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剧《xx》第一季出品、宣发合同
甲方:xx影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指定联系人:x
电话:x
乙方:xx(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指定联系人:x
电话:x
合同签订地:x
合同签订时间:
鉴于:
1、甲方拟拍摄网剧《xx》第一季(暂定名,以下称“本片”或“合作项目”,片名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并已获得本片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为本片寻找新的投资方,并有权决定本片的宣传、发行事宜;
2、乙方在网剧的宣传发行方面具备资源优势,有意加入投资该剧,乙方的投入资金用于该剧的宣传,并计入该剧投资总成本。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共享该剧的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网剧《xx》第一季宣传、发行和出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1.2.1 项目名称:《xx》第一季(拟定名)
1.2.2 项目长度:每集约25分钟
1.2.3 项目集数:12集
1.2.4 项目制作:xx影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2.5 项目著作权人:
xx影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xx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1.2.6 项目主创团队:导演:x
演员
1.2.7剧本:由编剧贾志宏自由创作而成
1.2.8项目剧情梗概:
x
1.2 合作方式:
1.2.1在本片的前期筹备阶段,乙方以宣传费用投资本片;本片确定开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宣传费用,以完成本片的前期宣传工作。
1.2.2项目总体投资预算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本片制作成本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5,400,000元),宣传成本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1.2.3乙方的投资额为宣传成本,即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元),占本片总投资额的10%。
1.2.4 甲、乙双方按各自的投资额占本片总投资额的比例(即投资份额),享有本片收益权。其中,乙方享有本片10%的收益权。
1.3 合作内容
1.3.1本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甲方独家授权乙方享有,乙方负责本片的独家宣传发行工作,包括:
(1)商务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本剧广告植入售卖、各类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剧照、视频、音乐、预告片等)的商务合作、衍生品之开发等事宜。
(2)宣传、发行事宜:与电视台、互联网视频网站、通信运营商等视频播放平台(以下简称“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独家或非独家付费播放、免费播放、广告分成等商业宣传与发行事宜。
1.3.2乙方对该项目成片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宣传预算(即:60万),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确定最终宣传方案
1.3.3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3.4具体发行模式及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签发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1.3.5乙方作为出品、宣传、发行方享有本片相应的署名权。
第二条 费用及收入结算
2.1 支付时间:
(1)乙方先预付宣传费给到甲方作为项目筹备之用,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列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00000元整。
户名:xx影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x
账号:x
(2)项目进入宣传期即开机前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00000元整,用作项目宣传。
2.2 收益分配方案:
2.2.1 合作项目收益为乙方自合作单位取得的实际到账收入扣除发行费用及平台结算过程中实际发生相关费用后的收益,发行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发行费用应按照补充协议中甲乙双方商定的数额进行扣除。
2.2.2合作项目收益的分配:
合作项目收益超出总成本(包括制作成本和宣传成本)部分的20%作为甲方项目发起奖励优先分配给甲方。余下收益,按照甲乙双方各自的投资份额进行分配。
2.3 乙方保证自合作单位取得实际收入到达乙方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点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悉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进行甲方应得收益结算。
2.4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所要求缴纳的相关税费。
2.5 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公银行账户方式结算
2.6 甲方收益结算银行及开票信息:
x
2.7 乙方银行及开票信息:
x
若发生账户任何信息变更或处于非正常状态,变更一方负有完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因该方账户问题引致的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保证合作项目内容的合法性,不会存在侵犯第三方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因合同项目内容引发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3.2 甲方保证对合作项目享有本协议项下一切合法权利,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保证其有权就合作项目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与合作。如果因合作项目导致任何第三方提起版权纠纷、诉讼及索赔,甲方负责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3 甲方保证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及信息的准确性,保证所提供的合作内容不得发送中国法律禁止的反动、色情、迷信以及任何具有攻击性、引起用户反感等各类非法信息。如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侵权等原因产生的问题,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4 甲方必须在乙方发行过程中,配合乙方及乙方合作单位出具合作项目的相关授权证明,以备乙方及乙方合作单位进行相关版权等备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在乙方合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x通信运营商等(以下简称乙方及合作单位,电视台除外)开展独家或非独家付费播放、免费播放和广告分成业务并提供相关发行服务。
4.2 乙方负责整理甲方提供的合作项目相关发行介质及资料,及时反馈乙方及合作单位意见。
4.3 乙方负责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独家或全网发行、上线日期、付费点播期限等发行事宜。
4.4 乙方因传输、播出等需要可以对合作项目进行适当编辑,但乙方的编辑不得改变合作内容原意,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署名权。
4.5 乙方在将甲方作品及相关衍生的所有类别的产品与资源进行商业或非商业活动时,均需提前告知甲方,并确保甲方在其中的完整署名权。
4.6 若甲方将合作项目的著作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份额分配转让收益。
4.7对于合作项目的后续剧集及其衍生的其他影视作品(包括网络大电影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投资权及优先宣发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
就乙方代理或代表甲方从事发行业务时需要使用甲方享有的著作权,甲方特此同意并可以许可乙方使用该等著作权,并承诺出具相应的权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份额比例分配《xx》第一季所产生的全部收益。
第六条 商业保密条款
6.1 商业秘密:甲、乙任何一方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合作协议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以及涉及明星的娱乐信息、作品等,均为涉及方的商业秘密。
6.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私自使用对方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应有遵守上述保密条款的义务。
6.3 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情况选择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承诺:本片开机日期不得迟于2017年6月20日,否则应于上述既定的开机日期当天退还乙方预付的宣传费用,并按本合同7.3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 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合同项下宣传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若违约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还应以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7.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守约的损失限于守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向第三人代偿的费用等)。
7.5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战争、政府行为以及非由于本协议当事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形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项下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8.3 如果遭受上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未能在30天内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则另一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9.2 凡因上述合同引起的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现行有效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变更必须经甲、甲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对书面协议签字盖章之后方能生效。
10.2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规定的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标的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和通讯。
10.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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