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按揭贷款额度合同 合同编号:xx 房按额字 第 号甲方(发展商):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乙方(贷款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 话: 甲方为销售其开发建设的 (楼宇名称,以下简称按揭楼宇),向乙方申请楼宇按揭贷款额度,用于给上述按揭楼宇的购房人(借款人)提供按揭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按揭楼宇本合同项下的按揭楼宇坐落于 ,土地用途为 ,预售证号 。第二条按揭贷款额度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按揭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额度项下可以为多币种贷款。其中:额度项下的住宅按揭额度为人
2、民币(大写) 元,借款成数最高为 成,期限最长为 年,保证金比例为 ;额度项下的写字楼按揭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成数最高为 成,期限最长为 年,保证金比例为 ;额度项下的商铺按揭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成数最高为 成,期限最长为 年,保证金比例为 ;额度项下的工业厂房按揭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成数最高为 成,期限最长为 年,保证金比例为 ;其他:2.2 本额度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到期未使用完的,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延期,甲方不申请或乙方对甲方申请不予批准的,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额度有效期内,若按揭楼宇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或甲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削减
3、或取消按揭贷款额度。第三条 按揭贷款的发放3.1 乙方发放按揭贷款,以甲方与借款申请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依据;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具体条件,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贷款以及贷款的金额与期限。3.2 甲方承诺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和“售楼结算账户”。保证金在按揭贷款发放时按本合同2.1条约定的比例逐笔划转交存,作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按揭贷款本息及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质押担保。本合同项下按揭贷款及其他售楼款收入、按揭楼宇建设的结算款必须存入“售楼结算账户”。3.2.1 保证金账号为 本额度项下任一贷款出现逾期,甲方均有权从上述保证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息。本保证金条款不因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无效而无效。3.2.2
4、 保证金计息:1、保证金不计利息;2、自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保证金按以下方式计息: 。具体计结息方式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计结息的相关规定执行。3.3 甲方应要求借款申请人将购房首期款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售楼结算账户内。3.4 乙方在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获得批准并办好借款手续后,由借款人出具付款授权书,授权乙方将按揭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售楼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第四条 按揭贷款的担保4.1若甲方需为本额度项下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则应与乙方和购楼者共同签订
5、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或者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保证担保合同,或者出具相关书面文件,承担购楼者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4.2甲方为本额度项下贷款提供担保,并按以下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另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出具书面文件:4.2.1 甲方作为按揭贷款的担保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本额度项下的按揭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额度项下按揭贷款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放弃要求乙方先行主张物的担保的权利。4.2.2 保证期间住宅;办公楼;商铺;工业厂房的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额度合同项下最后一笔按揭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住宅;办公楼
6、;商铺;工业厂房的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笔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 年止,如在以上期限内仍未办妥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人房产证及抵押登记,则保证期限至办妥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人房产证及抵押登记之日止。住宅;办公楼;商铺;工业厂房的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办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房产证及抵押登记之日后年,保证期间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分别计算。住宅;办公楼;商铺;工业厂房的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办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房产证及抵押登记为止,保证期间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分别计算。4.2.3 甲方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本合同及其项下的按揭贷款合同以及购房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规定承
7、担保证责任。4.2.4 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代偿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代偿义务,不得要求乙方先行处理抵押物。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受让上述按揭贷款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4.2.5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甲方未主动履行代偿责任时,从保证金账户内直接扣款以清偿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在扣收保证金账户资金偿还欠款后如保证金账户余额与对应额度项下贷款余额比例低于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甲方应当补足保证金。4.2.6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乙方、借款人可协商变
8、更还款方式、期限和按按揭借款合同约定调整利率。上述变更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依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5.1 甲方是其所在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目前所从事的业务。5.2 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甲方签署本合同时未违反任何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并承诺签署本合同后严格遵守该类法律、法规与规章。5.3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
9、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5.4 在本合同约定的按揭楼宇和额度范围内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合同及其借款借据/个人贷款出账凭证,无须再经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和责任。5.5 甲方保证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手续合法完备,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唯一,并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按时优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属严重违约,乙方可削减或取消按揭贷款额度,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有权从甲方任何账户中扣收本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5.6 甲方通过赠送首期款或返利等手段进行楼宇促销时,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
10、权决定是否继续发放按揭贷款或降低按揭成数、增加保证金比例;如未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削减或取消按揭贷款额度。5.7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权益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乙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申领和抵押登记。 甲方办妥借款人房产证后应直接交付给乙方。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附则7.1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已送达甲方。7.2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甲方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甲方信用信息
11、,用于甲方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甲方企业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7.3 凡选择确定的选项,均统一采用在被选项框内划的方式确定。7.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 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5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6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7.7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执二份,甲方执一份。甲方特此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