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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xx资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国海运纪检监察信访办理、案件检查工作流程(试行)》,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信访件包括: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以下简称“信访件”)。
第四条 本工作规程所指的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流程分为:信访受理、信访登记、调查核实、信访办结、立卷归档五个阶段。
第五条 公司系统信访件统一由公司纪检工作组办理;监察审计(风控)部作为纪检工作组办公室全面履行信访件受理、登记、调查核实、信访办结、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信访受理分为信访来源、受理范围、办理权限三个步骤。
(一)信访来源。信访件来源主要包括:
1、上级组织、单位交(转)办或督办的信访件。
2、公司纪检工作组或同级党总支、行政转(交)办信访件。
3、所属单位党组织或专(兼)职纪检委员收到的信访件。
4、其他。
(二)受理范围。信访件受理主要包括三方面: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司管理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被处理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
4、收到其他信访件应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办理。
(三)办理权限。
1、各所属单位专(兼)职纪检委员对本单位信访件负有接受责任。
2、各单位收到的信访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统一报送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归口办理。
3、各所属单位党组织、专(兼)职纪检委员负有配合办理责任。
第七条 信访登记分为信访接收、拟办登记、登记审核三个步骤。
(一)信访接收。信访接收是指公司纪检监察系统接收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过程。
1、来信、网络举报件。收到来信、网络举报件应由专(兼)职纪检员做好收件记录。
2、来电。来电应由专(兼)职纪检员接听,做好《电话记录》(表式1);接听时应向来电人告知本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等通信要素,便于其邮寄书面材料、证据等,并要求来电人提供联系方式等。
3、接待来访。接待来访须由两名或以上专(兼)职纪检员担任,填写《来访登记表》(表式2)。若来访人员携有书面材料或证据应先作阅读,并按来访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陈述,制作《谈话笔录》(表式3),来访人员确认签字,并承诺给予保密。
各所属单位接待来访时,需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专(兼)职纪检员共同办理,按上述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接受材料等,并在《谈话笔录》中告知需转交公司纪检工作组处理的声明。
4、组织编号。对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统一编号。
(二)拟办登记。拟办登记是指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接收信访件后的正式登记程序,由专职纪检员负责。
1、根据信访件反映的内容,摘录主要问题,填写《信访拟办单》(表式4);
2、监察审计(风控)部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
3、重复举报件应在《信访拟办单》注明前件编号、办理情况或结论等;同时段接受的重复件可合并办理。
(三)登记审核。登记审核是指公司纪检工作组审核《信访拟办单》登记情况,签署拟办意见和批准实施的处理过程。审核工作一般由工作组负责人负责;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报告公司党总支审阅。
第八条 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分为信访了解、信访调查、信访监督、暂存备查、初步核实五种方式。
(一)信访了解。信访了解主要是对情节简单、不涉及违纪违法等情节的信访件办理;一般采取经办人员实地走访了解或直接向被反映人了解等方式。
(二)信访调查。信访调查应确定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可采取实地走访、信访谈话、组织函询,信访通知书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形成谈话笔录、工作记录等。
1、收集证据应当取得原物、原件,不能取得原物原件时,可以拍照、影印、复制,但要注明原物、原件保存单位或出处并盖章;从个人处取得的照片、影音、复制等证据应由提供者签名。
2、重要信访件、复杂或疑难信访件,可拟定《调查方案》,经纪检工作组审阅并报请公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执行。
(三)信访监督。信访监督主要是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轻微问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监督。
信访监督主要包括:信访谈话、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集体廉洁谈话等。
(四)暂存备查。暂存备查是指暂不具备办理条件作信访举报件备案存档处理(举报问题不清、线索不具体、被举报人或单位不确定的信访举报);暂存备查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批准。
(五)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对反映重要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明确、清晰的信访举报件的一种处理方式,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1、信访件有提供重要的、清晰明确的线索,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直接在《信访拟办单》提出初步核实建议。
2、经前期信访了解、信访调查程序,查实被举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事实的,由经办人员在《调查情况报告》提出初步核实建议。
3、实行初步核实办理方式,应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5)、拟订《初步核实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开展。
