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业务
操作规程
[*年9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顺利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业务,依据有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业务试点办法》、《**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资料文件规定,特拟定本规程。
1.2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商定在一定时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1.3 本规程仅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通过我司转让做规定,发行等的规定参见**证券交
易所关于规定。
本规程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1.4
本规程仅适用于通过我司转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经纪客户,各营业部必须严格按
照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5
私募债券的有关业务规则请参照**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今后**
证券交易所有调整事项,以**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
第二章 转让服务规则
2.1
**证券交易所规定:
私募债券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
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2.1.1 固定收益平台每个交易日 9:30至 11:30、13:00至 15:00接受指定对手方报价、
协议转让和意愿报价。指定对手方报价的要素包括商定号、证券代码、证券账号、
买卖方向、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固定收益平台依照各方的商定号对申报的证
券代码、转让价格和转让数量进行匹配。
2.1.2
私募债券现券转让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面值 5 万元。私募债券持有余额小于 5
万元面值的应一次性转让。**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有关*场情形调整私募债券转让的
最低限额。
2.1.3
私募债券转让价格为净价(不含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应为转让价格和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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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和),转让价格由转让各方自行协商确定。
2.1.4 私募债券兑付前 5个工作日,固定收益平台停止转让服务。
2.1.5 私募债券转让行情仅在固定收益平台和本所网站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披露。
2.1.6 单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中,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 200 户。本所依照申
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致使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 200
户的转让不予确认。
2.2
2.3
如今后有关规则有调整事项,以**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则为准。
沪*中小私募债转让时,客户人民币资金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的客户,因上述银行在客户通过银证
转账做证转银转账时需实时验证客户银行端管理账户资金余额,因此,客户当天转让卖出上
交所私募债券后的资金在次一交易日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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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转让业务受理
3.1
沪*私募债券转让业务流程图
沪*私募债券转让业务流程图
客户
营业部
运营管理总部
提出申报意愿
否
否
告知客户原因,返还
客户证件资料文件资料,业务
终止
审核申
报意愿
是
T 日上午填写《私募债券转让
业务申请表》发邮件至运营管
理总部有关人员
总部
审核
合格投资者携带有关证件临
柜填写《私募债券转让授权委
托书》、《机构客户授权委托
书》(机构客户)
否
初审并进行
业务有关事
告知客户原因,返还客户
证件资料文件资料,业务终止
是
填写《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
若为指定对手方报价,经办人员需
与对手方券商操作人员核对、确认
表单内容,并在备注中签字
否
运营总监
审核、总
在集中交易柜台中做“补委托单”,经
办人二复核,打印回单交客户签字
否
《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加盖
营业部二级公章,14:30前传真号码至
总部经办人员处,并电话确认
总部经办人员审核
是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部经办人员进行委托操
作,复核员复核
返还客户证件,告知客户成交结果
总部经办人员及时前将成
交信息邮件发给营业部、
总部有关人员
收到总部成交通知后的 15分钟内,
在集中交易柜台中做“补发成交”
总部交收人员依据有关中国结
算预清算结果履行买入资
金交收,依据有关中国结算交
收结果履行集中交易柜台
RTGS手工入账
通过集中交易柜台查询交收情形,
并告知客户。
业务履行
3.2
3.2.1
转让业务办理流程
只有合格投资者且向交易所报备成功后方可开通私募债券的转让业务,详细请
参照经纪业务总部拟定的《**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资质及适当性管理
暂行办法》。
3.2.2
客户临柜申请办理私募债券转让业务需要审核的证件:
(一)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临柜申请,禁止代理人
办理。
(二) 机构客户: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机构客户授权委托
书》(附件一)、有效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证券账户卡临柜申请。
