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和重要单证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和重要单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现金和重要单证业务操作规程目 录第一章 现金管理4第一节 总 则4第二节组织与管理6第三节金库设置与管理8第四节尾箱的出入库16第五节日初与日终工作18第六节系统外现金调缴21第七节系统内现金调缴25第八节现金调剂与柜员现金尾箱交接32第九节现金的收付、整点与清分33第十节钞币兑换36第十一节上门收款38第十二节节假日现金管理46第十三节假币收缴与管理48第十四节现金长短款的处理54第十五节现金核查58第十六节金库代保管物品的管理64第十七节 岗位交接68第十八节单据和登记簿的保管69第二章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70第一节 总
2、 则70第二节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72第三节重要单证的印制和采购74第四节重要单证验收与入库75第五节重要单证的领用与上交78第六节重要单证的调剂81第七节重要单证的出售与签发83第八节重要单证的作废与销毁85第九节重要单证丢失处理88第十节有价单证的出入库89第十一节重要单证的核查90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93附2:人民币管理办法100附3: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104附4: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106附5: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108附6: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14附7:银行金库应急预案122附
3、8:银行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表124第一章 现金管理第一节 总 则为加强现金业务流程控制,明确现金管理职责,规范业务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现金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规程。一、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现金和贵金属的收付、兑换、整点、保管、调缴和调剂工作;(二)金库、日间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有价单证、钞币票样、金库代保管物品的收付、整理、保管工作;(四)合理匡算现金需求,灵活调剂现金余缺,压缩库存现金量;(五)现钞的防假、反假工作;(六)协助央行做好钞币发行与爱护人民币的宣传工作。二、办理现金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
4、双人押运;(二)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超权限的现金收、付必须经有权人复核;(三)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坚持日清日结,坚持现金核查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四)工作交接手续严密清楚、责任分明。三、须根据总行计划财务部制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实施限额管理。(一)网点库存现金限额不应高于网点上一年度柜台和所辖自助设备日均对外付出现金数,开业不满二年的网点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制订。(二)库存现金超过设定限额时,应及时办理上缴,确因现金支取需求或其他原因不应上缴或无法上缴的,必须报经金库执行主任或会计主管授权。(三)计划财务部每年须根据上年分行中心金库、网点日均库存余额、现金收付量
