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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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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年 10 月30 日
目 录
0 修改与审批记录 4
1 目的和范围 5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5
3 职责与权限 5
4 基本规定 5
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9
5.1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9
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5
6.1 外部法律法规 15
6.2 内部规章制度 15
7 附录 15
8 记录 15
记录1.《委托存款账户开户通知书》 16
记录2.《委托存款账户支取/销户通知书》 17
记录3.《委托贷款申请书》 18
记录4.《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19
记录5.《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20
记录6.《委托贷款合同》 21
记录7.《委托存款查询确认书》 22
记录8. 《委托贷款业务总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23
记录9.《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 24
记录10.《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25
记录11.《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28
0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银行公司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2) 本文件所称经办行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各类营销中心以及拓展部等机构。
3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有权审批人
董事会、董事长、行长、主管行领导负责权限内委托贷款业务的审议、审批。
风险管理部
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负责委托贷款的监督检查。
法律事务部
负责委托贷款业务有关法律文本的法律审查。
经办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经办行审查岗
负责委托贷款审查,并负责委托贷款的发放、协助委托人收回等工作。
经办行调查岗
负责委托贷款调查,并负责委托贷款的发放、协助委托人收回等工作。
综合柜员
负责委托贷款发放及收回的账务处理工作。
4 基本规定
(1) 委托贷款必须遵循“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基本原则,不允许账户透支,严禁发放无委托存款的委托贷款。
(2)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委托资金权属不清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专项资金,严禁作为委托贷款资金,委托贷款业务的所有风险均由委托人承担,本行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3) 委托贷款用途须符合《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国家限制、禁止支持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4) 委托贷款的对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承担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的责任。
(5) 委托贷款利率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方式由委托人决定,但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6) 未经总行批准,手续费费率最高不超过3‰/月(含)(委托贷款金额×3‰×贷款月数);最低不能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0.5‰(含)(委托贷款金额×0.5‰)。手续费费率在上述范围内由业务经办行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本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经办行在代扣委托贷款手续费时,应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费率,由经办行直接收取。
(7) 手续费收取方式可采取一次性收取或按月、按季、按年收取。
a) 若委托人是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基金等公司,则手续费可采取一次性或定期收取方式,并在《委托贷款合同》中注明。若一次性收取,则需在委托贷款放款当日或借款人第一次向委托人支付贷款利息时一次性从借款人的结算账户中扣收。每笔委托贷款应收手续费为:放款金额×手续费约定费率;若采取定期收取方式,手续费的收取周期必须与委托贷款利息的结息周期一致,均按月、季、按年从借款人的结算账户中扣收。每次应收委托贷款手续费为:委托贷款余额×手续费月费率×委托贷款占用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计算时,委托贷款余额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情况分段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2011活期存款——借款人账户
贷:602102手续费收入——委托业务手续费收入
b) 若委托人不是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基金等公司,则手续费收取方式由经办行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贷款合同》中注明。
定期收取方式,指委托贷款存续期间,手续费按月、按季、按年定期收取。该方式下,手续费的收取周期必须与委托贷款利息的结息周期一致,均按月,按季、按年收取。每次应收委托贷款手续费为:委托贷款余额×手续费月费率×委托贷款占用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计算时,委托贷款余额发生变化的,根据变化情况分段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2011活期存款——委托人户或相关科目
贷:602102手续费收入——委托业务手续费收入
一次性收取方式,指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当日一次性从委托人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委托人和本行约定按其他时间收取的,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性收取。每笔委托贷款应收手续费为:放款金额×手续费约定费率。会计分录为:
借:2011活期存款——委托人账户或相关科目
贷:602102手续费收入——委托业务手续费收入
(8) 免收因办理委托贷款扣收贷款利息及归还本金产生的电汇手续费。
(9) 委托资金贷出前按一般存款同档次利率计存款息;贷出后按委托方确定的贷款利率计贷款息,同时从贷款之日起停止委托存款计息。
(10) 经办行根据委托人要求按月、按季或按年计算委托贷款利息,并从借款人账户中收取,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贷款结息后系统自动转入经办行“代收各种费用”内部户,经办行综合柜员应按《委托贷款合同》,通过“400内部户转出”界面将委托贷款利息转入委托人的结算账户,打印业务受理单,在业务受理单注明原因,第一联作柜员记账凭证,第二联作委托人的收款回单。若委托人是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基金等公司,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通过“201120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将委托贷款利息划入指定的定向资管计划托管账户。
会计分录:
借:2011活期存款——借款人账户
贷:300302代收各种费用
借:300302代收各种费用——借款人账户
贷:201101活期存款——委托人账户
(11) 借款人应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12) 若委托人不是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基金等公司,委托人需提供的资料:
