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移动外派业务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移动外派业务终端管理使用、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总行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开户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移动外派业务是基于电子化的新型工作模式,将传统的柜面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之外,外派柜员(含外派经办柜员及授权柜员)在开展外出集中营销或为高端客户提供上门服务时,通过网络、移动平板电脑以及外接刷卡设备、身份证识别仪等相关设备,完成柜员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磁条及芯片介质识别以及实时的交易处理和凭证打
2、印工作,并与行内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互,随时随地一站式完成。第三条 外拓营销对象包括:代发工资客户、社区客户、商圈客户等集群客户或需上门服务的中高端价值客户。第四条 移动外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操作流程遵循“专用设备、专用流程、专岗操作”的原则,由分(直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 分行零售银行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辖区内移动外派业务的审批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移动外派业务;3.负责检查、考核辖区内营业机构的移动外派业务;4.积极协助总行推广应用移动外派业务,完成交办工作。(二)分行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分行运营管理部系
3、统管理员负责根据移动外派业务管理需求设置相关参数,设置外派柜员相关参数设置。(三)分行科技专管员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统一管理分行的移动外派设备、机具;2、根据业务办理支行提交的审批通过的移动外派事前审批表(附件一),为业务办理支行进行移动外派设备、机具的配备,做好出库登记;移动外派活动结束后,核对业务办理支行交回的外派设备、机具后做好入库登记。(四)业务办理支行主要职责包括:业务办理支行负责移动外派人员的分派、机具的准备、操作场地的安全管理与落实,对移动外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移动外派严禁办理现金业务,仅限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超出规定业务范围的,须报总行零售银行部审核同意。第六条
4、 移动外派可通过移动营销系统办理以下业务:(一)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二)借记卡申领;(三)手机银行、短信通、坐享其盈等业务的签约;(四)经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其他业务。第二章 业务办理规定第七条 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申请办理移动外派业务。申请时填写移动外派事前审批表(附件一)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第八条 办理移动外派业务的营业网点应申请配备相应设备、机具,主要包括:平板电脑、背夹(含读卡设备及身份证识别仪)、蓝牙打印机、密码键盘等。 第九条 移动外派业务应选择人员相对集中且具备基本安全保卫措施的场所开展,服务对象应具有一定文化层次和较高收入水平,如可选择企事业
5、单位、机关、学校等储源丰富的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处等,不得到没有安全保障、周边环境杂乱、业务风险无法防范的公共场所办理业务。第十条 移动外派服务应提前做好设备调试及移动外派前的现场部署工作,对通讯线路进行连接测试、对移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第十一条 移动外派服务应组成外派服务小组,确定负责人,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对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借记卡相关的业务知识,正确解答客户的提问;能熟练运用相关设备,合规、快捷操作。外派服务小组成员要注意形象、统一穿行服、配戴工作牌。第十二条 外派柜员配备应能满足业务操作的权限规定,业务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移动外派过程中严禁办理账
6、务类业务尤其现金业务,仅限于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业务。经办柜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并将重要空白凭证、印章、重要物品统一放入款箱中保管。第十四条 外派服务因涉及不同的业务需求,各分行应按需派出相应人员,经办柜员负责具体业务操作,按业务操作规定处理;如需授权,授权柜员负责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复核或授权的业务处理。第十五条 确定了移动外派的业务时间后,技术保障员提前调试好设备后,并提前一天对设备进行充电。第十六条 各支行、营业网点领用移动外派设备须填写银行移动终端使用表(见附件一),当天营业结束后,必须关闭终端并统一交回科技专管员妥善保管。第十七条 如需安全保卫人员陪同,支行
7、在填写移动外派事前审批及活动总结表(见附件二)时,需明确勾选配备保卫人员。外派保卫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值勤,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障外派业务现场的安全。第十八条 移动外派业务如不便到达现场的,需有专车负责接送,应符合银行的安全保卫要求,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必须装入款箱加锁后方可由经办柜员携带。第三章 审批流程第十九条 各分、支行组织的移动外派业务,应填写银行移动终端使用表(见附件一)、移动外派事前审批及活动总结表(见附件二)。分(直属)行行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银行移动终端使用表由分行科技专管员留存,作为设备领用凭据;移动外派事前审批及活动总结表由网点留存,随移动营销
8、业务打印附表统一装订保管,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表扫描(传真)报总行网络金融部备案。第四章 人员配备和管理第二十条 移动外派业务办理人员由派出支行选定。需符合以下标准:(一)熟悉业务操作,经过业务技能培训;(二)形象、气质俱佳,工作作风良好,无不良嗜好。第二十一条 派出柜员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在办理业务时泄漏银行或客户商业秘密。第五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二条 移动外派柜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相关业务要求办理移动外派业务,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客户输入密码时着重提醒客户保护银行卡密码的安全。对于需要授权的业务,由授权柜员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进行授权。第二十三条 移动外派业务办理中
