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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和推进共青团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充分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xx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办法进行修订。
总则
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共青团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推动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基层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和桥梁纽带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 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 本办法仅考评本学年各项情况,学年以外所获得的荣誉或处分不予考评。
四、 校团委对五四红旗团委发文命名表彰;在宣传和推广基层团组织工作经验同时,优先提供负责人学习和锻炼机会。
五、 “五四红旗团委”是学校团委对基层团组织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五四红旗团委”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委”评比表彰活动于每年3月至5月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 3月第1周发布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相关通知,各学院分团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为迟交;超过递交材料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为未交,此定义对适用于以下全部细则);
(二) 4月第1周发布“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分团委书记答辩会、特色活动答辩会相关通知,各学院分团委按要求参加分团委书记答辩会、特色活动答辩会;
(三) 4月15日对“五四红旗团委”评分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各学院分团委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议,并填写《复议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四) 4月18日公布经过复议后的五四红旗团委评分结果;
(五) “五四”青年节前夕公布五四红旗团委名单,并对本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进行授牌及表彰。
细则
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常规工作(共九项),分值100分;第二部分为基层团建考核(共三项),包括基层团委书记考核、院团委特色活动和学院学生在校团委直属部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情况,分值15分。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 常规工作
常规工作部分各项分值均为原始分,按下列比例折算:第一项 组织建设工作 22% 第二项 宣传调研工作 10% 第三项 文化艺术工作 13% 第四项 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 15% 第五项 社会实践工作 5% 第六项 社团工作 15% 第七项 青年志愿者工作 10% 第八项 创业就业促进工作 5% 第九项 学生会工作 5%
第一项 组织建设工作
一、基层组织建设(45分)
(一)队伍建设(6分)
1.学院各级团组织机构健全、按期换届(2分)
(1) 学院分团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并及时报送换届证明。(1分)
(2) 学院各基层支部委员会机构健全、按期换届,并及时填写并报送团支部委员会统计表。(1分)
2.学院团委各项工作制度完善(2分)
(1) 按照团章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分团委。
(2) 分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基层联络制度、例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培训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工作制度设置合理、制定科学计
0.25分/项,真实执行且具有一定的证明材料计0.25分/项。
3.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并按规定进行委员会换届。(2分)
(二)制度建设(9分)
1.按时足额交纳团费,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要求的团情统计工作(4分)
(1) 迟交、未交团费扣4分,未足额交纳团费的分团委,取消本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资格。
(2) 未交上级团组织要求的团情统计情况扣4分,迟交上级团组织要求的团情统计情况扣2分/次。
2.定期开展学院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2分)
(1) 制定评选标准及相关制度。(1分)
(2) 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1分)(3)如实报送评选结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校团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评选、表彰工作过程进行考核,对于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分团委扣除此部分全部分数2分。
