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项目
装配式深化设计及咨询顾问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X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XXXX有限公司
地址:
签定日期:
XX项目装配式深化设计及咨询顾问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XX项目 的 装配式建筑咨询及深化设计(备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内容)工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法律形式约束和保障双方权利。
第一条、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XXXX项目;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
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内容
1. 顾问咨询及装配式设计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事务:
乙方负责本项目中装配式设计楼栋的PC方案设计、传统部分PC配合、设计部件详图设计、专业咨询、现场配合服务(以下“装配式”简称“PC”)。
2. 装配式顾问咨询及设计服务内容
2.1. 设计内容:
2.1.1. 提供装配式设计方案,包括:装配式平面分布、装配式立面分布、装配式墙身剖面、装配式节点大样、装配式工程量初步统计清单及参考价格。协助甲方依据装配式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装配式构件供应商及装配式施工单位招投标标前技术辅导工作。
2.1.2. 装配式施工图设计:
(1) 提供装配式体系选择建议。
(2) 对建筑施工图平立面布置及结构布置提出装配式方面的优化建议。
(3) 详细确定装配式构件及分布。
(4) 提供装配式构件分布图及装配式连接大样图。
(5) 提供装配式设计说明。
(6) 提供单体预制装配率详细计算书。
(7) 提供装配式构件相关计算书。
2.1.3. 构件深化设计:
(1) 根据建筑、结构、设备及室内相关正式施工图和施工要求绘制构件加工详图。
(2) 详图主要内容:
1) 装配式加工图设计说明。
2) 装配式构件平立面布置图及装配式构件装配图。
3) 装配式构件预埋件布置图,包括结构连接及施工辅助用。
4) 构件加工图,含各装配式构件、柱、墙、梁、叠合楼板、楼梯梯段等所有预制构件,具体范围需根据施工图中确定的预制构件。
5) 装配式构件详图,包括结构连接详图、加工工艺及施工工艺用连接详图。
6) 主要材料统计表。
7) 脱模、运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验算。
8) 作为阶段性工作成果,乙方进行装配式深化详图设计技术交底,经甲方评审认可。
2.2. 后期设计配合阶段
2.2.1. 配合本项目预制构件加工及施工问题的协调解决。
2.2.2. 配合协调相关专业厂家的深化设计,并负责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 底。
2.2.3. 进行设计后评估,提供评估报告。
3. 委托期限
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至 年 月 日。或者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该委托期限内应通过甲方验收。
4.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表2.3 交付文件列表
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阶段
份数
提交时间
备注
1
方案设计阶段成果文件
方案设计
套
相应阶段
设计完成
文本
2
总体设计阶段成果文件
总体设计
套
相应阶段
设计完成
文本
3
装配式设计计算书
总体设计
套
相应阶段
设计完成
文本
4
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文件
施工图设计
套
与其他专业施工图同时完成
蓝图
5
PC深化设计蓝图
深化图设计
套
施工图审图通过后 日内
蓝图
6
PC 构件制作及施工配合阶段相关文件
施工阶段
套
相应阶段
过程中
交底文件
7
后评估报告
施工后
套
PC楼栋土建结构封顶后15工作日内完成
文本
第三条、 设计咨询费及付款方式:
1、设计咨询费的计算方式为PC建筑面积乘以设计咨询费单价(含增值税额,税率 %);
2、本工程设计咨询费为:
序号
服务内容
设计咨询费单价(含增值税额)
(元/㎡)
PC建筑面积(㎡)
小计(元)
备注
1
PC方案设计、传统部分PC配合、设计部件详图设计、专业咨询、现场配合服务
【使用说明】:服务范围和内容作为参考,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约定设计范围
2
传统部分PC配合
合计
经双方协商,合同总价定为**
3、各项计费面积均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最终的支付金额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若实际计费面积与暂定计费面积误差不超过 %,则忽略不计。
4、以上设计费包括以下内容:
4.1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所有这些工作须由乙方聘请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2报批、报建所需符合国家要求各项专业资质的盖章、图签等相关一切费用;
4.3乙方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参与方案介绍、各期政府审批会议的费用;
4.4乙方办公费用、加班费、差旅费用;
4.5本合同及附件规定应由乙方提供的所有光盘、文档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的制作和服务费用;
4.6合同总定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 %。
4.7乙方需交付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增值税额及其他各项税费(附加费),如 费等;
4.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的其他一切费用。
5、以上设计费包括以下内容:以上设计费不包括以下内容:
5.1对甲方聘请或指定的顾问公司提供的方案予以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书的费用;
6、各阶段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设计阶段分段计付设计咨询费,各阶段具体设计费用及支付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付款条件
所占合同
总价比例
设计咨询费用
(含增值税额)(元)
备注
1
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
10%
2
表2.3中第1至4项文件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5工作日内支付
30%
3
PC深化设计蓝图签收后15工作日内支付
30%
4
表2.3中第6项文件提交并PC首层装配完毕后15工作日内支付
15%
5
PC楼栋土建结构封顶后15工作日内支付
10%
6
提交后评估报告后15工作日内支付
5%
备注:
1)以上各阶段设计咨询费的支付必须以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该阶段设计成果符合本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相应阶段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支付流程;
2)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将可能分为几个区域分期实施,其对应的费用支付参照实际情况进行。
7、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笔设计费用;下列单据不全时甲方可以暂缓支付设计费而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出具的各阶段设计文件签收证明以及该设计文件经甲方认可的书面证明;
·付款申请书
8、 如乙方只提供了本合同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而原因并非乙方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的有效工作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才有权获得相应的费用;乙方有责任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天内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成果移交给甲方并详细交底,如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依据本条获得相应费用的权利。
9、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10、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依据甲方批准的金额,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且符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应当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税率)为【 %】。
乙方确保向甲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如乙方开具的发票无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1.1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所需要的设计依据,及时准确地提供书面设计 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经济性和及时性负责。
1.2由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设计内容要求有较大变动,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设计工期,修改设计费用待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1.3组织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会审,及时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及修改建议。
1.4及时派员与乙方设计人员沟通,以保证设计工作之顺利进行。
1.5负责统筹施工图主体单位与乙方之间沟通,确保按时出图。
1.6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设计费。
1.7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错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设计深度要求、乙方对施工图交底不清、乙方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乙方非法转包设计任务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上述问题被施工单位及购房人主张产生的全部损失。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关于设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2.1.1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设计需要的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须经甲方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非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调换设计人员;
2.1.2 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给予甲方的意见或答复能够代表乙方;
2.1.3设计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其认为不称职的设计人员,一旦甲方发出书面调换指令,乙方须在三日内完成调换;