5、和业务发展计划,分析库存限额的合理性,进行适当的调整。第二节组织与管理一、总行会计结算部是全行现金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和制订现金工作管理制度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防范办法;(二)研究和创新现金管理手段与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行性现金管理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四)处理支行提交的现金工作疑难问题,履行总行对特殊业务和差错的审批和指导职责。二、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现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能:(一)设置现金业务岗位,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二)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现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三)协调分行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其他银行同业关系,建立双方现金调缴渠道
6、;(四)组织和协调分辖范围内的现金调缴、调剂工作;(五)负责分辖范围内现金管理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六)处理分辖范围内现金工作疑难问题,履行分行对特殊业务和差错的审批和指导职责;(七)地区的现金管理工作由总行代行分行管理职责。三、 分行中心金库、网点是现金工作的具体操作部门,主要职责:(一)按总、分行制度与实施细则,办理现金业务;(二)负责现金业务的现场管理与监督;(三)及时上报和反馈业务信息。第三节金库设置与管理一、金库的设置与职能(一)金库分为中心金库和网点金库二类。其中中心金库分为分行中心金库和区域性中心金库,分行中心金库是指分行集中管理的金库,区域性中心金库指分行根据城市交通、行政区域
7、和业务状况,设置于分行所辖网点内,由分行管理或授权网点管理的金库。(二)金库的职能1、中心金库的职能(1)办理与人民银行和银行同业的现金调缴;(2)负责分行所辖范围内的现金、有价单证的调缴、运送;(3)负责现金、有价单证、钞币票样、金库代保管物品、假币和网点寄库尾箱的管理工作;(4)负责库存现金的二次清分和整理。(5)区域性中心金库按分行的业务授权范围行使中心金库的职能。2、网点金库的职能(1)负责办理与中心金库的现金、有价单证的调缴;(2)负责网点现金、有价单证、钞币票样、金库代保管物品、假币的管理工作;(3)负责库存现金的清分和整理。(三)网点经管的现金,日终必须入分行规定的银行同业或押运
8、公司金库。(四)网点经管的钞币票样、假币日终应入专用保险柜保管,也可按分行规定随尾箱现金一并寄存中心金库或分行规定的银行同业和押运公司金库。二、现金寄存银行同业或押运公司金库的,分行须与银行同业或押运公司签订寄存协议,委托银行同业或押运公司进行现金、贵金属押运的,分行须与银行同业或押运公司签订委托押运协议。(一)协议须明确双方在现金、尾箱交接、运送、保管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二)必须明确交接双方身份验证方式,验证方式必须能有效辨别确认双方交接人员、押运人员、押运车辆的真实性。(三)制订统一标准的交接记录,详细记录每日交接的尾箱个数、编号、交接时间,交接双方人员对记录进行签字或签章确认。交接记录
9、保管期至少为二年,并不得低于协议双方对交接记录保管期的规定。(四)交接工作必须在分行和所辖网点可摄像监控的地点进行。 三、金库建设与安全(一)金库必须以安全、实用、高效为设置原则,必须符合银行金库行业标准、银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金库位置、墙体结构和金库的设施须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验收合格。(二)金库门必须配备至少二组密码或钥匙(以下简称金库密钥)才能开启的锁具。(三)金库外应设置相应配套的业务交接室,作为管库员核点和交接场所。业务交接室门须配备至少二组密码或钥匙(以下简称业务交接室密钥)才能开启的锁具。(四)金库建设前,设计图纸必须报备总行会计结算部和安全保卫部。(五)
10、金库内的设施进行安装、维修、维护时,分行会计结算部与安全保卫部必须根据库存情况和施工需要,在保障库存安全受控的基础上,制订安全保卫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经总行会计结算部、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工程结束后,总行会计结算部、安全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须进行三方会同验收,总行会计结算部须留存一份方案和验收记录备查,留存期为5年。(六)除金库执行主任、管库人员外,其他我行员工进入金库,必须经金库执行主任批准;外部人员确需进入金库,必须经分管行长和金库执行主任批准后,由安全保卫部人员和金库执行主任陪同进入,并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公安部门需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