3.按规定进行“推优入党”工作且卓有成效(3分)
(1) 建立推优入党制度,保证推优工作的公平、公正。(1分)
(2) 定期进行推优工作,如实报送推优入党情况。(2分)
(三)团支部建设(30分)
1.定期开展组织生活(20分)
(1) 团组织生活开展前1周内,集中报送本学院团支部组织生活申请汇总表。
(2) 结合团员出勤率、团组织生活满意度等内容,考查基层团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2.开展主题团日活动(10分)
(1) 主题团日活动开展1周内,报送本学院主题团日活动申请材料。活动结束后1周内,报送活动总结。
(2) 根据申请情况,考查主题团日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及效果。秋季学期、春季学期满分各5分。二、团干培养(30分)
(一) 学校团校(10分)
1.基础分数:各学院学员在学校团校中的结业率,100%的计10分,80%—100% 的计8分,60%—80%的计6分,40%—60%的计4分,40%以下的计0分。以上比例下限均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2.获“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所在学院加1分/人(本项上限2分);被取消学习资格的学员,所在学院扣2分/人。
(二) 学院团校(10分)
1.工作计划、安排(2分)
(1) 每学年初,提交学院团校工作计划。迟交扣0.5分,未交扣1分。
(2) 正式举办团校前1周内,提交具体工作安排。迟交扣0.5分,未交扣
1分。
2.推报举办情况(2分)
(1) 配合xx大学网络团校,推报学院团校行课内容、照片视频等。
(2) 推报数量:以各学院推报总数为准,数量最多的学院得满分,其余学院按比例折算。(1分)
(3) 推报质量:以xx大学网络团校实际发表总数为准,数量最多的学院得满分,其余学院按比例折算。(1分)
3.评价举办质量(5分)
根据学员出勤情况、活动效果等,综合评价团校举办质量。
4.工作总结(1分)团校举办结束1周内,提交工作总结。迟交扣0.5分,未交扣1分。
(三) 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5分)
1.在学校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中结业的学员,所在学院加0.3分/人。
2.在全国、省、市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中结业的学员,所在学院加0.5分/ 人。
3.在学校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中获“优秀学员”称号的学员,所在学院加
0.5分/人。
4.在学校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中被取消学习资格的学员,所在学院扣1分/ 人。
5.同一学员参加不同层级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四) 青禾计划(5分)
根据出勤情况、活动内容及完成上级团组织任务等进行评分。
三、 工作协作(25分)
(一) 参加会议(5分)
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共同参加“聚力计划”等会议。
1.无故缺席扣2分/次(分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其一无故缺席则扣分),累计2次及以上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2.请假或迟到扣1分/次,累计3次及以上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二) 宣传调研(20分)
1.微信平台投稿(10分)
(1)稿件数量(5分)
学院分团委每学期至少投稿3篇。额外投稿加0.2分/篇,额外投稿并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加0.3分/篇。(2)稿件质量(5分)
根据稿件影响力酌情加分,影响力计算以微信后台记录的7日内“图文页阅读人数”及“转发+收藏人数”为依据。每学年根据本学年学院平均影响力进行排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1分(含并列情况)。
2.调研总结(10分)
(1) 基层情况调研(2分)完善团员青年发展调研机制,按要求参与团建调研各项工作。
(2) 定期上交团组织建设材料(8分)
每学期于通知截止日期前报送工作计划、期末总结各1份。
工作计划1分/份,期末总结3分/份。迟交扣0.5分/份,未交扣除全部分数。
期末工作总结应涵盖团组织建设工作全貌,并突出团情统计、基层团支部组织生活、主题团日活动、学院团校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 额外加分(上限20分)
(一) 工作突出(本项上限10分)
1.学院分团委积极参与组织建设、干部培养重点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
2.学院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中心,开展特色精品工作,具有推广价值。
以上两项由校团委集体研究确定加分幅度。
(二) 优秀个人、集体(本项上限10分)
1.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所在学院,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同一集体、个人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2.在“感动xx大”活动中:(1)“摄影及微电影大赛”获奖个人、集体所在学院,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2)“学生新闻人物评选活动”获评个人所在学院,加2分;(3)获得“最佳组织奖”学院,一等奖加
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在“基层团建展示月”活动中获奖学院(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优秀集体和个人受到不同级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予以相应计分(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同一集体、个人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5.其他优秀或获奖集体、个人加分,由校团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项 宣传调研工作