a) 委托人为非自然人客户需提交下列基础资料:
若委托人为经工商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有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b) 委托人为自然人客户的需提交下列基础资料: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13) 若委托人是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基金等公司,则委托人需将以下资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经办行调查人:
a)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b)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
c) 本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经办行调查人员收集完上述资料留存市场部一份,另一份提交给经办行综合柜员,并向营业部出具《委托存款账户开户通知书》(记录1)用于开立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一致的委托存款账户。
(14) 借款人、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a) 借款人、担保人为非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经工商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有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b) 借款人、担保人为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15) 各经办行须在委托人的授权之内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且仅限于“代为发放”和“协助收回”(范围限于以下两款的规定),不承担任何原因形成的任何形式的责任或风险,以保护本行权益。
a) 代为发放:受托人在核实委托资金确实到达指定的委托存款账户后,按委托人要求将委托资金划至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账户;
b) 协助收回:
出具委托贷款利息清单,通知双方当事人;
借款人未及时还本付息时,根据委托人指令发出催收通知单。
(16) 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又协商不成,委托人可以书面委托经办行以经办行的名义直接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前委托人应根据案件需要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委托人未支付上述费用的,视为撤销有关起诉的委托。经办行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诉讼委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可以直接提起仲裁或诉讼,经办行应予以协助。
(17) 贷款到期日,经办行综合柜员在“3402委托贷款本金归还”界面归还委托贷款本金和上一次结息日到贷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其中,利息将自动结转到内部户“代收各种费用”中,柜员再通过“400内部户转出”界面将利息转入委托人结算账户中。若委托人是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基金等公司,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通过“201120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将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划入指定的定向资管计划托管账户。
会计分录:
借:201101活期存款——借款人户或相关科目
贷:132101委托业务——委托贷款(XX借款人户)
(18) 借款人还清全部委托贷款本息,委托人付清全部手续费后,经办行综合柜员根据市场部出具的《委托存款账户支取/销户通知书》(记录2)方可向委托人返还委托资金,如委托人不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可将委托存款账户销户。返还委托资金时,若委托人为非自然人客户,综合柜员填制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和二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经营业部主任审核和市场部签批后作委托业务科目借方记账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作贷方记账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作收款人账户记账凭证;若委托人为自然人客户,客户填写储蓄取款凭条,将委托存款资金转入委托人活期结算账户中。
会计分录:
借:231401委托业务——委托存款(XX存款人户)
贷:201101活期存款——委托人户或有关科目
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本流程包括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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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5.1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本流程包括受理、经办行审查审批、放款和贷后管理四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提出委托贷款申请
委托人
委托人提供《委托贷款申请书》(记录3),明确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风险点:
客户提供虚假材料
风险类型:
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双人实地调查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和经办行审查岗
1)B1
受理申请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受理委托人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银行授信业务基本制度》
1)B2
调查
经办行调查岗
1) 经办行调查岗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调查;
2) 对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投向、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调查。
风险点:
未对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投向、资金来源等进行尽职调查。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双人调查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和经办行审查岗
1)B3
是否调查通过
经办行调查岗
判断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投向、资金来源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是,转2)B1;
否,转1)A1。
2)B1
签署意见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在《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记录4)或《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记录5)上签署意见。
2)C1
审查
经办行审查岗
经办行审查岗对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投向、资金来源的合规、合法,资料完备性等进行综合审查。
2)C2
是否审查通过
经办行审查岗
判断委托人、借款人资格、贷款投向、资金来源等是否合规、合法,资料是否完备;
是,转2)C3;
否,转1)A1。
2)C3
签署意见
经办行审查岗
经办行审查岗在《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或《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D3
权限内审批
经办行审批岗
经办行审批岗对委托贷款进行审批。
2)D4
是否审批通过
经办行审批岗
判断审批是否通过:
是,转2)D5;
否,转1)A1。
2)D5
签署意见
经办行审批岗
经办行审批岗在《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或《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G5
