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书发包人(全称):*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一期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号工程内容:1、小区内机动车道、停车场;2、入口广场机动车道;3、小区机动车道内雨水、污水工程;4、小区内电力管线、弱电管线过道管预埋;5、小区内给水管线、天然气管线沟槽开挖、垫层施工、回填土施工(此部分内容不包含在工程总价内,工程总量按实际发生核实,工程单价以投标报价书中所报单价下浮24%计算)。二、工程承
2、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甲方确定之图纸所表示内容三、协议工期开工日期:10月02日完工日期:11 月05日其中:10月20日前完成路床、结构层、路内管网和其它管线预留,11月5日前全部完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35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需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成标准,所造成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五、协议价款金额(大写):RMB 贰佰壹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伍元 元(固定总价)¥: 2,186,785.00 元六、付款方法开工后连续施工15天内付协议价款10%,以后按每个月完成工程量70%付款,工程全部完工时付至协议价款70%,完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付协议价款25%,其它5%作为工程保修金
3、,在交付使用满两年后支付。七、组成协议文件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1、本协议书2、协议条件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国家和长春市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6、图纸7、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十二、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10月02日协议签订地点:*房地产开发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公
4、章):*房地产开发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词语定义: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协议推行代表。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
5、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9.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项。10.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款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11.费 用: 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
6、12.工 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对日期。14.完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17.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8.违约责任:指协
7、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19.索 赔: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21.小时或天:本协议是要求按小时计算,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二十四小时。第一部分协议文件第一条、协议文件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
8、下:1.1 工程承包协议1.2 协议条款1.3 协议条件1.4 图纸1.5 报价书1.6 工程量及单价清单(数量除外)2.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按第二十四条约定措施处理。第二条、协议文件使用标准1. 乙方施工中必需使用协议条款指定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需采取较高要求标准及规范,任何所以引致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2.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和在尤其工程规范及图纸中全部没有清楚指定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同意后
9、实施。第三条、协议范围甲方提供图纸包含全部内容。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定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它相关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全了解本工程实际范围。第二部分双方通常责任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实施。1. 甲方代表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书面确定。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和本工程相关准备工作。3.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人员有权对工地随时进行检验,在以下几方面若发觉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协议约定及政府相关部门之要求者,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
10、限期更正并视情况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1)施工人员;(2)场地部署;(3)安全方法;(4)工程进度;(5)工程质量。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责任人,按以下要求实施协议约定权力,推行协议约定职责:1. 乙方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 将施工用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2. 办理施工所需多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3. 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