一、 宣传管理(25分)
(一) 常规工作(10分)
1.例会考勤(9分)
(1) 例会无故缺勤或未提交回执单每次扣1.5分。
(2) 迟到、早退、回执单迟交或未加盖圆章每次扣0.5分。
(3) 缺席(或未交回执单)3次及其以上者,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2.工作计划及总结(1分)按要求上交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未交或迟交每次扣0.5分。
(二) 协助工作(15分)
1.承办例会(2分)
(1) 已承办例会,且在例会上进行工作成果介绍与经验交流,计2分。
(2) 已承办例会,但未在例会上进行工作成果介绍与经验交流,计1.5分。
(3) 未承办例会,但在例会上进行工作成果介绍与经验交流,计1分。
(4) 已递交例会或展示策划,但未获得承办或展示资格,计0.5分。
(5) 未递交例会承办书、例会工作成果介绍与经验交流展示申请的,0分。
2.积极推荐宣传人才(3分)
录取文字处理、海报设计、网站技术运营、新媒体管理类人才1分/名,其他0.5分/名(以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为准)。
3.配合协助校团委开展宣传相关工作(10分)
(1) 承办活动(7分)
学院独立承办活动计3分/次;两个学院共同承办活动各计2.5分/次;三个学院共同承办活动各计2分/次;四个学院共同承办活动各计1.5分/次;五个及以上学院共同承办活动各计0.5分/次。
(2) 配合宣传工作(3分)
配合工作具体包含借用活动室、物资,提供人力帮助等,根据配合工作次数计分:4次及以上,计3分;3次,计2.5分;2次,计2分;1次,计1.5分;
0次,不计分。
二、 宣传业务(60分)
(一) 媒体互动(48分)
1.“青春xx大”网站(8分)
(1) 新闻稿提交数(6分)根据提交至“青春xx大”网站新闻稿总数计分。总数最多学院计6分,其他学院得分按投稿数量进行折算。
(2) 新闻稿选用率(2分)
新闻稿被“青春xx大”网站录用数量与投稿至网站后台稿件数的比例。最高者2分,其他按与其比值得分。
2.xx大共青团微博、微信(10分)
(1) 转发xx大共青团微博、微信内容,满30次加1分,满50次加2分。
(2) 参与xx大共青团微博、微信主持的话题活动,发布带话题内容(微博须@xx大共青团)满30次加1分,满50次加2分。
(3) 向xx大共青团微博、微信平台投稿(图文并茂),选用1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6分。
3.《xx大共青团》杂志(8分)
(1) 理论前沿、青眼看世界、青春知青春行、面孔版块稿件采用文章1分/ 篇,多个作者的文章平均分配分数。
(2) 翰墨、他山之石版块稿件采用文章0.5分/篇,多个作者的文章平均分配分数。
(3) “博闻xx大人”好书推荐活动共3分,多学院承办分数平均分配。
4.《xx大人》报社(8分)
(1) 《xx大人》论坛(2分):根据投稿情况、优秀稿件数量、论坛主题发言、到场情况评分;投稿0.25分/篇(不超过两篇),优秀稿件另加0.5分/篇(组织权威小组进行密封评比,以总分高低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
4名;三类奖项均记做优秀稿件),论坛若有发言另加0.5分,投稿、优秀稿件、发言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论坛到场情况:全勤得1分,缺席一人得0.5分,缺席两人不得分。
(2) 《xx大人》报稿件采用(6分):每个月月初将选题发给各个学院,月末20至25日接受稿件,筛选后决定是否取用,每月每学院最多可投一篇文章及两篇摄影作品。投稿分数:1000字以下文章0.2分/篇,1000-2000字文章0.3 分/篇,2000-3000字文章0.4分/篇,3000字以上文章0.5分/篇;摄影图片0.1 分/张;多作者合写文章分数平分,或由作者协商分配,加到相应学院;取用者得分翻倍。每月1分,累计不超过6分。
5.新闻报送(14分)
(1) 按照要求建立网络宣传员队伍,计1分;参与网络宣传员培训课程,计1分。
(2) 积极关注、挖掘学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人物、集体和事迹,报送相应新闻线索,选用后每次计1分;报送成熟的图文新闻稿件,选用后每次计2分;报送形式创新(如微电影、动画),选用后每次计3分。累计不超过12分。
(二) 媒体建设(12分)
1.学院青年媒体产品(4分)
(1) 各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创办的青年媒体产品(报纸、期刊、电子杂志、视听节目等),每年至少出版(发行或发布)1期,出版发行(收听收看)数量超过100份(人次),发放对象至少覆盖本学院学生,2分。
(2) 院级青年媒体质量:2分,按校园报刊交流会评比结果计算。
2.学院团委主页(2分)建设有分团委主页,1分;行课期间保持每周至少更新1次信息的,1分。
3.学院青年媒体创新(6分)
(1) 学院团委或所属学生组织建设有新媒体平台并配有相应维护管理人员及制度的,同时保持行课期间平均每周至少更新2次的,每个平台2分,同类型不重复计分,最多4分。平台类型包括:新浪、腾讯微博,人人网(个人账户、公共主页或人人小站),微信公众号;其他类型平台应提前申报,以决定计算分数办法。
(2) 学院新媒体质量:2分,按新媒体评比结果计算。
三、 团学调研(15分)
(一) 常规工作(9分)
1.设置调研专员队伍(2分)
(1) 按照要求设置调研专员队伍,至少3人,并有1名以上本科二年级同学,1分。
(2) 调研专员队伍年终考核合格,1分。
2.例会考勤(2分)
(1) 例会无故缺勤或未提交回执单每次扣1分。
(2) 迟到或早退或回执单迟交、未加盖圆章每次扣0.5分。
(3) 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部分视为缺席。
3.开展调研工作(4分)
(1) 开展与团员青年发展状况、共青团工作相关进展情况调研并上交调研成果,2次及以上,2分;1次,1分。
调研成果包括问卷调查表、调查数据、调查报告、调研现场照片,缺一不计分。
(2) 结合学院青年特点开展优质调研,在年末调研评比活动中获十佳,2 分。
4.总结和计划(1分)
学年初按要求上交学年计划,0.5分;学年末按要求上交学年总结,0.5分。
(二) 协助工作(6分)
1.积极推荐研究人才(1分)录取一名0.5分(以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为准)。
2.积极参与青年研究课题(4分)
(1) 推荐团队申报不同类型课题项目,1分/项,不超过2分。
