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合作银行退休(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我行的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逐年增多,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农村合作银行系统内的退休、退养职工。第二条 总行人事监察部作为人事管理的主要职能部室,具体负责全行退休(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总行有关退休(养)人员工作的指示意见,及时反映退休(养)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总行党委,抓好退休(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党支部组织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负责退休
2、(养)人员养老金、活动经费和福利费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活动经费、福利费下拨各退休(养)人员,并对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退休(养)人员每年一次的集体活动或体检工作。认真接待退休(养)人员来信来访,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负责做好退休(养)人员住院、逝世的看望慰问等工作。各支行和工会小组要关心退休(养)人员生活,了解他们的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总行相关部门,协助做好退休(养)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发放,退养人员由所在支行按人事监察部核准金额发放,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监察部负责。第四条 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当
3、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实行医疗补助政策。第五条 退休(养)人员活动管理为了便于联系及活动的组织开展,退休(养)人员原则上以原地区为单位成立活动小组,分别为总行直属组;*组;*组;*组;*组;*组。每组民主推荐召集人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召集人作为每组退休(养)活动小组负责人,财务人员主要负责本组退休(养)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退休(养)人员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执行,每年初由人事监察部核定各组人数后,按标准发放,并统一划入各组退休(养)人员活动经费管理账户内。当年退休(养)人员按退休(养)实际月份计算。第六条 活动经费使用原则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就近参观旅游,召开茶话会、座谈会等集
4、体活动,不得发放现金、卡或物品。对确实行动不便、住院或参加活动有困难的同志,可视情况灵活使用其份内经费。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退休(养)人员,视作自动放弃,活动经费不允许发放给个人。退休(养)人员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者应在征求大部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活动方案报总行人事部门备案,活动方案既要考虑到活动的可行性,又要注意活动的安全性。各组应在年末由各组组长将上一年度的开支票据按顺序编号装订,并列出收支情况统计表交人事监察部审核、保存。活动经费要求当年使用,原则上不跨年使用。第七条 退休(养)人员福利管理职工在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时,退休(养)人员可凭购物发票在1000元金额内到总行报
5、销。为了使退休(养)人员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充实老同志的晚年生活,退休(养)人员每年可订*日报一份,订报经费每年初划入退休(养)人员工资存折内。逢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给每位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此项工作统一由人事监察部集中办理,于每个节前按时划入各位退休人员工资存折内。退养人员参照在职人员执行。节日福利费标准:春节1000元,劳动节和国庆节各500元。退休人员冷饮费由地方养老办统一发放,退养人员则参照在职人员执行。第八条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在执行上述福利待遇规定后,退休人员不再享受总行及支行的其他生活福利待遇。第九条 退休人员医药费补助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70周岁(含)以上至8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8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补助金额在次年初由人事部门划入退休人员工资账户(当年退休人员按实际退休月份划入)。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文件、通知中有关精神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行人事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