第九条 信访办结分为撰写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审核办结四个步骤。
(一)撰写报告。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经办人员应在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完成后,围绕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处理建议等方面撰写《调查情况报告》或《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表式6),报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人审阅、党总支书记审核。
(二)提出建议。调查报告应提出处理建议:
1、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向被反映人及党组织说明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后,予以了结。
2、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作出恰当处理后,予以了结。
3、对虽属违纪性质,但线索不清楚,经初步核实后仍无法判断的,报经纪委书记同意后,予以暂存备查。
4、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处理(按有关“案件检查”程序处理)。
5、对疑难案件,按现有力量或手段尚无法查实,经纪委书记批准,可商请上级纪委或司法机关协助调查取证。
(三)意见反馈。对于署名信访件,须在完成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当面反馈;同步填写《信访反馈情况表》(表式7)。被反馈人同意查处结论或持有不同意见,都要在《信访反馈情况表》中如实写明。
(四)审核办结。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程序完成,填写《处理结果拟办单》(表式8),报批办结。
信访件办理时限为二个月,必要时经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第十条 立卷归档包括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二个步骤。
(一)整理立卷。整理立卷是对完成调查处理后取得的资料,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和立卷顺序归档(附件2)进行立卷。数个信访调查件可以合并组卷装订,初核件应独立组卷。
(二)归档保存。信访举报卷宗应注意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十一条 信访件办理流转、传递、暂存及保存等环节,均应按有关密件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访件表式(1—8)
2、信访件立卷归档顺序
附件1 信访件表式(1—8)
表式-1
电 话 记 录
编号:
来电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 务
家庭住址
接电人姓名
接电时间
主 要 内 容
办 理 情 况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2
来 访 登 记 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事 由
接 待 人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3
谈 话 笔 录
谈话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职务(职级) 电话
家庭地址 电话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时间 地点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第 页共 页)
表式-4
信访拟办单
编号: 20XX年X月X日信访
反 映 人
姓 名
单位
被反映人姓 名
单位
职 务
内容摘要:
拟办意见:
拟办人: 拟办日期:2014年 X月X日
部门领导意见:
纪委领导批示: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5
初步核实呈批表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性别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被反映单位
反 映 的 主 要 问 题
承 办 部 门 (人)意 见
领导批示
附:反映材料 X 份 X 页
填表人: 20XX年X月X日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6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摘要
部门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案 件 简 况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7
信访反馈情况表
信访件编号
反馈时间
反馈地点
被反馈人
承办人
反馈内容:
被反馈人意见: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8
处理结果拟办单
xx资产**纪[20**]字X号 承办人:X X X
反映人姓名
单位或地址
被反映人姓名
单位或地址
反映
时间
发函
时间
报来结果时间
呈报(承办)单位
容摘要
反映内
结
果
摘
要
属实程度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意 见
承办人
承办人:
20XX年X 月X 日
导意见
处室领
意 见
纪委领导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附件2
一、信访件立卷归档顺序
(1)《信访电转办单》;
(2)《信访拟办单》;
(3)信访举报件(信笺、信封)、《来访登记表》、《电话记录》;
(4)《谈话笔录》;
(5)有关书证、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要盖单位章、标明复印出处、日期,复印人签字);
(6)《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7)《信访反馈情况表》;
(8)《处理结果拟办单》。
二、初核件立卷归档顺序
(1)《信访电转办单》;
(2)《信访拟办单》;
(3)信访举报件;
(4)《初步核实呈批表》;
(5)《初步核实调查方案》;
(6)《谈话笔录》;
(7)有关书证、资料;
(8)《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9)《信访反馈情况表》;
(10)《处理结果拟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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