(2) 被推荐团队获得青年研究课题立项,1分/项,不超过2分。
3.配合研究工作(1分)
配合活动具体分为借用活动室、物资,提供人力帮助等,其中任意配合工作达到2次以上,1分;1次,0.5分。
第三项 文化艺术工作
一、 日常工作(15分)
(一) 各学院分团委建立文艺部,设置学院辩论队、舞蹈队(7分)
未设置文艺部的,扣3分;未设置院辩论队的,扣2分;未设置舞蹈队的,扣2分。(二)各学院分管文化艺术工作的分团委副书记(或主席)、文艺部长按时参加例会(5分)
无故缺席扣1分/次(各分团委副书记或主席、文艺部长有一位无故缺席则扣分),累计4次及以上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迟到扣0.5分/次,累计6次及以上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三)各学院根据要求按月提交文化艺术活动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3分)
迟交扣0.5分/次;提交资料不全面且未及时补交的,根据缺失情况扣分,最高扣2分。
二、 学院特色文化艺术活动(10分)
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学院特色,开展各项大中型、有主题的系列性学院文化艺术活动,可获相应加分,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的具体情况形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应包括介绍活动内容及详细过程的文字、照片(或视频),优秀成果(节目、设计作品)等。
迟交扣1分;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酌情扣1—2分。
三、 参加学校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20分)
根据《文化艺术节评分细则》,按各学院在校文化艺术节中获得的团体总分折合相应百分比(即以得分最高学院为100分,将学院得分总数相应换算成百分制分数后再乘以20%)计算。
四、 学院其他文化艺术活动组织与开展(20分)
(一) 组织建设(10分)
1.按要求建立完善学院辩论队、艺术团队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完成学院辩论队年度登记和文件资料整理。(6分)
未按要求完成学院辩论队、艺术团队年度登记的,缺一队伍扣1.5分,扣满
3分为止;未按要求完成文件资料整理的,缺任一队伍扣1.5分,扣满3分为止。
2.学院辩论队队长按时参加校辩论队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学院辩论队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校辩论队活动。(4分)
学院辩论队队长缺席(包括他人代会)校辩论队会议,扣1分/次,扣完为止。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到会的,须提前一天向校辩论队队长请假,获批后方可不参会。
学院辩论队未能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校辩论队活动的,包括未按时参加,未按要求人数组织参加等情形,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活动开展(10分)
1.开展辩论队队内日常活动,如训练、例会、院内赛等活动,每学期整理相应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存档。(2分)
2.组织主办各类学院间辩论活动,活动结束后形成活动简报(包括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2分)
3.承办、协办校辩论队活动。(3分)
承办“学院杯”及相当规格赛事的学院辩论队得3分,协助校辩论队举办此类活动根据分工情况加1分。
4.开展艺术团队日常交流、训练、表演活动,每学期整理相应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存档备查。(3分)
五、 参与学校文化艺术工作(20分)学院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工作的,可获相应加分:
1.为各项文化艺术活动选送优秀主持人并最终被选用的,计1分/人次,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2.为各项文化艺术活动推送节目的学院,计1分/个,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3.为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交流、竞赛提供参赛节目、选手或团队的学院,实际选用1个节目、选手或团队加1分,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4.积极引进校外各类高雅艺术表演、并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每引进1场加
1分,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六、 学院(或个人)参加国家(际)、省、市级比赛(15分)按下表累积计分,此项最高15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
国家级
8分
5分
3分
2分
省级
5分
3分
2分
1分
市级
3分
2分
1分
0.5分
第四项 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
一、 积极承办“挑战杯”xx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活动(30分)
鼓励各学院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承办“挑战杯”xx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活动。自承办一项活动,计基础分17分;多学院联合承办一项活动,第一承办学院计基础分15分,第二承办学院计基础分8分,第三承办学院计基础分5分;同时需按照承办科技节具体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申请、策划、通知、新闻稿、获奖信息公告、工作简报等材料,及时与活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并考察其参与人数、覆盖范围、评委水平、活动质量等。此项最终得分根据《“挑战杯”xx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节活动评分细则》所评科技节承办质量分数进行综合评分,得出相关系数,最终得分为基础分乘以相关系数。此项可累加,最高不超过30分。
