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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综合体系建设考核奖惩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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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评奖惩制度邹城市新华圣纺织文件双重预防体系第5号 相关下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奖惩制度通知1目标为认真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考评和奖励、处罚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方面提升,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职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评奖惩管理3考评依据3.1“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3.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根据隐患排査计划定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査。3.3“

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级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评和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考评报总经理审批。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安全员负责监督4实施细则4.1通常要求4.11企业年底总结时,由各部门根据考评情况推荐,办公室根据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提议,报总经理同意,给奖励。4.1.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同意给奖励。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四不放过”标准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1.4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企业相关要求到财务部门

3、缴纳,不得推入生产成本。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标准,实事求是进行奖惩,并接收全员监督。4.1.6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实施。4.2奖励凡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4.2.1认真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要求,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底总结被评为优异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4.2.2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议部门和个人,每六个月最少汇总一次,经相关职能部门评定后,依据综合评审等级给50-300元奖励。4.2.3因为认真检验,立即发觉重

4、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法主动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关键设备损坏和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500元。4.2.4为确保安全生产,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经相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方法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评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技术改善项目标关键组员,奖励50-300元。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方法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5000元。4.2.7立即阻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100元到

5、500元。4.2.8举报事故经确定属实者,奖励50元。4.3处罚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经济处罚:企业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奖金收入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査、解除劳动合相同。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组成犯罪,根据照国家法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处罚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伤事故,处以500元到0元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给予责令检讨,责任人给予停职检査、解除劳动协议。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警告,责任人给予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50元到500元罚款。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

6、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警告、通报批评。4.3.2违章违纪处罚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职员和管理人员,给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50元罚款。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职员和管理人员,给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50元罚款。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责令检讨、停职检验、解解除劳动协议,并分别处以50元到300元罚款。4.3.2.3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通畅责任部门,给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罚款。4.3.2.4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部门和个人,给责令检讨、停职检验,并四处以50元到300

7、元罚款。4.3.2.5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参考奖惩细则酌情处罚。4.3.3存在事故隐患处罚对存在事故隐患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处罚。4.3.3.1多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给警告、通报批评处分。4.3.3.2经检査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方法而不制订;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部门,给责令检讨、停职检验、解除劳动协议,并处以500元罚款。4.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法包含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验、解除劳动协议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亡、重伤、轻伤及重大未遂事故。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方法,不认真吸收教训,致使事故反复发生。特此通知!邹城市新华圣纺织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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