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移动支付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已通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甲方已应乙方要求作详细说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均无疑问或异议,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甲 方: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乙 方: 本协议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移动支付业务达成本合作协议,共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名词定义一、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银联卡持卡人。二、交易:指乙方和乙方客户之间发生的通过甲方手机移动支付通道导致资金收付的民商事行为。三、移动支付控件:是指嵌入手机APP客户端的程序组件,用于提供安全支
2、付环境,实现无缝购物支付流程,满足支付、查询等需求。四、资金结算:指甲方根据乙方经由甲方手机移动支付完成的成功交易,在与银行完成对账后,按与乙方协商的结算周期和手续费收取方式,将待结算资金划拨给乙方指定收款帐户的行为。五、退单(退款):是指由客户发起的要求甲方合作银行撤销已发生的成功交易,或由甲方合作银行主动发起的撤销交易。六、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七、调单:是指因客户或甲方合作银行对已发生的成功交易存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行为。甲方也可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向乙方调取交易签购单据、网
3、上交易记录和相关消费凭证等。六、可疑交易:指甲方或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等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认为已发生的成功交易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者资金本身可能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盗卡、赌博等行为)。七、否认交易:交易成功后,客户对交易本身或引发此项交易的任何民商事行为进行否认。八、保证金及收费账户: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以接收乙方存入的保证金及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费用。九、损失:包括受损失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银行渠道关闭或其他损失)及因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第二条 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
4、的服务内容包括:(一)通过甲方门户提供移动支付交易接入服务。(二)提供与本条服务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包括:1、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2、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日、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3、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交易发生后一年内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负责移动支付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二、甲方对移动支付平台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时性负责。三、甲方负责受理涉及移动支付平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问题。四、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均应为乙方开通相
5、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支付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支付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五、甲方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甲方移动支付平台中遇到的交易查询、数据对账、资金清算等有关问题。六、甲方应在计划性停机三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七、甲方有权单方面拒绝乙方不符合业务规范及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的各类交易请求。八、甲方基于自身行业经验判断或风险防范要求,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的交易合同等资料进行调单
6、查询,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调单查询通知后,应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交易合同、身份证明文件、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及交易凭证等),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交易,并冻结乙方待清算资金。九、 若乙方发生可疑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洗钱、客户资金被盗等情形),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查可疑交易,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可疑交易的相关明细信息及交易单据。若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结算资金留待审查。十、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仅根据乙方发送的资金收付指令向乙方指定的客户进行收款、付款服务,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
7、交易、客户资金被盗等情形)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此造成客户或其他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十一、甲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款项不能被扣款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乙方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二)乙方提供的客户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三)乙方提供的客户银行账户状态为冻结、销户等其他非正常状态;(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十二、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之服务过程中接收的所有预收待付款项(含被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享有所有权,乙方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填写附表(见附件一),并向甲方提供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包括商户地
8、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商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乙方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乙方所经营业务的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并保证附表中填写的资料信息及提供的公司证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乙方如需变更上述信息,须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独立承担因资料不准确、不真实而引发的一切责任。二、乙方独自承担因其手机APP客户端或网站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等用户纠纷产生的责任。三、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网上产品所涉及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与本地或其他政府机构的法律、规则、规例有所抵触时,甲方有权在未经乙方同意的
9、情况下先行关闭乙方网上支付通道,并由乙方承担因违禁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联卡账号或无效银联卡账号交易。 (5)利用xx移动支付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四、乙方在交易完成后的一百八十天内,应保留相关交易信息和签收凭证,供甲方及银行在需要时调阅或查询。对于可疑交易,乙方应配合甲方、银行或其他有权机构对未结算
10、资金进行冻结。同时,乙方应尽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类疑似欺诈交易再次发生。五、若乙方名称、地址、APP客户端、经营网站及网站经营内容、结算账户及联系人等本协议签约表登记资料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正常服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六、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并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七、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在甲方商户管理与操作平台上的用户信息以及各类密码,并独自承担因其用户信息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八、 在交易成功后出