11、介绍信,经分管行长审批后,由安全保卫部人员和金库执行主任陪同检查,但不得进入金库内部。(七)任何人员不得携带个人箱包进出金库。四、金库工作岗位配置(一)金库设主任和执行主任管理岗位,其中中心金库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12名执行主任。1、金库主任实行随级任命制,分行中心金库主任由金库归属管理的分行部门负责人担任;区域中心金库主任由金库归属管理的分行部门或网点负责人担任。网点金库主任由金库归属管理的网点负责人担任。2、执行主任由金库主任授权会计主管或更高职务的业务管理人员担任,并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报会计结算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备案。3、金库主任、执行主任不得兼职金库管库员工作。(二)金
12、库须配备至少两名专职管库员和两名预备管库员。1、管库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细心、责任心强、经上岗培训并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出纳、储蓄专业工作经验的我行正式员工担任。2、管库员由金库所在部门或网点推荐,金库主任批准,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报会计结算部、人力资源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凡审查批准任用的管库员由管辖分行颁发“管库人员证”,实行持证上岗。管库人员轮岗轮班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保卫部门,由守库人员核验身份后方能进入金库。3、管库员在履行管库职责期间,不得兼现金柜员和自助设备清机人员,不得兼管凭以向人民银行和同业支取现金的票据和印章,不得兼职存放央行备付金户和同业户的勾对账工作。4、 管库员
13、进出金库必须严格做到“同开、同进、同在、同锁、同出”,金库库存现金和其它物品的调缴、调剂和出入库必须坚持共同办理,当面核实,相互复核。(三)金库根据业务情况配备现金清分人员。五、金库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一)金库主任负责金库全面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负责金库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审批;2、负责对金库库存及日常业务流程合规性进行检查;3、负责大额系统外调缴款的审批工作;4、负责金库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处理。(二)执行主任负责金库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负责金库业务的现场督导、调度和核查等管理工作;2、负责现金调缴和调剂的审批工作;3、分析金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流程
14、风险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根据管理需要,参与日常开、锁库门的工作。(三)管库员负责金库库存管理与业务操作,其主要职责有:1、金库库存管理工作;2、现金、有价单证的调缴、调剂工作,以及金库代保管物品、钞币票样、假币、尾箱等库存物品的出入库工作;3、出入金库的所有现金和物品的核点、交接工作;4、保管金库密钥,参与日常开、锁库门的工作;5、现金清分、整理、鉴伪工作。(四)清分人员负责对现金进行清分、整理、鉴伪工作。 六、金库密钥的管理(一)金库密钥的保管1、日常开启金库和业务交接室的两组密钥分别由两名管库员保管使用。2、金库和业务交接室的备用密钥同样按管库员密钥分管的模式分为两组,由分管行长
15、、金库主任、经管该组密钥的专职管库员共同密封并签章(经管密码的管库员应将密码写于纸条内,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签章后,再与分管行长、金库主任共同将该密码信封放入另一信封中进行二次密封并签章)后,一组由分管行长入保险柜保管,一组由金库主任入保险柜保管。对于金库门设有三组密钥,并由执行主任执掌其中一组密钥参与日常开、锁库门的工作的,执行主任不得兼管管库员的备用密钥,该备用密钥和执行主任备用密钥密封后分别移交安全保卫部门和金库主任指定人员保管。3、开启金库门的密码更改后,经管该组密码的管库员应会同分管行长、金库主任重新按上述要求对新密码进行密封,并替换旧密码信封。(二)金库密钥的使用1、管库员对自已分管的
16、密钥,必须做到自开自锁,严禁私配金库和业务交接室钥匙。2、管库员对开启金库门的钥匙必须存放在业务交接室内的金库钥匙专用双锁保险柜内,做到即用即取,不得带出业务交接室。开启该保险柜两个密钥由两名管库员分管,保险柜的备用密钥按金库备用密钥保管规定执行。3、管库员对经管的金库密码必须熟记于心,不得随意书写和记录。4、管库员经由业务交接室进出金库时,不得同时打开金库门和业务交接室门。即开启金库门时,必须关闭业务交接室门,开启业务交接室门时,必须关闭金库门。5、管库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外,随意开启和进出金库。6、监控摄像镜头不得置于可识别管库员录入的金库密码的位置,金库主任和分行安全保卫部门应不定期对监控录