11、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共进行现场交验。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5. 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和变更。6. 按进度计划提供合理施工场地。甲方不推行上述多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损失给赔偿。第八条、乙方工作1依据甲方提供之图纸,乙方负责实施施工。2乙方必需提供所用材料之小样经甲方确定后施工。3. 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用空间和工作区,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要求。4. 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须需测量,并在发觉任何和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申请处理。5. 乙方依据本协议条款,在各方面全部能满足甲方要求并实施及完成协议
12、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协议条款所说明本工程内容。6.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照明、看管、围栏和警卫等。7. 遵守地方政策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负担其责任造成罚款;8. 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完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含已完工未付甲方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和本工程相关或供本工程用,全部临时建筑物,机构、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对应乙方负责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9. 全部由乙方供给之材料到工地,必需由甲方代表抽样校对是否为已同意之材料,以判定该批材料是否合乎标准,因该等材料不合乎标
13、准而引发费用,由乙方负责。10.负责为全部工人及工程人员处理住房问题及向相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它必需之证件。11.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协议图纸和规范或其它协议文件之内或相互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指令。12.乙方须时刻全部有一称职工地总管长驻工地。甲方给她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地总管人选须由甲方同意。乙方不推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应对甲方损失给赔偿。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进度计划1. 乙方在协议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给予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2. 乙方
14、必需按经甲方审核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代表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展和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要求提出改善方法,待甲方代表批审后实施。第十条、缓期施工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协议应实施工作发出缓期实施指令。第十一条、工期延展若本工程进度显著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原因,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拖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定,本工程完成可能或已经所以而延迟至超出协议所列完工日或超出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完工日,工期对应顺延。1.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甲方按协议条款发出指令(除非因乙方或其分包人疏忽或过失而发出);4. 乙方未能在应该时间从甲方处得
15、到必需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合适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5. 协议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顺延其它情况。唯乙方提供和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评定,甲方在乙方提供资料及她能够估量超出前述日期延迟时,须立即以书面对本工程完工给公平和合理延长。但乙方须常常作出最大努力及方法去预防及降低延迟,并须在甲方满意情况下继续实施本工程一切合理所需工作。第四部分质量和验收第十二条、检验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代表及其它委派人员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返工、修改费用。2. 以
16、上检验合格后,又发觉由乙方原因引发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担责任和发生费用,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第十三条、工程、物料和技术质量等级1. 工程、物料和技术质量应达成合约有要求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格条件。达不到图纸或规范约定条件及上述检验评定标准要求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觉,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代表要求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负担违约责任。2. 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工作或物料运离工地。第十四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程含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成协议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
17、工序施工。第五部分协议价款和支付第十五条、协议总价及调整1. 协议总价:按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其中小区内给水管线、天然气管线沟槽开挖、垫层施工、回填土施工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核实,单价按投标书中所报单价(下浮24%)计算。2. 设计变更: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可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每单项变更引发增减费用不超出人民币伍仟元,则协议价格不作调整)。第十六条、工程量核实确定1. 协议图纸或规范任何字眼上或数量上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协议失效,亦不会免去乙方根据协议图纸、规范实施全部或部份工程应负担责任。相关错漏须给予更正,看成是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处理。2. 任何乙方承