11、现持卡人否认交易以及其它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时,甲方有权从待结算资金中先行冻结持卡人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冻结期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当乙方与持卡人无法在一个工作日内取得一致意见或乙方无法协调解决时,甲方可通过甲方合作银行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否认交易的金额并退还客户,当乙方待结算资金不足时,甲方可在冻结期限内根据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处理结果对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进行相应处理。若因甲方合作银行或银行卡组织要求甲方先行赔付或其他情况导致甲方为乙方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按照垫付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仍未付清甲方所垫款项的,甲方有权
12、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若冻结期限内甲方未收到有权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明确处理要求的,冻结期满后甲方将已冻结的待结算资金无息退回乙方账户。九、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系统接口、接口技术、资金收付服务、安全协议及证书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来转接使用,一旦发现,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最低叁拾万元,最高不超过伍佰万元整,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十、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十一、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协议,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
13、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十二、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任何甲方拥有的中英文标识、名称、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四、乙方开展本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投产。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试验收后方可投产。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确保正确接入甲方的移动支付网络系统。若因乙方未
14、使用非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造成的交易失败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五、无论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退单),甲方已经收取交易手续费均不予退还。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十六、除遵守以上权利和义务外,开通移动认证支付和移动快捷支付业务的乙方还需遵守以下条约:1. 乙方接入甲方移动支付平台的系统(APP客户端、手机商城、微商城等)必须符合甲方的入网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系统运营内容的合法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甲方运营要求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并禁止其开通新业务。2. 乙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姓名、交易金额
15、、用途)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交易风险。甲方仅根据乙方发送的资金扣款指令进行交易处理,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3. 乙方承诺客户扣款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所发起的扣款本身合法有效。乙方应负责与客户约定并向其说明有关收费的具体条款。甲方不参与乙方与客户之间的具体业务交易过程,乙方与客户之间的任何权利、义务、责任纠纷均独立于本合同项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因此而引发的相关争议,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4. 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停止为乙方提供xx移动支付服务;如因此造成任何一方的损
16、失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 乙方不得存储除客户个人支付相关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支付密码、信用卡有效期、CVN2/CVV2等);2) 乙方手机APP客户端接入甲方的移动支付控件,乙方不得修改甲方提供的移动支付控件。3) 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 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确保他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5)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确保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第五条 保证金一、保证金初次缴纳金额见附表(附件一),收取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
17、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不计息);或自乙方交易开始后,甲方从乙方交易清算资金中扣除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清算资金余额部分甲方清算到乙方清算账户。二、根据乙方上月业务交易量的状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保证金金额。三、保证金的扣划和补足:(一) 甲方可在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以下款项: 1、因持卡人否认交易或交易被认定为风险交易产生的退单及损失赔偿款; 2、乙方应付甲方的各种费用等款项; 3、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的争议导致甲方产生的损失,或乙方违反本协议后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二) 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额度。如乙方未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8、1、 限制乙方交易额度;2、 从乙方待清算资金中划取相应资金补足保证金,余额部分进行清算;3、 关闭交易功能,直至乙方补足保证金。4、 提前终止本合同若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甲方将于乙方最后一笔交易发生之日起的一百八十天后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余额。第六条 业务费用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包括:平台软件接口费用、保证金、服务年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以上费用,甲方在收到费用后应立即安排乙方上线事宜。二、交易手续费:甲方按附表中约定的手续费率及收费方式向乙方收取手续费。三、收、付费账户信息:(一)甲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二)乙方
19、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七条 资金清算一、清算方式乙方选择甲方提供的如下清算方式(见打“”项,具体标准见附件)o 直接清算双方资金按附表中约定的周期清算,甲方在扣款操作成功后的结算日将交易资金清算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待清算款项未达到附表中约定的结算限额,甲方将并入下一结算日一并结算;如未达到交易限额而乙方要求清算的,甲方按附表中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划款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收此部分费用。o 委托分账付款(一)乙方委托甲方在T+1日将乙方的待清算资金划入乙方在甲方的虚拟结算帐户中,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格式提交付款或分账指令,甲方在收到指令后,从乙方待清算资金中将款项划入指定
20、的收款帐户,超过1个结算账户,甲方按附表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划款清算手续费。从乙方的剩余待清算资金中实时扣收划款清算手续费,扣除清算手续费后的待清算资金留存在乙方虚拟结算帐户。如剩余待清算资金不足以支付划款清算手续费的,乙方需在委托甲方付款前先行将清算手续费打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指令。甲方划账时间按下款约定。(二)如因乙方提交账户信息有误导致划款退单,甲方负责通知乙方更正。退款金额将直接返回至乙方在甲方的虚拟结算账户中。(三)乙方作为交易发起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姓名、交易金额、用途)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交易风险。甲方仅根据乙
21、方发送的收付款数据进行帐务处理,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二、划款时间甲方在T日15:00点前收到乙方的分账或划付指令,当日按照乙方要求划出资金;15:00(含)后收到的分账或划付指令,在T+1日按照乙方要求划出资金。三、清算冻结及处理对涉及可疑、非法、高风险或产生纠纷的交易,交易资金应银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要求或甲方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不能按照约定周期进行结算时,甲方可对乙方待结算资金进行冻结,并通知乙方配合后续调查。第八条 退款处理在乙方客户付款成功后,若乙方因任何原因决定通过甲方移动支付平台退款给乙方客户的,按以下约定处理:(一)乙方通过甲方商户服务平台或软件系统向甲方提交退款申请。(二)
