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全椒县黄栗树水库管理处
二○一五年六月
目 录
1编制目·····································3
2编制根据·····································3
3应急基本原则·································3
4组织机构及职责·······························3
4.1应急组织体系································3
4.2指挥机构及职责······························3
5分级·········································5
6应急报告·····································6
6.1报告程序···································6
6.2报告内容···································6
7应急准备·····································7
8应急处置·····································8
9临震应急反映·································9
10应急终结···································10
11应急保障···································10
11.1物资保障··································10
11.2应急装备·································10
12术语·······································10
1 编制目
为提高黄栗树水库对破坏性地震迅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导致损失,结合水库详细状况,制定破坏性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 编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滁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全椒县地震应急预案》
3 应急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自救互救原则。
(3)安全急救原则。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发生地震灾害事故时,黄栗树水库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有关保障系统构成。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 应急指挥机构
黄栗树水库成立地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杨俊()
副组长:景广武()
成员:黄栗树水库机关股室、各所、站重要负责人,名单如下:殷枝华()张大海()黄忠诚()高奎()陈志刚()钟成鸿()张国祥()韩永球()侯永才()张国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组长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工作。
4.2.2 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重要职责是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涉及:贯彻国家有关应急管理政策,审定并批复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各种资源,拟定地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和专业(家)构成员,赶赴震灾现场处置地震灾害。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指挥,由黄栗树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依照地震灾情暂时任命。
4.2.2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在黄栗树水库应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破坏性地震现场应急救灾抢险工作。依照地震现场应急救灾需要,强调各救灾队伍职责。
(1)地震灾害抢险突击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2)专业(家)组:与有关专家合伙,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状况处置对策、办法,界定危险区域,指引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征询。
(3)其她各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统一布置,各司其职,迅速反映。
4.2.3 地震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决定启动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黄栗树水库机关股室、各所站应急分队之间关系。
(4)加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不留抗震隐患。对新、改、扩工程严格按抗震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不符合抗震规定所有工程及重要工程设施,要进行抗震加固,提高其抗震能力。
5 分级
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Ι级地震灾害事故:
(1)地震灾害已经严重危及黄栗树水库职工及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2)导致或也许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
(3)导致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导致较大社会影响。
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Ⅱ级地震灾害事故:
(1)地震灾害对黄栗树水库职工及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一定威胁;
(2)导致或也许导致1-2人死亡,导致10人如下重伤;
(3)导致20-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导致一定社会影响。
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Ⅲ级地震灾害事故:
(1)除Ι级、Ⅱ级外人员受到轻度伤害地震灾害事故;
(2)人员受到轻度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如下地震灾害事故。
6 应急报告
6.1 报告程序
黄栗树水库发生Ι级地震灾害事故、ΙΙ级地震灾害事故,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同步,迅速按全椒县石沛镇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程序报告。
6.2 报告内容
6.2.1黄栗树水库发生Ⅰ、Ⅱ级地震灾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报告重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故概况及现场状况;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含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7)已采用救援办法及对社会影响范畴。
6.2.2 在解决过程中,黄栗树水库应尽快理解事态进展状况,并随时向全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全椒县石沛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6.2.3 报告电话:
应急领导小组:
7 应急准备
7.1地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救灾应急处置指引方案;
(2)拟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3)随时掌握灾害现场处置状况,当符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下令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4)负责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审定工作。
7.2 黄栗树水库应急办公室(工程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当发生Ⅱ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故时,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向黄栗树水库应急指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贯彻指令;
(2)依照黄栗树水库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告知办公室、工程股;
(3)负责向全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沛镇镇政府等上报地震灾害状况;
(4)跟踪并详细理解事故及救灾处置状况,及时向黄栗树水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请示并贯彻救灾指令;
(5)组织关于部门和专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指引方案;
(6)组织派往现场工作人员并待命;
(7)组织调动和协调黄栗树水库救援力量。
7.3 办公室应做好如下工作:
(1)拟定信息联系人,组织并审定信息精确性、并汇总上报材料;
(2)拟定本单位派往现场人员并待命;
(3)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协调处置状况和后勤保障工作。
8 应急处置
1、地震灾害发生后,黄栗树水库办公室及时通过电话与地方有关专业部门报告,掌握地震参数,理解地震裂度和灾情,及时上报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2、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初步掌握灾情,指派现场应急指挥,装备无线对讲机前去灾区和重点工程目的,组织实行专项救灾。
3、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布置各部门开展应急行动,并依照灾情需要及时祈求本地政府增援救灾。各部门迅速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参加抢险救灾。
6迅速组织地震灾害发生区域员工和家属撤离, 协同地方政府维护好社会治安及撤离群众生活安顿工作。
7协同地方政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同步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起次生灾害或事故。
8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害,及时急救并就近送往本地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9掌握地震灾害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救灾或险情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
10做好现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11保护好黄栗树水库生产、生活设施。如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设备设施遭到损坏,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9 临震应急反映
1、接上级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依照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边工程设施状况,发布避震告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 应急终结
经应急处置后,地震救灾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确认下列条件同步满足时,向石沛镇镇政府报告,黄栗树水库应急领导小组可下达应急终结指令:
(1)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结;
(2)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顿;
(3)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4)损失控制在最小;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11 应急保障
11.1 物资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常备物资:担架、铁锹、洋镐、手电筒、帐篷、应急灯等。按黄栗树水库统一安排,由财务股负责看守和储存。
11.2 应急装备
黄栗树水库配备抢险所需对讲机、自卸车、交通车、铲车、小车及其她应急资源。
12 术语
国家破坏性地震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普通破坏性地震:指导致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导致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大都市或地区发生不不大于6.5级、不大于7.0级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都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导致特大损失严重破坏性地震:指导致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大都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导致特大损失严重破坏性地震。
黄栗树水库管理处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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