18、包范围之签证单须经由监理、甲方代表审核后,盖三方公章方为生效。第十七条、工程款中期支付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能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依据。第六部分材料设备供给第十八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 关键材料由甲方提供样品或由乙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2. 乙方依据协议条款约定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实。在材料设备到货二天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和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依据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负担由此发觉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负担发生费
19、用,赔偿甲方损失。3. 依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可使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负担发生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负担发生费用。第七部份工程变更第十九条、工程更改和预留款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任何甲方要求设计变更皆不会使本协议失效。1. 协议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改变,包含工作加、减或更换,本工程用物料类别、标准改变,和已完成或送至工作或物料运离工地(不合规格工作或物料除外)。2. 更改相关部份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 增加工作需要附加工作;4. 改变相关工作施工时间和次序。第二十条、确定变更价款1. 甲
20、方要求工程更改费用计算方法须根据下列各段:(每单项变更引发造价增减不超出伍仟元,不再计取)1.1 和工程量及单价清单内项目性质相同、施工环境相同工作以工程量及单价清单单价乘以乙方之优惠幅度(下浮24%)计算。1.2 若性质不相同或施工环境不相同,则以工程量及单价清单内单价为计算基础换算,不然以由甲乙双方依据工料分析约定价格计算。1.3 减去工作亦以工作量及单价清单内单价计算,唯若减去幅度极大而使剩下工作施工环境变更,则剩下工作费用依本节1.2段方法计算。1.4 甲方要求变更时,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十四天内呈交草拟工程更改预算报甲方批复,批复后生效。乙方须把所指更改或工作费用之具体计算资料
21、呈交甲方审核和确定。该计算资料须包含单价具体分析。2. 按本条款1节计算到工程更改费用,中期付款额和协议总价须给予对应调整。3. 通知甲方有索赔意向,并在30天内呈交具体及有证据申请。超出这一期限时间则被视为不合理过程,乙方便被视为放弃其索赔权利。第八部份完工和结算第二十一条、完工验收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汇报。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给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2.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时限最终一天次日起负担工程保管费用。3. 因特殊原因,部份单位
22、工程完工时,双方签订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二十二条、完工结算1. 本工程决算须在协议条款所列决算期内完成,在决算期完结前或按第三十五条款发出最终证书之前,乙方应获给工程更改结算表一份,结算付款方法见协议书第六条。2. 在实际完工前或完工后合理时间内,乙方须将决算所需全部资料呈交甲方。在甲方要求时,乙方须提交物料或分包费用发票、收据等正本及副本各一份,正本在查对副本后可获发还。第二十三条、保修1. 由完工证书所注明完工日期后开始计算,乙方按国家相关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措施,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统计上签字之日起算起。分单项验收工程,按
23、单项工程验收完成起计算保修期。2.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三天内派人修理,不然,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负担。3. 若甲方认为按本条款提出要求保修项目已获保修,便须发出“保修完成证书”以资证实,证书注明日期便视为保修责任完成日。第九部分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二十四条、争议1. 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可按协议条款约定,采取以下多个方法处理:1.1 向协议条款约定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1.2 向有管辖权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1.3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
24、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全部应继续推行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2.1 协议确已无法推行;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2.4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2.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五条、过期完工赔偿及质量未达标赔偿若乙方未能在协议协议条款完工前或按第十一条款延长了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而甲方证实她认为本工程本应已完成,则乙方须按协议协议过期赔偿率和本工程未能完成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而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该赔偿。过期赔偿率按协议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协议总价2;达不到优良质量标准扣协议总价5%。第二十六条、工程停建或缓建1.
25、因为政策改变、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人员出入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支付以上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要求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赔偿乙方相关损失。2. 已订货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货款和退货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但未立即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第二十七条、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协议条款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2. 在协议条款所列保修期后,或按第二十三条款保修完工后,或收到按第二十二条款要求资料后(以较后时间为准)三个月内,甲方须立即发出最终证实:2.1 本协议已付款项,和2.2 按本协议条款调