17、像进行核查。7、备用密钥只有在无法正常开启金库的紧急情况下,方可启用。启用备用密钥必须详细记录启用原因,经金库主任书面审批后,由分管行长、金库主任、管库员(或接管金库的预备管库员)共同拆封启用。使用完毕,应按备用密钥保管规定对备用密钥进行密封和保管。(三)金库和业务交接室密钥实行单线交接。即专职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之间必须建立固定的替班关系,一组密钥必须固定在同一替班关系的专职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之间交接。(四)金库、业务交接室、金库钥匙专用保险柜密钥的保管、使用与交接,必须详细登记印章及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并由金库主任或执行主任监交。分管行长或金库主任经管的备用密钥交接时,分管行长和金库主任各自
18、对对方的交接行为进行监交。备用密钥交接时,交接双方需共同拆封核实备用密钥(密码信封由经管该密码的管库员核实),并按要求重新密封后交新接管人员保管。 (五)金库密钥的更换 固定替班关系的专职管库员和预备管库员之间进行密码交接时,接管密码的管库人员可决定是否更换密码。但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必须由接管密码的管库员进行密码重设:1、掌管该组密码的专职管库员或预备管库员离职时;2、专职管库员或预备管库员与固定替班关系以外的临时管库人员之间进行密码交接时;3、怀疑密码已存在泄密情况时;4、原密码使用期已超过1年时。(六)金库和业务交接室钥匙丢失必须立即更换库锁,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保管、使用人员责任。更
19、换库锁后,必须同时收回原库锁的备用钥匙,由分行会计结算部与安全保卫部共同销毁,并将金库钥匙丢失查处情况报备总行会计结算部。第四节尾箱的出入库一、尾箱指柜员用于存放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和其它营业用重要物品的箱、包。二、尾箱基本要求(一)尾箱由总行统一采购定制,按统一的编号规则在尾箱正面和侧面进行明显的编号标识(标识应含网点名和尾箱号),总行对已损坏的尾箱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二)应配备专用锁与钥匙,用于对经管尾箱的加锁。柜员对自已使用的锁与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相互混用。三、网点闲置的柜员尾箱应妥善保管。四、尾箱出入库管理的基本规定(一)营业期间,柜员短时离开经管现金时,
20、装有现金、贵金属、重要单证和印章的抽屉和尾箱必须加锁后,置于现金区监控镜头拍摄范围内;柜员离开经管现金时间达1小时以上时,现金、贵金属、重要单证和印章须装入尾箱加锁后,入保险柜保管。(二)柜员因各种原因休假的,必须面对面将尾箱中的现金、凭证、保管的印章及重要物品全部交接,该柜员尾数箱为空。如当日柜员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交接的,经主管行长同意后,由会计主管和一名以上的柜员即时在监控下开箱、拆封,全面清点核对无误后,登记会计重要事项检查登记簿,然后重新封包。(三)网点应指定两名业务人员负责收、发柜员尾箱和办理与押运公司或银行同业的尾箱交接工作。(四)尾箱交接工作必须在营业网点可监控摄像地区办理。
21、五、尾箱出入金库流程(一)尾箱入库1、网点当日负责与金库上门收箱押运人员办理尾箱交接的两名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交接箱人员)逐个核验和收集柜员尾箱。 2、交接箱人员汇总本网点现金尾箱后,登记交接明细。3、交接箱人员核实前来收箱的押运人员和押运车辆与预留资料相符后,将尾箱移交押运人员。尾箱交接时,交接双方核实尾箱个数、箱号无误,尾箱和锁封完整无异后,在交接明细记录上签章确认。(二)尾箱出库 网点将需要出库的尾数箱与押运组交接,双方核实尾箱个数、箱号无误,尾箱和锁封完整无异后,在交接明细记录上签章确认。第五节日初与日终工作一、现金柜员日初和日终的主要工作(一)日初1、与主出纳办理尾箱交接手续;2、根据
22、营业需要,办理现金调剂;3、机具、凭证等其它营业前准备工作。(二)日中1、每日中午下班前柜员应检查当日应处理的业务是否处理完毕,整理尾箱现金,清点和核对尾箱库存是否与系统数据相符;核对后登记日间库存现金核对登记簿。2、柜员将超库存现金(5万以上)调至主出纳尾箱。3、值班柜员库存现金合计不应大于30万元,剩余现金中午下班前入网点金库或保险柜。 (三)日终 1、检查当日应处理的业务是否处理完毕,整理尾箱现金、业务凭证,清点和核对尾箱库存(含现金、贵金属、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等)是否与系统数据相符;2、柜员将超库存现金(5万以上)调至主出纳尾箱。每日由会计主管随机指定柜员进行尾箱置换。3、置换核对无误
