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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星联合电子科技
提案改善管理制度
一、目标 - 2 -
二、适用范围 - 2 -
(一)提案改善内容属下列条款之一者,应给予受理、审核 - 2 -
(二)提案改善内容属下列条款之一者不予受理 - 3 -
三、关键名词解释 - 3 -
四、职责 - 3 -
五、提案改善申批步骤和工作程序 - 4 -
六、奖励发放 - 5 -
七、其它 - 6 -
八、本措施自9月1日之日起生效,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7 -
九、附件《表格》 - 7 -
一、目标
为充足发挥全体职员智慧,使各位职员主动主动地参与企业各项工作改善,预期达成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提升生产和工作效率、发明更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特制订提案改善管理制度,有要求即要实施制度,籍此激励全体职员踊跃为企业改善献言献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包含个人和团体日常工作改善提案。
(一)改善提案内容属下列条款之一者,应给予受理、审核
1. 提升生产效率改善;
2. 提升产品质量改善;
3. 提升产品价值改善;
4. 节省能源改善;
5. 保障安全改善;
6. 资源有效利用改善;
7. 环境防治改善;
8. 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改善;
9. 提升设备产能改善;
10. 提升管理运作改善;
11. 降低浪费改善;
12. 节省时间改善;
(二)改善提案内容属下列条款之一者不予受理
1. 业务上已被纳入计划,或上级指示专员开始进行日常工作改善提案;
2. 已被采纳或已经有改善提案(但含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列);
3. 业务上应做工作(视日常工作改善提案内容、情况而定);
4. 多种不平怨言及批评;
5. 已受理改善提案,同一性质应在业务上同时进行,若再提出视改善内容情况而定;
6. 对企业无利益且无法实现可能日常工作改善提案。
三、关键名词解释
改善项目分为三种:一个是自提自改改善项目;一个是自提她改改善项目;一个是由提案人确定跨部门协同改善项目。
四、职责
行政管理中心是改善文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管理、后勤服务领域人员成立改善提案小组进行改善过程协调、监控、汇总管理工作。
五、提案改善申批步骤和工作程序六、奖励发放
㈠、对于个人、团体改善完成质量好且有一定效益改善将根据降成本或增加经济效益(扣除投入成本后所得)一定百分比给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下:
取得经济效益(元)
奖励(总金额百分比)
奖励分配
备注
自提自改
自提她改
提单位
改单位
0<D≤10000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10%奖励
100%
30-40%
60-70%
仅提出问题点,没有改善方案,不参与奖励金额分配;提出问题点,且有可行处理方案,依据处理方案可行程度,给30%-40%奖励额度,具体分配百分比由实施提案单位和行政管理中心共同确定。
1万<D≤5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10%奖励
100%
30-40%
60-70%
5万<D≤10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10%奖励
100%
30-40%
60-70%
10万<D≤30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10%奖励
100%
30-40%
60-70%
30万<D≤50万
按取得经济效益额度10%奖励
100%
30-40%
60-70%
50万元<D
按1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㈡、对于不能折算成具体经济效益项目,能够按评分方法进行奖励,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得分
评审结论
奖励金额
备注
70≤D<80
好
100元
80≤D<90
良
200元
90≤D
优
400元
㈢、时间进度考评:对于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改善提案根据计划时间完成改善项目,不罚款;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每推迟一天,扣除总奖励金额2%。推迟30天,则全部奖励金额取消(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填写部门领导签字认可延期项目除外。对于关键项目,如申请延期,需报行政管理中心领导同意)。对于不能折算成具体经济效益项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视情节给激励。
㈣、对于其它部门提出,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同意作为改善项目推进项目,在行政管理中心指定改善部门后,负责改善部门必需认真进行改善,无故推迟,不力改善部门将由行政管理中心直接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并不纳入改善提案奖励范围。
七、其它
⑴、改善提案内容可申请专利者,其专利权属企业
⑵、改善提案由二个以上人员提出,实施后其改善提案奖金由改善提案主创人员进行合理分配
⑶、包含技术更改实施日常工作改善提案,实施部门应纳入技术文件规范作为实施完成标准
⑷、行政管理中心每个月8号前应将上月各单位日常工作改善提案运行情况汇总张榜公布
⑸、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对现实状况反应不清楚,改善关键不明确,预期效益无分析且仅限于提意见、提提议或只出题目无具体处理措施改善提案,将退回原报部门
⑹、对于尤其重大改善和效果显著改善,由评审委员会经研讨后,提交企业评审,由企业确定奖励额度和范围
⑺、对于优异改善提案能够纳入年度“三项创新评选”;对于优异改善提案人能够参与“年度优异改善个人”评选
八、本措施自9月1日之日起生效,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附件《表格》
《改善提议表》
日期:-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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