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土方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指引1、目的 土方工程成本增加在整个工程成本增加中占的比例较大,土方结算总价往往超出合同总价的30%左右。土方工程的成本控制贯穿于设计、招标、施工和结算各个阶段,明确土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及相关要求,以便更好地控制成本。2、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xx集团及下属各地产公司。3、操作指引3.1设计阶段3.1.1尽量结合原有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开挖外运如地势起伏较大的地块,在规划设计阶段最好结合原有地形进行整个项目的标高设计,尽量减少土方的开挖和外运工程量;如某项目原方案设计标高需要外运大量土方,经变更场地设计标高后,外运土方改为场内运输,这样可以大量节约
2、成本。要求:在方案评审会上,集团设计院应对场地标高(原有地形标高、设计标高)进行说明。3.1.2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确定基坑或基槽开挖方案,为合约分判和现场施工提供技术支持现在合约分判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工程量大多为暂定量,给成本的预测带来不确定性,也给成本控制带来一定难度。要求:基坑开挖方案须由集团设计院总工室出审核意见后,方可实施。3.2招标阶段3.2.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土方工程量包干的方式若土方工程量包干,结算土方工程量增减的风险由甲乙双方承担,根据以往结算情况往往有利于甲方。若土方工程量暂定,就会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放坡系数的确定,土方开挖前后标高测量精度和误差等,也给成本的动态
3、控制带来不确定性。3.2.2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承包范围内的土方工程移交前后土方(标高)变化量的责任单位在土方合同中若包括基础土方回填后多余土方外运工程,在土方承包单位将施工场地移交给室外单位前要进行标高测量,土方承包单位接受场地时和将场地移交给室外单位前的多余土方要由土方承包单位负责外运,若由室外单位外运,价差(当室外单位土方合同单价高于土方承包单位的土方合同单价时)应由土方承包单位承担。若土方合同中未包括基础(基坑)回填后多余土方外运,则该部分土方应包括在室外土方施工合同中。3.2.3在土方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列明土方施工的具体范围、部位,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且工程量较大的土方工程,应另行分判或委托,
4、便于统计和控制成本。3.2.4回填土需要场内运输(或部分需场内运输),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包干运距的单价,以免出现合同外签证。要求:由采购部落实到各个项目的土方工程的标准合同中,并由各个部门会签后方可实施。3.3施工阶段3.3.1基坑土方大开挖,挖至地下室底板垫层位置,不允许超挖。超挖及换填,需要土方施工单位提交方案并经项目部确认后,方可实施。3.3.2做好场地移交前后标高测量资料(方格网图)并三方签字确认,在场地移交总平面图中对标高变化较大的范围划分区域并加注说明。3.3.3按实结算合同,必须由土方施工单位提交土方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挖。3.3.4土方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前要三方测量标高,并
5、将资料交项目部、成本部各一份,及时做好相关核算、存档工作。3.3.5在土方开挖前,项目部必须确认场内土方倒运方案,并把方案提交给分公司成本部、土方施工单位各一份。3.3.6室外园建、道路、小区围墙基础土方、私家花园围墙基础和回填土方的标高及工程量控制。上述部位在开挖后隐蔽前要作好隐蔽验收记录,标明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并三方签字确认。3.3.7标高点布置要合理、有代表性,减少土方计算误差。3.3.8施工阶段土方资料的签字确认要及时,确认后的资料必须三方各保留一份。3.3.9现场签证机械台班时要注明机械规格、功率或吨位,便于结算时套价。要求:由项目部落实到各个项目的土方开挖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并同时发一份资料到各分公司成本部备案。3.4结算阶段3.4.1检查确认3.1、3.2、3.3是否按要求执行。3.4.2检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放坡系数是否按土方开挖方案执行,有无书面确认依据。3.4.3根据平均标高计算土方量时,划分计算区域尽量偏小,减少计算误差。3.4.4有碎石或石粉换填的部位,要扣减回填土的工程量。3.4.5根据施工图纸和标高记录,若无土质原因的确认资料,超挖和换填部分不予确认。要求:由各分公司成本部结算审核时严格把关,并在结算编制说明中一一列明。4. 附则本工作指引为指导性文件,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地产公司土方工程的成本管控工作。集团成本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