23、后,柜员需立即整理尾箱进行加锁。4、日终柜员尾箱封存后,登记款箱(库包)交接登记簿,交主出纳办理款箱寄存业务。 5、 操作要点(1)柜员在办理尾数箱交接前,应先对尾箱内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碰库,再做尾数箱置换。使用“9111-打印柜员尾箱/机构库交接单”交易打印,接收柜员凭此清点尾数箱内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由移交柜员使用“1407-柜员尾数箱交接”办理尾数箱交接。柜员使用“1407-尾数箱交接”交易时,依次录入尾箱号(移交柜员的尾箱号),接收柜员代号,并由接收柜员录入密码及指纹,提交后系统自动完成柜员间尾数箱项下的全部置换。(2)柜员交接完毕后,再次使用“9111-打印柜员尾箱/机构
24、库交接单”交易打印出交接单,加盖接收方和交出方柜员名章,随当日传票装订。(3)如移交柜员在做尾数箱置换时无接收柜员,需将尾数箱中的现金全部上交主出纳或由会计主管复点。6、注意事项(1)主出纳不参加日终的尾数箱置换,但会计主管每天必须对主出纳的尾数箱进行核对。 (2)柜员现金尾箱为零的,可不用进行尾数箱置换。但柜员尾数箱中的凭证需交叉碰库,并在交接单中加盖双人名章。二、金库管库员日初和日终的主要工作(一)日初1、两名管库员双人入库查看库存有无异常情况。2、办理尾箱出库。(二)日终1、检查当日应处理业务是否处理完毕;2、核点金库库存是否与系统数据及相关登记簿相符;3、进行系统日结,对金库库存超限额
25、或存在待办事宜的,需经金库执行主任核实并授权。4、整理当日业务的相关凭证和资料。5、办理尾箱入库 。6、检查金库、现金交接室内各类机具电源是否关闭,是否存在影响库存现金、物品安全的隐患。三、网点日初和日终在现金方面的主要工作:(一)日初1、网点交接箱人员核验并接收金库或押运中心或同业金库送来的本网点尾箱;2、发放尾箱。(二)日结1、根据监督需要,对柜员尾箱和业务进行核查;2、确认各柜员已完成日结工作;3、主出纳将尾箱移交本网点交接箱人员。4、检查网点内是否存在漏收尾箱和现金。5、网点交接箱人员办理与押运中心或同业金库的尾箱入库交接工作。 第六节系统外现金调缴一、基本规定:(一)分行中心金库负责
26、办理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银行同业间的现金调缴工作,未设立金库的网点经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后可选定一家当地银行负责此项工作;(二)分行必须与受理我行现金调、缴的银行同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明确现金押运方式、身份核实、现金核收确认、缴款现金入账时间等流程及风险控制方法,明确调缴款中出现长、短款时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方法;(三)分行需根据对存放央行或同业资金的管理需要,制订分行系统外调款的审批流程和有权审批人,有权审批人不能兼职金库执行主任、管库员等容易造成现金调缴控制环节失效或少缺的工作。(四)分行须参考以往日均系统外调缴现金额,制定金库执行主任对系统外调缴的审批限额,对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
27、限额外的系统外现金调缴必须报经金库主任审批。(五)分行须指定专人进行存放人行备付金账户与存放同业账户的账务核对工作。二、业务流程:(一)从人民银行或同业调入现金的操作流程1、调款申请。管库员填写“系统外调款申请书”,按照金额权限经金库执行主任、金库主任、有权审批人审批。2、签发取现凭证。会计柜员凭已经审批的“系统外调款申请书”签发取现凭证,授权柜员审核支票有关要素后,在支票上加盖预留印鉴,将现金支票交总/分行取款人员。“系统外调款申请书”由凭证签发人员留存作为签发取现凭证存根的附件。3、核验调入现金。取款人员持取现凭证向人民银行或银行同业提取现金,提取现金时应当场查验券别,逐捆卡把,核实金额。
28、4、现金入库。取款人员带回现金及支票存根交管库员,管库员核点现金无误后,使用 “1403向人民银行/同业缴提现金” 交易输入有关要素,提交系统处理。用1322打印该笔流水作记帐凭证,支票存根联作该笔交易流水传票的附件。 (二)向人民银行或同业缴存现金1、缴款申请。管库员填写“系统外调款申请书”,按照金额权限经金库执行主任、金库主任、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填写一式二联的现金缴款单无误后交交款人员。2、现金送缴。交款人员根据缴款单金额,清点现金出库,将现金送缴人民银行或银行同业,并取回人民银行或银行同业证实现金收妥的缴现回单。3、缴款回单确认。交款人员带回缴款单回单(第一联)交与管库员,管库员审核