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存入委托资金
综合柜员
经办行综合柜员按照《委托存款开户通知书》内容在“215委托存款-2150开户”界面选择“40601委托业务——委托存款”科目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委托人从结算账户存入委托资金时,应签发转账支票或通过其他结算方式转入受托经办行,用途栏注明“委托贷款资金”。
会计分录:
借:2011活期存款——委托人户或系统内往来
贷:40601委托业务——委托存款(XX存款人户)
风险点:
未监督委托人先于放款存入委托存款资金或存入委托存款资金金额不大于委托贷款金额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放款前通知综合柜员对委托存款资金进行查询确认及止付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经办行审查岗、综合柜员
2)B6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记录6),并要求相关方落实款项发放条件。
2)G7
查询确认委托存款资金
综合柜员
综合柜员依照经办行市场部出具的《委托存款查询确认书》(记录7)办理查询,盖章后和入账回单一起递交经办行市场部人员签收。
3)E1
审查
风险管理部
1) 风险管理部对经办行上报的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审查;
2) 对委托贷款申请书、进账凭证及委托贷款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
3) 在《委托贷款业务总行审查审批意见表》(记录8)上签署意见。
3)E2
是否可于权限内审批
风险管理部
经审查同意后,风险管理部判断是否可在权限内审批:
是,转3)E3;
否,转3)F2。
3)E3
权限内审批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进行权限内审批。
3)E4
是否审批通过
风险管理部
判断审批是否通过:
是,转3)E5;
否,转1)A1。
3)F2
权限内审批
有权审批人
超过风险管理部权限,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3)F4
是否审批通过
有权审批人
判断审批是否通过:
是,转3)E5;
否,转1)A1。
3)E5
出账
风险管理部
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签署《委托贷款业务总行审查审批意见表》后,风险管理部出账岗在系统上审批出账。
风险点:
未落实放款条件而发放贷款
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和限制条件,结合我行制度和规程的相应要求,逐一对照执行放款条件,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才予以通过审核发放贷款
控制岗位:
风险管理部
3)G6
发放贷款
综合柜员
经办行综合柜员根据市场部出具的《委托贷款出账通知书》办理委托贷款的发放。综合柜员在“委托贷款发放”(交易码3400)画面,输入贷款出账号,核实无误后提交。借据第一联专夹保管,借据第二联交委托人作为回执,借据第三、四联做借贷方凭证,借据第五联做借款人收账通知。
会计分录:
借:40602委托业务——委托贷款(XX委托人户)
贷:2011活期存款——借款人户或相关科目
4)B1
日常贷后管理
经办行调查岗
1) 委托贷款贷后管理应参照《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2) 经办行对委托贷款业务要建立相应的台账进行管理;
3) 经办行应协助委托人做好委托贷款本息收回与资金转账工作。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经办行必须确保委托贷款核算的及时、准确、真实。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4)B2
是否提前还款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判断借款人是否提前还款:
是,转4)B8;
否,转4)B3。
4)B3
是否申请展期
经办行调查岗
判断借款人是否提前还款:
是,转4)B4;
否,转4)B5。
4)B4
展期处理
经办行调查岗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委托贷款的,应于委托贷款到期日前15日内向委托人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交《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记录9)。本行凭委托人核准的《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与借款人、委托人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记录10)后,给予办理委托贷款展期手续。同时须由担保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并经委托人认可,本行方给予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按《贷款通则》中有关贷款展期的规定执行。
《贷款通则》
4)B5
通知按期还本付息
经办行调查岗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到期前,经办行市场部应向借款人出示《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记录11),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并取得回执。
风险点:
未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风险类型:
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风险级别:
中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贷款调查岗至少在贷款到期15日之前催收
控制岗位:
经办行调查岗和经办行审查岗
4)B6
是否按期还款
经办行调查岗
判断借款人是否按期还款:
是,转4)B8;
否,转4)B7。
4)B7
逾期处理
经办行调查岗
委托贷款到期日借款人未归还委托贷款,经办行应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调整利率,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直至贷款还清,同时于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做好催收或诉讼工作。
4)B8
还本付息
经办行调查岗
经办行调查岗向综合柜员出具《委托存款账户支取/销户通知书》办理返还委托资金,协助借款人做好还本付息工作。
6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6
6.1 外部法律法规
(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
(2)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6.2 内部规章制度
(1) 《银行公司业务基本制度》
(2) 《银行授信业务基本制度》
(3)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4)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5) 《银行信贷业务督导管理办法》
(6) 《银行印章管理办法》
(7) 《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违禁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
7 附录
本文件无附录。
8 记录
1. 《委托存款账户开户通知书》
2. 《委托存款账户支取/销户通知书》
3. 《委托贷款申请书》
4. 《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5. 《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6. 《委托贷款合同》
7. 《委托存款查询确认书》
8. 《委托贷款业务总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9. 《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
10.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11. 《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记录1.《委托存款账户开户通知书》
委托存款账户开户通知书
营业部:
根据《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或《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请为委托人 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将人民币(大写) 的委托资金存入该账户。
此致!