在承办科技节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科技节承办具体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竞赛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规范办赛,若出现违规办赛情况,扣除当年“挑战杯”xx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活动所有承办分数30分。
二、 举办学院特色学术科技创新活动(18分)
鼓励学院结合学科特色、学术科技前沿领域、国际国内时政热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院级特色品牌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普类活动、竞赛、论坛、讲座、沙龙等多种形式。
一学年内,按要求组织开展1项特色品牌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计基础分10 分,根据《学院特色品牌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评分细则》对活动开展质量和效果进行考评,得出相关系数,最终得分为基础分乘以相关系数。此项分数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8分。
三、 积极承办“学术大讲堂”等校级学术科技创新讲座(10分)
成功申请并举办校级学术讲座“学术大讲堂”,每场计5分,根据《学术大讲堂评分细则》所评承办质量分数进行综合评分,得出相关系数,最终得分为基础分乘以相关系数。成功申请并举办“创新之路”、“伴你企航”等特色讲座,每场计2分,根据《特色讲座评分细则》所评承办质量分数进行综合评分,得出相关系数,最终得分为基础分乘以相关系数。此项累加不超过10分。
四、 培养、推荐优秀项目和优秀人才参加高水平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20分)
1.鼓励各学院积极培养、推荐优秀人才参加“挑战杯”xx大学学生科技节系列竞赛或校级以上级别科技创新竞赛(包括学校认定的校级以上级别的学科类竞赛)。参加各类有统一明确参赛作品/团队数量要求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当年度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达到最低标准的计4分,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每少一件作品扣1分,每超过最低要求推荐1件作品,加0.25分,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2.鼓励各学院积极培养、推荐优秀项目和优秀人才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级高水平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或申请专利。在各级竞赛中获奖及申请专利情况参照下表予以相应加分。
同一件参赛作品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采用就高计分原则,不重复计分;个别比赛属于国际级,或设特等奖的,作品计分时在相应级别的一等奖上额外加1 分;于当年获批的国家专利一项加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专利
一等奖
7分
5分
5分/件
二等奖
6分
4分
三等奖
5分
3分
鼓励、优秀奖
4分
2分
五、 推荐优秀指导老师、优秀论文(14分)
1.鼓励各学院积极动员、推荐拥有专业知识背景,热衷教学、科研的专业老师指导全校各专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专业老师每指导一个项目获得省级奖项,老师所在学院加2分,获得一个国家级奖项,加4 分,此项累加不超过10分。
2.鼓励各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论文向《xx大学学生学报》投稿,投稿数量达
3篇加1分、达5篇加2分,每录用一篇加2分。此项累加不超过4分。
六、 配合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建设和宣传工作(8分)
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学术科研课题、社会科学调查报告和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在“大创”项目申报后2周内,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并报送,计2分;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收集相关资料并报送,计1分。
(3分)
2.及时统计学院内学生专利申请、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计2分。(2分)
3.校团委将选派工作人员深入班团组织、实验室、教师群体中,开展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相关宣传工作,与学院共同搭建学术科技、创新创业信息交互和项目孵化平台。学院每协助开展1次深入班团组织、实验室、教师群体中的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宣传活动,加1分,此项累加不超过3分。(3分)
第五项 社会实践工作
一、基本组队分(60分)根据各学院是否按照基本要求,组织学生并组队参加当年度的各类暑期社会实践及相关总结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团中央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化运作的标准进行计分。达到基本要求者计60分,未能达到者按项目扣减。
类别
项目
计分
组队得分
调查立项
6分
组团培训
15分
活动开展
15分
基本组织参加分
进行动员
6分
基本参加人数
8分
总结表彰
10分