29、凭证(日期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无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收讫章及收款员私章等)无误后,使用“1403向人民银行/同业缴提现金”交易,输入有关要素,提交系统处理,第一联缴款单作该笔流水传票参与日结。 三、注意事项(一)金库主任或网点会计主管对系统外现金调缴业务须实行流程监督,审查调缴现金的合规性,监督申调现金是否按时做入库处理,缴存现金是否按时做回单确认,对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追查。(二)管库员或负责系统外调缴的现金柜员不得兼职存放央行备付金户和存放同业户对账、取现凭证签发、取现印章保管、缴现回单确认、系统外调缴的有权审批人等有可能造成现金调缴环节控制失效或少缺的岗位。(三)缴款回单确认人
30、员在进行回单确认时,必须认真核对回单日期、币种、金额是否与经审批的现金出库单一致,回单上的印章是否与以往加盖的印章样式一致。印章有疑异的,须向人民银行和同业进行电话核实并记录核验结果;对日期、币种、金额不一致的,须立即向本部门会计主管报告,及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相宜的补救措施。(四)存放央行备付金户和存放同业户必须按月进行逐笔勾对。核对重点是调缴行调缴现时间、币别、金额,核对有疑异的,必须及时核查,核查情况填写书面说明报金库执行主任或分管行长审批处理,情况说明附对账单后一并保管。第七节系统内现金调缴一、基本规定 (一)分行应由分行中心金库负责受理系统内现金调缴工作。(二)系统内调缴款业
31、务应由网点向受理调缴现金的分行中心金库发起调缴款业务申请。(三)系统内现金调缴我行采取非现场交接方式。非现场交接方式,指受理调缴现部门与申请调缴网点未当面核实和交接调缴现金的方式。如缴存时,缴现网点双人将现金装箱加锁封后,经押运人员送至分行中心金库,分行中心金库双人开锁封,核实缴现金额;支取时,分行中心金库双人根据网点调现申请,将申调现金加锁封后,经押运人员送至调现网点,由调款网点双人开锁封核实调现金额。 (三)支行集中出入库的缴取款箱由总行统一配置。取款箱与缴款箱配置不同颜色,以便于区分。配置给各支行的缴取款箱上面和周边喷涂有支行名称和编号,取款箱与缴款箱不能混用,更不能用于尾数款箱。(四)
32、统一配置款箱卡封管理锁。1、统一配置给支行的卡封管理锁和钥匙与总行金库的管理级钥匙必须指派专人管理,登记印章及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做好交接,一旦出现款箱钥匙丢失或损毁,须及时通知总行主管部门,另行新配或更换,不得私自更换。2、支行缴、取款箱应由一名综合柜员和主出纳分别使用不同组别的卡封管理锁/通用卡封片,对款箱进行锁封(如支行综合柜员配备A组本锁、支行主出纳配备B组本锁)。3、总行金库二名管库员分别使用支行管理锁的管理级钥匙(如金库管库员A1、A2配备A组管理级钥匙,金库管库员B1、B2配备B组管理级钥匙)。4、支行款箱锁具保管使用人调离原岗位并不再从事款箱经管岗位,必须将款箱锁具和本锁钥匙上交
33、原支行(部门)会计主管。款箱锁具和本锁钥匙可循环使用,再次配发时,须做好交接记录。5、支行款箱锁具保管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款箱锁具,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自行交与他人。严格做到谁保管,谁使用。锁具或本锁钥匙遗失、故障不得自行处理,统一由会计结算部送厂家修复或予以旧换新。6、金库保管的管理级钥匙应视同金库钥匙管理。管理级备用钥匙应加封后交部门经理保管,使用中的管理级钥匙营业终了应放置库区保险柜中保管。7、款箱实行双人双锁双封,通用卡封片必须由支行(金库)款箱经管人签字或盖章。二、系统内调缴业务流程(一)现金缴存1、网点将需缴存现金按五好钱捆标准规定进行整理,填写“现金调拨专用凭证”一式三联,
34、经有权人核对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第一联作该笔流水传票;第二、三联在监控下连同现金封入缴款专用箱,款箱经管人使用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对款箱进行锁封后,在通用卡封片上签字或盖章。交接给押运车组,送达总行金库。2、主出纳使用“1410-现钞调往他行” 交易向分行中心金库发送缴款报文。该交易“金库尾箱”标志应选择柜员尾箱,不必登记券别。3、金库管库员接收押运车组送达的款箱后,对现金缴取款箱分类,需两人同时开启支行的缴款箱,并按照支行填写的现金调拨专用凭证核对捆数、券别,核对无误后,使用“1412-他行调来现钞”交易记账,在现金调拨凭证第二、三联上加盖办讫章和个人名章,调拨证第二联作该笔
35、流水传票,第三联放入支行缴款箱锁封后返支行做账务处理。4、对网点缴款中发生的错款,管库员要立即通知错款支行,支行要及时核对,积极查找原因。长、短款由缴款支行在发生错款的当日到分行中心金库补交或领取。分行中心金库管库员要在错款登记簿做好登记。 5、网点收到缴钞报文业务主办使用“1701系统内报文来账核查”交易核查分行中心金库记账后系统返回的报文,审核无误,确认总行已收妥现金,选择自动入账。调拨证第三联作“1410现钞调往他行”交易流水传票附件。 (二)现金支取1、各网点于每天下班前将次日现金支取金额计划好,主出纳填写“现金调拨专用凭证”一式三联,经批准在调拨凭证第一联加盖印鉴,将调拨专用凭证封入
