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中国建设部1992-12-26公布 1993-07-01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确保电缆线路安装工作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提升,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相关要求。 第1.0.3条 电缆线路安装应按已同意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要求。 第1.0.
2、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十二个月及以下。当需长久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专门要求。 第1.0.6条 采取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安全技术方法,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对关键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方法。 第1.0.8条 和电缆线路安装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和电缆线路安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要求。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含有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靠; 2.电缆沟、隧道、竖
3、井及人孔等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洁净,施工用道路通畅,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通畅,电缆室门窗安装完成。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成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因为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方法。 第1.0.11条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要求实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运输和保管 第2
4、.0.1条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需确保电缆盘牢靠,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靠,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需顺着电缆盘上箭头指示或电缆缠紧方向。 第2.0.3条 电缆及其附件抵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立即进行检验: 一、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 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验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定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
5、无损。 第2.0.4条 电缆及其相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预防受机械损伤方法。 三、电缆附件绝缘材料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依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依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点时,应立即处理。 充油电缆应常常检验油压,并作统计,油压不得
6、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立即处理。 第三章 电缆管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场所。 在易受机械损伤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取足够强度管材。 第3.0.2条 电缆管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10%;电缆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最小许可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 电缆管内径和电
7、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 每根电缆管弯头不应超出3个,直角弯不应超出2个。 第3.0.5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靠;电缆管支持点间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超出3m。 二、当塑料管直线长度超出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 电缆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靠,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短套管或带螺纹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
8、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取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 引至设备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和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 利用电缆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大于0.1%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透。 第四章 电缆支架配制和安装 第4.0.1
9、条 电缆支架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靠,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垂直净距和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需进行防腐处理。在湿热、盐雾和有化学腐蚀地域时,应依据设计 作特殊防腐处理。 第4.0.2条 电缆支架层间许可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可采取表4.0.2要求。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 4.0.2 电缆支架层间许可最小距离值(mm)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支(吊)架桥架控制电缆120200电力电缆10kV及以下(除610k
10、V交联聚乙烯绝缘外)1502002506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20025030035kV单芯35kV三芯110kV及以上,每层多于1根300350110kV及以上,每层1根250300电缆敷设于槽盒内h+80h+100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靠,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偏差不应大于10mm。 在有坡度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电缆支架,应有和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小于表4.0.3数值。
11、 表 4.0.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距离 敷 设 方 式电缆隧道及夹层电 缆 沟吊 架桥 架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300350150200150200350450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10015050100100150 第4.0.4条 组装后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2/1000;支架横撑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2/1000;竖井对角线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5/1000。 第4.0.5条 电缆桥架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
12、求。 第4.0.6条 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固定应牢靠;梯架(托盘)连接板螺栓应紧固,螺母应在梯架(托盘)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方法。 第4.0.7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出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出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取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电缆最小许可弯曲半径最大者。 第4.0.9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接地。 第五章 电缆敷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一、电缆通道通畅,排水良好。金属部分防腐
13、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定;直埋电缆和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全部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强度和长度应和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降低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安全方法。 第5.1.2条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防水层。 第5.1.3条 三相
14、四线制系统中应采取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取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 并联使用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和接头周围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 表 5.1.6 电缆各支持点间距离(mm) 电 缆 种 类敷 设 方 式水 平垂 直电力电缆全塑型4001000除全塑型外中低压电缆8001500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1500控 制 电 缆8001000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距离许可为800mm
15、。 第5.1.7条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要求。 第5.1.8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最大位差,不应超出表5.1.8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适应于高位差电缆。 表 5.1.7 电 缆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电 缆 型 式多 芯单 芯控 制 电 缆10D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无铅包、钢铠护套10D裸铅包护套15D钢铠护套2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5D20D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铅 包30D铅 包有 铠 装15D20D无 铠 装20D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20D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表 5.1.8 粘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最大许可敷设
16、位差 电 压 (kV)电缆护层结构最大许可敷设位差(m)1无 铠 装20铠 装25610铠装或无铠装1535铠装或无铠装5 第5.1.9条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机械损伤。 第5.1.10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要求,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出27kN。 表 5.1.10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m2) 牵 引 方 式牵 引 头钢 丝 网 套受力部位铜 芯铝 芯铅 套铝套塑料护套许可牵引强度704010407 第5.1.11条 机械敷设电缆速度不宜超出15m/min,110kV及
