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投资协议
甲方: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x
法定代表人:x
丙方(乙方股东):x
鉴于:
1、乙方主要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科技、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2、现甲方对乙方进行增资投资,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进行增资投资。
经各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增资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增资投资
1、本次增资前乙方注册资本为50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的银行贷款和对外负债为0元,对内部员工或股东负债为0元,现有各类人员12人。
2、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增资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乙方25%的股权。
第二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协议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双方均是其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及运营状况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经获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及许可文件,不存在违反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据中国法律及其公司章程,其已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有效批准及授权,有权并有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与本次增资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以及与本次增资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的权力和能力。
2、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会引致违反其业已订立或即将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违反其对任何第三人业已做出的或即将做出的承诺,且不会引致任何主体向其单独或共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主张权利、或索赔、或设定权利限制等;亦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自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增资款项的50%,即100万元。
2、 乙方自甲方支付的第一笔增资款项到账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 自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后50%增资款项,即100万元。
4、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甲方将在产品业务、内部运营和资本运作(IPO或重组上市)过程中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应保证公司的业绩平稳增长,乙方股东(除甲方以外)及经营团队承诺尽力达到以下业绩:2015年乙方实际完成合同收入不低于200万元。2016-2018年,乙方实现营收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若乙方通过开展业务实现对第三方公司的股权投资,乙方所占第三方公司的股权按第三方公司融资估值计算对等金额抵消营收要求。
5、 乙方承诺2016-2018年净利润高于200万、600万、900万情况下才进行分红,为激励创始团队,甲方承诺不参与分红。
6、 乙方承诺管理团队在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前不领取奖金。
7、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 乙方进行下一轮股权融资时,丙方可以按照年利率8%的复利率回购甲方持有乙方公司股权的20%,即乙方公司5%的股权;
8、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派一名乙方董事,并接受甲方财务和审计部门(包括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其财务监督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方面的核查。
9、 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乙方股东中李俊及其他直接或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股的骨干承诺5年内不得离开乙方去从事与乙方公司竞争的业务。
10、 本次甲方增资乙方后,乙方在A股IPO上市或接受重组上市前,如需再次进行股权融资,则甲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款:
(1)乙方、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出现了任何使乙方、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项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项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对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100万元整)。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事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执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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