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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省勘察设计协会是全省性社会团体,由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各市、地和省直有关勘察设计协会团体会员自愿组成,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协会主管部门是xx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并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导。
第二条 xx省勘察设计协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围绕提高、水平、效益,促进科技进步开展活动,在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会员单位服务,推动勘察设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xx省勘察设计协会的任务
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勘察设计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二、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活动,提高勘察设计队伍素质。
三、编辑传版有关刊物和资料,组织信息交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四、协助搞好行业管理,协调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相互关系,弘扬职业道德,严肃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充分发挥协会人才、技术优势,开展有关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开发和咨询服务活动。
六、加强与兄弟省市协会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八、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各市地、省直勘察设计协会,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凡持有国家颁发勘察设计证书的省内和国家各部门驻鲁及团体会员中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优先获取协会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三、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积极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 遵守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四、 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向协会提建议,经常与协会保持联系;
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 xx省勘察设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常务理事;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和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推荐产生,每届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 ,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根据需要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审定设置的组织机构;
四、增补理事及接纳会员单位;
五、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六、审查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 在常务理事中,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经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一条 协会聘请名誉理事长指导协会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有关部门,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根据行业需要可创办经济实体,组织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主管部门的专项拨款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三、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经济实体上交的费用;
五、协会的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活动,并制定办法,加强管理,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会徽
第十七条 协会会徽是协会的标志,用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以此为活动增加气氛和生机。
第十八条 协会会徽由三角形线和环形线组成,图形下有“SAED”四个字母。“SAED”是xx省勘察设计协会的英文字缩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终止,须事先召集全体理事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协会资产、债务清理完毕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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