注:所有项目申报请附文字和图片资料;“基本参加人数”是指学院学生人数的50%或达100人,并报送社会实践报告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名单。二、学院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分(10分)
参加上级团组织和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所在团队是校级重点扶持、省市级重点团队计1分/人,单个学院在该项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三、获得各级奖励分(30分)
根据集体和个人的不同获奖级别予以相应计分,且计分对象须是校级及以上团组织综合表彰社会实践活动时的获奖集体和个人,同一集体或个人在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累计计分不超过30分,具体情况如下:
级别
集体
个人(含指导教师)
校级
3分
不单独计分
县区级
3分
2分
地市级
6分
3分
省级
12分
6分
国家级
18分
9分
第六项 社团工作
一、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60分)
学生学术型社团(以下简称“学术社团”)工作以下列细则中分数的60%计入学生社团总分成绩。此处具体评分依据《xx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相关考核办法》,满分100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 对学院学术社团数量的考核(50分)
各学院支持的学术社团达到学院年度目标数量的,合格;未达到预计数量的,不合格。每欠缺一个的扣10分;欠缺3个的,计0分。
(二) 对学院所支持的学术社团发展质量的考核(50分)
1.基础考核部分(30分)
(1) 对学术社团开展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次数的考核
各学术社团考核时间内开展的活动次数达到8次,合格,计10分;少于8 次,不合格,计0分。
(2) 对指导教师完成学术社团指导工作的考核各学生学术社团指导教师年度内须出席指导该社团活动的次数达到2次,合格,计10分;少于2次,不合格,计0分。
(3) 对学术社团财务状况的考核
遵守学校对学术社团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社团运行的经费开支设有公示机制。
此项合格计10分,不合格为0分。
2.超额计分部分(20分)
(1) 各学术社团考核时间内平均开展活动数量超过8次的部分,超过4次计2.5分,超过8次计5分,超过12次计7.5分。
(2) 各学术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时间内出席指导该社团活动数量超过2次的部分,超过1次计2.5分,超过2次计5分,超过3次计7.5分。
(3) 各学院指导学术社团以社团相关项目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鼓励学术社团自行建立品牌活动、创办示范刊物;鼓励积极组织学术社团参加社团文化节等学校组织的活动;鼓励开展师生午餐会、教授茶座等活动。成功开展以上活动任意3项,并有相关资料证明者计5分。开展不足3 项的,计0分。
(三)对学院学术社团相关工作的违纪处理
学院所指导、扶持的学生社团出现财务问题,如挪用经费等行为;或校外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造成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五四评比中社团工作成绩计0分。
二、非学生学术型社团工作(40分)
非学生学术型社团(以下简称“非学术社团”)工作根据社团运行情况,对社团在制度建设、指导老师、社团活动、合作交流、媒体报道及获得各级奖励等运行情况进行社团的星级评定。评价等级A、B、C分别对应3分、2分、1分,根据各社团A、B、C的数量算出各社团综合得分,得分≥17分为五星级社团,得分≥15且<17分为四星级社团,得分≥12且<15分为三星级社团,得分≥7 且<12分为二星级社团。
各学院所指导的五星级社团计6分/个,四星级加4分/个,三星级加3分/ 个,二星级及以下社团加2分/个。
主要观测点
评价等级
A
B
C
制度建设
学生社团具有完备的章程。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完备,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合理,执行有效。
学生社团具有较完备的章程。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较完备但有个别缺失,内容合理,执行较有效。
学生社团章程不完善。学生社团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奖惩制度模糊
或缺少其中至少两项。
指导老师
学生社团配备有固定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能积极参与内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给予指导,并能提供出2张以上照片证明。
学生社团配备有固定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较积极参与内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给予指导。但无参与活动照片或不足2张。
学生社团没有固定的指导老师,或指导老师不参与或基本不参与内部管理、学生社团活动。
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一学年内活动数量≥10个
4个≤学生社团一学年内活动数量<10个
学生社团一学年内活动数量<4个
精品项目
学生社团的活动申报精品项目并举办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申报精品项目但未通过申请或未举办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未参与精品项目申报。
合作交流
学生社团承办或积极参与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社团文化节等)的活动或与非本院社团有合作举办的活动达到≥3个。
学生社团承办或积极参与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的活动或与非本院社团有合作举办的活动<3个。
学生社团没有参与社团外单位合作交流活动。
