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要求》
中国气象局令
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要求》已经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要求》同时废止。
局长 郑国光
二○一十二个月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国气象法》、《中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难防御条例》等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工作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标准。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防雷装置应该经过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和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根据相关要求应该安装防雷装置其它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完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程序、文书等应该依法给予公告。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施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该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该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计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难风险评定项目,应该提交雷电灾难风险评定汇报。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取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汇报。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应该提交总计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应该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第十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应该受理。
(一)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要求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正当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电灾难风险评定项目,提交了雷电灾难风险评定汇报。
第十一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通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依据本要求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应该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正当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办结相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该根据经核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应该根据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根据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第三章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施完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该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完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该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汇报》;
(五)防雷装置完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统计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要求证实文件。
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应该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适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要求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正当定形式。
第十八条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完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通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要求,依据本要求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申请出具《防雷装置完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应该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正当性;
(二)安装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要求;
(三)安装防雷装置是否根据核准施工图施工完成。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完工验收结论。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办结相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符合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根据原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经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相关材料或文件。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监督和检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推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验统计。
第二十四条 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工作监督检验,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发觉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该立即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推行监督检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方法:
(一)要求被检验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建筑物建设计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复制;
(二)要求被检验单位或个人就相关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相关建筑物进行检验。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监督检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和阻碍依法实施公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监督检验人员应该经过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申请单位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完工验收许可,相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警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经过设计审核或完工验收,相关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权限给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能够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权限责令更正,给警告,能够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她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相关材料或文件;
(二)向监督检验机构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应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相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私自施工;
(四)防雷装置完工未经相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私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验工作中发觉违法行为组成犯罪,应该移交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应该依法给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工作中因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雷电灾难事故,由所在单位依法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要求,造成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国家或她人财产重大损失,由主管部门给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能够依据本要求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立案。
第三十七条 本要求自9月1日起施行。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完工验收要求》同时废止。
附:
《中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该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该即时通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该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应该许可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该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书面凭证。
附表:
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
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
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⒋《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初步设计)
⒍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施工图设计)
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⒏《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⒐《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⒑《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书》
⒒《防雷装置完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⒓《防雷装置完工验收受理回执》
⒔《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⒕《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附表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初步设计)
申请单位
名称(公章)
联络电话
传真
联络人
手机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设计单位名称
联络人
联络电话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设项目
使用性质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计划平面图;
3.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初步设计说明书(包含: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方法、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方法、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含:接地平面图、接闪器部署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5.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
6.雷电灾难风险评定汇报。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送审资料还缺第 项,请立即补齐。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项目编号:( )雷初审字〔 〕第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施工图设计)
申请单位
名称(公章)
联络电话
传 真
联络人
手 机
项目名称
估计开工时间
项目地址
估计完工时间
设计单位名称
联络人
联络电话
建筑物名称
结构类型
(见说明二)
层数(层)
高度(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类别
(见说明三)
电源情况
(见说明四)
土壤情况
(见说明五)
防雷
图号
项目简明说明
说
明
一、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
4.经计划部门同意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6.结构施工图;
7.其它和防雷建设相关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步骤图、物料存放方法、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
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
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11.经过初步设计,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
1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相关技术评价意见。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二、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三、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通常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通常厂房、仓库
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它
四、电源情况填写:A.架空进线 B.自设变配电室 C.埋地进线
五、土壤情况填写:A.岩石 B.坚土 C.一般土 D.软土
送审资料,还缺第 项,请立即补齐。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
表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情况
名 称
地 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设计单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
联络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 名
数量(吨/每十二个月)
生产
使用
储存
运输
经营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系统名称
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
设计介绍: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表4: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初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予按此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 )雷初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收悉,资料还未齐备,请立即补齐以下打“√”资料,方便办理审核手续。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总计划平面图;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包含: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方法、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方法、防雷产品选型等);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图纸(包含:接地平面图、接闪器部署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
□ 建筑初步设计资料;
□ 结构初步设计资料;
□ 消防初步设计资料;
□ 空调初步设计资料;
□ 给排水初步设计资料;
□ 强电专业初步设计资料;
□ 弱电专业初步设计资料;
□ 雷电灾难风险评定汇报;
□ 其它资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施工图设计)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收悉,资料还未齐备,请立即补齐以下打“√”资料,方便办理审核手续。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 套,电子文档 份;
□ 经计划部门同意总平面图 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
盖建设单位公章);
□ 建筑施工图 套,电子文档 份;
□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
□ 结构施工图一套;
□ 电气施工图一套;
□ 消防施工图一套;
□ 煤气管道施工图一套;
□ 金属构架大样图;
□ 信息系统SPD安装图;
□ 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设计技术评价汇报;
□ 其它资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7:
项目受理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经手人:
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办结期限:
注意事项
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相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
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
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查询到相关信息。
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
受理机构(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查询电话:
查询网址: 投诉电话:
附表8: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 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9:
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项目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料,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要求,请按以下意见修改后再报审。
修改意见以下(可另附页):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0: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防雷装置检测汇报》编号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建
设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络人
联络电话
设
计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络人
联络电话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
现场责任人
联络电话
项项目概况
目
概
况
防雷类别
注:对建设工程而言,应有单体建筑名称、数量、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送审材料:
1.《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完工图;
5.防雷产品安装统计;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防雷产品测试汇报; 8.《防雷装置检测汇报》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气象主管机构(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办理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表11: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项目编号:( )雷验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还未齐备,请立即补齐以下打“√”资料,方便办理验收手续。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 防雷装置完工图;
□ 防雷产品安装统计;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防雷产品测试汇报;
□ 防雷装置检测汇报;
□ 其它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2:
项目受理号:
防雷装置完工验收受理回执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经手人:
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办结期限:
注意事项
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相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
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
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查询到相关信息。
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
受理机构(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查询电话:
查询网址: 投诉电话:
附表13:
雷验No: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经验收,上述防雷装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要求。
发证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附:防雷装置检测汇报编号:
附表14: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单位):
你单位承建 防雷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请依据以下整改意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办理验收手续。
整改意见以下:
1.
2.
3.
4.
5.
(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