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企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所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3. 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 企业各级和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 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厂分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管理.厂是全厂计划
2、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为保证全厂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在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五条 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群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反对
3、弄虚作假.第二章 长远规划 第一条 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包下列几个方面: 1.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2.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3.企业技术发展技术,技术改造方向; 4.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5.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6.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7.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8.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 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1.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市场需要; 3.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 4.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5.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
4、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第三条 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主持.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长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第三章 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
5、,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见附表1),计划管理科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一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2.厂长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3.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4.长远发展规划; 5.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6.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厂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计划管理科.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6、.第四章 指标管理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工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实现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就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一翻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三条 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厂级指标(总指标)由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科室归口管理.车间级指标(分指标0以车间主任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管员管理. 第四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
7、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丝进行反馈. 第五条 厂级指标的充置,由计划管理科根据上级要求和厂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第六条 必须在当年十一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工厂年度经营综合计划.第五章 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
8、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和审核报厂领导审批,属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末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第六章 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 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附表: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分工及完成的时间表序号计划名称编制部门完成时间备注1生产计划2新产品计划3技术组织措施计划4销售计划5物资供应计划6劳动工资计划7成本计划8财务计划9产品质量计划10设备大修理计划11房屋建筑大修理计划12基建技改计划13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14辅助生产计划15职工教育培训计划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