36、取款箱,款箱经管人使用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对款箱进行锁封后,在通用卡封片上签字或盖章。交接给押运车组,次日送达分行中心金库。2、次日早上班后主出纳使用“1413向他行提钞” 交易发送报文。 3、分行中心金库管库人员将支行取款箱归类后,双人操作,依次开启,核对凭证要素和预留印鉴无误后,使用“1701-系统内报文核查”交易,选择手工入账方式核查报文,再使用“1415-他行前来提钞”交易加盖办讫章和个人名章,根据记账复核后的现金调拨专用凭证上的金额,以捆为单位配好出库款项,然后分别封入取款箱内,同时将现金调拨凭证回单联放入取款箱内,使用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对款箱进行锁封,并在通用卡封片上
37、分别签字或盖章。核对库存后通知押运车组,押运车组人员检查款箱无误后与管库员办理交接手续。 4、取款箱送达支行后车组与支行办理交接,支行接款箱的综合柜员在检查款箱无误、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无异、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后,支行综合柜员和主出纳双人同时操作,将款箱在监控器下开启,清点款项。5、网点提回现钞入库柜员根据返回的现金及调拨凭证第二联,核点无误入库后,在调拨凭证第二联加盖办讫章及私章,第三联作传票附件。使用 “1414提回现钞入库” 交易记账。支行出库现金以整捆为单位,硬币不得集中出库。三、款箱押运交接(一)每日营业终了,网点综合柜员将装有现金调拨专用凭证的专用缴取款箱交押运车组人员,车组人
38、员检查款箱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次日押运车组将缴取款箱送达分行中心金库后,将款箱与分行中心金库管库员进行交接,管库员必须在有效的监控下首先对押运车组送达的款箱、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检查无异后,双方在押运款箱(包)交接登记簿签字(盖章),缴取款箱进行分类后,按照先办理收款业务,后办理付款业务的原则有序办理现金出入库。出库配款结束后,管库员使用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对款箱进行锁封、签字或盖章,将取款箱和返回网点的缴款空箱同时登记与押运车组进行交接,车组人员检查款箱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送达网点后网点接收款箱的综合柜员在检查款箱、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39、(二)押运车组与网点,押运车组与库房的款箱交接手续必须双签。(三)押运员、金库管库员在办理款箱入库及交接时,必须对入库的款箱,卡封管理联心锁/通用卡封片进行检查,发现锁、卡封片不符合要求的款箱,应督促网点款箱管理人进行整改。押运员、网点款箱管理员在办理交接时,如发现款箱锁、卡封片有异,不予办理交接,应及时向上级和金库所在部门主管反映,等候处理,以分清责任。(四)网点下午需要取款的,应电话通知分行中心金库、安全保卫部同意后,由网点人员携带取款箱和现金调拨单到分行中心金库办理取款。出库的款项封箱后由押运车组运回。需要缴款的按规定联系押运车组将缴款箱送往分行中心金库。四、业务处理相关规定要求:(一)
40、现金缴取款箱操作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网点缴取现金款箱必须实行“双锁加封”及“明确封箱责任人”。即每个现金款箱必须使用两把挂锁锁闭,再对两把挂锁进行加封,封箱责任人需在加封时签字或签章确认。(二)网点主出纳次日上班后,8:30分前按照缴取款金额使用系统作相关交易发出报文。(三)现金缴取业务及交接全部操作过程必须在监控系统的有效监控下完成。(四)网点向分行中心金库缴取现金时要认真审核现金调拨凭证的填写要素是否齐全,印鉴章和个人名章加盖是否正确。缴取的款项是否和填写的调拨凭证一致,不符合缴取款规定的将不能办理缴取款业务,不符合缴款要求的款项分行中心金库予以退回。 (五)各网点对出库调拨回的现金在对外
41、支付前必须进行核对、清点,清点时必须在有效的监控设施下,发现差错或假币时,应立即停止清点该钱捆,保留原腰条、封签,并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同时写出错款情况说明(说明上要写明发现情况及发现错款的详细时间,即年、月、日、时、分,以便查看录像)。并由网点主管行长签字确认后,报分行中心金库,由分行中心金库负责协调错款。因违反上述规定,网点对出库调拨回的现金如未及时复点直接对外支付发生错款的,分行中心金库不予协调,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对复点中发现300元(含300元)以上错款,要保留现场,不再清点错款钱捆,在记录下时间后及时与分行中心金库或会计结算部联系后进行处理。对不足300元的错款,要按规定写出