17、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合适放慢。 第5.1.12条 在复杂条件下用机构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置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5.1.13条 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和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第5.1.14条 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侧压力不应大于3kN/m。 第5.1.15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防潮封端;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任一段全部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二、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
18、取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切断处必需高于邻近两侧电缆。 四、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第5.1.16条 敷设电缆时,电缆许可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24h内平均温度和敷设现场温度不应低于表5.1.16要求;当温度低于表5.1.16要求值时,应采取方法。 表 5.1.16 电缆许可敷设最低温度 电 缆 类 型电 缆 结 构许可敷设最低温度()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充油电缆-10其它油纸电缆0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橡皮或聚氯乙烯护套-15裸铅套-20铅护套钢带铠装-7塑料绝缘电力电缆0控制电缆耐寒护套-20橡皮绝缘聚氯乙烯护套-15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10 第5.1.17条 电力电缆接头部
19、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并列敷设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 二、电缆明敷时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预防机械损伤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在冻土层内保护盒,盒内宜注以沥青。 第5.1.18条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立即装设标志牌。 第5.1.19条 标志牌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并联使用电缆应有次序号。标志牌字迹应清楚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靠
20、。 第5.1.20条 电缆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出45倾斜敷设电缆在每个支架上;桥架上每隔2m处; 2.水平敷设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3.单芯电缆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或分相后分相铅套电缆固定夹具不应组成闭合磁路。 三、裸铅(铝)套电缆固定处,应加软衬垫保护。 四、护层有绝缘要求电缆,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第5.1.21条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经过桥梁上明敷电缆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和金属支架或桥梁金属构件绝缘。 第5.1.22条 电缆进入电
21、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和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第5.1.23条 装有避雷针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 第二节 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敷设 第5.2.1条 电缆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次序分层配置,通常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5.2.2条 并列敷设电力电缆,其相互间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2.3条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22、一、控制电缆在一般支架上,不宜超出1层;桥架上不宜超出3层。 二、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一般支吊架上不宜超出1层;桥架上不宜超出2层。 三、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部署在同侧支架上。当按紧贴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1m用绑带扎牢。 第5.2.4条 电缆和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净距,平行时应大于1m,交叉时应大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方法。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看火孔和制粉系统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方法。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上部。 第5.2.5条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第5.2.6
23、条 电缆敷设完成后,应立即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需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第三节 管道内电缆敷设 第5.3.1条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一、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二、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轻易靠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一段。 三、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地方。 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深度不应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长度不应小于250mm,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第5.3.2条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取无腐蚀性润滑剂(粉)。 第5.3.3条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
24、物。 第5.3.4条 穿入管中电缆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第四节 直埋电缆敷设 第5.4.1条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地段,应采取保护方法。 第5.4.2条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和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方法。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预防电缆受到损坏方法。 第5.4.3条 电缆之间,电缆和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25、5.4.3要求。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要求实施: 表 5.4.3 电缆之间,电缆和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净距 项 目平 行交 叉电力电缆间及其和控制电缆间10kV及以下0.100.5010kV以上0.250.50控制电缆间0.50不一样使用部门电缆间0.500.50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2.000.50油管道(管沟)1.000.50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1.000.50其它管道(管沟)0.500.50铁路路轨3.001.00电气化铁路路轨交 流3.001.00直 流10.01.00公路1.501.00城市街道路面1.000.70杆基础(边线
26、)1.00建筑物基础(边线)0.60排水沟1.000.50 注:电缆和公路平行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 当电缆穿管或其它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外壁算起。 一、电力电缆间及其和控制电缆间或不一样使用部门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1m。 二、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和它们相互之间,不一样使用部门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0.25m。 三、电缆和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它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
27、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方法;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四、电缆和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方法,使电缆周围土壤温升不超出10。 五、当直流电缆和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方法。 第5.4.4条 电缆和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2m;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第5.4.5条 直埋电缆上、下部应铺以大于100mm厚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取混凝土盖板或砖 块。 软土
28、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第5.4.6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显著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5.4.7条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扎实。 第五节 水底电缆敷设 第5.5.1条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当整根电缆超出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取软接头连接。 第5.5.2条 经过河流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极少受到冲损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需采取可靠保护方法。当条件许可时,应深埋敷设。 第5.5.3条 水底电缆敷设,必需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许可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
29、下。 第5.5.4条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法或埋设机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第5.5.5条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方法,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围下端,电缆应固定。 第5.5.6条 电缆线路和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第5.5.7条 在岸边水底电缆和陆上电缆连接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第5.5.8条 水底电缆敷设方法、敷设船只选择和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电缆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原因确定。 第5.5.9条 水底
30、电缆敷设,当全线采取盘装电缆时,依据水域条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第5.5.10条 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取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仓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第5.5.11条 敷设船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船仓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二、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第5.5.12条 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楚,风力小于五