9、,经办柜员不得无故擅自离岗。临时离岗,必须签退并停止办理一切业务,重要空白凭证、印章、重要物品等应入款箱上锁保管。第二十四条 派出柜员办理业务时,要根据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合规操作,业务办理凭证必须由客户本人签字认可,不得由他人代替。经办柜员在办理业务后必须将新开卡交申请人本人,不得交他人代领。第二十五条 移动外派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应在移动外派事前审批及活动总结表中列明并完成审批,已领未用的重要空白借记卡凭证和经办人员印章除存放款箱内保管外,其他必须严格执行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重要设备、机具应妥善保管。第二十六条 外派经办柜员领出和交回重要空白凭
10、证、印章及重要物品时,应在监控下进行清点,保证实物和登记簿一致。移动外派业务的办理执行柜面操作流程,业务受理过程中,外派柜员如暂时离岗,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必须入款箱上锁保管。第二十七条 经办柜员应现场核对凭证的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簿相符。日终结算时,需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相关单证一律交回营业网点,不得存放在派驻地点或由经办柜员私自保管;交易凭证应按监督中心要求整理归类并做日终复核及平账处理。第二十八条 每日移动外派服务结束后,须携带全部重要物品离开,离开时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重要物品丢失。第六章 业务操作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卡业务办理(一)服务对象 符合申领我行银行卡条
11、件的个人客户。(二)业务处理流程1.审核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要点: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客户本人是否相符,确保为客户本人办理业务,严禁代办。2.经办柜员根据客户的开卡意愿,选择“开卡及综合签约”,根据页面提示进行联网核查、快速建立客户信息及开立银行卡业务操作;开卡完成后,根据客户需求勾选相应的签约业务种类进行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收集影像资料。业务提示:(1)联网核查通过后系统自动回显存款人客户号、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等;若该身份证号未建立客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建立客户信息并生成客户号。(2)签约业务可根据客户需求勾选多项业务种类进行办理。(3
12、)影像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联网核查结果及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件正面照。(4)影像资料收集时,平板电脑保持垂直方向,身份证与其平行;要求照片清晰,不能模糊,不得遮挡身份证信息。3.对于需授权的开卡业务,授权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及经办柜员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柜面操作要求进行授权,业务办理成功。4.凭证打印及印章使用(1)交易成功后经办柜员打印业务凭证一式两份,客户对所打印的内容核实无误后,留存一联(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另一联签字确认,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作为记账凭证;(2)日终前,经办柜员使用移动营销业务打印附表打印当日办理业务的影像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网点留
13、存,另一份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5.整理、清分凭证及相关资料经办柜员将传票随当日凭证送监督中心,网点留存联专夹保管,根据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装订入库,永久保管。第三十条 综合签约业务(一)服务对象已申领我行银行卡的个人客户。(二) 服务内容短信通签约、手机银行签约、网银签约、理财签约及坐享其盈功能签约等。(三)业务处理流程1.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客户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审核标准:(1)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2)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客户本人是否相符,确保为客户本人办理业务,严禁代办。2.经办柜员根据客户口述要办理的业务,选
14、择“综合签约”,根据页面提示进行联网核查,读取客户银行卡信息,经办柜员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勾选相应的签约业务种类,业务办理完成,收集影像资料。业务提示:(1)签约业务可根据客户需求勾选多项业务种类进行办理。(2)影像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联网核查结果及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要求照片清晰,不能模糊。(3)影像资料收集时,平板电脑保持垂直方向,身份证与其平行;要求照片清晰,不能模糊,不得遮挡身份证信息。3.对于需授权的业务,授权柜员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证件及经办柜员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柜面操作流程要求进行授权,业务办理成功。4.凭证打印及印章使用(1)交易成功后经办柜
15、员打印业务凭证一式两份,客户对所打印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留存一联(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另一联签字确认后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2)日终前,经办柜员使用移动营销业务打印附表打印当日办理业务的影像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网点留存,另一份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5.整理、清分凭证及相关资料经办柜员将传票随当日凭证送监督中心,网点留存联专夹保管,根据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装订入库,永久保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移动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在办理业务时泄漏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程中未明确的操作要求参照行内相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管
16、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银行移动外派业务管理办法(银办【2012】267号)和银行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办【2016】2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银行移动终端使用表申请支行: 申请日期:使用设备活动内容简介 支行运营主管: 支行行长:分行意见 分(直属)行行长:归还记录附件二:移动外派事前审批及活动总结表填报支行: 填报日期:宣传主题 活动日期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保卫人员配备 无需配备参加人员宣传活动内容策划(活动策划内容后需请写明所需要设备及重要空白凭证、印章信息) 活动审批支行意见支行行长签字: 年 月 日分行意见运营部:零售部:分行行长:活动总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