3.2.3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反洗钱监管有关要求,参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
身份识别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识别时对最新的客户信息加以人工分
析、甄别、更新,客户资料文件资料加以保存。对于客户身份证明资料文件已过有效期、未通
过年检,且客户未能更正或不予协助配合的,营业部应不予受理新业务等账户限制使
用措施,督促客户尽速更新账户信息。
3.2.4
沪*私募债券转让业务操作流程:
(一) 营业部经办人员必须在 T日(交易发生日)上午将可能进行私募债券转让的《私
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附件二)发邮件至运营管理总部有关人员,并电话确
认。
(二) 客户本人临柜申请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业务,个人客户需填写《私募债券
转让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机构客户需填写《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私募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并需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章和代理人签字。
(三) 营业部经办人员对于客户所填写的表单进行初审,并进行业务规则有关要求事
项提醒。
(四) 营业部经办人员核查、确认客户资金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或股份。
(五) 营业部经办人员依据有关《私募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附件三)的内容打印填写完
整的《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附件二),若为指定对手方报价需与对手方
券商操作人员核对、确认表单内容,并在备注中签字。
(六) 营业部运营总监审核表单内容准确性并签字,营业部总经理审批并签字,加盖
营业部二级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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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营业部经办人员通过集中交易柜台“补委托单”菜单将客户委托申请录入集中
交易柜台,营业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补委托单”菜单有关要素如下:*场、
客户号、席位代码、证券账户、委托方式、买卖方向、证券代码、委托价格、
委托数量、报盘协议号。〖**报盘协议号共十位,前四位为 0xxx(xxx为营业
代码)、后六位为 9yyyyy (yyyyy 为报单顺序号,同一天有多笔交易时依次递
增,顺序号不得重复)〗。操作履行后,营业部经办人员需再次核对、确认柜台
所冻结客户的资金或股份。
(八) 营业部经办人员打印回单交由客户签字(机构客户还须加盖法人章)确认后,
加盖营业部“证券交易委托专用章”,返还客户证件及业务回单客
户联。
(九) 营业部经办人员将客户填写的《私募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授权委
托书》(机构户)及营业部填写的《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在 14:30 前传
真至运营管理总部。如有特殊情形,可延迟至 14:40。
(十) 总部业务经办人员对营业部传真号码提交的业务表单做要素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
反馈营业部进行及时更正,同时审核营业部的柜台系统操作是否准确。
(十一)总部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业务申请表进行审批并签字。
(十二)总部业务经办人员依据有关业务申请表内容进行系统操作,总部业务复核员进行复
核。
(十三)履行报单后,运营管理总部业务经办人员及时将转让交易结果邮件通知营业部、
总部有关人员。总部交收人员依据有关中国结算预清算结果履行买入交易资金交收
工作。
(十四)如委托已成交,营业部经办人员需在收到总部成交通知后的 15分钟内通过集
中交易柜台“补发成交”中将对应“补委托单”录入的委托记录依据有关交易结果
邮件转成成交记录。“补发成交”需录入有关要素如下:委托状态(需选择 8-
已成)、成交编号。未成交的无需“补发成交”。操作履行后,营业部将操作结
果邮件通知运营管理总部有关业务人员,并电话确认。
(十五)总部交收人员依据有关中国结算的交收结果,通过集中交易柜台“RTGS手工入账”
履行客户资金交收处理。对卖出交易,在交收处理前,还须将客户卖出资金划
拨至客户所在存管银行。
(十六)营业部经办人员通过集中交易柜台查询成交及交收情形,并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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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私募债券转让客户的反洗钱监测标准参照大宗交易反洗钱监测标准,对价格严
重偏离的账户人工调整账户风险等级;对金额超出阀值的将由反洗钱系统划分等
级。营业部应依据《**证券经纪业务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实施细则》
对不同级别的账户进行分析并留存关于工作记录。发现可疑的,依照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 应急处理流程
4.1
《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要素变更
4.1.1 交易日 14:30 前,营业部已在集中交易柜台系统履行“补委托单”操作,总部
业务经办人员未报单前的情形下:
(一) 如需取消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
营业部需在原《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注明“废单”,重新传真号码至总部,
并电话确认。
(二) 如需变更《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填写要素:
(1) 营业部需在原《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注明“废单”,重新填写《私
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在集中交易柜台系统通过“资金临时解冻”或“证
券临时解冻”菜单,解冻“补委托单”已冻结的资金或证券。
(2) 营业部按新《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填写要素,重新进行“补委托
单”操作,并将新旧两份《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同时传真号码至总部,并
电话确认。
4.1.2 总部业务经办人员已报单但尚未成交的情形下。