26、整后协议总价。上述两数目如有差额,须在证书内对应地列明是甲方欠乙方,还是乙方欠甲方。除非按本协议有其它扣除,乙方可在提交最终证书给甲方后十四天内收款,或按情况而定,乙方须在十四天内把欠款支付和甲方。3. 除非双方在最终证书发出前或乙方在证书发出后十四天内要求仲裁,最终证书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按协议协议书进行仲裁或其它),将视为总结性证据,证实本工程是按本协议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及证实本协议任何需要调整协议总价要求已获考虑,除非证书所列金额因下列事件而有错误:3.1 和本工程或其部分相关或和该证书所处理任何事宜相关舞弊、欺诈蓄意隐瞒。3.2 本工程进行时或证书发出前,未能发觉损坏(包含遗漏)。3.
27、3 计算中错误地包含删除了任何工作、物料或数字,或算术错误。4. 除上所述,任何甲方所发出证书,皆不能视为总结性证据证实和该证书相关工作及物料是符合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甲方终止雇用1. 若乙方犯有以下违约事项:1.1 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或1.2 未能有规律和连续地施工;或1.3 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不合规格工作或物料之书面指令,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或1.4 反复地拒绝实施甲方代表发出指示或工程变更。2. 若乙方破产、或和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经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些人或其代表接管,则乙
28、方按本协议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雇用能够恢复及继续。3. 若乙方任用如前述终止了,在未有恢复和继续时,甲乙双方部分权利和义务以下:3.1 甲方可雇用及支付其它人士去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该等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送至和放布工地上或邻近或乙方提供中转场地供本工程用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亦能够购置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全部物料。3.2 除非终止雇用原因是乙方破产或收表清盘命令或经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若甲方在终止雇用后十四天内作出要求,乙方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给物料及/或施工协议之利益无偿转让给甲方,但相关供货人或分
29、包人有权对甲方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反对。在任何情况下,为本工程而送到物料或实施了工作费用,只要乙方未予支付,甲方便能够支付给供货人或分包人。3.3 乙方在甲方要求时(但不能在要求之前)须将她拥有或租赁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远离工地。若在提出要求后合理时间内,乙方仍未实施,甲方能够(无须对任何损失或破坏负责)远离和出售乙方任何前物业,并将出售所得减除费用后,由甲方为乙方代管。3.4 乙方须依下述方法赔偿甲方因终止雇用乙方所招致任何直接损失和/或破坏。在本节1段所述工程完成前,甲方无须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但在该工程完成及其帐目在合理时间内结算完成后,甲方须证实其本身正当所花费用金额和因终
30、止雇用所蒙受直接损失和/或破坏金额,若该等金额加上终止雇用前支付给乙方金额超出假若本协议正常完成时应支付款项时,二者差额将成为乙方须清还给甲方债项;如若前述金额总数是少过前述款项时,二者差额将成为甲方须清还给乙方款项。第二十九条、乙方终止雇用 1. 若甲方破产、或和其债权人作安排、或收到清盘命令、或经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或委派了接管人或管理人、或流动质权债券抵押物业已由债券持有些人或其代表按管,则乙方按本协议雇用将自动停止,但若甲乙双方,其破产托管人、清盘人、接管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则乙方雇用能够恢复及继续。2. 雇用终止后,在不影响双方应有权益或赔偿或第卅八条款所指责任同时(
31、不管该责任是发生在乙方或其分包人远离其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之前或同时),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以下:2.1 在不影响本节(2)段()项要求下,乙方须将全部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运离工地,并帮助其分包人一样行动,运离时要快速行动并施行一切预防方法预防第三十条款所指伤亡或损坏是乙方在终止雇用须向甲方负责)。乙方须将已完成工程及已开工但仍未完成之工程及按协议条款应归甲方全部全部物料移交给甲方。2.2 在工程及物料移交完成后,甲方须立即付给乙方下列各款项减去按本协议已付之款项后之余额:2.2.1 终止雇用日已完成工程总费用。2.2.2 终止雇用日已开工但仍未定之工程费用,该工程看
32、成是甲方要求工程更改,依据第二十一(2)条款计算费用。2.2.3 按本协议第二十一(3)条款确定之直接损失及/或费用(不管在终止雇用前或后确定)。2.2.4 乙方已经或必需支付为本工程订购之物料费用,在甲方付款后,该等物料归甲方全部。2.2.5 依本节(1)段进行运离合理费用。第十部分保险第三十条、人身财产损伤和甲方保障1. 乙方须负担和本工程相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人身伤亡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除非相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负责人所引致。2. 乙方须负担和本工程相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财产损坏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法律责任,并
33、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惟相关损坏必需是乙方、其雇员或代理人或是任何分包人、其雇员或代理人疏忽、遗漏或过失所引致。第三十一条、雇员赔偿保险乙方须对工作人员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第十一部分其它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1. 乙方按相关要求,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方法,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足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非乙方负担责任和相关费用。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需条件。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方负担。第三十三条、分包及转让1. 除非甲方尤其许可,乙方不能将本工程分包。甲方有绝对权力不一样意分包。2. 本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
