项,由各设区市或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同时,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省商务厅同意相关事项到所在地设区市商务局立案。
3、省商务厅预核准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在6个月(批复时间算起)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省商务厅对该项目标预核准有权给予撤销;两年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实质进展,预核准自行失效,其它申请人若在同一地点申请预核准成品油经营零售经营项目可按程序申报。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操作措施
1、依据本省效能建设相关要求,省商务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预核准实施年度指标控制制度。即省商务厅依据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计划,按年度下达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新建加油站整年控制指标,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指标内初审上报,超年度控制指标新建加油站申请标准上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初审上报新建加油站申请,实施网上预申请,省商务厅进行网上预审核,符合要求申请,通知相关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书面材料。审定后新建加油站申请在《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以省商务厅名义行文预核准。
六、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变更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
证书》,申请人应填写《河北省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五),连同其它证实材料及变更前《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正副本)报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对应书面材料原件(省商务厅审核后退还)和1份复印件(《河北省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应提交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省商务厅。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变更关键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或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同时变更。根据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手册》相关要求,需提供对应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实;
(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产权证实文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变更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正副本;
(3)新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任职证实及其身份证实;
(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作人出资百分比调整等变更企业法
人或责任人,还应提供租赁协议、新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实文件;
(5)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产权证实文件。
3、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同时变更需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变更记录表》;
(2)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变更证实;
(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产权证实文件;
(5)新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任职证实及其身份证:
(6)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作人出资百分比调整等变更企业法
人或责任人,还应提供租赁协议、新出资协议、公正处公正书等法律证实文件。
4、加油站转让属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改变。根据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手册》相关要求,新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置条件,提交对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所以,加油站转让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或责任人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汇报。汇报须说明企业基础情况、符合申请条件说明等;
(2)可行性研究汇报;
(3)和年检合格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署3年以上和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同意证书》复印件;
(4)新经营单位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5)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定文件;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
(三)因为全省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较多,尤其是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多以片区经理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法人代表,且片区经理更迭较频繁,所以,因片区经理更迭等原因,中石化、中石油系统所属加油站投资主体、国有产权性质没有改变情况下,对其每个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同意证书》上法人代表不予进行变更。各设区市商务局和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据中石化、中石油提供片区经理聘用文件,协调当地工商、安监等部门,做好企业相关证照法人名称不统一衔接工作。
(四)因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遗失,要求补发证书,申请人应在设区市级以上报发表载证书遗失作废申明,30天后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凭报刊原件、发表费用发票,按申领新证程序上报。
七、行政处罚问题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已经给予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要求主动主动和相关部门衔接,落实施政处罚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八、整改通知书发放
根据国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年检工作,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要求,逐项调查各类型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情况。对于年度检验中不合格成品油零售企业,省商务厅委托各设区市商务局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30天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给予处理;对于不再含有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省商务厅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此《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要求办理。此《细则》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公民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拟新建加油站
相关情况
拟新建加油站名称
拟新建加油站地址
投资金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估计年经销量(吨)
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人
(盖章)
设区市、扩权 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商务厅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责任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厅长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专业技术人员指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石油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检验、计量、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二:计划、土地部门对申请新建加油站预审意见表
编号:
申请人
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责任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公民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拟新建加油站
相关情况
拟新建加油站名称
拟新建加油站地址
投资金额(万元)
占地面积(平方米)
估计年经销量(吨)
从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人
(盖章)
计划部门
预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土地部门
预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三: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建设完工汇报表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性质
具体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验收情况
验收项目
验收结论
土地
计划
环境保护
消防
设区市、扩权
县商务主管部
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商务厅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责任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厅长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验收结论由设区市、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相关部门验收意见填写
附件四:河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性质
具体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电子信箱
原址改、扩建原因及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人
(盖章)
设区市、扩权
县商务主管部
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商务厅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责任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厅长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河北省成品油经营同意证书变更申请表
项 目
证书编号
经营类型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具体地址
原证情况
变更为
变更理由
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商
务厅
意见
经办人
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责任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厅长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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