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成立于2007年9月,中心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与素质,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培育诚信、务实、包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中心与全校各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和校外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搭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实现创新创业要素的集聚,不同专业和学科背景的同学、校友、社会组织间的融合和互补,从创新到创业,激发潜能,创造价值,孕育梦想,铸就辉煌。
第二条 中心建设宗旨:整合、服务、培育、 孵化。
第三条 中心口号:创新孕育梦想,创业铸就辉煌。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四条 日常作息时间:8:30——2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心采用二级管理的方式,校团委负责对中心的总体管理、协调和监督,校大学生科技与创业指导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 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全面统筹和规划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定考核办法。
2、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
3、监督入驻团队的运作情况。
4、办理团队的入驻、退出手续,建立团队档案,协助创业团队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导师、企业家为入驻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技术等方面。
第四章 中心管理
第七条 运作管理
1、学校对入驻团队采用合同制管理方式。
2、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涉及预定目标、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变更的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变更。
3、中心将依据《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团队评估考核办法》对入驻团队的运作状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创新团队需按时提交季度、年度进度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创业团队需按时提交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创业团队需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
5、创业团队在经营中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需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自觉维护中心的良好形象。
6、创业团队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入驻团队不得转包入驻场地。
第八条 监控与指导
1、对入驻团队的运作项目、运作范围进行监督指导。
2、对入驻团队的运作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中心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防止被损坏、转移。
4、协助入驻团队分析、解决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入驻团队须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团队不得对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入驻团队须确保办公用具、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或维修。
4、入驻团队须遵守场地借用制度,洽谈室、培训室、多媒体室的借用需按中心程序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公共事务管理
1、入驻团队须遵守水电、网络费用均摊制度,按月支付相关费用。
2、入驻团队须遵守《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注册)团队网络使用责任书》。
3、入驻团队须落实卫生值日和卫生包干制度,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4、入驻团队须遵守中心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入驻团队须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非开放时间严禁存放。
6、入驻团队须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严禁在中心内大声喧哗、使用音响、食用异味较大食品或用餐。
7、入驻团队须注意公共安全,严禁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取暖器等。
第十一条 中心将依据《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团队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对入驻团队进行日常考核。
第五章 中心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中心免费为入驻团队提供场地、办公用具等基础设施;免费为创业团队提供公司注册地址并协助完成公司注册。
第十三条 中心定期组织创新创业交流会,促进团队之间的成果交流,提高团队管理水平;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导师、企业家等为入驻团队提供咨询、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 中心与xx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推荐优秀项目、优秀团队对接科技园内相关企业。
第六章 中心入驻
第十五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11月,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心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每次入驻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延期须重新递交入驻申请,进行入驻审核。
第十七条 入驻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和未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且2/3以上团队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注册公司的创业团队,法人及1/2以上的股东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法人所持股份超过30%。
2、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3、餐饮食品类创业项目不得入驻。
4、创业团队经营的产品涉及售后服务的,须在杭州有相应的售后服务部。
5、创业团队创业需取得家长同意,并在入驻后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
6、创新团队需提交完整可行的创新项目计划书。创业团队需提交完整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第十八条 入驻基本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入驻申请表、创新项目计划书或创业计划书。
(2)创新创业团队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2、中心以书面审核方式确定初步入围团队。
3、中心组织专家组以答辩方式确定最终入驻团队。
4、入驻团队签署《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书》。
5、入驻的创业团队需在签订协议后6个月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第十九条 入驻审核原则
1、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较高的科技含量。
2、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可执行性、可落地性。
3、创新创业团队人员结构合理。
4、创业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潜力、发展前景及盈利可能。
5、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
6、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考虑: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
(2)在创新类比赛中获奖后继续深化的项目或在创业类比赛中获奖后落地经营的项目。
(3)有一定实施基础或已有中心入驻经历的项目。
(4)拟在中心注册公司或已在中心挂靠注册公司的项目。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入驻团队在办公过程中未尽到保管义务造成办公用具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
第二十一条 未按时上交进度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应在15日内补交。
第二十二条 未按计划实施项目或计划执行不力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 日常管理中出现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的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因入驻团队违反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由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勒令退出中心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八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二十五条 入驻团队的退出
1、入驻团队不再需要使用中心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申请,并于提交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出中心。
2、协议到期后,入驻团队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出中心。
3、入驻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无条件退出中心:
(1)拒不执行卫生值日和卫生包干制度或日常考核不合格达3次。
(2)未按规定提交季度、年度报告或季度、年度运作考核不合格。
(3)违反中心作息时间达3次。
(4)办公用具损坏后拒不赔偿或设施损坏后拒不维修。
(5)拒不执行水电、网络费用均摊制度或拖欠相关费用达30日以上。
(6)违反《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注册)团队网络使用责任书》。
(7)私自转租、转让场地或长期空置场地。
(8)登记团队与实际运作团队不符的。
(9)未经中心批准擅自更改预定目标、项目内容、实施进度的。
(10)负责人(法人)休学或退学的。
(11)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
(12)其他等不适宜在中心继续运作的情况。
4、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出中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入驻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所有团队。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xx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