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贯彻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方针,调动全体职民工搞好安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目的管理,贯彻安全管理责任,依照天津市业重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目的: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有专职安全员,人员稳定。
1.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筹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3、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筹划,年末有安全生产总结。
1.4、安全生产教诲有记录。《安全生产法》宣传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5、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有记录。
1.6、安全生产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解决。
1.7、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
1.8、安全生产宣传有内容,安全标志,安全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挂牌齐全。
1.9、每项工序均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办法到位。
2.奖惩状况
2.1奖励制度:
凡具备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予以表扬或奖励:
2.1.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明显成绩部门、班组及个人;
2.1.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用有效办法、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机械设备隐患、重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明显成绩者;
2.1.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关于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办法项目,实行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1.4、对改进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环保贡献较大技术改进项目重要成员;
2.1.5、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急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办法得力,成绩突出者;
2.1.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1.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1.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教中成绩明显个人。
2.2惩罚制度:
违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项目部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导致事故责任。
2.2.1、各种违章违纪惩罚:
(1)违背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背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100元;
(4)违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安全规定着装,罚款50元/人、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人、次;
(7)凡由于施工作业需暂时破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竣工后未修复扣罚施工班组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补偿经济损失50~lOO元/次;
(10)施工现场发现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治告知书》按期整治完毕,扣罚10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扣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2.2.2存在事故隐患惩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部门,有下列状况之一者,酌情予以惩罚:
(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批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规定负责部门酌情予以惩罚。
(2)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要酌情予以惩罚。
(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告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怎改而不怎改;本部门不能怎改,但应制定暂时安全办法而不制定;本部门不能怎改,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部门,要酌情予以惩罚。
2.2.3凡下列状况之一者,必要严肃解决: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故意扰乱操作,导致经济损失和违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
(2)、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
(3)、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
(4)、对限期整治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治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
(5)、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用紧急办法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
(6)、对违背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
(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重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用办法致使事故重复发生重要责任者;
2.2.4其她惩罚
(1 ) 凡制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回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要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酌情予以惩罚。
(2) 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惩罚同步,对事故责任者和关于负责人,依照情节轻重、后果严重限度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 发生事故需应补偿经济损失,其补偿金额按公司关于规定执行,补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金额,普通不超过本人月原则工资20%,直至扣完所有补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体现较好,补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2.3 减免惩罚
有下列状况之一,可酌情减、免惩罚:
2.3.1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惩罚。
2.3.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他因素,可酌情减、免惩罚。
2.3.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用治理办法,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可酌情减、免惩罚。
2.3.4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关于人员提出严肃解决意见,并能认真制定防范办法,可酌情减、免惩罚。
3. 实行与检查
3.1 公司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综合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奖励。
3.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部门推荐,公司综合部审议,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奖励。
3.3 经济惩罚由安生部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3.3.1 发生工伤事故后,基层部门按本办法提出解决意见,经安综合部审议,报公司领导批准。
3.3.2 本办法所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生部发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中惩罚规定、惩罚告知单”从被罚部门工资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3.3.3 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立专顾客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3.4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监督检查。
4、附则
4.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2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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