(一) 如客户需取消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
(1) 需在原《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注明“撤单”,重新传真号码至总部,
并电话确认。
(2) 总部经办人员对原委托进行撤单。
(二) 如客户需变更《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填写要素:
(1) 需在原《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中注明“撤单”,还需重新填写《私
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并将新旧两份《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同时
传真号码至总部,并电话确认。
(2) 总部经办人员对原委托进行撤单。
(3) 营业部需在集中交易柜台系统通过“资金临时解冻”或“证券临时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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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解冻“补委托单”已冻结的资金或证券。并按新《私募债券转让业务
申请表》中填写要素,重新进行“补委托单“操作。
(4) 总部经办人员依照重新提交的《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进行报单。
(5) 14:40以后重新提交《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的,存在申报失败的可
能。
第五章 业务风控要点
5.1
私募债券转让业务须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文件临柜办理,个人客户不接受代
理人办理;机构客户须单独出具《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
5.2
客户临柜申请办理私募债券转让业务时,营业部经办人员须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报
单要素。
5.3
营业部应及时告知客户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的委托申报情形。
5.4
沪*中小私募企业债券转让业务营业部在受理客户申请后,须先在集中交易柜台通
过“补委托单”将客户申请录入集中交易柜台。录入要素务必准确。补委托履行后,营业部
经办人员需再次核对、确认柜台所冻结客户的资金或股份。
5.5
营业部运营总监应实时跟踪客户资金账户的情形,若出现资金不足、股份不足等其
他影响交易的事项,应及时通知总部停止为客户进行委托申报。
5.6
5.7
客户提出转让意愿后,营业部须在 T日上午以邮件方式向总部提出转让委托申请。
沪*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由总部进行委托申报,因总部流程审核需要,营业部在
14:30-14:40之间传真号码的《私募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及《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存在
申报失败的可能;14:40以后重新提交《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的,存在申报失败的可
能。14:40以后,原则上总部不再受理私募债券转让业务。
5.8
沪*私募债券转让业务营业部在收到总部发送的固定收益平台报单成交信息的邮
件后须在 15分钟内在当天通过集中交易柜台“补发成交”菜单将对应的委托记录依据有关实际
成交情形转成成交记录,录入要素务必准确。
5.9
严禁总部及营业部操作人员在无客户委托手续、无审批手续的情形下直接报单。
严禁营业部受理非合格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未向交易所成功报备的私募债券转让
5.10
业务。
5.11
营业部未将有关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银行、中信银行、民
生银行、平安银行”三方存管银证转账证转银业务规则事先告知客户,引发客户误解或申诉
纠纷。
7 / 12
第六章 资料文件资料管理
6.1
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的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营业部应依照《**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理
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归档。
6.1.1《私募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E3类:私募债券类档案。
6.1.2《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E3类:私募债券类档案。
6.1.3《私募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E3类:私募债券类档案。
6.1.4“补委托单”业务回单——E3类:私募债券类档案。
第七章 附则
7.1
营业部有关业务人员违反本操作规程的关于规定给公司带来业务风险或经济损失,
将依据有关《经纪业务职工或员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办法》以及《**证券经纪业务交易操作规程》的
关于规定追究责任。
7.2
7.3
本规程由公司运营管理总部负责说明、修订。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总部
*年 8月 31日
附件:
附件一 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客户填写)
附件二 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营业部经办人填写)
附件三 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客户填写)
附件四 总部各部门债券转让业务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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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本机构兹委托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代理本机构在贵营业部就本机构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及对应证券账户)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暂停上*债券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资产支持证
券 □其它(请注明)
