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
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需设置符合标准专用仓库,并依据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和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关键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显著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该定时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该依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对应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根据国家标准和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需遵守以下要求: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需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相关要求,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轻易积水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施“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需进行检验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时底盘检验,发觉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汇报。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
1、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场所须建立并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性质,设置对应安全防火方法、设备和必需防护、救护用具。
2、严格遵守领取、清退制度,当班用剩下易制爆化学品下班、交接班前必需退回原发放部门保管。
3、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设备、容器和工具必需固定使用,用毕妥善保管并立即清洗消毒。
4、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场所必需通风良好,要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将个人生活用具存放在工作场所,严禁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严禁在工作场所从事妨碍安全活动。
5、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上岗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易制爆化学品现场处理
1、接报
值班人员应记清汇报或通知人姓名、单位、时间、现场发生时间、具体地址、现场简明情况和领导指示,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后快速赶赴现场。派出所接报后应快速派员,清理无关人员。
2、丢失被盗现场调查
①勘察、统计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
②了解统计相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觉人员情况。
③了解保管押韵制度、方法、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之情人情况。
④从管理角度查明原因,找出漏洞。
⑤配合专门机关侦破案件。
⑥将现场情况立即上报,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3、投毒、中毒事故现场调查
①调查当事人和知情人,具体统计时间、地点、发案原因和现场目睹情况。
②搜集残留物,寻求其它可疑物品。
③帮助刑侦部门查破案件,提供管理情况和技术数据。
④了解保管、使用、运输、安全方法各方面详情,找出问题,研究改善工作。做好全方面统计,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写出汇报。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1、贮存、处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和其它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理等相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
3、各部门、车间危险化学品,必需制订专员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需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征分类进行。严禁混合贮存、运输、处理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需采取预防污染环境方法。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场所设施,必需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装应采取易回收利用、易处理或在环境中易消纳包装物。
9、易制爆品用完以后,留下包装物必需严加管理,试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员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员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作它用时,必需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相关要求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收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汇报。
1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应急方法。
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需立即采取方法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危害,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抢救规则
第一条 发觉有些人中毒或受其它伤害,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卫生所。
第二条 救护人员佩戴好本身防护器材,以两人为一组相互照料,进入毒区抢救中毒者。如进入酸区,必需穿戴好防酸衣靴和手套。
第三条 快速将受害者抬到空气新鲜,温度适宜处,解开领口、腰带,脱去被毒物污染衣物,清楚呼吸道异物,注意保暖, 毒物性质和中毒程度给予抢救。
第四条 受害者在塔、罐、容器内部中毒,如一时难以救出,应先给其带上防护面具,以防深入中毒,再设法和等候专业人员到场抢救。
第五条 在发生多热中毒和伤害时,救护人员须听从当班责任人统一指挥,在处理机器、设备事故时,必需听从从车间意见,不得瞎指挥和私自操作,以防事故扩大。
第六条 在抢救工作中,救护人员必需随时注意自己使用防护器材情况,若感到身体不适和呼吸困难,空气瓶压力降到40千克/平房厘米,应立即撤出毒区,有病者不准参与抢救。
第七条 在救护骨折、烫伤患者时,应细心加以保护,用担架转移患者以免伤势加重,从空气中转移患者时,用救生带捆好,严防碰撞,摔伤。
第八条 麻醉性、窒息性气体中毒时,若中毒者已经停止呼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强制输氧,不得中止,直至患者呼吸恢复正常,或经医生确定死亡方可停止。
第九条 对氨气、氯气、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刺激性毒物中毒时,除电击式外停止呼吸外,通常情况严禁施行人工呼吸,只能给输氧,并立即送医院处理。
第十条 对于呼吸转弱和面色青紫缺氧患者,应快速给自主输氧,一氧化碳中毒者,最好给含5-7%二氧化碳氧气,并应给予较长时间自主输氧。
第十一条 当眼镜、皮肤为液体酸、碱、氨水等引发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但被浓硫酸灼伤时,且不可用水直接冲洗,应快速将酸液擦去再用大量水冲洗,以免发烧过大,引发更大痛苦。
第十二条 当苛性碱溅入眼内时,要用3%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净水冲洗,当酸类物质溅入眼内时,要用4%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再用净水冲洗。
第十三条 当眼镜被电弧光灼伤时,用纱布沾上硼酸水覆盖眼上再送到医院处理。
第十四条 凡被液氨低沸点液态气体引发化学冻伤时,应立即送医院处理。
第十五条 凡被蒸汽、热水、热油或热设备管道烫伤时抢救方法为:
1、一度烧伤:症状为皮肤发红,稍有发肿,可涂凡士林油或烫伤膏;
2、二度烧伤:皮肤起水泡,周围发红,有疼痛感,应预防弄破水泡预防感染,可涂凡士林油和龙胆膏、烫伤膏,再用消毒纱布包扎伤口;
3、三度烧伤:皮肤上下组织完全坏死,形成感觉丧失,其周围发红疼痛形成水疮。严禁涂任何油类膏类,用碘酒或双氧水将周围健康皮肤施行消毒,复以纱布,并立即送医院医治。
第十六条 抢救触电伤者,应先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竹竿和干燥木棒等挑开电线,切不可用手直接拉触电者,伤者已停止呼吸应立即用救护器或施行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如同第三十二条所述。
第十七条 抢救空中摔下及头部受打击而脑震荡,昏迷不醒者,应解开衣服,将头及上身稍置高处,而使仰卧, 若脸色苍白时须使其头低下,头部施行冷敷法,若同时兼有创伤,骨折和脱臼,立即送医院诊疗。
第十八条 抢救高温中暑者,应使其仰平卧于空气流通处,松开领口,腰带等处,使呼吸得以自有。并高置头部,频频挥扇送风于中暑者旁侧。使头部、胸部冷却(可用湿毛巾盖复面部)摩擦其上下肢。如停止呼吸,可施行人工呼吸,如以清醒,可让患者多饮冷开水,预防心脏再次衰弱,醒而复眠,恐有生命危险,应注意监护。
第十九条 抢救溺水假死者,须脱掉衣服,移置温暖处。如溺水者已大量吸水,可将其腹部俯卧于卷成圆形被服上,将其腹部俯卧于抢救者膝上,而使其上体向下而俯其头,用手掌扶溺水者额部,略抬其头,以拳轻轻捶背或以手掌自腰向背强力压迫,务必使其吐水,并立即使用救护器或施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如同八条所述。
“五双”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中“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不管任何爆炸物品仓库,全部必需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休息,须有第三人顶替。两把锁钥匙必需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发货时必需两人同时在场。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双本账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账。
易制爆品购置凭证保管、填写、审核使用签批制度
1、《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员保管,
2、由双人天天检验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并用台帐登记。
3、《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填写由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要求时限、销售单位和运输单位),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凭证保管人员处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
4、保管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
5、经办人须带身份证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
6、经办人携带《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单。
7、销售单位须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回执。
8、经办人须在要求时限内将《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回执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
9、《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用完后由保管人员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再领取新《易制爆化学品购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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