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气瓶安全监察,确保气瓶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要求、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负担气瓶定时检验单位,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要求,经市质监局核准,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气瓶检验活动。核准证使用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该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向市质监局提出复核准申请。逾期不申请
2、,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期满后不得从事气瓶定时检验。第二十六条 经同意同意建气瓶检验机构单位,应在检验场所地址选定后,向当地环境保护、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要求向市质监局提出核准申请。第二十八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时检验和评定(GB8334)实施。(五)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六)气瓶定时检验周期和使用寿命国家另有明确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第三十三条 气瓶定时检验必需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时检验项目和要求,应符合对应国家标准要求,不得偷工减料随意降低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可靠。当用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已经超出校验使用期,无法正确反应
3、检验数据时,应停止检验,不然检验结果无效,所出具检验汇报一律按虚假检验汇报给予查处。第三十五条对超出标准要求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必需报废,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经检验使用寿命只剩最终一个检验周期气瓶,应注明检验使用期,到期后由气瓶产权单位送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第三十六条 各检验机构必需划定明确气瓶堆放场地,确保检验后各充装单位(气瓶产权单位)气瓶单独堆放;经检验合格气瓶必需确保返还原气瓶产权单位。第三十九条 各检验机构应按由市质监局统一要求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如遇特殊原因需跨责任区域检验,应该在检验前书面汇报市质监局,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检
4、验机构假如不能按期完成本单位责任区域内气瓶检验工作,应该立即汇报市质监局,不得将所负担检验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机构。凡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市质监局将按相关要求暂停其核准项目标检验检测工作,所负责检验工作由其它检验机构负担。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在核准检验项目内开展检验工作,应该严格实施国家和重庆市相关部门要求收费标准。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有意刁难气瓶送检(充装)单位.第五章监督检验第四十三条市质监局和各区县质监局依据各自监察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使用、定时检验等单位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将
5、按相关要求给予处理,直至依法撤销原许可。第四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实施年度监督检验制度。区县质监局每十二个月应该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第二年度监督检验(附件5),并将年度监督检验结论统计在气瓶充装许可证(副证)上。未经年度监督检验或年度监督检验不合格充装单位,应责令其暂停充装并限期整理。对整理不合格充装单位,应报请市质监局取消其充装资格。年度监督检验结论分为两种:合格:按年度监督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关键项目合格率为100%,通常项目合格率为80%合格。不合格:达不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第四十五条区县质监局负责将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建档自有产权气瓶种类、数量、当年充装气瓶数量和年度监督统计上报市质
6、监局。第四十六条各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质量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1次监督检验,并将监督检验结果报市质监局。监督检验不合格,由实施检验区县质监局责令更正。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监督抽查、抽查考评不合格,由市质监局暂停其核准项目标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由市质监局吊销核准证。第四十七条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市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每十二个月抽查数量不少于获证单位总数25%,4年中最少应该对每个获证单位抽查1次,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第四十八条凡发觉有违反本要求进行充装、使用和检验气瓶,市质监局或区县质监局可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进行
7、整改,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要求(第14号令)及相关要求进行处罚。第四十九条安全监察人员应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应该忠于职守、坚持标准、秉公执法。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要求由市质监局特监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渝质监236号)同时废止。附件1:多种气体充装统计附件2:气瓶判废通知书附件3:气瓶定时检验统计表附件4:气瓶定时检验汇报附件5:重庆市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验评定表附件1:多种气体充装统计1.液化气体充装统计最少包含下列内容充装日期永久性标识送
8、瓶单位(个人)瓶号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充装温度气瓶重量气瓶容积充装后重量复称重量充装人署名复称人署名备注审核人:2永久气体充装统计最少包含下列内容充装日期永久性标识送瓶单位(个人)瓶号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充装温度充装压力充装人署名备注审核人:3溶解乙炔充装统计最少包含下列内容充装日期永久性标识送瓶单位(个人)瓶号充装温度皮重实重气瓶容积剩下压力丙酮补加量充装后重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充装人署名备注审核人:附件2:气瓶判废通知书( )字第 号_: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标准(GB )要求,经检验,你单位气瓶共只已判废(见附表),对其中只已做破坏性处理。特此通知。检验员: 日期:技术责任人: 日期:签发
9、: 日期:(检验单位章)送检单位签字: 年月日气瓶判废通知书()字第号附表:永久性标识制造单位公称容积判废原因处理结果附件3:气瓶定时检验统计表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时检验统计表送检单位: 检验批号: 型号: YSP-50 YSP-15YSP-5.0检验实施标准: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时检验和评定检验日期检验流转号钢印标识检验除锈前外观初检验除锈后内外复检璧厚测定mm容积测定L水压试验Mpa瓶阀检验气密试验Mpa检验结果钻检验标识孔检验合格环编号下次检验日期检验员备注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识气瓶制造厂出厂编号设计璧厚mm出厂年月瓶体材料瓶口螺纹内璧和外观焊缝2、无缝气瓶定时检验
10、统计表送检单位: 检验实施标准:_检验日期检验流转号钢印标识检验外观检验音响检验内璧检验瓶口螺纹检验重量和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璧厚测定mm气密试验MPa喷漆检验钢印标识检验结果下次检验日期检验员永久性标识盛装介质气瓶制造厂代码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MPa工作压力MPa瓶重kg容积L璧厚mm制造年月空瓶重量kg重量损失率容积L容积增大率试验压力MPa保压时间Min气瓶压入总水量ml管路压入水量ml容积残余变形值V容积残余变形率瓶体异常现象上中下3、焊接气瓶气瓶定时检验统计表送检单位: 型号:检验实施标准:_检验日期检验流转号钢印标识检验外观初步检验置换吹扫除锈外观复检璧厚测定mm表面喷涂容积测定L水压试验Mpa瓶阀检验气密试验Mpa检验结果检验钢印标识下次检验日期检验员备注永久性标识气瓶制造厂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MPa工作压力MPa瓶重kg容积L璧厚mm出厂年月瓶体材料阀座外观焊缝附件4气瓶定时检验汇报( )字第 号:你单在_年_月_日送我机构检验_型钢瓶 只。月止。检验合格钢瓶明细表附后。校验瓶阀 只。更换瓶阀只。检验员: 日期:技术责任人: 日期:签发: 日期:检验单位(章):年 月 日本检验合格汇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送检单位,一份检验机构存档。( )字第号气瓶定时检验汇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