媒体报道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个人受到省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校级、校外报道≥6次。
报道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个人受到校级、院级新闻媒体报道≥3次。报
道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个人受院级新闻媒体或自媒体(微信、微博、人人网等)报道<3次或没有任何新闻媒体报道。
获得奖励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个人获得省级(含)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市、校级奖励>5个。
获奖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中的个人获得过校级奖励。获奖内容需和社团性质相关。
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中的个人没有获得任何奖励。
第七项 青年志愿者工作
一、基本工作(6分)
(一)按时提交服务队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3分)
1.服务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与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迟交扣
0.5分/项,材料格式不规范或内容不详实扣0.5分/项,未交扣1分/项,直至扣除该部分全部分数为止。
2.经学院分团委审核(签字盖章,下同)的纸质版志愿服务信息公示表于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迟交扣0.5分/次,交错另扣0.25分/次,直至扣完该项所有分数。未交则活动无效。
(二)服务队队长按时参加队长会议,及时反馈会议回执单(3分)
1.迟到、早退、未经同意请他人代开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1.5分/次,累计2次无故缺席扣除全部分数3分。
2.例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由分团委审核的纸质会议回执单交回,未交扣1 分/次,迟交扣0.5分/次,直至扣除该部分全部分数为止。
二、 队伍建设(12分)
(一) 服务队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7分)
1.学院服务队在本学院注册志愿者所在校区均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换届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学院分团委审核的换届证明等材料,计2分。
2.根据学院情况,建立班级团支部志愿服务分队或其它组织形式的分队,并举办小分队成立仪式及相关培训,计2分。
3.以班级、团支部志愿服务分队或其它组织形式分队有效开展工作,计2 分。
4.服务队在本学院所在校区注册志愿者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各服务队应在学院所在校区均设立长期固定的青志工作负责人),计1分。
(二) 服务队内部制度完善(3分)
1.根据《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规范》制定服务队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计2分。
2.有学院服务队内部考核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等,计1分。
3.各服务队需按时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内部制度文稿备案,迟交扣1分,未交扣2分。
(三) 服务队有效使用队伍标志(2分)
队伍标志包括队旗、队帽、队员证、臂章等符合志愿者身份形象的标志,计
2分。
三、 志愿者权益保障工作(10分)
(一)有效实施注册志愿者制度(5分)
学院服务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者注册工作,每学年新增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学院该学年新生人数60%—70%的,计1分,达到70%—80%的,计2分,达到80%—90%的,计3分,达到90%—95%的,计4分,达到95%以上,计5分;未达60%的,此项计0分。以上比例下限均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二)服务队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3分)
1.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1分。
2.每学年定期召开学院内志愿者宣誓大会和志愿服务集体、志愿者总结表彰会,1分。宣誓大会、总结表彰会各0.5分,按以下标准计分:
(1) 服务队志愿者标识齐全,0.1分。
(2) 会场布置分工合理,0.1分。
(3) 流程完备,0.2分。
(4) 会场秩序良好,0.1分。
3.学院服务队为志愿者建立档案,记录志愿服务累计时间、工作数量等情况,
学院团委、服务队每学年为当年度合格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服务证明,计1分。
(三)及时录入志愿者服务时长(2分)
活动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志愿服务时间信息录入时间银行,迟录扣0.25 分/次,未录入则活动无效。
四、 志愿文化宣传与网络化建设(15分)
(一) 志愿文化网络传播及学院志愿服务队网络化管理(2分)
1.建设有志愿文化网络平台,计1分。
2.教学周期间保持每月转载网络平台状态至少2次,每周转载微信平台状态至少1次,计1分。
(二) 志愿者刊物荐稿(5分)各学院服务队推荐志愿者刊物的理论研究、文学随笔、活动心得等方面作品。
1.作品数量(3分)
推荐作品达到10篇,且报送精品活动介绍、文学随笔、活动心得各占比例为2:3:5(上下浮动不超过30%视为比例达标)的学院得满分。
比例达标而数量不足的,分数=(本学院投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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