34、不能减轻乙方负担或责任,乙方仍须对分包人及其任员或代理人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看成是自己做成地负全责。3. 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能将本协议转让她人。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采取方法,尽力降低损失. 1. 工程本身损害由甲方负担。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负担对应费用。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担。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责任和费用负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第三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1. 通常责任1.1 人力甲方有权反对及要求乙方及任何分包单位调离不遵守行为或不称职或疏忽或甲方认为其雇用是不合适人员。1.2 施工时间除政府法规要求外,本工程没有施工
35、时间或噪音限制。乙方应自费供给为进行夜间施工和超时工作一切所需和额外劳务,包含在协议期间为工作人员完成工程可能所需一切人工照明等。1.3 参观者不得许可未经甲方同意参观者进入工地。1.4 全部工程项目标保护和清洁充足保护全部完成工程和从工地上搬离全部机械、剩下建筑材料、泥土和垃圾,并使甲方完全满意。承包方负担工程施工所引致环境保护责任。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需遵守相关政府部门和甲方对工程现场安全规章和要求。1.5 在工程进行期间清除垃圾在工程进行期间,立即而常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支撑、板条箱、多出物料等,使不阻滞通道和方便检验全部工程。遵从甲方任何相关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指示。不可在工地上燃
36、烧垃圾。1.6 完工前准备在离完工日期前一段相当初间进行全部完工验收准备工作。1.7 完工后缺点依据协议条款修补在保修期出现任何缺点或其它错失。2. 临时工程及设施2.1 工程用水甲方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用水源,乙方负责架设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并支付全部费用。任何供水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施工用水水费按排水工程结算总值0.3%计算包干使用。2.2 照明及电力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一切必需之工程用临时照明及电力,并试验全部装置。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置,修复受影响地方,并支付全部费用。任何供电延误不能使工期延长。施工用电电费按排水 工程结算总值0
37、.3%计算包干使用。2.3 机械、工具乙方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机械装置、设备、工具、器械等使工程能按时顺利进行及受到保护。机械架设方法须得甲方同意。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机械维修,提供足够数量各类备用机械以确保工程不会因为机械故障而中止。2.4 乙方贮存仓、加工车间和办公室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加工车间、食堂、办公室和物料储存仓库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并修复受影响地方。只要负载不超出设计负载量,而且不会妨碍工程进展亦不会妨碍进入工程已完成部分,物料也能够贮存于工程已完成部分。全部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物料必需整齐存放。易燃物品贮藏库必需分别建在许可地域。2.5 广告限制除名板上所表示者及甲方书面许可
38、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甲方可指示乙方拆除广告,不管是否为乙方所设。相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同意。3. 施工时限3.1 接收工地在接收工地时,乙方会取得不少于五天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需注明接收日期。乙方不能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若工地上实际情况足以造成延误,工期延长须由甲方审批。乙方在接收工地后须立即展开工作。甲方可能作出安排使部分工地暂定接收日期前交给乙方作早期准备工作或微量施工,但这段时间将不包含在协议工期内。而乙方须在接收此部分工地后负责合约上乙方需负之责任,如安排保险等。3.2 完工(参阅投标表格)乙方须按其在投标表格填写所需要工期或双方接纳了工期之内或按协议文件而延长
39、了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工期乃由接收工地之日开始计算,包含无法作业日,星期日及假期,即以日历天计算。发包方验收工程时,按施工图进行验收,数量按协议工程量清单结算,有设计修改时,只作增减调整。3.3 试验性样版乙方做工程每一个工序前,必需做一个样版予甲方同意,以确定此工序之物料及施工质量和水平符合合约之要求。每个样版尺寸须视符甲方要求而定。试验性样版完成后,如甲方对物料及施工质量和水平不予接收,乙方应随即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当甲方满意后,乙方才能够进行类似之工序,且应以甲方接收之质量和水平作准则施工。若以后同一工序有和甲方所接收之试验性样版有不符者,乙方须立即进行修改,直至相符为止,而乙方须负责
40、因产生之工期延误及费用。乙方之工程单价及工期将视作已包含因上述甲方之所产生额外价款及工期。任何因忽略上述之甲方要求而引致赔偿或工期延长将不获同意。4. 公共财产保护4.1 取多种预防方法来保护邻近财产不受损坏,并负担修复因疏忽造成损坏所需一切费用。4.2 对于已经完成主体结构及主体结构施工时预埋预留、铝窗等,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进行改动或损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需要按价赔偿。4.3 乙方装修不应给主体结构带来损坏;施工时使用任何能对主体结构够产生重大震动、冲击机具在使用前必需报甲方同意。5. 工程项目5.1 工程量计算除投标须知减掉项目外其它均按图纸所表示尺寸及图纸所列材料表计算。5.2 为方便工程中期付款和计算设计变更造成工作量增减,工作量清单要尽可能具体。5.3 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清单形式由承包方自行设计,并确保清楚明了。5.4 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发包人(公章):*房地产开发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