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支贷款额度合同透支贷款额度合同合同编号:xx 透贷字 第 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 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xx 字 第 号甲方(贷款人):xx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借款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向甲方申请透支贷款额度,甲方经审查同意发放此项可撤销授信额度。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贷款额度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透支贷款额度内容1、透支贷款的方式:乙方账户由于下列行为导致指定结算账户(账号 )余额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将给予透支贷款支持:(在选择项内打“ ” 签发转账支票; 签发银行汇票申请书;
2、签发电汇或信汇申请书; 商业汇票到期提示付款; 承付托收款项; 其他: 。2、额度最高限额:(折合) (币)(大写)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在此额度项下,单笔透支贷款发放与未到期还款的最小单位为 万元。3、额度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额度可以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由乙方确定,但额度内使用余额不得超过额度金额,单笔透支贷款期限不超过 天,且到期日不得超出额度到期日。每笔透支贷款的发放日以透支贷款凭证为准。4、透支贷款利率:本合同的透支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下浮 。第二条 额度的担保(在选择
3、项内打“”) 信用方式,乙方无须提供担保。 透支贷款额度的担保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均由 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与甲方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xx 额保字 第 号)。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均由 作为抵押人/出质人,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 (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并与甲方签订最高额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xx 额抵/质字 第 号)。3、乙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由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4、 第三条 贷款偿还当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划入资金时,无论单笔透支贷款到期与否,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根据先贷先还原则以
4、下列方式从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透支贷款本息:(在选择项内打“ ”) 扣收账户内存款直至账户余额小于还款单位; 其他: 。第四条 在满足下列第 项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要求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1、本合同生效后。2、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相关的担保合同已经签署,需要办理登记或备案、公证手续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妥。3、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第六条 强制执行公证 双方同
5、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及 、 、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贷款的用途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资金周转。第十条 贷款发放当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不足支付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款项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直接发放透支贷款,给予补足不足金额。双方一致
6、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以甲方填制的透支贷款凭证予以确认,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第十一条 贷款结息1、利息从贷款入乙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具体结息为每月结算一次,结息日为每月的二十日。2、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甲方可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利息,甲方有权就未付利息计收复利。3、透支贷款结清时,甲方同时结清该笔透支贷款乙方应付利息。4、乙方应于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扣款账户。第十二条 集团客户授信与关联交易的特别约定一、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
7、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二、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一定额度内的合理资金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得到透支贷款;2、有权拒绝本合同外的任何附加条件。第十四条 乙方的义
8、务 1、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每月财务报表和注册登记情况的最新变更; 3、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4、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透支贷款本金和利息; 6、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体制变更或债权债务转让行为时,应当事先将有关事项通知甲方,并落实好合同项下透支贷款的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透支贷款本息; 3、有权了解
9、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和经营及还款计划; 4、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有权直接从乙方在xx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划收透支贷款本金和利息; 6、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透支贷款或终止乙方尚未使用的透支贷款额度; 7、在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体制变更或债权债务转让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透支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落实到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名下,或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第十六条 甲方的义务1、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乙方发放透支贷款; 2、应当对乙方的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
10、定者除外。第十七条 费用条款乙方到期没有偿还透支贷款本息,导致甲方为催收贷款本息所需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由乙方负担。第十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进行经济业务往来结算。第十九条 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一、违约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乙方隐瞒真实的重
11、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4、乙方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5、乙方违反与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其他类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或者因该等合同或证券产生的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6、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7、乙方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8、乙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关联方)之间的
12、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9、乙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有意逃废银行债权;10、乙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问题,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11、乙方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12、乙方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重大资产处置、减资、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13、乙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或者乙方的控
13、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宣告破产或解散等情况;14、乙方所处行业发生不利变化,甲方认为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15、乙方未按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结算或存款等相关业务;16、与乙方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情形。二、违约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1、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贷款本息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
14、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2、停止本额度的使用,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任何款项;3、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人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和费用;4、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5、行使担保权利,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处分抵押物及/或质物实现债权;6、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自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90天以内的(含90天),贷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1)利息(含罚息、复利);
15、(2)本金。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1)本金;(2)利息(含罚息、复利)。7、乙方挪用贷款的,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的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对贷款本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10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8、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9、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10、甲方依法及依约有权主张的其他救济措施。
16、第二十条 合同的修改与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一条 杂项1、在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2、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乙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信用信息,用于乙方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17、将乙方企业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3、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索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4、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5、本合同中规定的日期或期间的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 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
18、的业务。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做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5、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终止条件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条件: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它一切费用清偿完毕。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