市场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记录2.《委托存款账户支取/销户通知书》
委托存款账户支取/销户通知书
营业部:
根据业务需要,请贵部接到本通知之时将委托人 的委托存款账户 办理支取/销户手续。
此致!
市场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记录3.《委托贷款申请书》
见文本
记录4.《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委托贷款业务支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申请支行:
信贷业务基本情况
委托人
企业类型
借款人
企业类型
委托贷款金额(大写)
期限
利率
手续费率
手续费收取方式
用途
担保情况
其它
支 行 调 查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支 行 审 查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支行审批人 意 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总行风险管理部,支行信贷部门、会计部门各一份。
2、企业类型按大、中、小型、其他类型划分。
3、本表中“其它”用于记录表格内容尚需说明事项。
记录5.《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委托贷款业务分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申报行:
信 贷 业 务 基 本 情 况
委托人
企业类型
借款人
企业类型
委托贷款金额(大写)
期限
利率
手续费率
手续费收取方式
用途
担保情况
其它
调 查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查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行审贷委员会决议
分行行长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各一份。
2、企业类型按大、中、小型、其他类型划分。
3、本表中“其它”用于记录表格内容尚需说明事项。
记录6.《委托贷款合同》
见文本
记录7.《委托存款查询确认书》
见文本
记录8. 《委托贷款业务总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委托贷款业务总行审查审批意见表
申请分、支行:
信贷 业务 基本 情况
委托人
企业类型
借款人
企业类型
委托贷款金额(大写)
期限
利率
手续费率
手续费收取方式
用途
担保情况
附加条件
风险管理部审查岗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审贷委员会决议
主管行长或行长意见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总部风险管理部,支行信贷部门、会计部门各一份。
2、企业类型按大、中、小型、其他类型划分。
记录9.《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
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
银行 分(支)行:
按照本委托人、借款人与贵行于 年 月 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之规定,根据借款人申请,本委托人及担保人同意请将上述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币种及大写金额) 展期。原贷款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月利率 ‰。贷款展期后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率 ‰。其他委托贷款条件不变。
特此申请。
借款人 委托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公章)
记录10.《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原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担保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因 原因,在征得委托人和担保人同意的前提下,特向受托人提出展期申请。根据有关法律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之规定,经四方协商一致,约定借款展期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为 号《委托贷款合同》的展期协议。
第二条 本期展期金额(大写) (小写 ¥ )。
第三条 原委托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次展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手续费费率及支付方式。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金额的 %收取,由□甲□丙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本次展期利率:年利率 %。利息计付方法按照原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若担保人为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委托人/受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提前实现债权之日起三年。若担保人为抵押人,委托人或受托人应在展期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若担保人为质押人,质押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七条 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系物的担保,法律法规规定或各方约定需要续办登记手续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续办登记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包括委托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由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借款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担保人执 份,有关登记机关留存 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受托人住所地。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记录11.《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借款人名称 :
贵单位与委托人 于 年 月 日在我行办理委托贷款 万元(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将于 年 月 日到期,望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刻组织款项,等到期日归还。
银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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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回执)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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