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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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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xx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全省性自律管理组织,本会英文名称为:Sichuan Appraisal Society,缩写SAS。本会地址设在成都。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监督会员规范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市场经济;帮助会员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全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 本会依法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社团登记管理,接受xx资产评估协会的指导。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省资

2、产评估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贯彻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并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xx考区工作;(四)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五)协助省财政厅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对申请材料中须由本会负责核实的内容提出意见,并协助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六)负责对会员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会员执业责任进行鉴定,实施自律性惩戒,规范执业秩序;(七)组织开展资产评估理论、方法、政策的研究,负责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八)出版协会刊物,组织编写、出版和行业发展相关的书籍、资料,创办协

3、会网站,对资产评估行业和评估专业进行宣传; (九)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改善外部执业环境,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及有关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十)宣传行业,扩大社会影响;(十一)组织业务交流,代表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十二)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机关及xx资产评估协会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第六条 团体会员(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自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日起,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4、成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二)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联系团体会员:1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2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第七条 个人会员(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登记成为本会执业会员。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本会非执业会员。(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通过本会组织的专门考试,可以

5、申请成为本会见习会员。(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本会联系个人会员。(五)资深会员:执业会员具备一定的专职评估经历、专业研究成果,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或专职从事评估管理、研究的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历和研究能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资深会员。资深会员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另行规定。(六)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提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名誉会员。第八条 个人会

6、员享有的权利(一)执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2要求本会维护其执业合法权益;3通过本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专业培训; 5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6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7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8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权;9对本会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10按规定退会。(二)见习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第1、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三)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的其他权利。(四)资深会员享有本条第(一)款相应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优先被推荐

7、为xx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优先获得本会研究资助;成为本会专家库成员;优惠获得本会组织出版的专业书刊、研究资料。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执业会员、见习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3执行本会决议和制度;4接受本会监督和管理; 5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8承担或协助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二)非执业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的其他义务。(三)联系个人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

8、、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四)名誉会员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2、6、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五)资深会员履行本条第(一)款相应义务外,还有义务承接本会安排的重要任务和活动。第十条 当然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1、4、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九条第(一)款第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联系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1、2、4、6、7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九条第(一)款第2、6、7项以外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管理。第四章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本会常务理事会认

9、为有必要并征得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同意,或经半数以上理事书面要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推举、推选和推荐的办法产生,其产生办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增补、罢免本会理事会理事;(三)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通过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通过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六)审议本会理事会提请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省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理事会行使本

10、章程第十三条第(一)、(五)款以外的其他职权。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会长认为有必要并征得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同意,或经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书面要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需要,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11、; (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三)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罢免理事;(四)增补、罢免常务理事; (五)选举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六)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七)审议本会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八)审议通过本会会费管理办法;(九)审议秘书处提交的有关事项;(九)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项;(十)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十一)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通过选举方式产生。常务理事通过选举或特邀的方式产生。第二十

12、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长认为有必要并征得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书面同意,或经半数以上常务理事书面要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文件;(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13、四)协调与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xx省财政厅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二)主持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三)提出秘书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并负责秘书处人事

14、管理工作;(四)召集和主持本会秘书长办公会;(五)负责本会资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六)办理由主管机关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本会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批准。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

15、托的有关部门。 各委员会可以通过秘书处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的顾问。第八章 奖励与惩戒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或惩戒。第三十二条 会员为资产评估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给予表彰,并可以酌情给予物质奖励。第三十三条 执业会员、见习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当然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一)违反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二)违反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的;(三)违反

1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的;(四)违反本章程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五)其他应受惩戒的违纪行为。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名誉会员、联系团体会员违反本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对个人会员给予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惩戒的,本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对当然团体会员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惩戒的,本会可以对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强制培训。第三十四条 执业会员被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或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惩戒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会员资格。当然团体会员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撤回资产评估资格的,取消其当然团体会员资格。资深会员

17、在资产评估相关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取消其资深会员资格。第三十五条 本会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作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的惩戒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本会应当组织听证。第三十六条 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起书面申诉。本会对申诉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三十七条 对会员的惩戒及申诉由本会理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会员奖励、惩戒及申诉的具体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定,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一)会费收入;(二)会员、社会的资助或捐赠;(三)xx资产评估协会的专项补助;(四

18、)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一)本章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主要职责;(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及培训教育支出;(三)所需办公设施用品的购置、维护及公务支出;(四)其他合理支出。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章 终止程序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

19、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三)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半数以上常务理事提出修改建议。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报xx省财政厅审查同意,xx省民政厅核准备案,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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