本委托书仅当次有效。
)转让业务。
本机构郑重承诺:
1、被授权人具备合法的证券*场投资资格/资质;
2、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生效期内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机
构操作行为,其后果由本机构承担;
3、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变更和撤销等事宜需在证券营业部场所履行。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业务规则规定授权委托书需公证的,经公证后,授权委托
书方为有效;
4、本机构郑重承诺本委托书内容真实、有效。
授权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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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营业部名称
债券转让业务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债券类型
□中小企业私募债;□暂停上*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其它(请注明)
买卖方向
□买入 □卖出
申报类型 □指定对手方报价 □协议转让
□意愿报价 □询价
营业部经办人
对手方操作人员
证券简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请务必填写实际操作人员电话
证券代码
交易价格
商定号
交易数量
交易金额
营业部审核
1、客户手续齐备性检查:是□ 否□
2、资金、股份冻结检查:是□ 否□
3、转让行为规范性检查及客户提醒:是□ 否□
买方名称:
资金账号:
证券账号
卖方名称:
资金账号:
证券账号
买入交易单元简称 客户所在营业部名称
买入交易单元编号 即为席位号
买入交易员号
卖出交易单元简称 客户所在营业部名称
卖出交易单元编号 即为席位号
卖出交易员号
备注:
营业部经办人签字:
营业部运营总监签字:
营业部总经理签字:
运营管理总部领导签字:
我部已与对手方券商操作人员核对、确认表单内
容。
经办人签字:
业务操作人:
年 月 日
复核人:
年 月 日
注:
1、商定号是债券转让交易各方彼此商定的代号(对手之间是一致的),不可重复。**交易所规定:
商定号为 000-999且未能重复。
2、因需总部进行委托申报,营业部需要提供本申请表、客户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授权委托书(买卖
委托各方分别提交授权委托书)。因总部审核流程需要,债券转让业务务必 14:30前发送有关传真号码,否则存
在申报失败的可能性;
3、我司交易员号为:Z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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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债券转让授权委托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现委托贵部代理本人(本机构)按以下要求向交易所申报(□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 □暂停上*债券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其它(请注
明) )转让,特授权贵部充份和完整的权力处理本人(本机构)债
券转让事宜,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本人(本机构)承担。
交易日期:
证券账户:
委托价格:
买卖方向:
年
月
日
资金账号:
证券代码:
委托数量:
证券名称:
约 定 号:
对手方交易单元编号:
对手方交易员号:
备注:
机构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固定电话:
特此授权。
本人(本机构)承诺:
1、 保证债券转让委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保证债券转让委托人实际拥有与委托数量相对应的债券或资金;
3、 保证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 **证券交易所依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等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致使私募等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
200 人的转让不予确认。本委托有失败的可能性;
5、 委托后再撤单,有撤单失败的可能性;
6、 本人已知晓须在交易日 14:30之前将报盘要素报送营业部,否则存在申报失败的可能性;
7、 本人已知晓沪*私募债转让时,人民币资金三方存管银行为下述银行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
行、**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如有调整,以最新银行规则为准。),因银行在客户通
过银证转账做证转银转账时需实时验证客户银行端管理账户资金余额,因此当天转让卖出上交所私募债
券后的资金在次一交易日可取。
8、 本承诺为无条件不可撤消之承诺。
个人客户签字:
机构客户名称(公章):
机构客户法人签章:
机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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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总部各部门债券转让业务联络表
部门
联系人
朱晓琳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zhuxl@
021-22169901 13636677970 021-22169894
021-22167085 18801817667 021-22169894
021-22167096 13916373676 021-22169894
021-22167095 13918021158 021-22169693
021-22169697 13916329878 021-22169693
021-38521915 13621955575 021-50464638
(经办人员 1)
王闫
wangyan0609@
shiwj@
(经办人员 2)
施雯静
运营
管理
总部
(经办人员 3)
林桦
linhua@
(交收人员 1)
陈纲
(交收人员 2)
chengang@
yyglzjb@
周雄伟
杨超
zhouxw@
信息
技术
部
yangchao*@ 021-38521916 13917020525 021-50464638
零售
交易
业务
总部
部
倪佳敏
(适当性管
理)
nijm@
021-38521909 18616830672 021-5046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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