2.1.4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而必须聘请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时,必须提报甲方审核确认;一旦确认,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5乙方必须为由乙方指派或委托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的工作表现向甲方负责,并为上述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的工作失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委托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的原因,耽误了或导致耽误了本合同各项服务的履行,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缘故而需乙方提供附加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并且设计周期不得顺延;
2.2乙方关于设计成果的责任与义务
2.2.1 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含相关规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如乙方确认无误,应严格遵照进行相关设计;如发现有异议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最终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2.2.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交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的各项设计成果,具体设计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2.2.3乙方提交的各项设计成果内容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项目所在地届时有关规范的要求;
2.2.4 经政府权威机构认定,如因乙方的设计违反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而导致本工程的质量及人身事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5甲方在任何设计阶段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的确认,并不能使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设计师和/或咨询顾问避免和减少应承担的使设计内容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责任;并且乙方有责任向甲方说明违反规范的条款和说明;
2.2.6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相应的国外规范,但乙方须提供此类规范相关条款复印件,并翻译成中文文本供甲方参考,或将此类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用中文直接在乙方的图纸、设计说明、技术要求等文件中明确表述;
2.3乙方关于设计配合的责任与义务
2.3.1项目设计期间,乙方必须负责介绍方案、解释设计图纸、协调设计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及时修改图纸;
2.3.2 乙方须对甲方另行委托的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做好配合与协调,使之符合甲方设计的意图;
2.3.3 对于甲方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在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2.3.4乙方有义务推荐优秀的设计咨询顾问、承建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供甲方参考选择,但不能在设计中指定唯一一家或进行绑标;
2.3.5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在施工前负责修改或补充完成,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3.6应甲方要求定期参加施工现场会议,或赴施工现场协调解决相关设计、选材等问题。
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
1、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费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过程中提交的设计成果或将要做成或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和与以上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在确保不危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合理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图片、说明书等成果,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基础图纸、设计要求等资料,以及双方来往的联系单、变更单等书面文件,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项目,或向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3、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采用乙方的设计成果或咨询服务而在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设计信息及资料,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第三方公司项目,或向与本工程项目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在乙方按规定履约的前提下,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乙方违约应承担下列责任:
2.1在甲方按规定履约的前提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任一阶段的设计咨询成果时,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计付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的违约金;
2.2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或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若乙方拒不调整、修改或补充,或者经乙方调整、修改或补充后所提交的相关设计咨询成果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深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咨询费且有权拒付剩余部分的设计费。此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一切损失(若有);
2.3 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换经甲方认可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更换主要设计人员2人(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照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每人次 万元、更换设计人员每人次 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安排甲方认可的人员,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人员因病、不可抗力、符合劳动法的休息等因素不能工作的,甲方应该同意乙方调换人员,但乙方应提供相应证明;
2.4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设计配合、施工现场配合、设计汇报、变更设计等相关义务时,乙方未及时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当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累计达 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
2.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10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2.6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暂定总价20%的合同解除赔偿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完成设计工作,并按该部分设计内容的设计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由甲方判定,合同继续履行;
2.7 由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咨询费,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事故损失赔偿金。
2.8.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咨询设计费;但若甲方决定继续使用乙方已提交是设计咨询结果的,则应当支付该部分成果相对应的设计咨询费用,具体金额参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9如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等)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出现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的。
(3)因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认证的,或被认定为虚开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或因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导致甲方税前不能列支及进项不能抵扣的,视为情节严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2、按照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重新签订另外的合同,本合同同时作废;
3、如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因为不可抗力的缘故而不能履行,具体的设计费用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8款约定执行。
第七条、送达:
1、重要通知和文件资料等如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应采用快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如以快递的方式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凡向下述地址投递寄送的文书,除能证明未送至该地址外,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2 、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项目负责人等如有变化,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 用中文写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告生效;
3、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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