2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户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乙方用户作退款处理。(三)退款时甲方不另行收取手续费,也不退还已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但若银行等相关方需要另行收取退款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涉及银行卡交易的退款应遵循原路返回的原则,即将交易款退还至持卡人用于交易的银行卡中。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因乙方怠于行使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的维护责任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若乙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交易资金结算、暂停支付交易、终止合同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由乙方承担
23、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三、若乙方逾期不支付本合同协议项下中各种应付款项的,乙方需按照迟延拖欠款项每日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收乙方未付款项和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二十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权终止本合同协议,但并不因此减少或免除乙方应当支付的款项和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损失包括受损失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因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导致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他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开通支付业务;(二)
24、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乙方和/或乙方员工违反相关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导致客户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被篡改或破坏;(三)拒绝调单:乙方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甲方合作银行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四)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合作伙伴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或实际的经营情况与乙方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五)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从而失去本合同所列经营资格的;(六)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七)乙方和/或乙方法人
25、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涉及民事纠纷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八)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整顿、倒闭的;或利用甲方提供支付接口等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活动的;(九)违反本协议第八、九条约定的;(十)乙方有诋毁甲方声誉行为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第十条 不可抗力一、由于发生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协议其他方,并及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应在合理时限内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二、鉴于电子商务的特殊
26、性质,甲方对黑客攻击、网络病毒、银行系统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及线路故障、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不承担责任,若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开展合作的,双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一、除非法律强制性要求公开,一方承诺其将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项下另一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该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系统的所有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并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指明为保密。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除外)。二、乙方同意甲方在
27、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乙方的信息和资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1、为开展甲方支付业务或与甲方支付业务有关(包括不限于推广甲方支付业务、改进甲方支付产品等);2、为乙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3、为更好地维护、提升乙方或其他客户体验; (二)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等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三、甲方有义务配合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司法
28、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合同及相关交易数据,且甲方不因此承担泄密的责任。四、上述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到期、被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对甲乙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商标、LOGO、中英文标识等。乙方不得在其所在地或他国注册与甲方相关的商标或注册与甲方相似、
29、相近的商标等。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十三条 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十五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期 年。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遵守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通知一、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包括
30、通过信使、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寄送。甲 方: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传 真: 联系地址: 乙 方: 传 真: 联系地址: 二、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信使或快递,以信使或快递交送当天视为送达;(二)邮寄,以挂号信发出后第三天视为送达;(三)传真,在发出后的当天即视为送达;(四)电子邮件,以到达对方服务器的当天视为送达。第十六条 其他一、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
31、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签约方保证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甲方(盖章):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移动支付业务注册登记表一、商户(乙方)信息*商户名称*联系地址*网上商城网址或APP名称*经营产品内容*商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二、账户信息甲方保证金及收费账户*账户名称: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甲方代收代付资金账户*账户名称: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x*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名称:x 开户行
32、行号: 开户行行号:x乙方结算账户*商户账户名称:*商户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行号 *商城网址或APP名称*服务器IP*交易手续费结算方式 实时扣收 收支两条线(仅针对政企客户)*清算方式 直接清算结算周期:T+ 工作日 周结(结算工作日:星期 )其他 结算限额 元,小于限额要求结算,划款费用 元/笔。 委托分账:清算手续费 元/笔代付对接方式系统对接 人工报盘(管理员 操作员 审核员 浏览员)证书工本费人民币 元/个*平台软件接口费人民币 元保证金人民币 元*交易手续费移动支付 WAP支付:每笔成功交易额的 % 认证支付:借记卡每笔成功交易额的 % 贷记卡每笔成功交易额的 % 快捷支付:借记卡每笔成功交易额的 % 贷记卡每笔成功交易额的 %其他(如使用套餐,需在此备注): 甲方:xx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