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2. 职责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安全环保科监督管理。3. 目的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4. 剧毒化学品管理4.1一般管理规定4.1.1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环保部审查。4.1.2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4.1.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定期对公司的生产、储存装
2、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4.1.4动力检修分厂负责对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1.5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4.1.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4.1.7对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前,应
3、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4.1.8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4.1.9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物资管理科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4.1.10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部科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手续。4.1.11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规定组织演练。4.1.1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充装执行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工艺规程。4.1.13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从事剧毒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4、及持证上岗管理。4.2危险化学品销售安全管理规定4.2.1危险化学品销售4.2.1.1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2.1.2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出具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的有效准购证明,并登记备案。具体审查如下:4.2.1.2.1市内用户凭榆林市公安局编制的“剧毒化学品申购表”购买,该表必须经过二级审批:神木县公安局、榆林市公安局;4.2.1.2.2市外用户凭“购买凭证、准购证或证明”购买,“购买凭证、准购证或证明”必须经过两次审批:用户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榆林市公安局;4.2.1.2.3表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符合要求,否则不可销售。营销中心如非法
5、销售,一切责任自负。4.2.1.3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购买单位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4.2.2危险化学品运输4.2.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4.2.2.2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取得经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4.2.2.3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4.2.2.4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必要的安
6、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4.2.2.5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承运人员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并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2.2.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必须在允许的通行区域行驶;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
7、时间和路线;不得在商店等人员密集区停留,途中需要停车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公司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4.2.2.7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撒、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员除采取应急措施外,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4.2.2.8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4.3化验或试验用剧毒品安全管理规定4.3.1备案:对剧毒药品建立登记制度,所有在用的剧毒药品和采购中心购进的剧毒药品必须到安全环保科登记备案。4.3.2计划:使用部门提出需用计划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经安全环保科审批并签字后送至物资
8、管理科购买。4.3.3购买:物资管理科负责人对使用计划签字后,派专人采购。购买前应认真填写剧毒化学品申购表各项内容,并经榆林市公安局和出售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采购。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4.3.4储存:购进的剧毒药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内,不得露天存放。与酸类物质应隔离存放,严禁与食品同库存放。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对剧毒品的存放点必须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盗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报告。4.3.5发放:对剧毒药品实行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并严格限量发放,坚持用多少就领多少的原则,每次
9、领用必须做好登记工作,未用完的剧毒品要及时收回,领用人与保管人每次均要签字备查。4.3.6使用:使用剧毒品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剧毒品的使用、防护和其它安全知识,使用中严格按操作要领进行操作。4.3.7包装: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4.3.8装卸与搬运:装卸前应先对剧毒品储存场所进行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装卸搬运时严禁肩扛、背负,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摔碰、翻滚,防止包装破损。装卸易燃剧毒品时,应有防止发生火花的措施。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
10、品,严防皮肤破损处接触毒物。作业完毕及时清洁身体后方可进食和吸烟。4.3.9撒漏处理:固态毒品撒漏时,应谨慎收集;液态毒品渗漏时,可先用沙土、锯末等物吸收,铲除干净,妥善处理。被毒品污染的机具、车辆及仓库地面,应进行洗刷除污。4.3.10消防:发生火灾时,对遇水能发生危险反应的毒害品不能用水灭火;对无机氰化物(如氰化钠、氰化钾、氰化亚铜等)不能用酸碱灭火器灭火,以免产生剧毒氰化氢气体。4.3.11安全防护:处理撒漏毒害品和扑救剧毒品火灾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或防护面具,施救人员要站在上风处。发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现象,要立即转移至空气新鲜处。4.3.12废弃剧毒品处置:依照固体废物污染
11、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规定1. 废酸、废碱溶液浓度大的废酸、废碱溶液应集中于耐腐蚀的容器内,采用酸碱中和法或用大量的水稀释后排放。2. 毒害物品2.1氰化物:可用硫代硫酸钠溶液与其反应生成毒性较低的硫氰酸盐,也可以用硫酸亚铁处理;或使PH10用高锰酸钾或次氯酸钠将其氧化解毒。2.2含砷的废液:可用碱水及氢氧化铁解毒,也可在PH10加硫化钠使生成难容、低毒的硫化砷沉淀。2.3铅或镉:可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调到810,加入硫酸亚铁,使之共沉淀。2.4铬():铬酸或铬酸盐废液,可用铁销或亚铁盐将其还原为铬(),再用废碱或石灰石使其生成Cr(OH)3沉淀。2.5汞盐:将废液
12、调节至PH=810,加入过量的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将其凝集沉淀,清液弃去,沉淀可用于回收汞。2.6酚:高浓度酚可用乙酸丁酯萃取,蒸馏回收;低浓度酚可加入次氯酸钠氧化分解。2.7溴:可用氨水浸湿,再用水冲洗。2.8钡:在废液中加入Na2SO4溶液,过滤生成的沉淀后,即可排放。3. 铬酸洗液再利用 铬酸洗液主要用于清洗祛除玻璃分析仪器内的有机污垢。重复多次使用后,铬酸洗液中的部分6价铬转变为3价铬,因水分含量增加,酸度降低,使洗液失效颜色变绿。通过试验,我们得到了铬酸洗液循环使用的方法。首先,将失效的铬酸洗液倒入烧杯中在110-130加热浓缩,除去水分并冷却至室温。缓慢加入研
13、细的高锰酸钾(KMnO4)粉末至溶液呈微紫色,继续加热到出现MnO2沉淀。用微孔玻璃漏斗过滤除去沉淀后可继续使用,避免了废液排放造成的毒害作用。4. 有机溶剂废液及油品类废液的处理根据它的易燃性采用焚烧法。备注:所有分析完含有有毒有害及剧毒品的的废液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排放,必须集中在废液桶内经过有效的处理,降低其毒性后才可以排放。如有不按规定处理随意排放的将严肃处理。生产设施拆除及报废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保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1.2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14、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2. 各部门职责 2.1使用科、分厂负责提出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申请。2.2 生产技术科和使用科、分厂负责对申请报废的生产设施共同鉴定。2.3 使用科、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2.4 使用科、分厂负责人应对拆除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拆除、报废过程的安全工作。2.5 安全环保科负责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核,及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3.1拆除科、分厂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管理办法进行风险评价,编写风险评价报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
15、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3.2 拆除科、分厂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生产技术科批准后执行。3.3 拆除科、分厂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3.4 拆除作业时必须在拆除负责人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3.5 拆除工作在开展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位切断。3.6 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置换干净,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统一由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3.7 拆除人员从事拆除作业时,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3.8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
16、章作业。3.9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科、分厂安全监护人员。4. 生产设施的报废 4.1生产设备结构改造或改型,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且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公司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无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都可作为报废设备。4.2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 4.3由生产技术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报分管副经理和经理批示。 4.5报批后由财务管理科按照财务要求的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 5. 特种设备的报废 5.1特种设备的报废按照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试行)(陕x发2010147号)文件执行。6. 附则6.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