31、级。 第5.5.13条 敷设船上放线架应保持合适退扭高度。敷设时依据水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60;采取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取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 第5.5.14条 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置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立即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第5.5.15条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第5.5.16条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验,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确实切位置。在两岸必需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六节 桥梁上电缆敷
32、设 第5.6.1条 木桥上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它结构桥上敷设电缆,应在人行道下设电缆沟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管道中。在人不易接触处,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方法。 第5.6.2条 悬吊架设电缆和桥梁架构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5m。 第5.6.3条 在常常受到震动桥梁上敷设电缆,应有防震方法。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 第六章 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 第一节 通常要求和准备工作 第6.1.1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熟悉工艺人员进行。 第6.1.2条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相关规程要求。 第6.1.3条
33、 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升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和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应预防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 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 源。 第6.1.4条 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和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型式、规格应和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 致。 二、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三、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四、关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34、准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础性能要求要求。 第6.1.5条 采取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和电缆本体绝缘含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靠近。橡塑绝缘电缆应采取弹性大、粘接性能好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第6.1.6条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取符合标准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和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芯截面1.21.5倍。采取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第6.1.7条 控制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可有接头,但必需连接牢靠,并不应受到机械拉力。 一、当敷设长度超出其制造长度时。 二、必需延长已敷设完工控制电缆
35、时。 三、当消除使用中电缆故障时。 第6.1.8条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绝缘情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充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一取油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 准。 二、附件规格应和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要 求。 三、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情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溶剂宜遵照工艺导则准备。 四、必需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6.1.9条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取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
36、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6.1.9要求。110kV及以上电缆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 6.1.9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电缆截面(mm2)接地线截面(mm2)120及以下16150及以上25 第6.1.10条 电缆终端和电气装置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 第二节 制 作 要 求 第6.2.1条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绝缘层。附加绝缘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第6.2.2条 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应先制作接头;两端有位差时,应先制作低位终端头。 第6.2.3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
37、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方法。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有效方法,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第6.2.4条 35kV及以下电缆在剥切线芯绝缘、屏蔽、金属护套时,线芯沿绝缘表面至最近接地点(屏蔽或金属护套端部)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4要求。 表 6.2.4 电缆终端和接头中最小距离 额定电压(kV)最小距离(mm)15061001012535250 第6.2.5条 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时,应根本清除半导电屏蔽层。对包带石墨屏蔽层,应使用溶剂擦去碳迹;对挤出屏蔽层,剥除时不得损伤绝缘表面,屏蔽端部应平整。 第6.2.6条 三芯油纸绝
38、缘电缆应保留统包绝缘25mm,不得损伤。剥除屏蔽碳墨纸,端部应平整。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力,不应损伤绝缘纸;线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直径10倍。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应消除线芯分支处气隙。 第6.2.7条 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箱。制作中和真空处理时,从电缆中渗出油应立即排出,不得积存在瓷套或壳体内。 第6.2.8条 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压接模具和金具应配适宜当。压缩比应符合要求。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采取锡焊连接铜芯,应使用中性焊锡膏,不得烧伤绝缘。 第6.2.9条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金属屏蔽层
39、(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止,跨接线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6.1.8接地线截面要求。直埋电缆接头金属外壳及电缆金属护层应做防腐处理。 第6.2.10条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金属护层必需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经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6.2.11条 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配合或搭接处必需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方法。铅包电缆铅封时应擦去表面氧化物;搪铅时间不宜过长,铅封必需密实无气孔。充油电缆铅封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封堵油,
40、第二次成形和加强,高位差铅封应用环氧树脂加固。 塑料电缆宜采取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胶)等方法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 第6.2.12条 充油电缆供油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油系统金属油管和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绝缘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二、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 三、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 四、仪表应安装牢靠,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方法,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定。 五、调整压力油箱油压,使其在任何情况下全部不应超出电缆许可压力范 围。 第6.2.13条 电缆终端上应
41、有显著相色标志,且应和系统相位一致。 第6.2.14条 控制电缆终端可采取通常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方法。 第七章 电缆防火和阻燃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电缆回路,必需按设计要求防火阻燃方法施工。 第7.0.2条 电缆防火阻燃尚应采取下列方法: 一、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二、在关键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三、对关键回路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四、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五
42、、采取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六、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7.0.3条 防火阻燃材料必需经过技术或产品判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方法。 第7.0.4条 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第7.0.5条 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完成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靠。 第7.0.6条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显著裂缝和可见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7.0.7条 阻火墙上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第八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8.0.1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一、电缆规格应符合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楚。 二、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相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线、相序排列等应符合要求。 三、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系统应安装牢靠,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四、接地应良好;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