42、错款说明,并保留录像,同时当日将错款说明报管辖行会计结算部。 第八节现金调剂与柜员现金尾箱交接一、现金调剂指网点内柜员之间的现金往来,现金调剂均由现金调出方发起现金调剂业务。二、现金调剂流程(一)现金调出柜员在系统输入调出现金信息,调入柜员核实信息并输入密码、验证指纹,签章。(二)现金调出柜员与现金调入柜员办理现金核点交接。三、柜员尾箱交接日终柜员将现金尾箱移交其他柜员时,采用尾箱置换的方式:现金尾箱置换柜员使用系统“尾箱置换”功能,输入接收柜员尾箱号,接收柜员清点现金、凭证并验证指纹加盖个人手章完成置换。 第九节现金的收付、整点与清分一、基本规定:(一)收付现金应坚持一笔一清,严禁将不同客户
43、的款项混收,同一客户一次存取的多笔现金,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不得并笔收现或并笔付现。一笔款项未收妥前,现金柜员不应离岗,不得与其它款项调换券别。(二)发现差错,及时反馈。清点现金中,如果发现现金实收金额多于或少于应收金额,应立即向缴款人讲明情况,经双方复核证实后,可按原缴款凭证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也可由缴款人根据实收金额,重新办理存现。(三)柜员对超过权限的现金收付,必须换人复核。复核方式为复核人员以点捆卡把的方式,核对收付款大数与相关凭证及系统数据相符后,在系统进行业务授权。(四)收入钞币的整点必须做到点准、识伪、挑残、理齐、捆紧、盖章清楚。柜员对尾箱现金中他人扎把签章的成捆现金需要拆捆零
44、付时,应先卡把后拆捆,对剩余的未对外支付现钞应重新清点、扎把和签章。(五)人民币现钞的挑残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见附件)和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二、业务流程(一)单位存现流程1、柜员审核客户填写的现金缴款单要素是否齐全、清晰,点捆卡把计算现金整数与缴款凭证金额是否相符。2、柜员清点现金细数无误后,根据该笔存现所属业务种类,选择系统相关业务项进行业务信息录入。3、柜员打印现金缴款单,经缴款客户签字确认后,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办讫章。现金缴款凭证的银行留存联做柜员当日日结单据,回单联退客户。4、柜员在清点计数过程中发现客户现金与缴款凭证金额不符时,必须即时与缴款人当场核实,若长款
45、,应将现金多余部分退还客户或由客户重填缴款凭证;若短款,则由客户补足现金或重填缴款凭证。同时,柜员须填写客户缴现差错处理登记簿,记录长短款情况和处理结果,并请客户在登记簿签字确认。(二)单位取现流程1、柜员按该笔取现所属业务种类的具体要求,对取款凭证进行要素、印章、支付密码等审核,对大额取现还应按总行规定报经有权人审批。2、柜员核对取款人员身份证件与取款凭证记载内容相符后,按该笔取现所属业务种类登录系统相应的业务项进行业务信息录入和配钞。3、现金交予取款人,并提示客户当面核实所取金额,现金支票作经办柜员当日传票。三、现金的整理要求整点时,按券别以百张为把,每把钞票第一张人民币正面朝上,最后一张
46、人民币背面朝下,以扎钞条扎紧后在钞票正上方侧面扎钞条上加盖经办员名章,以十把为一捆,正面朝上,反面朝下,经办人员名章不得颠倒,钞票上方放上垫纸后用捆绳双十字捆扎,在垫纸上粘封签,加封时必须将绳头结扣处封住,封签纸上注明行名、券别、面额、金额、封捆日期、封捆人员名章(应与扎钞条上名章一致)、复核人员名章。人民币残钞的整点与人民币的整点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扎把时以两条扎钞条分别扎残钞左右两边,两条扎钞条上正面均需加盖经办员名章。 四、现金清分的流程各分(支)行可根据业务需要成立钞币清分小组,清分工作必须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和监督。清分操作流程:(一)清分人员按现金调剂流程向金库领入待清分钞币;(二)清
47、分人员对钞币进行逐捆清点、识伪、挑残;(三)清分人员将清分后的钞币重新按钞币整理要求扎把、签章、打捆后,按现金调剂流程办理现金入库;(四)当日清分小组出库的待清分钞币必须与入库的清分后钞币相等,对清分中发现的长短款按本章关于现金长短款的规定处理。第十节钞币兑换一、基本规定(一)此节所指的钞币兑换为零钞兑换和人民币残钞兑换。(二)钞币兑换时,必须坚持先兑入后兑出的原则。(三)兑换残损人民币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见附件)。(四)网点应根据库存券别情况,尽可能满足客户零钞兑换需求,对难以满足客户零钞兑换需求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二、业务流程(一)零钞兑换流程:1、柜员清点和整理客户送交的钞币。2、配付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